企业非法使用盐酸 一吨要受什么样的处罚?
处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一、首先,根据国家标准,对盐酸可以定性为危险品
其次,根据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七条 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扩展资料11月24日,河北省迁西县公安局三屯营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某企业非法购买使用一批易制毒化学品。经查明,该企业在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盐酸200毫升、硫酸1500毫升。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迁西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被处罚并非个案,通过互联网检索,全国已发送多起类似案件。据了解,盐酸和硫酸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化工原料。但近年来,盐酸和硫酸也被用于某些毒品制作的辅助制剂。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
三、盐酸的危害
高浓度的盐酸对鼻粘膜和结膜都是有刺激作用的,会出现这种角膜的混浊,会出现嘶哑,窒息感,胸痛,鼻炎,咳嗽,有的时候还会痰中带血,它可以导致眼部和脸部的皮肤剧烈的疼痛,浓的盐酸具有一个强挥发性和腐蚀性的,再有就是高浓度的,它对人体有极度的伤害,具有刺激性的气味儿,还能和很多金属发生反应,对人体是有很大危害的。
它不仅对人体危害,对的环境也是有危害,对水和土壤都能造成污染,如果在使用盐酸的时候,应该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如果皮肤再接触以后,应该立即去除污染的衣物,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最少要十五分钟,如果是眼睛接触以后,应该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的流动水能清洗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最少的是十五分钟,如果误食以后,应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者蛋清。
盐酸可用于制造毒品,属于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按照法律规定,购买、销售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无证购买盐酸,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
刑法第5条和刑法第125条规定,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储存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等等。
扩展资料: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盐酸在三类致癌物清单中,即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不充分。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本罪是涉及到危险对象的犯罪,但并不表现为对这种对象的破坏,也不具有投放危险物质等罪一经实施即会同时造成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广泛破坏的特点。
将其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一旦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盐酸
10月下旬,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对制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佛山禅城公安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殊性,正在组织精干警力对辖区内的专业市场、商铺等区域开展专项摸排清查行动。11月12日,经过前期调查后,佛山禅城公安对位于禅城区城北批发市场的某油漆销售商铺和位于石湾镇街的某化工店进行突击检查。
在城北批发市场某漆商铺的仓库内,民警见到在约70平方米的空间内,密密麻麻地摆满了装有油漆、酒精、天那水的金属罐,但却没有配备灭火器、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一旦遇到明火,将非常危险。而在仓库角落处,民警找到了一批用蓝色塑料桶装着的不明液体。
经现场抽样检验,民警发现该液体为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经调查,油漆商铺负责人张某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根本没有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资质,却非法从外地购买了一批盐酸,并将盐酸非法运输和储存在该仓库,只要有顾客求购,她便会以低廉价格非法销售。随后,民警将店铺负责人张某、员工陈某、张某涛等3名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涉事仓库进行查封,并将30桶盐酸暂行查扣。
在石湾华艺装饰城内,另一组清查民警也有了发现。当日上午,在石湾华艺装饰市场东区某化工店内,民警成功抓获2名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为人。经查,该店铺老板蔡某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擅自购买约100公斤盐酸计划于店铺内出售,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目前,禅城公安依法对该蔡某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对违规购买的盐酸化学品进行收缴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属于毒品,它们既可用作一般工农业生产和科研常用化学原料,也可在毒品的制造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佛山禅城公安禁毒大队民警介绍,为了防止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指引和规范要求。严格规定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买卖,不仅需要办理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企业经销人员到公安机关对相关业务进行备案登记。
禅城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和商家,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出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聚赖氨酸盐酸盐作为馒头的配料之一,是合法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则中明确规定这条规定,只不过对于这个使用的剂量是有要求的,最多不能超过0.3g/kg,一旦超过了这个标准,那肯定是违法的了。
一、国家食品法规定可以添加,只不过剂量要求
在2014年发布的新的条例中就明确的说明了聚赖氨酸盐酸盐可以作为配料加入馒头中,每千克不能多于0.3g,毕竟这是防腐剂,添加多了对人体是不好的,如今很多做馒头的都加的有这个东西,只不过自己家做的话就没有这么精细了。
二、增加这种配料,好处多多
馒头中加入一点这个添加剂,能使馒头有一定的抑菌作用,省的馒头很快变质,对人的身体也是没有伤害的,还是那句话,注意剂量就不会说违法,所以说每个事物在这个世界上都有存在的意义,只要用途得当。
三、这种配料还可以用在其他食品中,同样是合法的
聚赖氨酸盐酸盐作为防腐剂,不仅能运用在做馒头中,还可以用在其他食品的制作中,比如一些腌制的食品中,还有豆腐的制作中也是可以添加的,这些都是食品法中允许的,只不过用量大小规定可能是不一样的,小编在此不得不感慨化学的用途真的是非常大的,解决了我们生活中一些非常接地气的问题,真的是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
综上所述,用聚赖氨酸盐酸盐作为馒头的配料之一,是合法的,聚赖氨酸盐酸盐不仅可以做馒头,还可以运用在其他一些食品的制作中,剂量方面是受严格控制的,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对身体有影响,这也说明了一个现象,就是世间存在的东西肯定都有它的用途,即使是防腐剂,只要用对了地方,就是对人类好的东西。
单纯的买本身不犯法。但是不登记就购买是违规的。你买回去做违法的事,另说。和本题无关。
盐酸是氯化氢的水溶液,属于一元无机强酸,工业用途广泛。盐酸的性状为无色透明的液体,有强烈的刺鼻气味,具有较高的腐蚀性。浓盐酸(质量分数约为37%)具有极强的挥发性,因此盛有浓盐酸的容器打开后氯化氢气体会挥发,与空气中的水蒸气结合产生盐酸小液滴,使瓶口上方出现酸雾。盐酸是胃酸的主要成分,它能够促进食物消化、抵御微生物感染。
工业革命期间,盐酸开始大量生产。化学工业中,盐酸有许多重要应用,对产品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盐酸可用于酸洗钢材,也是大规模制备许多无机、有机化合物所需的化学试剂,例如PVC塑料的前体氯乙烯。盐酸还有许多小规模的用途,比如用于家务清洁、生产明胶及其他食品添加剂、除水垢试剂、皮革加工。全球每年生产约两千万吨的盐酸。
一般固体食物可以带,按照民航局规定,罐头、果冻、饮料及容器容积超过100ml的化妆品不允许随身携带,需要办理托运。
安检温馨提示:罐头类物品含有大量食用油,同样属于液态物品。广大旅客乘机前,请检查好自己的行李物品是否符合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若不符请及时办理托运手续,以免给您乘机带来不便,祝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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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禁止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2008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国内航班旅客携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2008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携带打火机和火柴。民航局曾计划在2008年12月20日放松上述两项限制,但后来决定暂缓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news.ifeng.com/mil/air/hkxw/detail_2012_06/03/15011633_0.shtml"target="_blank"title="凤凰网-机场安检提示:罐头类食品不能随身带上飞机">凤凰网-机场安检提示:罐头类食品不能随身带上飞机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6%9C%BA%E5%9C%BA%E5%AE%89%E6%A3%80/5947066"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机场安检">百度百科-机场安检
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苏丹红4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染色、着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2. 吊白块(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主要成份为:次硫酸钠甲醛,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有强还原性,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能使蛋白质凝固,使蛋白质失去活性。食用掺有吊白块的食品会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脏、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食用吊白块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因此被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长期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面食、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腐竹、红糖、冰糖、荷粉、面粉、竹笋、银耳、牛百叶、血豆腐、海产品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3. 工业用甲醛(禁用)
俗称:福尔马林,是一种工业漂白剂。甲醛为无色气体,易溶于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通常35%至40%的甲醛溶液称之为“福尔马林”,具有防腐作用,用来浸泡病理切片及人体和动物标本。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甲醛,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产品、水发海产品、及粉丝、腐竹、面条、啤酒、卤泡、腌泡食品、血制品等食品中强杀菌、防腐、增白、泡白漂白、凝固、定型、改善外观和质地。
4. 硼砂(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硼醋钠,毒性较高,是一种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硼砂,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面条、饺子皮、粽子、糕点、凉粉、凉皮、肉丸等肉制品、腐竹等食品中增筋、强筋、增弹、酥松、鲜嫩、改善口感。
5. 连二亚硫酸钠(禁用)
是一种工业强漂白剂,主要用于印染的还原剂和丝、毛织品及纸浆的漂白,其中含有的重金属有可能长期残留在人体内难以排除并致癌。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连二亚硫酸钠。不法商贩将其使用于浸泡食用菌、海带等食品,使食品在本色的基础上达到鲜嫩光亮、晶莹欲滴。
6. 砒霜(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砒霜,不法商贩将其用于泡毛肚等水发产品增脆、提口感。
7. 硫酸(禁用)
是一种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化学制剂,不法商贩用于喷淋、浸泡荔枝等水果保鲜着色。硫酸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可以灼伤人体的消化道,使消费者的黏膜受损,容易引发感冒、腹泻及强烈咳嗽等。
8. 美术绿(禁用)
又称铅铬绿,主要成份为:铅铬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美术绿(铅铬绿)。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茶叶等食品加工中添色、着色。
9. 矿物油(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大米、瓜子等食品中“抛光”、增滑、润色。
10. 毛发水(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勾兑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中。
11. 丰乳膏(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涂染鸡肉等到肉制品,使其肥大鲜嫩、诱眼。
12. 墨汁(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浸泡、染黑一般木耳、大米等食品,使其冒充黑木耳、黑米等稀贵食品。
13. 王金黄(禁用)
王金黄,又称块黄,主要成份为:碱性橙Ⅱ,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工业化学名称:碱性橙。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染普通鱼,冒充“黄鱼”销售,或者用腐皮等食品中着色。
14. 竹质精维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又称:鲜竹液、竹香精。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大米等食品中浸泡、染色,冒充“绿大米”或“竹绿米”。
15. 金黄粉(禁用)
也称:二号红,工业化学名称:磺酸苯基—7偶氮萘酚,是一种有毒性的工业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金黄粉,不法商贩将其用于卤制品等食品中添色、着色。
16. 洗衣粉(禁用)
主要成份为1、表面活性:就是人类使用了几百年的肥皂(高级脂肪酸钠)。2、软水剂:又称金属络合剂。3、碱剂。4、漂白剂。5、酶:是一种专一性的生物催化剂。6、荧光增白剂。7、羧甲基纤维素(CMC)8、香精、色素。9、填充剂,主要是硫酸钠。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油条、油饼、包子、馒头及牛血等米面制品和血制品中膨酥、增大、定型。
17. 医用石膏(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制作豆腐,节约成本,增加凝固。
18. 格列甲嗪(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19. 格列奇特(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0. 格列本脲(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1. 苯乙双胍(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2. 溴酸钾(禁用)
是一种氧化剂、试剂,为致癌物。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将其用于小麦粉、面粉及其它面制品中增白、强筋、膨松。
23. 乌洛托品(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六亚甲基四胺或六甲四胺,又名促进剂H,能分解出甲醛。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乌洛托品,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腐竹、米线等食品中防腐、防臭。
24. 敌百虫(禁用)
是一种剧毒有机磷农药。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干海产品等水产品中防腐、防臭。
25. 敌敌畏(禁用)
是一种农药。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敌敌畏,不法商贩将其用于火腿、牛干巴等腊肉、腌干肉和海产品、食醋中防腐、防臭和提味。
26. 3911(禁用)
是一种剧毒农药。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种植户用于韭菜、蒜等蔬菜上灌根,使其长得肥厚、叶宽、个长、色深、保鲜有卖相。
27. 乙稀利(禁用)
又名:催红素,一种有害的化学品。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吃了“乙烯利”残留的食品,会干扰人的内分泌系统,也会对肝脏造成直接的损害。不法种植户在未成熟的桃子、山楂、葡萄、草莓、西瓜、弥猴桃、荔枝和西红柿等水果、蔬菜上喷施使用,使水果、蔬菜非自然提前变红或者“成熟”,达到提前上市,也达到膨大、催红、催熟的目的。
28. 赤霉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种植户在桃子、山楂、葡萄、草莓、西瓜、弥猴桃、荔枝和西红柿等水果、蔬菜上喷施使用,以达到膨大、催红、催熟、增产的目的。
29. 无根水(禁用)
无根水是不法商贩用“特效黄豆激素”、“特效无根绿豆营养素”、“植物生长调节剂”、“8503AB,”等农药范畴的农肥激素混兑加工豆芽的“肥水”统称。使加工的豆芽粗大、无根或少根有卖相。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无根水。
30. 氨水(禁用)
是氨溶于水得到的水溶液,它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也是化学实验中常用的试剂。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浸泡、腌泡水果、蔬菜防腐、防烂,加工果干蜜饯及腌泡菜等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