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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三甲苯的测定标准

淡然的犀牛
和谐的冬天
2023-01-26 05:42:57

地下水三甲苯的测定标准

最佳答案
自由的鲜花
欢喜的百合
2026-04-13 13:2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水质 三甲苯的标准

GB/T 13901-92 水质 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 13194-91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水质 三甲苯的标准

GB/T 13901-1992 水质 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 13194-1991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901-13902-1992 水质 二硝基甲苯和硝化甘油的测定示波极谱法

本站其他标准专题: 水质 三甲苯,三甲苯,水质 甲苯,水质三甲苯,水质 三乙胺,三甲苯 质量,工业 三甲苯 ,三甲苯 技术,三甲苯 空气,水 水质,硝基甲苯 水质,工业用 三甲苯 ,三甲苯 与橡胶,水质 氨,银 水质,锡 水质,水质 氧 ,水质 水温,氨 水质 ,水质 硫。

最新回答
俏皮的过客
清爽的百合
2026-04-13 13:25:55

你的问题提的不够具体,测试苯系物也要分水、气或者是土壤固废的。

下面列出几个常用的给你参考吧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1890-1989二硫化碳萃取的气相色谱法最低检出浓度0.05mg/L;

居住区大气GB 11737-89二硫化碳解析法:0.025mg/m3;

室内空气 GB/T 18883-2002 附录B进样1μL,0.05mg/m3;

工作场所空气:苯0.6mg/m3,甲苯1.2mg/m3,乙苯3.3mg/m3,二甲苯1.3mg/m3,苯乙烯1.7mg/m3;

工业废气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B)《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0.01mg/m3;

土壤中苯系物通常用吹扫捕集法,检出限通常报0.5μg/kg。

敏感的枕头
感性的蓝天
2026-04-13 13:25:55

一、不同目的的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

1.地下水开采区的水质监测

国家级监测点以水质全分析为主;省级监测点以水质简分析为主,但其中水质全分析的数量不少于水质简分析数量的20%。

水质简分析测定项目:感官性状(色、混浊度、嗅、味、肉眼可见物)、pH值、钾、钠、钙、镁、铵、重碳酸盐、碳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氮计)、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等。

水质全分析测定项目:包括简分析项目并增加测定氟化物、碘化物、磷酸盐、亚硝酸盐、氢氧化物、侵蚀性二氧化碳、可溶性二氧化硅、永久硬度、暂时硬度、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碱度、总酸度、钾、钠、全铁、铜、铅、锌、锰、镉、钴、银等。在监测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整测定项目。

2.地下水污染区的水质监测

地下水污染区水质测定项目,在水质简分析或全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同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分别增加以下测定项目:

工业污染源:必测项目有挥发酚、氰化物、6价铬、总铬、砷、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生活污染源:必测项目有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生化需氧量、化学耗氧量、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污染源:可测定有机氯、有机磷等,并根据当地施用的其他农药和化肥成分,确定测定项目。

热污染源:对来自地下热水的污染,可测定与热水有关的有害微量元素;对来自人工排放热量的热污染,可测定溶解氧,并测量水温。

放射性污染源:应测定总a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酸雨(或碱雨)的监测:在出现酸雨(或碱雨)的地区,应测定雨水样品中的pH值、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

3.盐(咸)水入侵区的水质监测

对于咸水入侵区或咸水界面下移的水质监测项目以水质简分析(或以氯离子、电导率等某些专项指标)为主。

4.地方病区的水质监测

在氟中毒与地甲病区,应分别测定氟与碘;对于大骨节病、克山病区应测定腐殖酸、硒、钼;在肝癌、食管癌高发区,应测定亚硝酸盐、亚硝铵,以及其他有关微量元素和重金属含量。

近年来,地下水中有机组分检出率较高,故在水质监测中不能局限于原来的无机组分监测,应将有机组分的监测列入监测计划,且在城市地区和农业地区分别选定不同的指标进行监测。

城市由于工业应用广泛或作为“三废”普遍排放、生物降解性较差、毒性较强且检出率较高的有机组分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类、三氯甲烷、四氯乙烯、氯乙烯、1,1,1-三氯乙烷、甲苯、三氯乙烯、1,1-二氯丙烷、二氯甲烷。此外,可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必检组分,包括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苯乙烯、苯、乙苯、二甲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六氯苯、苯并[a]芘、MTBE。另外,有机选测组分可根据工矿企业布局及排出情况而定。推荐以下指标: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1,1,2,2-四氯乙烷、六氯乙烷、1,3-二氯丙烷、六氯丁二烯、甲醛、丙烯醛、2,4二硝基甲苯、1,3-二氯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硝基苯、多氯联苯(类)、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苯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腈、萘、苊、菲、蒽、荧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A英、2,3,7,8-四氯二苯并呋喃。

农业地区目前广泛使用的或虽已停止使用但具持久性的、毒性较大的杀虫剂、除草剂和杀真菌剂(包括在环境中产生的衍生物和代谢物),包括a-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甲氧滴滴涕、七氯、环氧七氯、氯丹、异狄氏剂、涕灭威、对硫磷。此外,选检组分可根据当地农药使用的种类酌情而定。推荐以下项目:毒杀芬、灭蚊灵、1,3-二氯丙烯、甲基对硫磷、乙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美曲膦酯)、内吸磷、溴氰菊酯、苄氯菊酯、1,2-二溴-3-氯丙烷、西维因、苯菌灵、六氯苯、代森锰锌、代森锰、代森联、代森锌、2甲4氯、苯达松、草甘膦、莠去津、氟乐灵、2,4-滴、草不绿艾氏剂、狄氏剂。

二、地下水水质监测频率

地下水水质应定期监测,并针对不同的监测目的确定取样频率。每年应对水质监测点总量的50%进行监测。

对于水文地质单元的补给、径流、排泄区、边界线、不同的含水层等地的水质监测点每年采样一次。

对于地下水主要开采区浅层地下水和水质变化较大的含水层,每年丰、枯水期各采1次水样;深层地下水和水质变化不大的含水层,每年在开采高峰期采1次水样。

对于地下水污染区的水质监测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及污染途径的不同,分别确定采样次数和采样日期,每季度不少于1次,样品应在排污前、后和雨季前、后采取。

三、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的整理与应用

根据以上水质监测频率设计的原则,选取相应的监测指标,每年在全国近200个城市和地区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水质监测点4000多个。按照前述的取样要求和方法,每年对4000多个水质监测点进行取样测试分析,取样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每年1次(枯水期取样)或每年2次(枯丰期各取样1次),测试项目基本涵盖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要求的监测项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还另外增加些特殊组分。

根据此标准对每个监测点进行单项指标和综合指标的整理与评价,通过综合指标评价将单个监测点水质分类,1~3类为直接可以饮用的水,4类为适当处理后可以饮用的水,5类为不能饮用的水。从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可以知道此监测点水质的超标组分。将全国各监测城市不同监测层位的所有监测点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评价,分析总结全国主要城市地下水水质与污染组分情况。在评价水质当年现状的基础上,对连续监测的监测点与上年度水质进行对比研究,判断水质的变化情况,做出全国主要城市水质变化状况图。以此资料编写《全国主要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情通报》的水质部分内容。

以2011年为例,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水质监测,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727个。取样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水质呈优良—良好—较好级的监测点总数为 2125个,占全部监测点的44.95%,水质呈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2602个,占全部监测点的55.05%。较差—极差级水比例超过了优良—良好—较好级水。导致水质较差的主要超标组分为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挥发酚、铁、锰、氟化物等。

与2010年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282个,其中水质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888个,占67.45%;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45个,占17.40%;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649个,占15.16%。总体来讲,全国地下水水质变化以稳定为主,呈变好趋势和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比例相当。近年来,在主要城市地下水水质无机指标监测的基础上,选取重点城市开展了水质的有机组分监测。监测点主要部署在重要水源地以及无机污染严重或可能存在有机污染的地段。依据地下水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组分的取样方法及要求,送往具有资质的化验室进行分析。本项工作选取38项有机指标进行测试,以《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主,个别组分参照美国EPA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水质标准,对所采集的样品进行有机污染组分的检出和超标评价。综观2008~2011年,全国78个城市的有机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在采集的905组地下水样品中,检测的38项组分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有424组样品检测出至少1项有机污染组分,有机污染物总检出率达46.85%。单项组分检出率超过5%的有机污染物为氯仿、苯并[a]芘、总六六六、β-六六六、四氯乙烯、1,2-二氯丙烷,其余有机污染物的检出率均低于3%,在905组样品中,其中有14 组样品出现一项有机污染组分超标情况,样品超标率为1.55%,主要超标组分为挥发性卤代烃和单环芳烃,包括四氯化碳、苯、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

迅速的水壶
难过的楼房
2026-04-13 13:25:55
水质一看水色。由于浮游生物的种类以及数量的不同而反映的水色亦是多种多样。1、较好的水质:黄褐色、油绿色、草绿带黄色、墨绿色等,这些水色的水质都含有丰富的浮游生物且易被鱼消化的种类较多。2、较坏的水质:浅绿色、暗绿色、蓝绿色、灰色,这些水质含的浮游生物都是属水质于难消化的种类,应通过加注新水和施加生石灰改变浮游生物的组成。

二看下风处的油膜。一般肥水塘下风处常有暗绿色或烟灰色油膜,粘性发泡,上午少,下午多,如只有少量油膜,水质应是理想水质,但过多的油膜就会影响水中的气体和空气中气体交换,应加注新水解决。

三看水色是否有变化。理想的水质随着光照和时间的不同而常有变化,这是浮游植物处于繁殖旺盛期的表现,一般是上风头水色淡,下风头水色浓,上午水色淡,下午水色浓。

四看水质是否有异味。池塘水中的浮游植物未被鱼利用,都会衰老死亡。如较多浮游植物死亡,池塘的下风处都会闻到水质散发出的腥味或臭味,此时应注意水质的缺氧及恶化。水质

自然的彩虹
内向的老鼠
2026-04-13 13:25:55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标准于1985年8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中限值 出厂水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执行。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指 标 限 值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恶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b(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 third edition. Vol. 1, 2004, 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 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 Winter 2004 [4] 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2年1月实施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2004年4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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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3:25:55
国家现行的自来水指标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 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 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 1000m 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 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非常规 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 1 和表 3 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 2 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 4 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 1 、表 2 和表 3 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 A 表 A.1 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 1 水质常规 指标 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 、微生物指标 ①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或 CFU/100mL )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MPN/100mL 或 CFU/100mL )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 或 CFU/100mL )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CFU/mL )

100

2 、毒理指标

砷( mg/L )

0.01

镉( mg/L )

0.005

铬(六价, mg/L )

0.05

铅( mg/L )

0.01

汞( mg/L )

0.001

硒( mg/L )

0.01

氰化物( mg/L )

0.05

氟化物( mg/L )

1.0

硝酸盐(以 N 计, mg/L )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 20

三氯甲烷( mg/L )

0.06

四氯化碳( mg/L )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 mg/L )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 mg/L )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mg/L )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 mg/L )

0.7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 NTU- 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pH ( pH 单位)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8.5

铝( mg/L )

0.2

铁( mg/L )

0.3

锰( mg/L )

0.1

铜( mg/L )

1.0

锌( mg/L )

1.0

氯化物( mg/L )

250

硫酸盐( mg/L )

2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1000

总硬度 ( 以 CaCO 3 计, mg/L )

450

耗氧量( COD Mn 法,以 O 2 计, mg/L )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 6mg/L 时为 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mg/L )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 0.3

4 、放射性指标 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 Bq/L )

0.5

总β放射性( Bq/L )

1

①  MPN 表示最可能数; CFU 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 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 指标及 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 ,mg/L )

至少 30min 4 ≥ 0.3 ≥ 0.05

一氯胺(总氯, mg/L )

至少 120min 3 ≥ 0.5 ≥ 0.05

臭氧( O 3 , mg/L )

至少 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 0.05

二氧化氯( ClO 2 , mg/L )

至少 30min 0.8 ≥ 0.1 ≥ 0.02

表 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 、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 个 /10L )

< 1

隐孢子虫( 个 /10L )

< 1

2 、毒理指标

锑( mg/L )

0.005

钡 ( mg/L )

0.7

铍( mg/L )

0.002

硼( mg/L )

0.5

钼( mg/L )

0.07

镍( mg/L )

0.02

银( mg/L )

0.05

铊( mg/L )

0.0001

氯化氰 (以 CN - 计, mg/L )

0.07

一氯二溴甲烷( mg/L )

0.1

二氯一溴甲烷( mg/L )

0.06

二氯乙酸( mg/L )

0.05

1,2- 二氯乙烷( mg/L )

0.03

二氯甲烷( mg/L )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

1,1,1- 三氯乙烷( mg/L )

2

三氯乙酸( mg/L )

0.1

三氯乙醛( mg/L )

0.01

2,4,6- 三氯酚( mg/L )

0.2

三溴甲烷( mg/L )

0.1

七氯( mg/L )

0.0004

马拉硫磷( mg/L )

0.25

五氯酚( mg/L )

0.009

六六六(总量, mg/L )

0.005

六氯苯( mg/L )

0.001

乐果( mg/L )

0.08

对硫磷( mg/L )

0.003

灭草松( mg/L )

0.3

甲基对硫磷( mg/L )

0.02

百菌清( mg/L )

0.01

呋喃丹( mg/L )

0.007

林丹( mg/L )

0.002

毒死蜱( mg/L )

0.03

草甘膦( mg/L )

0.7

敌敌畏( mg/L )

0.001

莠去津( mg/L )

0.002

溴氰菊酯( mg/L )

0.02

2,4- 滴( mg/L )

0.03

滴滴涕( mg/L )

0.001

乙苯( mg/L )

0.3

二甲苯( mg/L )

0.5

1,1- 二氯乙烯( mg/L )

0.03

1,2- 二氯乙烯( mg/L )

0.05

1,2- 二氯苯( mg/L )

1

1,4- 二氯苯( mg/L )

0.3

三氯乙烯( mg/L )

0.07

三氯苯(总量, mg/L )

0.02

六氯丁二烯( mg/L )

0.0006

丙烯酰胺( mg/L )

0.0005

四氯乙烯( mg/L )

0.04

甲苯( mg/L )

0.7

邻苯二甲酸二( 2- 乙基己基)酯( mg/L )

0.008

环氧氯丙烷( mg/L )

0.0004

苯( mg/L )

0.01

苯乙烯( mg/L )

0.02

苯并 (a) 芘( mg/L )

0.00001

氯乙烯( mg/L )

0.005

氯苯( mg/L )

0.3

微囊藻毒素 -LR ( mg/L )

0.001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以 N 计, mg/L )

0.5

硫化物( mg/L )

0.02

钠( mg/L )

200

表 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CFU/mL )

500

2 、毒理指标

砷 ( mg/L )

0.05

氟化物( mg/L )

1.2

硝酸盐(以 N 计, mg/L )

20

3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 NTU- 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 5

pH ( pH 单位)

不小于 6.5 且不大于 9.5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1500

总硬度 ( 以 CaCO 3 计, mg/L)

550

耗氧量( COD Mn 法,以 O 2 计, mg/L )

5

铁( mg/L )

0.5

锰( mg/L )

0.3

氯化物( mg/L )

300

硫酸盐( mg/L )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 3838 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 GB/T 14848 要求。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 照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 GB 17051 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 pH 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8 要求。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9 要求。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 CJ/T 206 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 SL 308 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 GB/T 5750 执行。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表 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 CFU/100mL )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 CFU/100mL )

0

二 (2- 乙基己基 ) 己二酸酯( mg/L )

0.4

二溴乙烯( mg /L )

0.00005

二恶英( 2,3,7,8-TCDD , mg/L )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 mg /L )

0.00001

五氯丙烷( mg/L )

0.03

双酚 A ( mg/L )

0.01

丙烯腈( mg/L )

0.1

丙烯酸( mg/L )

0.5

丙烯醛( mg/L )

0.1

四乙基铅( mg /L )

0.0001

戊二醛( mg/L )

0.07

甲基异莰醇 -2 ( mg /L )

0.00001

石油类 ( 总量, mg/L )

0.3

石棉(> 10 m m ,万 /L )

700

亚硝酸盐( mg/L )

1

多环芳烃(总量, mg /L )

0.002

多氯联苯(总量, mg /L )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mg/L )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mg/L )

0.003

环烷酸( mg/L )

1.0

苯甲醚( mg/L )

0.05

总有机碳( TOC , mg/L )

5

萘酚 - b ( mg/L )

0.4

黄原酸丁酯( mg /L )

0.001

氯化乙基汞( mg /L )

0.0001

硝基苯( mg/L )

0.017

镭 226 和镭 228 ( pCi/L )

5

氡( pCi/L )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