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甲乙丙类厂房的划分
一、甲类厂房
1.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例如: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 10%气体的固体物质;
例如: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例如: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例如: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扩展资料]二、乙类厂房
1.闪点大于等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如: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10%的气体;
如:氨气,一氧化碳。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 助燃气体;
如:氧气,氟气。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厂房
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2.
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 可燃固体;
如: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四、丁类厂房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厂房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苯和甲苯都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可用于制造炸药、农药、苯甲酸、染料合成树脂及涤纶等,还是一种常用有机溶剂使。通过对生产原料环丁砜和重整液(碳六、碳七)的物化性质掌握,以及对苯、甲苯厂的生产、工艺环节的分析,确定了该苯、甲苯厂生产装置、厂房、储存区的火灾危险类别。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各个建筑物的具体功能,设定了生产区的厂房,办公区的建筑设施,储存区建筑及附属设备,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均采用民用建筑物的大小,占地面积,明确了该化工厂各个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各个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同时对生产车间进行了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并按照相关标准对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了分析和选则。就生产车间的大小计算出泄爆面积,确定了泄爆方式。对储存库进行了灭火器设置和正确的灭火器的选择。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极限小于10%的液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在这几个条件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框入甲级防爆,象苯、甲苯、丙酮等都属于甲级危险物品。对于甲级危险物品,有关规定是这样的:
1.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防火间距:当单储罐体积大于1000立方米,储罐间距0.6D(D为储罐直径),当储罐间距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时,储罐间距0.75D。但是同时又规定,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还规定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
2.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与工艺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25米;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在25米—35米之间(视储罐的大小定)。
3. 甲级工艺装置与配电室、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米,最低不小于15米;与明火及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污水处理厂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厂外道路(路边)防火间距15米;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10米;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5米;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米。
4. 有爆炸危险的甲级防爆厂房应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的厂房,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5. 控制室与生产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米,而且应离开电气防爆区(危险区)。如果必须在防爆区,则朝向危险区的墙不开门窗,而且采取防爆正压措施,使室内保持5—10mm水柱正压,以免危险气体进入控制室。另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A:布置在有毒气体设备的上风头
B:注意要离开高温、高压及盛有可燃性或有毒性物质的设备
C:控制室至少要有一面不朝向生产设施 。
不是。甲乙丙类是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等级中的甲乙丙丁戊判别方法如下:
1、甲类:一般有甲苯,甲醇,甲烷,乙醚,乙烯,氯乙烯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特征来区别甲类物质,通常情况下,物质中带有甲乙等前缀的是甲类物质,物质名称中最后一个字带火字旁的是甲类。
2、乙类:一般有煤油,松节油,溶剂油等物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区分乙类物质。油剂类,松香类,易燃固体,部分酸都属于乙类物质。
3、丙类:该类物质通常是排除完甲类和乙类物质后,根据是否能燃烧来进行判断,一般这类物质与生活息息相关。如馒头,大米,植物油等物质。
4、丁类:这类物质较少,一般有塑料(自熄型),酚醛型塑料,水泥刨花板。
火灾注意事项
1、在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打119火警电话,千万不要围观,火场极为危险,随时可能爆炸,一定不可围观。
2、如果身上的衣物,由于静电的作用或吸烟不慎,引起火灾时,应迅速将衣服脱下或撕下,或就地滚翻将火压灭,但注意不要滚动太快。一定不要身穿着火衣服跑动。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浇灭,但人体被火烧伤时,一定不能用水浇,以防感染。
3、陷入危险环境无法突围火圈时,应该选择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区扒开浮土直到看见湿土,把脸放进小坑里面,用衣服包住头,双手放在身体正面,避开火头。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火灾危险等级
由于油漆分类较多,清油,混油没法一一评价,所以无法统一说明油漆的防火等级,但是大部分属于B级防火,有一小部分特殊油漆属于A级。
如果没有厂家的防火认证分类,就要知道涂料所用的溶剂和主份,再参考消防条例中的分类依据,断定溶剂和主份的防火分类级别,选取二者中最高防火级别作为分类依据。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
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
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
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
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
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易自燃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
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汽车、仪表灯)
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
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
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
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
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锅炉房、陶瓷烧制厂房等)
拓展资料:颜料中可能含有铅、镉、铁等重金属。
铅:神经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系统、生殖系统。
铬:呼吸道、消化道、皮肤溃伤、鼻中膈穿孔。
镉:呼吸道、肾脏系统。
溶剂和稀释剂中含有甲苯、二甲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