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双反案发起的历史背景
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1年10月18日,德国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申请。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
◆2011年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宣布中国光伏产品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该案正式进入美商务部调查阶段。
◆2012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向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补贴税,并追溯90天征税。
无锡尚德反补贴税率为2.90%,天合光能税率为4.73%,其他中国公司反补贴税率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决定,税率为31.14%~249.96%。
英利、无锡尚德、天合光能将分别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倾销税,未应诉中国光伏企业的税率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反补贴终裁,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249.96%的反倾销税。
具体的征税对象包括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电池板、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2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命令,即日起,开始向中国进口太阳能电池征收关税。
预计该关税将至少征收5年。
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在声明中指出,将无锡尚德倾销幅度从31.73%下调至29.14%。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
◆2012年7月24日,以SolarWorld为首新成立的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ProSun),针对“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倾销行为”向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板、光伏电池以及其他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25日,EUProSun向欧盟提起申诉,指控中国的光伏企业获得 *** 补贴,并要求对其产品征收惩罚性进口关税。
根据规定,欧盟将在45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2012年11月8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华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
◆2013年2月2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称,基于欧盟光伏玻璃协会的申诉,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光伏玻璃为碱石灰平板玻璃,具有铁含量低于300ppm、太阳透射率在88%以上等特性。
◆2013年3月6日起,欧盟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进口登记。
◆2013年5月22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称,机电商会代表中方业界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价格承诺谈判方案,但欧委会直接回绝了方案,也未回应谈判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和解释。
至此,中欧围绕欧盟对华光伏“双反”的价格承诺问题首轮谈判宣告破裂。
◆2013年5月23日,中国商务部率团紧急赴欧,向欧委会就价格承诺问题再次进行磋商。
◆2013年5月24日,欧盟成员国内部拟就欧委会对华光伏征税建议案投票表决。
最终,有至少14个国家反对对华光伏“双反”议案。
◆2013年5月2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 *** 在访问德国时强调,欧盟拟对华光伏产品和无线通信设备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中国 *** 表示坚决反对。
欧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只会向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给双方企业、产业和就业带来不利影响。
我们希望通过对话磋商妥善解决问题,而不是打贸易战。
中国对欧美韩多晶硅“双反”
◆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
◆2012年9月17日,我国商务部正式收到江苏中能、江西赛维LDK、洛阳中硅和重庆大全新能源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累积评估上述3国(地区)出口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2012年11月1日,我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当日公布的初裁结果被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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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8日,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初裁终于出炉。
公告称,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 口 的 倾 销 幅 度 为2. 4 %至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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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绿合岛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作为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中欧光伏贸易摩擦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有消息显示,本应于2017年3月结束的中欧光伏贸易争端或将再起波澜。
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欧委会近日发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日落复审和期中复审调查结果的披露文件,拟继续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双反”措施。对此,中国商务部、行业组织机电商会以及中国光伏企业均表示失望。
业内人士直言,尽管遭到各方反对,但欧委会的建议最终很有可能得以实施。不过经过这几年在国际市场上的磨炼,中国光伏企业在面对可能继续遭遇的“双反”局面时,会作出自己的判断,也有足够的能力应对。
继续“双反”遭各方反对
根据外媒消息,欧委会此次建议,将现有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关税征收期限再延长两年。目前欧委会的建议尚未得到批准,提议文件已被送至各成员国进行审查。2017年1月6日,欧委会将邀请成员国对该提议发表意见,最终决议将于明年3月公布。
对于上述情况,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日前发表公开谈话表示失望。
王贺军指出,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威胁和共同敌人。光伏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产品,其快速应用与发展对各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欧盟继续采取“双反”措施,既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也不利于欧盟的长远利益,还有损于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12月26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发表声明指出,机电商会以及中国光伏企业对欧委会此举表示失望。欧盟光伏“双反”措施已经施行逾3年,对欧盟产业提供了足够保护。如果实施期限继续延长,将对欧盟光伏组件生产商提供过度保护,置欧盟上下游产业于不利境地,伤害欧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欧盟上下游企业、有关行业组织以及部分欧盟议会议员也强烈反对延长“双反”措施实施期限。
尽管遭到各方反对,欧委会仍一意孤行。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欧洲经济不景气,使欧委会在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时受到欧盟成员国某些企业的压力。与此同时,受经济低迷影响,欧洲市场需求尚未复苏,这也使其不愿减少贸易保护主义做法。”
中企应对能力大大提高
王贺军强调,欧盟应尽快彻底终止光伏“双反”措施,使光伏市场恢复到正常状态,真正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和重要的贸易伙伴,中欧在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双方应把更多的精力和关注点放在合作上。
机电商会也指出,中国光伏行业的迅速发展,得益于其在研发实力、产品质量、规模效应、产业集聚方面的优势。中欧双方在产业链上存在互补基础,双方产业合作对欧盟实现其清洁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如此,有分析指出,欧盟的决定最终仍很有可能得以实施。
对此,周密认为,日落复审虽然并不意味着必须终止现有的“双反”措施,但事实上,经过3年保护,相关行业领域的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理应对相关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重新考虑。欧盟如果执意继续采取“双反”措施,中方不排除在世贸组织相关机制下行使权利,提请磋商,以消除不公平贸易限制措施对市场造成的扭曲和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具体到企业层面,周密指出,近些年企业在对欧盟市场的策略和布局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包括进入上游领域、增加产品品种、市场多元化发展、减少低附加值产品等,一些企业还在欧盟等地投资光伏发电厂,对欧盟市场的依赖度大大降低。
据绿合岛了解,近两年来,包括天合光能、保利协鑫、晶科能源等众多光伏企业纷纷在东南亚等地设立工厂,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经过这些年在海外市场的磨炼,中国光伏企业的应对能力和生存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面对可能继续遭遇的‘双反’局面,企业会有自己的判断和预期,并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周密认为。
此外,国内市场的崛起也为光伏企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外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到2020年年底,全国太阳能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确保达1.1亿千瓦。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划》明确了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无疑给中国光伏企业带来了巨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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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 试题分析:根据题意可知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发生摩擦,这就要求企业要具有防范风风险意识,并且要有规则意识和利用规则的本领,故题肢①④符合题意,题肢②③与题意无关,故本题答案选B。 |
海关数据显示,与 2021 年同期相比,2022 年前 8 个月,中国对欧盟的光伏面板出口同比激增约 138%,价值总计超过 160 亿美元。同时,今年前8个月的光伏面板总出口增长了 91.2%。
中国取暖神器除了电热毯,光伏也在欧洲卖爆了,对相关产业将带来哪些影响?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往下看吧!
01 光伏上下游产业升温发展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是光伏上下游产业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我国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的产量占全球 75% 以上,已经经历“三落四起”的中国光伏产业正在经历又一轮火爆的行情。
但是,在升温发展的同时,资本和利润的流向兵不均衡,供应链失衡态势愈发明显,主要表现为上游产业赚得“盆满钵满”,而中下游却承担着成本上涨带来的苦涩,实际到手的利润很少,很难进一步发展和扩张。
02 原料涨价潮影响光伏装机自2021年开始,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又经历今年欧洲市场的刺激,市场上的硅料价格不断上涨,而且供不应求。业界人士表示,虽然 2021 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达到历史新高 54.88 吉瓦,但受制于硅料价格上涨及供应不足,涨幅仍远弱于预期。
可以预见,当光伏上游产业因硅料价格上涨而赚得“盆满钵满”时,可能会影响到下游的装机,可能导致整条产业链遭遇“反噬”。
03 倒逼欧美重建本土光伏产业随着中美贸易战的发酵,欧洲和美国政界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不能过分依赖中国的产品。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再加上欧洲目前对于光伏产品的需求是刚性的,实际上欧美“寻求重建本土光伏产业”的决心很大。进一步推测,他们为了所谓的“能源安全”,可能会降低价格敏感度,接受成本更高的组件,从而对我国的光伏产业造成冲击。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欧盟表示,针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仍将继续,以期在今年年底做出决定性的调查结论。据此间权威人士披露,欧盟“反补贴”调查周期比“反倾销”调查周期多两个月。今年年底,欧盟各国将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结果及方案进行“终裁”。根据规定,“终裁”的时间大约在12月5日左右。
| C |
| 试题分析:材料只是强调了中欧关系的变化,并没有体现世界多极化趋势,因此A不符合题意;题中问的是中欧关系变化的原因,而不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形式,因此B不符合题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而不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因此D说法错误;国家间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答案C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