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基苯酚危险特性
壬基苯酚会降低人体摄护腺对男性荷尔蒙的代谢,对男性的生殖能力及健康状况的确造成严重威胁。
壬基苯酚,也称4-壬基苯酚、壬基酚;英文为Nonyl Phenol(简称NP) 壬基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外观在常温下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略带苯酚气味,不溶于水,溶于丙酮。表面活性剂的中间体。由壬烯与苯酚在酸性催化剂存在下缩合而成。用于制备合成洗涤剂、增湿剂、润滑油添加剂、增塑剂等。
壬基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外观在常温下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
略带苯酚气味,不溶于水,溶于丙酮。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也用于抗氧剂、纺织
印染助剂、润滑油添加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树脂及橡胶稳定剂等领域。 壬
基苯酚具有强烈的亲脂性,在环境中不易分解,又因其化学结构与动物及人类的雌性激
素酷似,一旦进入动物及人体体内会干扰内分泌的正常生理作用。欧盟自1980 年起禁
止此物质用于家庭清洁剂配方,2000 年后,工业洗涤剂亦将全面禁用。
最近(1999 年)的研究发现,壬基苯酚会降低人体摄护腺对男性荷尔蒙的代谢,对
男性的生殖能力及健康状况的确造成严重威胁。 由于壬基苯酚属于对生物有不良影响
的环境荷尔蒙,联合国环境计划(UNEP)已将其列入「持久性毒物清单」,正式纳入国际
间毒物列管的P-壬基苯酚,属脂环族苯酚的化合物一种,工厂将P-壬基苯酚作为一种抗
氧化剂加到聚苯乙烯和聚氯乙烯(204 PVC)中用以增加塑料的稳定性和韧性。
乙氧壬基苯酚(ethoxylated nonylphenols),最近被加拿大 环境保护法案宣布
为有毒物质。这种物质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endocrine disrupters),因此也被
环境专家 称之为「扭曲性别的物质」,它对怀孕期胚胎或成长初期的影响最大,会给
动物的繁殖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德国《生态测试》杂志最近公布了对30种玩具的最新检
测报告,在15 种玩具中发现了壬基苯酚。
现在欧盟(尤其是德国)对下列四种壬基苯酚进行了管制:
壬基苯酚(NP)、壬基苯酚乙氧基化合物(NPEO)、辛基苯酚(OP)、辛基苯酚乙氧基
化合物(OPEO)2003 年,欧盟指令2003/53/EC 正式颁布并要求所有成员国强制执行,
包括德国从2005 年1 月开始正式执行。指令要求壬基苯酚“作为成品或原料,其浓度
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也就是说,最大允许限制为1000毫
克/千克。
含有。
传统抗静电剂中含有壬基酚乙氧化物、辛基酚、磷、甲醛等物质,对生态、水、土壤等产生危害,对加工的纺织品造成污染,影响消费者及生产过程中IDE操作工人身心健康。
抗静电剂是添加在塑料之中或涂敷于模塑制品的表面,以达到减少静电积累目的的一类添加剂。
1、具有良好的匀染,分散作用,可作为匀染剂使用,是羊毛低温染色新工艺的有效助剂。
2、农、医、橡胶工业作为乳化剂。具有优良好的乳化能力,对矿物油的乳化能力更为良好。
3、在建筑行业中可和于防水混凝土的结构中,并可作为沥青乳化剂。
4、合成纤维工业中可作为油剂单体,除显示乳化功能外,且具有消除静电之效果。
5、在金属加工业中可作为净洗剂。且不污染环境,安全,节油,便操作,经济效果良好 。
6、石油工业中可用作原油破乳剂和矿井酸化时的沟渗透剂
7、矿治工业中可用作于作除尘冲洗及洗煤时的消沫剂。
8、皮革工业中可用作为脱脂剂。
9、其它为造纸,胶粘剂,玻璃纤维,玻璃钢,涂料等工业中也都作为润滑,扩巨大胜利散、乳化作之用。
目前普遍认为欧盟76/769/CEE指令涉及鞋类的危险物质及限制要求如下:
1、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CAS号(化学文摘登记号):126-72-7: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2、 3-吖丙啶基-磷化氢氧化物,CAS号:5455-5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3、多溴联苯(PBB)CAS号:59536-6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4、2-萘胺,CAS号:91-59-8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5、对二氨基联苯,CAS号:92-87-5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6、4-硝基联苯,CAS号:92-93-3: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7、碳酸铅:包括:中性无水碳酸铅,PbCO3,CAS号:598-63-0;碱式碳酸铅,2PbCO3-Pb(OH)2,CAS号 :1319-46-4: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8、硫酸铅,PbSO4(1:1),CAS号:7446-14-2,PbxSO4,CAS号 :15739-80-7: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9、有机锡化合物: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形式在自由缔合涂料中用作抗微生物剂时不得投放市场。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a)2012年1月1日以后,二辛基锡化合物(DOT)在物品或其部件中的重量浓度大于0.1%(折算成锡)时不得用于下列物品供应给普通公众,或者被普通公众使用: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
— 手套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鞋类产品或其部件
— 墙面和地板涂覆物
— 儿童保育用品
— 女性卫生产品
— 尿布
— 双组份室温硫化成型组件(RTV-2成型组件)
(b)不符合(a)条规定的物品在2012年1月1日以后不得投放市场,该截止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范围内使用的物品除外。
10、双-μ-氧代-双-正丁基锡羟基硼烷;二丁基锡氢硼烷(C8H19BO3Sn,CAS 号:75113-37-0)(DBB):在物质和配制品组分中的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1、五氯苯酚(CAS 号:87-86-5)及其盐和酯:用五氯苯酚处理过的木材不得用于可能与人用和/或动物用原料、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
12、镉(CAS号:7440-43-9)及其化合物:用镉调色过的物质和配制品制成的最终产品或产品的部件,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塑料材料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不得用于下述由聚合物或者氯乙烯共聚物制得的最终产品的抗老化:包装材料,服装和衣物(包括手套)的附件,浸渍、涂渍、包覆或者层积的织物,人造皮革,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聚合物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
13、镍,CAS号:7440-02-0及其化合物:不得用于可能直接并且持续接触皮肤的产品,例如:服装上使用的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其镍释放速率不得大于0.5μg/cm2/周。
14、67/548/EEC指令附件I中分类为1类或2类致癌、风险标记R45或R49的致癌物质:目前普遍认为涉及鞋类的有:六价铬,德国化学品法案规定不得含有,目前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检出限为3mg/kg;某些杀虫剂(详见省标准化研究院出版的《欧盟限用物质大全(76/769/EEC指令中文完整版)》)
15、氯代烷烃,C10~C13(短链氯代烷烃)(SCCP):浓度高于1%时不得以物质、其他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形式销售用于皮革上脂。
16、偶氮染料:偶氮染料中的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在还原分解后会释放出一个或多个下表所列的芳香胺。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在检测浓度以上时,例如:在最终产品或者其染色部位浓度大于30mg/kg时,不得用于直接且持续接触人体皮肤、口腔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诸如:
— 衣服、被褥、毛巾、假发、假发套、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 鞋子、手套、表带、手提包、钱包、公文包、椅套、挂袋
— 纺织品或皮革玩具、附带纺织品或皮革服装的玩具
— 终端消费者使用的丝线
“偶氮染料清单”所列的偶氮染料作为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质量浓度大于0.1%时不得出售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染色。
17、五溴二苯醚,C12H5Br5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8、八溴二苯醚,C12H2Br8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9、(1) 壬基苯酚,C6H4(OH)C9H19;(2) 乙氧基壬基苯酚,(C2H4O)nC15H24O:不允许该物质或其质量浓度等于或高于0.1%的配制品组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加工。
20、甲苯,CAS号: 120-88-3:在出售给公众的胶粘剂和喷漆中,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21、下列邻苯二甲酸盐(或其他CAS号和EINECS号包含的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CAS号:84-74-2
邻苯二甲酸丁基卞基酯(BBP),CAS号:85-68-7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基酯(DINP),CAS号:28553-12-0和68515-48-0
邻苯二甲酸二葵酯(DIDP),CAS号:26761-40-0和68515-49-1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CAS号:117-84-0
能被儿童放入嘴中的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当质量浓度超过被增塑材料的0.1%时不得用作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
当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盐浓度超过上述限量时,不得投放市场。
22、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氨基化合物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005%时不得出售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在半成品、物品或其部件中,以结构或者微结构独立的含有PFOS的部件为基准,如果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则不得投放市场;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其涂层中PFOS的量大于等于1 μg/m2,也不得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