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会不会成为21世纪初最大的一个骗局,有知道的吗?
不会成为骗局,但大概率不会成为主流能源。现在资本已经用脚投票了,几家主要光伏企业,市值轻松破千亿,未来五年还有不小的可能性翻倍。从能源的获取成本来讲,光伏发电站建设突出一个短平快,成本低,建造周期短,投资门槛也低,小型的分散式光伏电站,个人要是咬咬牙,卖个几套北京的房子,也是造得起的。
而光伏的应用场景也趋于多样化,比如:水上光伏、光伏大棚、光伏车棚、光伏高速、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等,大多数看似酷炫的光伏应用场景,目前都是亏损运营的示范性工程,但保不齐其中就有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光伏发电的以上特性加之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决心,相信在未来的几十年中,光伏会成为主要发展的新能源之一。但不太可能成为主流能源,因为光伏具有如下缺点:
1、出力不稳定
光伏晚上不能发电,且光电转换率随时间衰减很快,每日的发电量波动大,而每年的发电量是递减的,这并不是像部分回答说的,洗洗就能恢复的。
2、电站所在位置偏远
光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大多集中在高原、高山、沿海,这些地方要么远离用电负荷中心,要么生态环境脆弱,经不起折腾。为了将偏远地区的电能输送至城市,所需要配套建设的输电线路成本不低,电网也不喜出力不稳定的垃圾电接入,还好我们国家电网消纳能力世界第一,又有任劳任怨的火电大哥充当调峰小能手,才能消纳如此大量的新能源装机容量。因此,不做任何处理的集中式新能源电站,在未来必然是越来越少的。
3、大量占用土地资源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中,以推广最多的屋顶光伏为例,前几年很火,各级政府都在推,又是给补贴,又是给政策。但实践下来效果并不好。是建设条件局限性上,能够符合屋顶光伏支架结构安全性的屋顶并不多,能够布置光伏板的区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个屋顶都能上。
其次运营难度上,个人运营由于不专业,光伏板发电效率下降飞快,导致屋顶光伏项目经济性差;发电集团收购运营又无法满足每个屋顶均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人力成本过高,最终导致大量屋顶光伏项目成为鸡肋。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部分生产企业屋顶+外委维护、光伏+农业、光伏+停车的形式是相对合理的建筑光伏 体化应用模式,但规模都有限。
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光伏很难在未来发展成主流能源,除非锂电储能有重大技术突破,但考虑到其他能源风、水、核、氢能的性价比,我觉得这种可能性不大。光伏因为成本低、建设快、施工简单的原因,很容易在主要发电设备光伏板实现技术突破后,成为大规模铺开应用的新能源。但同样因为其出力不稳定、电能储存输送存在难度、占据土地资源的原因,而无法成为主流能源。
不是骗局,绝对不是,本文不从资本角度,而从发电能力角度解读。介绍一个概念“能量回收期”:能量回收期指一个光伏发电系统全寿命周期内所消耗的能量除以该系统的年平均能量输出,单位为年。即光伏发电系统几年内能把自己寿命周期内消耗的能量回收回来。显然,回收期愈短愈好。能量回收期是判断可再生能源的指标之一。目前,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回收期在1.3年左右,系统寿命起码25年。
光伏不会是21世纪初最大的骗局,但是过度鼓吹光伏的优点,并无视其局限性,就像鼓吹喷墨打印机很便宜但是刻意不讲墨盒的价格一样。国内目前证券市场有人忽悠小白去高位接盘光伏相关标的,买入前还是要注意一下,如果你愿意承担那个风险,的确可以继续买进,只是我个人不会推荐,因为从科技的角度来说光伏的未来已经被近期的涨幅透支了。
首先要普及一个概念,那就是电力的储存成本目前还很高,光伏整个运营周期的成本如果真的要做蓄能,一半的成本都要花在蓄能上。相比之下,光伏电池的成本大约只占1/5。所以除非某种发电方式的平准化度电成本有明显优势,不然从目前的角度来看,过度依赖蓄能的话必须把蓄能这部分的成本算上去。目前国内光伏度电成本有说一毛钱的,很明显这个是把补贴算进去以后,而且完全不做蓄能的度电成本。即使不考虑电力的供求关系,如果完全没有补贴,而且要自己为调峰调频掏腰包的话,真实成本最最起码得乘以2。
总的来说,无论是光伏,还是风电功率峰值低谷差距大,而且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不能够按需发电。从德国的案例来看,德国起码最需要的,反而是把最底下的三种稳定的发电方式水电,核电,垃圾焚烧发电提起来,外加更多的抽水蓄能,来挤压掉火电相应的“稳定输出”的那部分。
在这之前,继续发展光伏跟风电而不考虑弥补措施的话只会进 步降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所以单纯的去看各项能源的度电成本而不是从供求关系出发,把实时动态的电价平均化,营造出新能源度电成本低但是你产出的收益往往因为供求关系也变低了啊,这才是21世纪最大的骗局。新能源表面的光鲜,只因有传统能源那负重前行。
本身是个一点一点发展的朝阳行业但现在技术产品应用起来大多不能保证比传统能源省钱,你普通一个小户型屋顶全上太阳能电池,加个储存电瓶。一套下来十多万。还有维护成本。。十多万够你交多少年电费。说是二十年三十年,实际运用15.6年就不错了。电池片技术不同环境不同转换率随着时间衰变情况也不同。一个又一个光伏企业产生多少得意一时的首富,都是没多久就步子走大了扯着蛋。如果不是想靠着这个光鲜旗帜捞一笔钱忽悠一下上市就跑路。这其实恰恰是一个要日夜耕耘的行业。真想靠清洁能源改变能源大局。还非常遥远。
流转土地不能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搞光伏发电建设是违法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你好,光伏发电不是骗局哦。
在最近召开的十四五计划会议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能源革命”、“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要求,为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而光伏发电光技术降本空间大、技术进步快、产业化确定性强,是未来主要发展的低成本节能发电方式之一。
未来,我国很多城市农村家庭房屋、建筑的屋顶都会安装光伏电站,来推动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按照我国2050年近零排放,深度脱碳的愿景目标,“十四五”能源转型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快。大家可以看到,煤电基本要关门了,煤炭提前达峰是大概率的事件。另外,我们要力保非化石能源占比不低于20%的比例,是非常关键的一个指标,风电和光伏就要担当主力了。光伏发电在“十四五”期间,至少要新增2.5亿千瓦,要达到累计装机5亿千瓦。这样我们才能为2030年光伏累计不少于8亿千瓦,实现25%的非化石能源打下基础,进而再一步实现到2030年和2050年非化石能源占到35%和70%的高比例目标。所以我们要坚信并且看见光伏发电将成为未来最重要的发电电源。
所谓,新能源光伏发电的发展前景非常好!
而且,国家在推动光伏发电普及上,每年都会有补贴政策发布。
2020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即是户用补贴总额为5亿元,工商业与地面竞价项目位10亿元。
202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权威文件,明确说明里2020年光伏补贴政策。明确到: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即是,户用电站每发一度电的补贴是0.08元。
由这两个政策可以得出,2020年的户用补贴规模为:
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
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每千瓦时0.08元时,5亿元÷1000小时÷0.08元/千瓦时=625万千瓦。向下取整为600万千瓦。即6GW。即是2020年可纳入补贴的容量为6GW。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解读,2020年纳入规模的户用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并网截止日。需要重点强调是:国家不允许提前抢户用指标,先建先得的行为。
所以说,光伏发电从来就不是骗局,只是有一些人歪曲事实,错误的引导了老百姓对光伏电站产品的认识。
资讯来源:碳盈协同 碳银网
8月4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已经更名为《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目前,能源局内部的讨论已经结束,形成的规划即将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进行审批。
“审议顺利的话,应该很快就可以出台,之前能源局一直在考虑,是否像其他行业的振兴规划一样,先出台一个短期内的新能源振兴规划,例如到2010年或者2012年的规划,但现在基本上已经明确,这是一个长期的国家发展新能源的战略规划,所以进行了很大的调整,规模也将比之前的版本更为宏大。”国家能源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着眼于长期规划
从2009年5月份以来,《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即将出台就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6月底,也曾经传出该《规划》草案已经制定完毕,即将上报国家发改委和审议通过,然而,至7月底,该《规划》仍未出台。
在此前媒体报道的《规划》中显示,《规划》对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的目标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其到2020年的目标分别从原定的3000万千瓦、180万千瓦、4000万千瓦大幅调高至1亿千瓦、20吉瓦(GW)、70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
然而,据记者了解,以上数据仍未定论,且后来在国家能源局内部经过多次的修改、讨论。外界分析,《规划》出台的前提是,国家发改委需要界定新能源与电网系统相关的对接标准,且需进一步在财、价格、税收、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场人士分析,上网电价机制缺位是《规划》延期出台的最大羁绊。
8月4日,上述能源局员对记者透露,《规划》一直未能出台的原因在于,“规划应该侧重促进行业短期内快速发展、拉动内需还是着眼于长期的战略布局?最终我们认为,这个规划应该放眼于更长远,兼顾短期和中期的规划,原定的是到2010年或者2012年,但现在的规划是定到2020年。”该员透露,目前形成的《规划》对新能源发展目标的制定已经较此前外界流传甚广的版本规模更为宏大。
“特别是核电,之前外界有各种说法,如到6000万千瓦或者到7000万千瓦,但在最新的规划中,我们对核电的发展思路已经确定,从以往的‘适度发展’到后来的‘积极发展’,现在我们已经是‘加快发展’,核电将在我们的下一步发展中,占到更高的比重。”该员告诉记者,在最新的《规划》中,为核电装机容量制定的2020年目标有大小之分,“大目标为9000万千瓦,小目标为7500万千瓦。”该员告诉记者,除核电外,《规划》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指引也非常明确。
规划更名背后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此前外界一直流传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至今已经更名为《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以往的“振兴”字样也不再出现。
“基于长期目标的考虑,我们认为,短期内,新兴能源不会有大的技术性提升,科技含量的提升需要一系列策的扶持,所以最后着眼于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发展布局,而不是短期振兴。所以去掉了振兴这个词,改为产业发展规划。”前述员说。
此前,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曾介绍,正在编制中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把新能源主要界定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的能源,二是对传统的能源进行技术变革所形成的新的能源,比如对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车用新型燃料、智能电网等。
“从新能源到新兴能源,主要是出于科学定义的考虑。你可以看到,在这个规划中,对煤制油、煤炭的清洁利用等都有明确的产业规划指导,而这些并不应该叫新能源,只是传统能源利用形式的改变。”前述能源局员对记者解释。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发展程度不一样,结合我国现阶段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求,我们不可能像美国一样大力发展新能源,重点还是应该在推进能源节约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上。我国总的能源特征是“富煤、少油、有气”,《规划》内容上对于煤层气(瓦斯)、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等传统能源清洁利用的侧重考虑,是符合这种战略需求的。
但此前,在国际原油价格高涨之际,不少企业蜂拥而上煤制油项目,“但在煤制油过程中的高耗水量和二氧化碳排放一直受到多方质疑,国家发改委紧急叫停了一批项目。煤制油项目的技术门槛高、资金投入大、而国内专业人才储备少,对企业的资质要求颇高,目前并不适宜大规模发展。”上述分析人士对记者解释说,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唯一放行神华集团鄂尔多斯煤直接液化项目作为示范性项目,而这一领域仍在等待商业化。
中国神华(601088.SH)董秘黄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强调,在煤制油领域目前十分需要国家策的呵护。据黄清介绍,神华集团鄂尔多斯煤直接液化项目将在近期进行为期1000小时的商业化试运行,“这个项目一直是神华集团自己在投资,并已经投入了超过110亿元的资金。”黄清说,《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一旦明确对煤制油的产业扶持,将给神华发展煤制油项目带来极大的利好。
重在行业指导
“在新的规划中,我们强调对科技力量的支持,对一些前瞻性的技术要适度安排。在新能源领域的装备制造业,我们要从以往的提高‘国产化’水平改为提高自主化水平,这需要更多策性的支持。”前述能源局员说。
该员表示,对一些煤炭清洁技术的利用,同样需要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
“但现在不能忽视目前风能和太阳能前端过热的迹象。”对于怎样给上产业“降”,上述员表示,《规划》的指导目标规模宏大,的确会拉动大型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可以消化部分过剩的产能,但希望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行业内部横向、纵向整合,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行业洗牌。
据记者了解,各地的风电项目建设5万千瓦装机容量需要省发改委审批,5万千瓦以上的则直接上报国家发改委,“没有审批的项目就拿不到贷款,也不能并网发电。”长城证券风电行业分析师张霖告诉记者,盲目上项目最后也会导致极大的风险。
7月24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策的通知》,对国内四大资源区实行固定上网电价,对引导优势资源的开发和避免低价恶性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国家发改委《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的报告中也称,还将继续深化电价改革,指导各地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研究制定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完善生物质能发电价格机制。
然而,上述能源局员对记者说,对于外界“年内即将推出新能源固定上网电价机制”的说法,短期之内不可能实现。“目前,光伏上网电价还是执行项目招标制,敦煌项目应该说初步有了个成本摸底,企业的报价应该遵循市场化的原则。”该员说。
“资源是稀缺的,要避免一些企业抢占资源的情况发生。”该员说,目前在新能源领域的大举圈地情况已经出现苗头,“我们只能从投资资质的角度来进行适当的限制,否则在新能源领域将会出现大量的‘倒卖资源’的情况发生。”
据记者获悉,在最新的《规划》中,也将直接鼓励外资投资新能源领域。
中文名
土地招拍挂制度
定义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
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
目的
出让土地
执行单位
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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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可否差额纳税?
贺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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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地与招拍挂的区别
刘雄律师
优点缺陷完善制度解读招拍挂范围工作程序相关制度TA说
优点
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标挂牌制度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终结靠关系、“暗箱操作”的协议供地方式,进入了一个土地供应公开交易的新时代。正因此,有人称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颁布、实施为中国的“土地革命”。
该制度的优点是:
一、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防止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产生。土地使用不公开,难免搀杂着“幕后交易”一些掌管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往往会借机敛财,肥了个人,害了国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土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减少了诸多的中间环节,使倒买倒卖土地的空间大为减小。
三、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利于房地产分离,提高土地开发效率。“招拍挂”的土地供应方式,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整体规划。由于实施了土地的储备制度,政府将逐步把生地转化为熟地后再进行“招拍挂”,动拆迁问题已妥善得到解决,土地的开发工作也已经基本完成,周边的市政建设将逐步完善,水、电、煤等市政都有计划地分配到位,开发商只要按规划要求作好设计图纸并得到许可后就可顺利开工了,可以专心提高建筑品质和服务,大大缩短了房地产开发周期,有效地控制了开发成本。因此房地产开发土地利用的高效率也成为必然。
四、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是有利于土地市场公平竞争。土地既然可以公开拍卖,所有房地产商都可以通过竞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分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一律通过竞拍的方式,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一步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
五、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利于开发商综合实力提高。公开“招拍挂”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机会均等,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就能在竞争中取胜。中小开发商必需适应新的规划,将投标要求研究透彻,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这样才有希望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提升开发能力。综合实力较强的开发商会获得获取较大的机会而得到逐步发展,没有实力的开发商在一次次竞争中落败,将逐渐淡出市场,这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重新洗牌。
六、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能够更加合理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政府必须对土地进行正确的评估,采用合理的招标办法,公正的评出中标单位,开发出符合市场要求的优秀建筑,更好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
招拍挂制度的以上优点,是假设该制度本身高度完善并有严格、合理的操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并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环境和人文基础。反之,在政府职能、社会道德、法律制度和监督制度等、社会政治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情况下,孤军推进市场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传统体制或制度的效率问题,而且会带来新的更为严重的社会正义问题。
缺陷
当全国各地一次次阳光下的黑幕交易被曝光后,人们更增加了对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实现其制度预期的担忧。于是各界对在现行中国土地市场的政府垄断市场机制、社会诚信道德水准、法制环境和监督体制等基础性制度和完全市场经济制度不配套的条件下,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能够体现程序和结果公正的理论开始深入思考,并发表连篇累牍的驳论文章。
2003年8月26日,《中国经营报》以《上海地产商触碰土地交易制度敏感神经》指出:多位房地产巨头认为土地公开招标拍卖导致地价因“公开竞争”而高升,从而把房地产价格逼上了悬崖边缘,如果说房价高,其实是地价高;如果说房价存在泡沫,其实地价也存在泡沫,上海地产界准备联合上书有关部门,就现行土地招标拍卖制度提出意见。《中国建设报》则在《交锋土地新政策》指出北京的国企地产公司、部分上市公司也和上海一样,对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制度,持反对态度。2002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土地拍卖:泡沫溢出亟待立法》,指出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引发经济泡沫,需要规范。2004年11月25日,《中国经济时报》以《协议批租十大渠道开发商自述土地交易内幕》,指出当前炒卖土地、牟取暴利的现象非常普遍。按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具有相应的资质就可以申请地皮,但实际操作却是另外一回事。2004年6月7日和11月8日,《经济参考报》则以《“中国第一拍”陈少湘谈土地拍卖槌起槌落“戏”份多》和《拍卖业“潜规则”游戏损他利己》,以及2004年5月29日,人民网以《由“一槌拍飞两亿”谈土地拍卖中的“程序正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揭示拍卖业“导演”拍卖中的种种黑幕和手法以及原因。
房地产业作为特殊的行业,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客观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尤其是一个新政策,在与市场的磨合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足。作为正在摸索的中国来说,自然可以理解。
一、评价标准过于单一。美国的招拍挂,价格因素是最后一个,而我们唯一以价格去进行招拍挂,把别人最坏的东西吸收过来,如此处理,大家所看到预期变化的时候,既是房地产价格暴涨的时候,这样的直接受害者既不会是政府,亦不会是土地的竞得人---开发商,而是最终的消费者。
二、评价过程和标准模糊,致使招投标流程不动。因缺乏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招标出让工作在一些地方很不规范,遭到过多的人为因素干扰。前些日子,笔者在网上竟然看到河南某地的一块国有土地开价低于协议时的意向价。当然,我不是说拍卖价一定要高于意向价才能说明该制度的公正,关键是中标企业就是原来信誓旦旦要求协议出让的企业,其内幕自然只有当地的政府再清楚不过了。
三、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为公开、公正、公平,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流程,指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招标拍卖挂牌后仍然存在政府暗箱操作,市场房地产不公平交易问题没有解决。首先是由于土地供给双轨制陷阱的存在,仍然在引致权势阶层利用权利在市场低价获取划拨和协议用地后然后倒卖,从而获取巨额土地利润。其次是由于招标拍卖挂牌仍然可以被暗箱操作,从而引致政府利用阳光制度将不公正的交易“导演”为公正的交易。
四、市场的政策透明度不够。在中国香港地区,政府对土地的供应计划每半年公布两次,有时也会一次性将计划全部公布,香港回归后,为了增加土地售卖的供应量,用以平衡楼价,曾一次性公布过几年的卖地计划,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保证让更多的人了解土地供应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开发商在选择土地时合理安排资金。当守法开发商亟需要用地时,“垄断腐败者”就是不供地;而当与“垄断腐败者”有勾结的“不法商人”需要用地时,则是有求必应。一旦出现这种腐败,就不仅仅只是涉及到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甚至已直接伤害到守法的开发商和普通购房者的利益了,其代价是人们对宣扬所谓公平、公正制度的质疑和政府信用深层次的危机。
五、信息宣传不够。由于土地规划的透明度不够,从而宣传力度也不够。在香港地区,买地会受到港人的普遍关注。在拍地前,代理会通过传媒预测买地结果,例如土地成交价、建筑成本及利息等,再将周边同类物业的成交价作为参考,根据市场走势,从而预测出多种成交价,在拍卖前制造不少舆论。而内地拍卖地的周边成交价不准确,只能从项目的售价来判断。比如土地价是300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总成本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但是周围的项目售价仅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市场价格透明度不高。
六、银行金融支持力度存在不足。在香港买地,一般要求投地方在一个月内全数支付所有地价款,开发商在投地前也已安排好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等项贷款。在内地,由于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较差,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前几乎不可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上的支持,因而他们的资金基本等于自筹资金,出让金的分期分付,在内地就见怪不怪了。
七、中介服务配套跟不上。香港的土地拍卖文件是给建筑师的,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士,能做出专业分析,如对买地限制及环境做出评估,将做出的多个方案连同预算向发展商推荐,可以大大提高中小型企业发展商参与竞争。然而内地设计院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根本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到这方面。
八、规范政府竞争制度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发展经济优先的政策,由于缺乏规范政府之间有序竞争的制度配套,因而在加剧地方政府之间无序竞争的同时,引致地方保护主义的招商引资政策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冲突,造成地方政府需要低地价、零地价、负地价的内生动力。在上下级信息不对称性和指标纯经济性条件下上级政绩考核下级,由于缺乏规范地方政府发展思维的科学发展观配套,因而在激励地方政府做大GDP的同时,引致出于短期政绩的地方优惠政策排斥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造成地方政府形成在招标拍卖挂牌中弄虚作假的机制,从而影响其有限理性发生理性偏离,并最终造成土地使用者在政府垄断市场的土地交易活动中背离等价交换原则。
可见,相对于协议出让时的腐败,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可能为政府垄断市场所用,其后果要么为政府财政需求盲目推动价格上涨,要么为政府招商引资暗箱操作压低价格,从而异化为政府提高“效率”或维护“公正”的机会主义挡箭牌。“垄断商”式的腐败自然是更大的腐败,带来危害自然会更大。
完善
为了使土地“招拍挂”工作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必须进一步给予完善和改进,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一、制定经营房地产项目招标、拍卖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制定挂牌交易的类型用地、做法及遵守规则事项等,让所有流程规范化、制度化,减少人的主观差异和自由裁量。
为了使土地供应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土地招投标过程,制定严格的评标程序和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我们可以设想最最理想的土地出让制度如同一台“土地出让机器”,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申请人人申请条件、资信等各种情况输入系统,该系统就会选出出让地块最合适的竞得人,它不会因不同操作人、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得出差异性的结果,使土地出让方式真正的走上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摒弃急功近利的想法,要把投资者的资质、从业经验、房产业绩、市场声誉、信用度、开发计划、土地利用力等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提高它的权重,而不是把价格作为土地竞得的唯一或重要标准。
三、鼓励资金雄厚但没有本地开发经验的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联合投标。从发展本地经济并保护外来资金经营安全的角度,将外来资金和本地的开发经验有机结合,可以作到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提高地产开发的社会开放度,鼓励实力雄厚、有良好业绩的开发商在政府管理下从事房地产开发,这比政府垄断开发房地产的效率要高。
五、大力提高土地市场的透明度、公平公正度,而且要把各级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与市场操作严格区分。
六、要抑制土地投机和囤积居奇的行为,土地二级市场要加强管理。土地出让后,土地使用人是否真正的履行出让合同,按政府部门预期的规划和进度进行开发,还是有意囤积土地、抬高地价,进行另一种形式的炒买炒卖,使守法开发商要么买进高价地,要么无地开发,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七、让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合理估价后,参加竞标的开发商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投标,与估价最近的企业将获得土地开发权。
八、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有计划的供应土地。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供地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公开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利用,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九、在土地供应模式上,要切实依法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制度,使之能够形成一种通过市场确定使用者,通过市场形成土地价格的市场配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使土地市场更加健康、更规范地向前发展。
十、应尽快完善土地集中统一储备供需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各地政府普遍存在土地储备的力度和范围有限,政府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过程中,周转资金巨大,如果操作不规范,很容易引发新的腐败问题。因此,建立相关的法律条款,规范运作行为十分必要。
十一、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实施土地“招拍挂”机制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整个推进过程中,必须得到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物价、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只要其中一个部门工作滞后和脱节,整个工作都将被搁下,无法继续完成。如规划条件不能及时明确,或者涉及古树名木,园林部门不配合等,土地就无法及时推出“招拍挂”。因此,对政府相关部门来说,如不改变观念,仍按照以前的行政审批方法运作,就可能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因此为应对现行的新规划,政府必须在项目规划、立项、资质管理等方面建立相关的配合机制,从制度上完善这项经营性工作的操作规范,以提高政府服务功能效率。
制度解读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竞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竞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参加的竞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止拍卖。在拍卖中最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否则也需终止拍卖。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他形式的拍卖原理相同。
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该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曝光不如招标与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