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6年光伏指示什么时候公示
2015是2015年5月29日-6月2日,每年都差不多具体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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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0004
2015年5月27日
附件:
湖南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
一、集中式地面电站(共114MW)
1、常德市安乡县100MW生态农业光伏电站一期项目 42MW
2、永州市零陵区华威福田100MW光伏电站一期项目 42MW
3、邵阳市大祥区面铺乡太阳能光伏电站一期项目 30MW
二、分布式地面电站(共286MW)
1、常德市汉寿太子庙吉庆村一组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2、常德市汉寿太子庙吉庆村二组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3、常德市汉寿洋淘湖太阳能并网发电站示范工程项目 5MW
4、常德市临澧县刻木山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5MW
5、郴州市嘉禾县19.8兆瓦生态农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19.8MW
6、湘潭市湘潭市湘潭县大栗湾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7、湘潭市湘潭县排头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8、邵阳市新邵县新田铺镇20MW林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9、衡阳市耒阳市仁义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10、衡阳市耒阳市零洲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11、衡阳市耒阳市花石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12、湘潭市韶山红旗水库20MW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13、永州市宁远县天堂镇2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20MW
14、株洲市株洲县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15、岳阳市平江县龙门镇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16、株洲市攸县网岭镇北联村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17、株洲市攸县网岭镇兴和村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20MW
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62MW)
1、株洲市钻石工业园2.5MW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 2.5MW
2、株洲市云龙新区盘龙高科光伏农业大棚分布式能源并网项目 1MW
3、株洲众普森科技园光伏发电项目 1MW
4、宁乡中财化建8MW光伏项目 8MW
5、华能湖南岳阳光伏电站(一期20MW) 20MW
6、衡阳100MWp太阳能光伏电站一期工程 20MW
7、常德美化尼龙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5MW
8、汝城县行政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0.02MW
9、郴州市永兴县二甲村、曹家村等5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0.018MW
10、国网苏仙岭南禅寺念佛堂、李歌名等7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0.063MW
11、湖南晶盛娄底经开区2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MW
12、桂阳县刘庆雄等10户家用光伏发电项目 0.05MW
13、安仁县源田村、莲塘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0.088MW
14、郴州市石榴湾小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0.0045MW
15、长沙亿为衡阳中兴分布式发电项目 0.45MW
16、湘潭钢铁集团12.42MWp分布式发电项目 12.42MW
17、中冶京诚(湘潭)8 MWp分布式发电项目 8MW
18、江华雅居苑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0.11MW
19、湖南美迪科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0.42MW
20、炎陵工业集中区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MW
21、芦淞区园区1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MW
22、茶陵县云龙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0.5MW
23、长沙市金桥国际商贸城屋顶光伏项目 3 MW
24、长沙地铁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光伏发电项目 2.1MW
25、长沙金桥国际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4MW
26、长沙国际企业中心4、5期分布式光伏发电 0.8MW
27、长沙聚合工业园创新城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0.8MW
28、长沙五凌电力体育馆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0.337MW
29、娄底水文局0.02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0.02MW
30、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永定区天门中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2MW
31、张家界怡华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0.5MW
32、永定区行政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2MW
33、张家界市委机关事务局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0.16MW
34、新晃光伏发电项目 10MW
35、桃江县浮丘山光伏发电项目 10MW
36、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10MWp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0MW
37、邵阳市汤大国家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0.003MW
38、邵阳市肖时仲家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0.004MW
39、邵阳市曾涛家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0.0135MW
湖南明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是2004-01-16在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平江县开发区天岳大道3号。
湖南明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626758012582U,企业法人徐星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南明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中央空调、家用空调、家用电器、中央热水系统工程设备批发零售,安装维修维护,LED电子屏等产品、亮化工程设备、太阳能光电产品、光伏电站建设设备、强电弱电消防工程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236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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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充分
调度运行和并网管理不严格,未平等对待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不及时,承兑汇票比例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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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国家能源局《2019年重点专项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20年第3号
2019年重点专项监管报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9〕38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清洁能源消纳、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监管)。在日常监管、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本报告。一、基本情况国家能源局严格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部署要求,将重点专项监管与能源行业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农网改造升级大排查工作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各派出机构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按照启动部署、自查整改、现场监管等步骤,全面摸底排查,深入调研督导,严格行政执法,确保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在监管工作中,国家能源局集中全局力量,组成15个工作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研督导和现场监管。 从监管情况看,各电网公司及各级供电企业基本能够落实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要求,注重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用电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在监管中也发现了部分企业在用电报装办理、配电网运维管理和市场交易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存在问题经统计,国家能源局工作组和各派出机构在重点专项监管中共发现各类问题717项。本报告按照同类合并、通报典型原则,重点披露以下问题。 (一)用电业务办理时间超出国家规定时限或业务办理“体外循环”,时间信息不真实 部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超出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业务办理存在“体外循环”,重复或滞后发起系统流程、补填或涂改时间记录,用电报装时间统计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1.广东湛江供电局在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环节超时率达35%;内蒙古赤峰、山西太原、河南邓州、贵州湄潭等地区供电企业部分用电报装资料不符合逻辑,业务办理环节时间倒置。 2.天津城西、西藏林芝等地区供电企业营销系统记录时间与业扩资料记录时间不一致,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宁夏石嘴山、安徽阜阳、广西贺州等地区供电企业存在先办理用电业务、后发起系统流程的现象;新疆喀什供电公司部分低压非居民新装用电业务直至装表接电环节才发起系统流程。 (二)办电资料或环节精简不到位,线上报装系统功能不完善或推行力度不够 部分供电企业办电资料或环节精简不到位,有的增设审批、承诺事项,有的报装申请资料繁杂,有的线上办电系统功能不完善或推行力度不够,制约了“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提升。 3.福建闽侯等地区供电企业对部分用电报装项目增设“前期办电指导”环节;湖北新洲等地区供电企业要求低压用电报装必须委托台区网格员办理;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用电报装业务办理中对110kV及以上用户增设“接入系统审批”环节。 4.河北承德、唐山等地区供电企业要求新装用户既提交纸质用电申请资料,又使用“掌上电力”APP重复提交业务申请;江苏无锡供电公司在办电报装办理过程中重复收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海南三亚供电局在个别用户用电报装时,要求提供包括管委会报装函、中标通知书、管理合同等11项报装申请资料。 (三)接电和抄表收费不规范,违规收费情况依然存在 部分供电企业违规收费或由关联企业变相违规收费;投资界面不清晰,随意扩大用户受电工程范围,将部分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用户;在交费协议中对用户交费金额、方式设置不清晰或隐含预付费条件;对用户变更信息不及时导致重复收费。 6.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使用变电站间隔和既有电缆通道的用户收取租赁费,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规定;广西富川水电公司自立名目收取电能表材料费、电表押金、验表费等。 7.安徽亳州、陕西延安等地区供电企业将计量、用电信息采集、负控装置等本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嫁至部分用户承担;海南三亚供电局将计量装置辅件有关费用转嫁至用户,2017年至2019年5月份累计约600万元。 8.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统一印制《低压电力智能交费服务协议》相关条款限制用户变更交费方式的选择权,且对用户交费金额、方式设置不清晰,并在办理过程中对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没有充分告知;重庆市电力公司在推广智能交费时设置隐含预付费条件,且要求预付费账户余额不得低于20元。 9.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供电分局因电量采集不及时导致部分用户用电递升阶梯,电费升高,连续两次被通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配电网网架结构薄弱,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农村地区配电网架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低电压、频繁停电等问题多发频发;部分供电企业电网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计划检修统筹不科学、停电 抢修不及时,供电“两率”数据管理不规范、统计不准确。 10.河南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区,河北唐山、沧州、保定等地区,湖北恩施、黄冈等地区,陕西西安、汉中等地区,广西贺州、玉林等地区,贵州毕节、铜仁等地区农村配电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当地群众反映的低电压和频繁停电问题较为突出,投诉举报数量偏高。 11.四川省部分藏区县配电网建设投资不足,网架薄弱,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较低,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突出。 12.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停电计划执行率偏低,2019年1月、5月计划检修执行率为71.43%、77.5%;陕西西安供电公司2019年1月主网停电工作中临时检修占比达50%,配电网停电计划完成率仅为39%。 (五)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充分 部分供电企业区别对待关联企业和其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影响和阻碍市场公平开放;其关联企业利用特殊地位,影响公平竞争;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查验把关不严,存在无资质或虚假资质施工单位违规承揽用户工程的现象。 13.湖南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明确要求该公司各部门直接介入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确定、材料采购、项目管理等各环节。 14.浙江绍兴、衢州等地区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施工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如要求用户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清全款、未约定质保金或质保期。 15.江苏常熟供电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当地用户(含居配)接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市场份额占比100%,河南安阳、湖南株洲等地区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电力试验项目市场占有率超过80%。 16.甘肃酒泉、河南西峡等地区供电企业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个别未取得资质或资质已注销的施工企业仍在承揽用户工程。 (六)信息发布不规范,办电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供电企业对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举措宣传贯彻不到位,宣传内容与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政策不相符;部分供电企业未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个别电力交易机构未及时向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披露与市场交易相关的安全约束、出清结果等信息。
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部分供电企业在门户网站、供电营业场所等处公开的《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对部分用电业务的办理时限规定不符合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要求;安徽安庆等地区供电企业门户网站未公布营业网点信息。 18.甘肃兰州供电公司停电计划制定不严谨,停电时间预测偏差较大,不利于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电;山西朔州山阴、右玉等地区供电企业只发布计划检修停电信息,其他故障停电信息未发布。 19.山西电力交易机构新能源交易公布出清结果耗时较长,外送交易公告时间较短;信息披露不完整,缺少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能力、关键设备检修预安排等安全约束信息。 (七)调度运行和并网管理不严格,未平等对待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未明确弃风情况下风电场站调用原则,相同条件下不同风电场站弃风比例差异较大;部分电力交易机构未与部分新建机组在调试前签订购售电合同,导致发电企业不能按期结算并网调试期上网电费。
20.冀北电力调度机构未明确弃风情况下风电场站调用原则,同一风力资源区、同一输电断面的不同风电场站弃风比例差异较大。 21.辽宁电力交易机构未与新建机组并网前签订购售电合同,未与发电企业按期结算并网调试期上网电费,影响发电企业效益。 (八)组织交易不规范,交易规则执行不到位 个别电力交易机构未按交易方案组织市场交易,定向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未按要求提交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新能源发电计划安排不合理,执行进度差异较大;省间外送电交易合同执行率较低。
22.新疆电力交易机构未遵循交易方案,超规模组织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挤占了新能源优先发电和市场化交易电量空间。 23.蒙东电力交易机构2019年上半年组织的市场化交易均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24.青海电力交易机构安排新能源基数电量计划无明确原则,在月度电量交易计划编制时,未根据前期各电厂基数电量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新能源企业基数电量计划完成进度差异较大。 25.四川省电力公司2019年上半年外送电年度交易合同执行率仅为67%,影响省内市场交易边界条件确定和发电企业发电计划制定。 (九)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不及时,承兑汇票比例偏高 部分电网企业结算上网电费、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不及时,对市场交易用户的退费管理不规范,退费时间滞后;支付购电费金额与应付购电费存在差异;向发电企业支付电费中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较高。
26.天津市电力公司存在单月结算多个月电费情况;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对可再生能源企业支付补贴不及时;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市场交易用户的退费管理不规范,退费时间滞后,所属供电企业之间差异明显,退费时间跨度最长达3个月。 27.陕西省电力公司月度支付购电费与应付购电费存在差异,且差额在年底核对清算。 28.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电费中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较高,将用户开具的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转移支付给发电企业,自行承担比例较低。 (十)对群众投诉举报重视不够,处理质量不高 部分供电企业对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部署滞后、效果不佳;未严格落实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要求,内部流程不清晰、调查结果不准确、责任认定不严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针对性不强、处理质量不高。
29.新疆喀什等地区供电企业对个别用户多次反映低电压的投诉举报事项重视不够,整治问题不及时、不彻底;新疆阿勒泰等地区供电企业处理部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针对性不强,解决措施不具体。 30.湖南平江供电公司没有建立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处理台账,多项投诉举报未及时进行处理;四川泸州供电公司共性问题台账不规范,无基本信息、整改措施等内容;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部署滞后,未能有效组织所辖供电企业开展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专项监管。三、监管成效针对重点专项监管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综合运用会商通报、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推动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623项问题,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4月13日、15日分别与两家电网公司进行了会商通报。在重点专项监管中,两家电网公司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对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发现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不断健全问题解决长效机制。截至5月15日,两家电网公司的562项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其余61项因涉及农网改造、资金投入等因素,也已明确整改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将逐步予以解决。对属于地方电力企业的94项问题,各派出机构向相关企业进行了通报,并责令进行了整改。 总体来看,通过重点专项监管的深入开展,推动了各地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健全了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了清洁能源消纳和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矛盾突出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我国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以北京、上海为样本城市参评的我国“获得电力”指标排名由第14位进一步提升至第12位,连续两年保持全球领先水平,部分指标属全球最佳。
1.办电更省时。上海市电力公司无缝对接地方政府“一网通办”和“联审平台”,低压小微企业平均接电时间4.22天,最短仅需1天;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促请地方政府对20-200米内的配套电力外线工程占掘路实行备案制,用户办电平均时长较2018年压缩超过1/3;青海省电力公司实现低压业扩配套工程“抢修领料”工作模式,办电效率同比提升32.5%。 2.办电更省心。北京市电力公司创新运用 “互联网+”“大数据”,实现工程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用户报装接电全程“指尖”完成;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推出了“零资料”“零审核”的无感低压用电报装,市民仅需“刷脸”即可完成低压报装业务;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农村地区实现网格化、片区化综合服务,通过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现农村低压用户办电“一次都不跑”,偏远地区居民用电“7×24预约上门服务”。 3.办电更省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创新推行“临电租赁共享”“电能保”等供电服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9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电网公司通过提高低压接入容量、延伸投资界面,合计为用户节省投资约225亿元。 4.信息更透明。重庆市电力公司编制线上线下宣传材料,通过新闻发布会、走访沟通、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全面宣介“三零”服务举措及“掌上电力”APP,方便企业群众知政策、享便利、得实惠。 (二)推动清洁能源消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清洁能源装机保持稳步增长,电源结构持续优化,清洁能源消纳水平不断提高,弃电量、弃电率实现“双降”,弃水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风光消纳逐年好转。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不断完善,交易组织、安全校核、电量调度等环节精益化管理水平有所提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逐步深化,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裕度全面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空间进一步拓展,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效果显著。
5.清洁能源消纳整体形势持续向好。2019年,全国主要流域弃水电量约300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96%,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全国弃风电量约169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全国弃光电量约46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通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深度挖掘系统调峰能力31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电量增发850亿千瓦时,相当于少消耗2600万吨标煤,少排放1.7万吨二氧化硫、1.6万吨氮氧化物。 6.资源优化配置成效显著。西北区域跨省调峰市场实现了区域资源共享和省间互济,以甘肃为例,2019年区域辅助服务市场为甘肃电网提供调峰电量25.83亿千瓦时,甘肃电网为其他省份提供调峰电量2.28亿千瓦时。东北区域开展跨省调峰支援991次,支援电量近18.12亿千瓦时,并积极协调俄罗斯、朝鲜开展跨国调峰,缓解冬季低谷时期调峰困难。 7.清洁能源消纳空间不断拓展。南方区域提前建成滇西北直流工程,新增云电送粤能力500万千瓦;加强调峰电源建设,新增抽水蓄能装机130万千瓦。东北区域加强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管理,2019年消纳清洁能源发电量830.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5%,新能源受限电量15.5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55%,实现历史最好水平。 8.电力调度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华北区域实施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机制,2019年,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扶贫电站合计增发电量1.97亿千瓦时,增收1.56亿元,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云南开展梯级水电群精细化调度,2019年主汛期全网弃水电量同比减少92.5%,全年弃水电量同比减少158.1亿千瓦时。 (三)推动投诉举报共性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各供电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矛盾突出的频繁停电、低电压、停电抢修不及时、用户报装受限等12类共性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整改,共自查问题13551个,绝大部分问题于2019年完成整改,一大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国家能源局严格行政执法,对重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项坚决予以查处,对13起严重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金额195万元。
9.群众反映集中的电能质量问题得到重点解决。针对投诉举报集中的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电能质量问题,各供电企业进行了重点治理,解决电能质量问题8093个。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认真梳理电压不稳和低电压共性问题案例,开展降低故障率专项行动,完成942个低电压台区的问题治理,区域内的电压不稳及低电压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频繁停电问题数量大幅下降。河南省电力公司针对排查出的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制定专门台区改造计划,下达9.5亿元专项整改资金,集中对相关台区进行改造治理,12398热线投诉举报数量排名下降明显。 10.影响较大的部分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河南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用电费用较高问题,河南监管办将该问题列入共性问题清单进行专项治理,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从规划衔接、并网接入、电费收取等方面研究出台意见,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针对福建地区行业反映强烈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问题,福建监管办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辖区内的相关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11.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长效解决机制初步建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南方电网公司大力减少12398投诉十项举措》,实行客户问题“日监控、周分析、月通报”机制,打造“全客户、全渠道、全业务、全数据”的“四全”统一服务平台,投诉举报管控力度持续强化,客户问题解决能力全面提升。四川省电力公司完善投诉举报管控机制,建立三级分析例会制度,定期核查重难点问题;建立低电压精准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投诉举报问题源头治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专项管控方案,建立共性问题台账长效分析制度,常态开展“回头看”。四、监管意见各电网公司及各级供电企业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治理,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全面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各供电企业要加快复制推广北京、上海等地“获得电力”典型经验做法,聚焦用户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间、提高办电便利度、降低办电成本,全面提升我国“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确保完成“2020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任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用户对优质服务的获得感。 (二)持续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各供电企业要加大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投资建设和改造力度,将农村地区线路老化、供电半径大、电压低、停电频繁等突出问题优先纳入电网改造计划,着力解决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倾斜投资,对供电能力较差、突出问题较多的贫困地区进行重点改造,着力解决电网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要优化综合保障体系,提高电网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加强停电计划管控和停电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供电质量有关规定和标准,全面提升供电可靠能力。 (三)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综合保障体系 各电网公司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着力破解清洁能源消纳的制约因素,构建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消纳的综合保障体系;要统筹推进网源荷储协调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清洁能源配套电网工程;要积极配合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实时调度原则和联合调度运行方式;要持续规范市场化交易组织方式,加强市场化交易合规管理和电量分解执行工作,提升交易规则、交易方案的执行刚性,提高清洁能源消纳公平性;要认真落实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并适时动态调整,稳步提升清洁能源电量在能源消费中占比。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各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认真查找服务短板,严格规范内部流程,加快投诉举报处理进度,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质量,持续提升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能力,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群众困难得到圆满解决;要重点关注和定期总结群众投诉举报中的共性问题,善于从群众诉求中发现一般性规律和普遍性诉求,注重从配网建设、投资布局、力量配备、服务能力等方面解决深层次矛盾,做到共性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批、杜绝一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优化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投诉举报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共性问题处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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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规划院紧紧围绕土地管理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职能。以项目为依托,开展了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制度改革研究等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政策咨询、研究能力进一步提高,主动性、敏锐性进一步增强,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完成了城市“二次开发”土地政策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收益分配研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等多项技术性任务或研究课题,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旨在对近年来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验开展研究。
项目梳理了中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与特征,分析了结构变革对农业制度的可能影响,开展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在非农领域的土地股份制实验和四川省成都市的农地股份合作制实验的案例分析,提出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报告》。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旨在结合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试点开展情况,梳理现行政策,提出差别化的政策建议。
项目分析了我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现状,界定了低丘缓坡与未利用地、山地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关系,提出了鼓励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构建了低丘缓坡开发的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为编制低丘缓坡开发规划提供了基础。形成了《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总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及《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低丘缓坡及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甘肃省白银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政策调研报告》、《规范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未利用地——宁夏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未利用地调研报告》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生态适宜性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制度改革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针对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从政策层面提出对策意见。
项目系统梳理了当前土地管理及征地制度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加强征地制度及相关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完善征地制度及相关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已报送国务院,获得国务院领导和国土资源部领导重要批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在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征地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典型地区旅游产业用地政策改革创新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深入总结典型地区和典型业态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桂林、张家界、成都、秦皇岛、舟山等城市旅游用地改革试点相关用地政策建议。
项目对云南省和海南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中涉及旅游的土地政策进行了总结,了解了相关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态势、管理难点和相关政策诉求,重点跟踪了乡村旅游、旅游综合体等典型旅游业态的用地问题,总结实践探索的新鲜经验,并对旅游用地政策问题复杂、难题多的地区进行了跟踪研究,总结分析了云南省和海南省典型地区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情况及乡村旅游、旅游综合体等典型旅游业态实践探索情况在总结典型地区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桂林、张家界、成都、秦皇岛、舟山等城市,配套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和试点管理提出了思路和政策建议。
该项目将地方实践创新活动和国土资源部旅游用地改革试点研究相结合,在重点研究用地关系复杂的典型地区和业态中,提出了现行管理政策的调整建议和强化旅游用地改革配套性的解决方案。项目研究面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地方管理实践需要,研究成果已直接应用于政策制定中,政策建议和研究成果也被相关部门采纳,将通过旅游用地改革,发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比较研究,全面摸清现状,提出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基本框架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法律基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配套政策框架体系与相关技术方法,解决地下空间利用中存在的确权、审批、交易等核心问题,为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供支持与保障。
项目系统梳理了国家、部门、地方层面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经验,全面调研了各地开展土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实践探索,分析了我国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的现状、发展方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了不同国家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政策、机制及相关做法与效果,探讨形成鼓励和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提出了政策建议。形成的《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调研报告》和《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报告》,为国家进一步完善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奠定了研究基础。
●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系统梳理我国现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施情况,结合典型地区实证分析,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研究,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项目对我国现行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基础研究和试点实践经验,开展了节地标准体系研究、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和考核标准体系研究及典型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证研究,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综述》、《典型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调研报告》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报告》。
项目提炼形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政策措施和推广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机制建议,对于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充实延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细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内容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城市“二次开发”土地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广东省“三旧”改造及其他省(市)旧城改造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研究,提出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促进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相关政策建议,为完善我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提供了政策储备与支持。
项目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特点,系统分析了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理论基础,结合广东省“三旧”改造调研,深入分析了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的制度障碍和政策需求,通过资料收集,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经验和启示,建立了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体系。
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低丘缓坡用地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开展系统研究,探索山地丘陵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为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统筹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保护耕地等提供政策建议。
项目对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现状政策进行了梳理,跟踪调研了浙江、云南、贵州等省份的试点进展情况,对其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及取得成效进行总结,研究分析了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的内涵与模式,提出能够在我国其他地区推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低丘缓坡用地政策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综合评价》、《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实证研究(贵州、宁夏)》、《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国内外研究综述》、《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及《韩国山地管理法》等成果,相关政策建议也已在相关地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中得到应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收益分配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四川、广东、浙江等省份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城市开展实证研究,提出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的相关政策建议,为国土资源部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项目通过梳理现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实地调研了部分省份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及收益分配情况,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流转增值收益现状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政策建议,构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设置框架,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中的交易税费,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税费设置具体建议。已形成《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税收情况的报告》、《安徽、浙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调研报告》和《广东、四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税费的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出让、转让、保有各个环节的税别,为国土资源部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体实施细则,与同步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税费征缴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与决策支撑。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调查和研究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做法与经验,探索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实现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逐步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为完善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特别是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提供决策支持。
项目通过深入了解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成效,剖析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项目收集、整理了学术界对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观点,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综述》。项目实地调研了吉林、辽宁等10个省22个市(区、县),具体了解了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基本掌握了各地的实践情况,理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了调研报告。项目在实地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报告》,提出了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相关建议。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掌握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进展及成效,梳理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改革建议,为国土资源部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及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
项目旨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基础研究和实地踏勘论证,开展2012年度部省协议履行情况评估工作,为国家层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部省协议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项目已完成26个省(区、市)土地整治规划、5个省(市)支援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报国务院审批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开展了2010—2011年共计698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整理、归档,数据资料分析,制度建设等基础研究和专家实地踏勘论证工作,评估并梳理2012年度部省协议履行情况,总结经验并提出下年度实施重点。
项目的实施,结合实践经验,收到了良好成效。规划审查,为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划审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进行的专业化整理归档,为有关成果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数据汇总,为进一步规范用地预审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
项目目标是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在各专题研究基础上,通过成果综合和专家研讨,编制形成《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对未来20~30年全国国土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格局和国土整治方案,指导全国的国土开发利用与管理,统筹现行各相关规划,以及下一级国土规划的组织编制活动。
项目通过梳理国土规划专题研究成果,以支撑形成国土规划纲要为导向,分阶段提出专题研究进展评价与建议。在九大综合性专题成果基础上进行了综合性分析,通过成果综合和专家研讨,提出了规划建议,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送审稿、《对当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有关问题的思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说明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目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送审稿已由国土资源部讨论修改后签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拟会签后上报国务院审议。一经通过,将对我国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编撰与出版
项目旨在通过编撰、出版《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总结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化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展现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的主要脉络及土地管理领域的关键问题与相关建议,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政策建议,为社会各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项目系统总结和梳理了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汇集了2012年规划院土地政策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和调研报告,从政策评价、地方创新、理论研究、调研等四个方面,客观评价了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完善的建议,并对未来一年的土地政策走向作出预判。
项目首次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举办了《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发布会,有效地扩大了公众对土地政策的认知,引导了社会舆论。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研究
项目主要旨在通过开展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制度研究和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研究,探索培养和培育中国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与土地登记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
项目圆满完成了2012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和阅卷等工作,为这项全国性考试工作的高质量顺利完成提供了关键支撑,为培养和培育我国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和人员提供学习和测试的理论体系,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展了有关土地登记代理人行业制度管理体系研究,探索了土地登记代理与土地登记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实地调研了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建立的可能性,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
项目旨在总结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试点情况,借鉴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框架建议,为切实推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参考。
项目收集整理了国外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比较研究了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赴福建、宁夏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开展调查与研究,梳理我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总结试点地区相关制度和成功经验综合已有研究成果,开展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与相关制度研究,提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框架建议。形成了《境外典型不动产登记法规汇编》、《国际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报告》、《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报告》。
项目的实施,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及相关制度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产生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规划院院长基金项目,旨在总结全国及地方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的政策、经验、做法,开展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探索计划的差别化管理模式提供依据。
项目通过收集整理各地水库水面用地的管理方式方法,总结有关经验和政策规定,选择部分地区对一定数量的水库计划管理情况进行了剖析研究,探索制定合理的计划管理政策,提出相应的实施监管措施和有关政策衔接内容。项目已形成《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报告》、《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背景资料汇编》、《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调研报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调研报告》,为国土资源部相关差别化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研究
该项目是规划院院长基金项目,旨在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资产价格调控等政策的改进或改革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地价手段参与宏观调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通过剖析近年来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波动情况,采用计量统计方法,对监测城市地价与物价关系开展了定量分析,构建了相关模型,研究地价与物价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全面探索新形势下地价手段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现实意义,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向与政策措施,形成了《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研究报告》。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研究,提出与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求相适应、与现有土地督察工作基础相衔接、能够体现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区域差异的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督察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项目系统梳理了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职能,结合土地督察工作的业务特点及发展趋势,兼顾土地督察区域差别,构建了基于土地督察视角的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评估的分析框架与指标体系,首次提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检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指标体系,研究确定了各指标在评估结果计算中的权重,编制了评估指标体系内涵、收集方法及应用说明,并运用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对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试验性评估,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实用性进行检验和修正。已形成《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书》、《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
●土地例行督察规范性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例行督察的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发现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提供参考与决策依据。
项目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发展需要,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调研,在总结例行督察工作成效、做法,分析不足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工作内容、性质和特点,探索建立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考核办法,提出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的考核机制及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绩效评估方法,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形成了《2012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关汇编和评估成果》,为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提供了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研究,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将静态的土地规划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项目通过资料收集与理论研究,对地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开展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的创新研究,从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的关系,规划定期评估的目的、原则、组织、内容,适时修改的范围、程序、规模、修改和审批的层级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和配套制度建设。已完成安徽省广德县等5个省(区)的17个市(县)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方案审核意见完成湖南省平江县等9个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的初审意见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研究》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梳理了规划评估修改的工作定位、作用及相互关系,提出了建立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的思路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研究
项目旨在开展全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我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改进建议,为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项目通过梳理现行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开展全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同口径数据函调以及江苏、上海等5省(市)实地典型调查,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撰写并提交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专题调研报告,总结地方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宏、微观问题及原因,提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项目已形成《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研究报告》和《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专题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结合了我国的阶段性特征及发展目标,设计出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规律的差别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理想框架,为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利有于加强工业用地利用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的协同,强力推进了工业用地的市场化进程。
●城乡统筹土地创新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综合考虑我国城乡统筹的背景和实践经验,以深化农村土地管理相关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总结当前城乡统筹发展中土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评价分析土地管理制度的制约因素,为土地法律制度的创新提供思路与政策建议。
项目通过开展城乡统筹发展对推进土地制度创新的需求分析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土地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对国内土地制度创新进行实证考察与借鉴,提出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和建议,形成了《城乡统筹土地创新法律制度研究报告》,项目研提的政策建议已被相关部门采纳,社会效应显著。
●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制度研究,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项目通过总结当前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整理地方实践探索,客观评价分析各地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的改革成效,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征地补偿标准政策之演变与评述》。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的成果已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提供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按涨价归公补偿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做法、按涨价归私补偿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做法等修改法律的相关材料,为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起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香港、欧美等地区、国家的土地租赁和税费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我国香港及欧美国家的土地制度和土地税费制度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见。
项目对我国香港的土地出让、物业税、差饷的征收与评估、土地租赁及课税,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土地制度、土地税费政策和土地租赁,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土地制度开展了相关研究,重点研究了不动产税及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土地制度、土地租赁、土地税费政策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义。目前已形成《香港、欧美等地区、国家的土地租赁和税费政策研究报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下一步探索和开展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改革确定了基本方向和研究重点,为后期改革调研工作奠定基础。
●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研究
项目主要研究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情况、地方土地收入成本构成结构及比例土地平均纯收益水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平均纯收益水平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土地出让收入,是否需要中央集中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统一使用中央与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的划分比例以及如何进行划分。已形成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研究报告,初步理顺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广东省“三旧”改造试点总结提升研究
项目旨在深入调研广东省试点城市“三旧”改造,系统梳理提升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在土地审批、供应、产权处置、收益等方面区别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差别化政策体系,为完善我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提供政策储备。
项目通过研究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三旧”改造模式,调研广东省在完善制度建设、构建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总结广东省在调查摸底、严控范围、统筹规划、组织监管等“三旧”改造基础性工作方面的主要经验,提出了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系统分析了“三旧”改造中产权处置和利益协调机制,总结剖析了“三旧”改造对“三化”发展和扩大内需的促进作用。项目已形成《广东“三旧”改造研究总报告》和《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研究》、《产权处置和利益协调机制研究》、《广东“三旧”改造用地政策分析报告》、《广东“三旧”改造的理论思考》、《广东“三旧”改造成效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经验和启示》、《广东“三旧”改造专家研讨会观点综述》、《广东“三旧”改造典型案例剖析》8份专题研究报告,对于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