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料造粒国家给环评吗?
给环评
1、塑料颗粒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一大类“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三十条、废弃资源综合综合利用业”规定,塑料颗粒项目需要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
废塑料加工利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防止二次污染。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禁止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塑料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活动,包括被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如输液器、血袋)等。
无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治理设施的,禁止从事废编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加工活动。
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应当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理废塑料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禁止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
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
禁止进口未经清洗的使用过的废塑料。
禁止将进口的废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进口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将进口废塑料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清洗。
进口废塑料分拣或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废塑料应当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禁止将上述残余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进口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应当对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禁止将进口废纸中的废塑料,未经清洗处理直接出售。
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发现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类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进口废塑料,应当立即向口岸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和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第七条 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二、农副食品加工业2粮食及饲料加工有发酵工艺的其他/ 3植物油加工/除单纯分装和调和外的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4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其他/ 5屠宰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其他/ 6肉禽类加工/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其他 7水产品加工/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8淀粉、淀粉糖含发酵工艺的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 9豆制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0蛋品加工//全部 三、食品制造业11方便食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2乳制品制造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其他/ 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酱油、醋等制造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 14盐加工/全部/ 1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其他(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除外)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四、酒、饮料制造业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其他/ 18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原汁生产其他/ 五、烟草制品业19卷烟年产30万箱及以上其他/ 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其他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其他/ 23制鞋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 25人造板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其他/ 26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其他 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 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全部// 29纸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其他 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全部/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全部/ 32工艺品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机加工的其他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等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全部// 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全部// 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全部//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37肥料制造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其他/ 38半导体材料全部// 39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十六、医药制造业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全部// 4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全部/ 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有提炼工艺的其他/ 4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全部/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单纯纺丝/ 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全部//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A 水利 1.水库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2.灌区工程 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 其他/ 3.引水工程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4.防洪治涝工程 新建大中型其他/ 5.河湖整治工程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6.地下水开采工程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B 农、林、牧、渔、海洋7.农业垦殖 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8.农田改造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9.农产品基地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10.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 全部// 11.经济林基地项目 原料林基地其他 / 12.森林采伐工程 /全部 / 13.防沙治沙工程 /全部 / 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全部15.淡水养殖工程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16.海水养殖工程 /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7.海洋人工鱼礁工程 /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8.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 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9.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 全部/ / 20.跨海桥梁工程 全部/ / 21.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 全部/ / C 地质勘查 22.基础地质勘查 /全部 / 2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 /全部 / 24.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探活动) /全部 / D 煤炭 25.煤层气开采 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三)中的全部26.煤炭开采 全部/ / 27.洗选、配煤 /全部 / &nb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第七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二、农副食品加工业2粮食及饲料加工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其他 3植物油加工/除单纯分装和调和外的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4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单纯分装的 5屠宰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其他/ 6肉禽类加工/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其他 7水产品加工/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8淀粉、淀粉糖含发酵工艺的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 9豆制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0蛋品加工//全部 三、食品制造业11方便食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2乳制品制造/除单纯分装外的单纯分装的 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等制造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单纯分装的 14盐加工/全部/ 1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四、酒、饮料制造业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其他(单纯勾兑的除外)单纯勾兑的 18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除单纯调制外的单纯调制的 五、烟草制品业19卷烟/全部/ 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七、纺织服装、服饰业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其他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其他/ 23制鞋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有ǔ
因为佛山市南海里水里塑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加工、产销再生塑料、塑料片、塑料粒。所以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塑胶粒。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邓晓雅,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这种材料的结构如下
- CH2 - CHCl - CH2 - CHCl - CH2 - CHCl -
本色为微黄色半透明状,有光泽。透明度胜于聚乙烯、聚苯烯,差于聚苯乙烯,随助剂用量不同,分为软、硬聚氯乙烯,软制品柔而韧,手感粘,硬制品的硬度高于低密度聚乙烯,而低于聚丙烯,在屈折处会出现白化现象。
常见制品:板材、管材、鞋底、玩具、门窗、电线外皮、文具等
聚氯乙烯是一种使用一个氯原子取代聚乙烯中的一个氢原子的高分子材料。
聚氯乙烯的最大特点是阻燃,因此被广泛用于防火应用。但是聚氯乙烯在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出氯化氢和其他有毒气体,例如二恶英和恶。
物理和化学性质
稳定不易被酸、碱腐蚀对热比较耐受
聚氯乙稀具有阻燃(阻燃值为40以上)、耐化学药品性高(耐浓盐酸、浓度为90%的硫酸、浓度为60%的硝酸和浓度20%的氢氧化钠)、机械强度及电绝缘性良好的优点。但其耐热性较差,软化点为80℃,于130℃开始分解变色,并析出HCI。
本身并无毒性。但所添加的增塑剂、防老剂等主要辅料有毒性,日用聚氯乙烯塑料中的增塑剂,主要使用对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这些化学品都有毒性,聚氯乙烯的防老剂硬脂酸铅盐也是有毒的。含铅盐防老剂的聚氯乙烯(PVC)制品和乙醇、乙醚及其他溶剂接触会析出铅。含铅盐的聚氯乙烯用作食品包装与油条、炸糕、炸鱼、熟肉类制品、蛋糕点心类食品相遇,就会使铅分子扩散到油脂中去,所以不能使用聚氯乙烯塑料袋盛装食品,尤其不能盛装含油类的食品。
另外,聚氯乙烯塑料制品在较高温度下,如50度左右就会慢慢地分解出氯化氢气体,这种气体对人体有害,因此聚氯乙烯制品不宜作为食品的包装物。电木(酚醛塑料)含有游离苯酚和甲醛,对人体有一定毒性,不适合存放食品和作食品包装。电玉(尿醛塑料)虽然无嗅无味,但在100 度沸水中或用作盛放醋类食品时,会有游离甲醛析出,对人体有害,所以也不适于作为食具或食品包装。 废旧塑料(有的可能添加少许新料)的更新品,因其成分复杂,很难保证不带有毒性,故一般也不可用来作为食品盛具和包装物。
如果指的是塑料眼镜的镜框那就是无害的,反而还能具有以下特性,不易燃烧、比较轻,几乎不受紫外线的照射而变色,硬度较大光泽度较好,耐用,不易加热加工,款式较美观,配戴后不易变形。
至于LZ提到的APET/HIPS,APET是改性PET,实际上就是一种符合材料,HIPS是高密度聚苯乙烯,这两种材料在一起的合成料多为塑料薄膜,还是多层复合的那种,不过,由于APET的改性方法是有很多种的,具体要看是哪个公司生产的,其中有PET和PVC复合的一种,这样就会引入Cl基。
另外,也有可能是机加工等生产工序带入的Cl基,虽然这个可能性不大,但是也是有的,其实LZ看下SGS报告Cl基的含量,大概算一下就知道是不是PVC了,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