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一定要做执行标准吗
是的,塑料制品一定要做执行标准。
1,塑料制品在加工生产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其功能、外观、安全、耐用、材料、环保、经济等因素。
2,还要同时符合塑料制品消费者使用价值和审美的双重需求,从塑料制品设计、生产、检验、包装、销售直至售后服务每个流程,都是影响塑料制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3,提高塑料制品产品的质量,必须建立起从设计、生产、检验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积极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完善服务。
4,设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要设计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按照塑料制品产品的一系列尺度、材料、加工精度、环保等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5,塑料制品设计要考虑用户的不同要求及适用场合,要结合普通人群基本适应的大致范围,对质量严格把关,从而提高塑料制品整体的品质。
塑料制品检测标准:
相对于金属、石材、木材,塑料制品具有成本低、可塑性强等优点,在国民经济中应用广泛,塑料工业在当今世界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多年来塑料制品的生产在世界各地高速度发展。
CB/T 180-1998 船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手糊成型工艺
DB23/T 1496.10-20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10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SN/T 3814-201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3815-201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磷酸三(2-氯乙基)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4313-201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硅酸铝耐火纤维的测定
SN/T 4503-2016 塑料及其塑料制品中2-苯基-2-丙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B36/ 1101.4-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
DB51/T 2000-2015 塑料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22040-2008 公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22236-2008 塑料的检验 检验用塑料制品的粉碎
GB/T 24453-2009 酒店客房用易耗塑料制品
GB/T 33986-2017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 食品接触塑料制品
HJ/T 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JB/T 3820-2015 塑料制品液压机 精度
JB/T 8061-2011 单螺杆塑料挤出机
JB/T 8458-1996 电气设备辅件塑料制品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
QB/T 4881-2015 再生和回收塑料制品安全技术条件
QC/T 15-1992 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SN/T 2139-2008 进出口塑料制品检验规程
SN/T 2691-2010 塑料制品中二恶英类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磁质谱法
SN/T 2692-2010 塑料制品中二恶英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磁质谱法
SN/T 3008-2011 进出口塑料及塑料制品中镉含量的测定 湿法消解法
SN/T 3714-201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中钴、砷、铬、锡和铅的定量筛选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塑料产品检验的执行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塑料原料类的产品标准 如GB/T 5761-2006《悬浮法通用聚氯乙烯树脂》,GB/T 12670-2008《聚丙烯(PP)树脂》,GB/T 12672-2009《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等等。
二、塑料通材类的产品标准 如GB/T 20207.1-2006《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压力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T 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GB/T 3830-2008《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等等。
三、塑料日用器件类的产品标准 如GB 24429-200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4984-2010《日用塑料袋》,GB/T 11793-2008《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窗力学性能及耐候性试验方法》。
扩展资料:
检测项目:
1、力学性能检测:拉伸强度、弯曲强度、摩擦系数、蠕变性能、撕裂强度、剪切性能、冲击性能、压缩性能、疲劳强度、断裂韧度、拉伸性能、弯曲性能、电性能、耐磨性能、低温性能、回弹性能、撕裂性能。
2、物理性能检测:表观密度、透光、率雾度、黄色指数、白度、溶胀比、含水量、酸值、熔融指数、黏度、模具收缩率、外观色泽、比重、结晶点、闪点、折光率、热稳定性环氧值、热分解温度、运动粘度、凝固点、酸值、灰分、水分、加热减量、皂化值、酯含量。
3、燃烧性能检测:垂直燃烧点燃温度氧指数水平燃烧炽热棒。
4、热性能检测:热变形温度、热分解温度、维卡软化点、高低温冲击、玻璃化转变温度、熔融温度、热稳定性、尺寸热稳定性、负荷热变形温度、马丁耐热、总体积收缩量、线性收缩率、维卡软化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塑料测试
1号PET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
常见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等 。耐热至70℃易变形, 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融出。1号塑料品用了10个月后,可能释放出致癌物DEHP。不能放在汽车内晒太阳;不要装酒、油等物质
2号HDPE高密度聚乙烯
常见白色药瓶、清洁用品、沐浴产品。不要再用来做为水杯,或者用来做储物容器装其他物品。清洁不彻底,不要循环使用。
3号PVC 聚氯乙烯
常见雨衣、建材、塑料膜、塑料盒等。可塑性优良,价钱便宜,故使用很普遍,只能耐热81℃.高温时容易有不好的物质产生,很少被用于食品包装。难清洗易残留,不要循环使用。若装饮品不要购买。
4号PE 聚乙烯
常见保鲜膜、塑料膜等 。 高温时有有害物质产生,有毒物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引起乳腺癌、新生儿先天缺陷等疾病。 保鲜膜别进微波炉。
5号PP 聚丙烯
常见豆浆瓶、优酪乳瓶、果汁饮料瓶、微波炉餐盒 。熔点高达167℃,是唯一可以放进微波炉的塑料盒,可在小心清洁后重复使用。需要注意,有些微波炉餐盒,盒体以5号PP制造,但盒盖却以1号PE制造,由于PE不能抵受高温,故不能与盒体一并放进微波炉。
6号PS 聚苯乙烯
常见碗装泡面盒、快餐盒 。不能放进微波炉中,以免因温度过高而释出化学物。装酸(如柳橙汁)、碱性物质后,会分解出致癌物质。避免用快餐盒打包滚烫的食物。别用微波炉煮碗装方便面。
7号PC其它类
常见水壶、太空杯、 奶瓶。百货公司常用这样材质的水杯当赠品。很容易释放出有毒的物质双酚A,对人体有害。使用时不要加热,不要在阳光下直晒。
参考资料来源:
危害
塑料杯是被大量使用的一种材料,尤其多用于制造奶瓶、太空杯等。近年来,奶瓶因为含有双酚A而备受争议。专家指出,理论上,只要在制作塑料杯的过程中,双酚A百分百转化成塑料结构,便表示制品完全没有双酚A,更谈不上释出。
只是,若有小量双酚A没有转化成塑料杯的塑料结构,则可能会释出而进入食物或饮品中。塑料杯中残留的双酚A,温度愈高,释放愈多,速度也愈快。
因此,不应以PC水瓶盛热水。如果容器有任何摔伤或破损,建议停止使用,因为塑料制品表面如果有细微的坑纹,容易藏细菌。避免反复使用已经老化的塑料器具。
塑料杯除了受热后会析出一些化学物质外,还极易滋生细菌。虽然塑料表面看似光滑,但实际上有许多空隙,易藏污纳垢。而办公室里,人们对杯子的清洗大多只有用清水冲,杯子得不到彻底清洗和消毒。
专家建议,办公室最好用不锈钢杯或玻璃杯,每天都要清洗,最好使用洗洁剂,并用热水冲洗,另外,杯子受到电脑、机箱等静电的影响,会吸附更多的灰尘、细菌、病菌,久了会影响健康。
为此,中国家电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检验部主任鲁建国建议,最好给杯子配个盖儿,并且不要靠近电脑等电器,平时还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开窗通风,让灰尘随风而去。
喝水杯首选应该是玻璃杯。别以为玻璃杯只是通透好看,在所有材质的杯子里,玻璃杯可是最健康的。
玻璃杯在烧制的过程中不含有机的化学物质,当人们用玻璃杯喝水或其他饮品的时候,不必担心化学物质会被喝进肚里去,而且玻璃表面光滑,容易清洗,细菌和污垢不容易在杯壁孳生,所以人们用玻璃杯喝水是最健康、最安全的。
另外,专家也提倡使用搪瓷杯子,因为搪瓷杯是经过上千度的高温搪化后制成的,不含铅等有害物质,可以放心使用。 五颜六色的陶瓷杯甚是讨人喜欢,可实际上在那些鲜艳的颜料里却藏着巨大的隐患。
尤其内壁涂有釉,当杯子盛入开水或者酸、碱性偏高的饮料时,这些颜料中的铅等有毒重金属元素就容易溶解在液体中,人们饮进带化学物质的液体,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而塑料中常添加有增塑剂,其中含有一些有毒的化学物质,用塑料杯装热水或开水的时候,有毒的化学物质就很容易稀释到水中,并且塑料的内部微观构造有很多的孔隙,其中隐藏着污物,清洗不净就会容易孳生细菌。
所以,专家提醒,在选购塑料杯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级塑料所制的水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塑料杯
是有环保标准,2013年,我国制定了三种新的塑料制品环保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2013年8月公布了10种产品的新环保标准,其中包括再生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和塑料门窗3种塑料制品。
据环保局消息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塑料制品在消费、运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起草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J/T237–2006)三项新的塑料制品环保标准。
扩展资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泡沫塑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发泡剂的使用物质,进行了限定。
要求规定了泡沫塑料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检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所有泡沫塑料产品。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CFCs泡沫塑料》(HJBZ42-2000)。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塑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在经营和服务中使用一次性塑料包装袋。食品保鲜袋除外。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禁止或者限制的塑料制品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所禁止的塑料购物袋、塑料包装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以下统称一次性塑料制品。第三条 对0.030毫米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合格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对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征收废旧塑料袋回收处置费。第四条 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防治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协调机制,并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情况进行监控。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环境防治规划、计划,提出需要禁止和限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种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本规定第二条和国家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监督检查企业生产符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塑料购物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废弃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建设、商务、旅游、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社会广泛开展对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车站、码头、机场、旅游风景区、主要交通路口以及其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有关标志,制作相关的公益广告,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第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团体和组织应当协助开展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保护环境的相关工作。
学校和幼儿园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对青少年、儿童开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法制教育。
鼓励、支持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治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的宣传活动。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防治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的宣传。免费刊载、播放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防治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的公益广告。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第十一条 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地方设置提示牌,提倡消费者使用环保购物袋和节约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第十二条 禁止商场、宾馆、集贸市场、旅游景点、饮食、娱乐、运输车船、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场所向消费者提供本规定第二条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第十三条 生产厚度在0.030毫米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印(贴)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
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不得销售没有合格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
销售塑料购物袋应当明码标价,并按标价足额收取价款。
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者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商品零售场所,其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各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可以在经营场所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对其经营场所内的塑料购物袋实行统一采购和销售。
闭合度为0.65即可。
检验标准:
1、MIL-STD-105E II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 CRI=0 、MAJ=0.65 、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扩展资料:
质量要求:
一、基本尺寸
1、胶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精度应符合正式有效的开模图纸(或3D文件)要求。
2、通用结构尺寸标准。
a、 胶件一般要求做到平均胶厚,非平均胶厚应符合图纸要求。
b、 螺柱根部直径:M3螺丝为φ6.0+0.2mm,火山口直径φ10.0mm;M2.6螺丝为φ5.0+0.2mm,火山口直径φ9.0mm。
c、 叉骨、围骨根部厚度:1.2+0.2mm。
d、 按钮的顶RUBBER十字骨顶部厚度:0.9+0.1mm。
e、 司筒柱顶部壁厚:1.2±0.1mm。
f、 电池箱后模勾针位胶厚小于2.0mm。
g、 胶件同PL面处前后模出胶位时其错位小于0.05 mm。
h、面底壳配合。
3、二级或三级止口配合要求PL面错位小于0.1 mm,没有刮手现象;
4、包止口配合单边间隙为0.1~0.3 mm,外形复杂取大值。
a、 电池门与电池箱间水平方向单边间隙为0.2~0.3 mm。
b、 钮与孔配合。一般几何形状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15~0.25 mm。异形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3~0.4 mm,喷油钮间隙应取大值。钮与花仔配合时其配合情况能达到安全测试标准。
c、插卡位配合。插卡门与面底壳的配合单边间隙为0.2~0.3 mm。插口与插盒单边间隙为0.5mm。
d、四大件转轴位轴向单边最小间隙0.1~0.2 mm。
e、LOCK与其配合枕位孔单边间隙为0.2 mm。
f、 支架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0.2 mm,长度大于150mm的取大值。
g、 COV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 mm。
h、 ROLL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5~1.0 mm。
表面缺陷
一、工艺条件满足不了的情况下:
1、胶件表面不允许缺陷。
2、走胶不齐(或缺料、滞水)b、、烧焦 c、顶白。
3、白线 e、披峰 f、起泡。
4、拉白(或拉裂、拉断)h、烘印i、皱纹。
5、表面受限制缺陷及接受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塑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塑模具验收标准
1 QC/T 15-1992 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2 QC/T 346-1999 塑料螺塞
3 QC/T 349-1999 塑料紧箍带
4 QC/T 349-1999(2005) 塑料紧箍带
5 QC/T 350-1999 塑料开尾销钉
6 QC/T 438-1999 汽车点火系高压塑料件技术条件
7 QC/T 614-1999 A型通孔式嵌装塑料螺母
8 QC/T 615-1999 B型通孔式嵌装塑料螺母
9 QC/T 616-1999 C型通孔式嵌装塑料螺母
10 QC/T 617-1999 端封式嵌装塑料螺母
11 QC/T 618-1999 嵌装塑料螺母技术条件
12 QC/T 641-2005 汽车用塑料密封条
13 QC/T 713-2004 塑料(尼龙)用自攻螺钉螺纹
14 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15 QC/T 798-2008 汽车用多层塑料燃油管
16 QCn 29017-1991 汽车模制塑料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干这行投资比较大,技术含量高,管理也要跟得上才行。另外产品的批量还要大才能赚钱。
(一)一次性餐饮具;
(二)包装袋、垃圾袋;
(三)农用塑料地膜;
(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塑料制品。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对本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经贸、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交通、公安、商业和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鼓励科研生产单位和个人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制品。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优先选择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塑料制品,自觉抵制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塑料制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的义务,有权举报违反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第二章 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第八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可降解塑料生产一次性餐饮具和垃圾袋、非保鲜用包装袋、农用塑料地膜。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保鲜用包装袋和非农用塑料地膜,可以使用非降解塑料。第九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塑料制品,应当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
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和领取《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塑料制品。
环境保护部门、经贸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答复。第十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申领《塑料制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环境保护部门核准文件;
(四)生产、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 塑料制品在设计上应当遵循易于重复使用、回收、分类、分离和再生利用的原则,在生产上应当采用易于重复使用、回收利用或者易于无害化处置的材料。第十二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塑料制品,未经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塑料制品,不得出厂。第十三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可降解塑料制品上标注“可降解”字样,在非降解塑料制品上标注“非降解”字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塑料制品上标注厂名、厂址、商标、生产日期。第十四条 禁止生产下列塑料制品:
(一)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袋、膜;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饮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塑料制品。第十五条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和容器等回收利用。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回收率,回收利用塑料制品。第十六条 销售者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塑料制品,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塑料制品;第十七条 禁止销售下列塑料制品:
(一)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袋、膜;
(二)非降解一次性餐饮具、垃圾袋、农用塑料地膜和非保鲜用包装袋;
(三)未标注“可降解”、“非降解”字样的;
(四)未标注厂名、厂址、商标、生产日期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的其他塑料制品。第十八条 商品销售者不得随商品发送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塑料包装制品。第十九条 销售者批发塑料制品,应当按季度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销售情况统计报表。第二十条 销售者销售外埠塑料制品,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产品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检验合格证明,没有检验报告的,由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第二十一条 在商场(商店)、市场、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
商场(商店)经营单位、市场开办单位和旅游景点、车站、机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塑料制品使用的检查,设置塑料制品收集设施,确保所辖范围内经营者使用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