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违规豆芽仅赚7毛钱,事后被罚款10万,法院是如何判的?
“豆芽卖了7毛钱,却罚了我10万!”河南濮阳,超市老板苏某从菜市场摊贩进了2公斤豆芽,在超市卖掉共收益7毛钱。质监局在对超市检查中发现该批豆芽不符合国家标准,在现场检查中因豆芽已经卖完未发现剩余。
苏某称该从菜市场买豆芽没有查验菜贩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但也没有收到该批次豆芽不良反应的投诉。质监局以此对苏某处罚10万元。苏某不服申请复议后仍被处罚十万元,遂提起诉讼。
让人感到无语和发笑,2公斤豆芽,进价每斤0.7元,销售价每斤0.89元,即便是全部卖掉,苏某超市也只是获利7毛钱。而质监局却对苏某处罚十万块,这样的处罚决定难道他们自己觉得合适吗?
严格从法律上来说,苏某的行为确实是违法国家规定因为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中明确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而苏某进货的2公斤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mg/kg实测值为0.773,而他在进货的时候并未检查摊贩的合格证明,这些都能算作是苏某存在问题的理由。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五章第一节的规定,货值金额不足两千元的处于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看似质监局是在最低程度上只处罚了十万,但这是有问题的。
法律不是死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从菜市场买了2公斤豆芽,获利7毛钱,对其罚款10万元合适嘛?当然是不合适。合不合适的问题在法律上就叫作“比例原则”,也就是说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要坚持过罚相当,能不侵害就不侵害,能少侵害就少侵害。既不能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回到本案中,苏某的超市是为了方便周边的群众日常生活,买回来的豆芽也是摆在门口销售,作为常识,我们在菜市场买菜考虑的是豆芽的新鲜程度、价格情况以及口感问题,要求苏某去索要菜贩的检验合格证明,完全不符合超市场买菜的习惯,更可能会被当场疯子骂一顿。
因此,即便豆芽确实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但截至豆芽销售完毕都没有出现问题,而苏某在买豆芽时也尽到了进货检查的义务。因此,单纯的以这2公斤豆芽不符合标准处罚十万,是不合理的。
法院:必须撤销罚款法律的目的在于教育,而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指出,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都不予行政处罚。
超市从菜市场购进豆芽2公斤进行销售,采购数量较小,涉案货值仅3.56元,2公斤豆芽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有限的,尚不能认定为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超市的违法是存在的,但质监局的十万元处罚并没有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背了“比例原则”,过罚不相当,这种处罚不但达不到目的,更是会引起当事人甚至是群众的质疑。
正式基于这些原因的考虑,法院最终是撤销了这十万元的处罚决定。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超市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即可,千万不能以此来实现“创收”的目的。
2019年的10月,昆明安宁市查获了一起售卖毒豆芽的事件,经过一年的案件审理,售卖豆芽的李某、王某也已经被定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真的是得不偿失。
毒豆芽是怎么制作的?市场上很多的不法商家为了生产出又新鲜又好看的豆芽,会用一种药物来浸泡豆芽,其实这种豆芽是有毒的,对人体的健康会产生很大的危害,这种药物的主要成分是低毒农药“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是国家禁止用在食物里的成分,用这种药物浸泡的豆芽会加快生长周期,豆芽三天就可以长好。
这种国家禁止使用在食物里的药业为什么在网上还在售卖呢?其实这种低毒的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用的比较多,就是人们经常用到的防落素、保果灵,一般直接喷洒在农作物上,经过植物的代谢,农药残留是比较少的,但是直接泡豆芽菜,这种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由于这种农药的生产量很大,没办法从根源控制,所以很多网站会打出“豆芽营养液”这种旗号来销售这种药物,就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如果不仔细研究很难发现。这就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抽查的力度,从根源来遏制这种问题了。
怎么辨别是不是药物浸泡的豆芽呢一般来说,药物浸泡的豆芽会看起来很新鲜,而且豆子看起来比较肥大饱满,没有过多的根须,而自然状态下生长的豆芽,根须比较的多,颜色看起来也没有那么的鲜亮,购买的时候不要只看品相。
食品安全是时刻要注意的,我们购买一些食物的时候,一定要学习一些知识,多加辨别。
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多且看起来质量更好的豆芽,用药水泡豆芽,是许多小作坊经常会使用的操作和工序。虽然这不是一个好现象,但药水豆芽也确实不是个例,甚至是批量生产豆芽产业链较为公开的秘密。所以还是得依靠市场相关部门进一步更加严格的监管,以及商户们的自觉规范操作,消费者在购买豆芽时,也要学会辨别。
一.昆明一家豆芽作坊用毒药水浸泡豆芽被抓获,被判刑及罚款。此次被曝光的毒豆芽作坊,是执法监管人员在对昆明安宁市的某家农贸市场的产品,进行日常抽检时发现的。据介绍,贩卖毒豆芽的商户李某和王某为夫妇关系,二人在刚开始做豆芽生意时,也是规规矩矩的按照豆芽正常的生产流程来操作。后来在一次同其他商贩交流时,意外得知有一种药水,也叫做豆芽营养液,既能帮助缩短豆芽生长周期,又可以让豆芽卖相好,同时增加豆芽的产量。
于是夫妇二人便让儿子在网上购买该营养液药水来浸泡豆芽,并在尝到甜头后长期使用来获得更多的利益。最终被市场执法监管人员查获,他们所生产的豆芽中含有一种叫做“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的低毒农药。
且这种毒豆芽在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诸如影响儿童发育,女性生理健康,严重时可能致癌。经警方和法院的审讯和调查,给予王某和李某8个月有期徒刑的处罚,并罚款五千元。
二.药水浸泡豆芽现象较为广泛,市场监管局正在严厉打击,群众也应提高辨别能力。毒药水将豆芽正常将近10天的生长周期,缩短为三四天,一斤黄豆在用它浸泡后,由原来的7斤产量增加到10斤。如此不费力气又能增加收益的好事,那些被利益熏心的商贩们怎么可能放过。因此用药水泡豆芽绝不是个案,光是被曝光的案例已有多起,它可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除了利用市场监管和法律的手段来遏制和打击这种不良现象外,还要靠商贩们提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否则既害人又害己。此外,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如何辨别绿色豆芽与毒豆芽的知识,防患于未然总归是一个明智之举。
昆明毒豆芽作坊曝光,所谓的“豆芽营养液”到底是啥东西?笔者查了相关资料得知,所谓的豆芽营养液,实际上就是一种被称为无根剂的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化学药水。
发过豆芽的朋友都知道,发豆芽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不仅需要每天换水、保持一定的温度,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情况下都会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豆芽才长得够长够大。而且我们自己发的豆芽,长短不匀、粗细不均,如果时间再久一点又会长出长长的根系来,不仅看上去没有食欲,吃着口感也不是很好。
但你也能发现过,有些卖家的豆芽很粗壮、看上去光滑透亮卖相非常好,但大家却有所不知,有些小作坊生产的这种豆芽,其实食用起来并不健康,因为他们使用了一种叫做营养液的化学药水,用上这种药水后,豆芽不仅缩短了生长周期,卖相变好、还能增加产量,给经营者带来更大的收益。
不过大家可以放心,这种使用了化学药水的豆芽属于一些漏网之鱼,因为这种豆芽营养液是不允许用的,相关的单 位也会进行积极地抽查与监管的,因此说,我们所吃到的豆芽,绝大部分都是合格的东西,应该是没有使用过这种营养液的。
对于这种违 法的事情,仍有些利益熏心的人在做着,云南昆明就查到了一家小作坊仍在使用这种营养液,说起来还真的令人费解,这家作坊的主人居然还是一对老年人,也许他们真的不知道这种营养液是禁止使用的吧,也但愿他们是不知道的,否则的话,让人情何以堪呢?在很多人眼中,老人都是慈祥善良的啊。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生意人,能够得到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他们的目标和追求,这本没有错,在商言商嘛,但问题是,你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去追求你的利益,你不能用他人的健康来作为你成功的砝码,如果是这样的,那等待他们的只有一个结果,就是来自法律的严惩。豆芽本来是一种很方便、很美味的食物, 尤其是到了冬季,绿色青菜少了,买点豆芽炒些干豆腐,这成了很多人的选择,可是如果你一不小心买到了不健康的豆芽,岂不是一件很悲催的事。
所以这里也建议大家,无论是买吃的食物,还是一些日用品,都要选择到正规的场所,买那些有检验报告的合格产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自己的健康,也会让那些投机取巧的人,失去生长的土壤,让他们逐渐地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吧。
绿豆芽,无根豆芽,黄豆芽,豆芽菜等。
豆芽相关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抽检判定依据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2556豆芽卫生标准
豆芽检测项目:
1、食品污染物:铅,镉,总砷,总汞,铬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3、食品中非法添加物:6-苄基腺嘌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4-氯苯氧乙酸钠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相关介绍:
4-氯苯氧乙酸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应用十分广泛,在豆芽生产中,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2015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使用范围,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超标问题,主要因素可能是培育过程中的违规使用。
如何选择好的豆芽:
催生的豆芽较正常豆芽更长、更白,有时长出绿叶也不生根,看上去鲜嫩水灵,容易卖上价。同时豆子发芽时可以吸收更多的水分,从而提高豆芽的产量,而植物激素的加入量却得不到控制,所以在选购豆芽时要学会辨别:
一看豆芽秆,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是芽身挺直稍细,芽脚不软、脆嫩、光泽白,而毒豆芽的芽秆粗壮发水,色泽灰白。
二看豆芽根,自然培育的豆芽菜,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而毒豆芽根短、少根或无根。
三看豆粒,自然培育的豆芽,豆粒正常,而毒豆芽豆粒发蓝。
四看折断豆芽秆的断面是否有水分冒出,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水分冒出的是毒豆芽。若是在无法判断豆芽是否“加料”时,建议在吃豆芽时尽量把豆皮去掉,因为在生产“加料”豆芽时,前期会使用较浓的“药品”泡制豆子,所以豆皮内“藏”的“药品”残渣会多一些。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购买豆芽请到正规大型超市,自己DIY也是不错的选择。
其中,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分别是:福鼎市鼎家佳超市销售的鲜鸡蛋(进货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被检出甲硝唑不合格;石狮市梁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鲫鱼(2022年5月16日购买),被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漳州投资区良兴商场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分店销售的豆芽/黄豆芽(2022年5月17日购买)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晋江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石蟹(2022年5月18日购买),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福建福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伍肆北路超市销售的三眼蟹(2022年5月18日购买),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昆虫剂。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物。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甲硝唑是一种兽药,可用于治疗,但不能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在鱼皮+鱼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花、果脱落,抑制豆类生根等。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禁止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鲜活和冷冻水生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镉在环境中的富集。
另一批次调味品不合格,即开平市贺威翔食品厂2022年1月1日生产的美味酱油(酿造酱油)被检出总氮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金恒盛农产品有限公司
总氮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是影响酱油风味的指标。总氮的含量将直接影响酱油的风味和营养成分。根据《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的规定,一级高盐稀发酵酱油中总氮含量应不低于1.30g/100mL。
针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一次“你令我检”专项抽检信息不合格样品信息。 (免责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生产厂家相关食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检验项目) “你点我查”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表 抽样编号序号标称制造商/来源名称标称制造商/来源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加工、采购、检疫)日期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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