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和二甲苯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甲苯的危害: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该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甲苯属于低毒型溶剂。二甲苯的危害:二甲苯具有中等毒性。经皮肤吸收后,对健康的影响远比苯小。若不慎口服了二甲苯或含有二甲苯溶剂时,即强烈刺激食道和胃,并引起呕吐,还可能引起血性肺炎。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头痛、恶心、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症,女性有可能导致月经异常。皮肤接触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苯是染料、塑料、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药物和农药等的重要原料,也是涂料、橡胶、胶水等的溶剂,也可以作为燃料。
苯对人体都有那些危害?
1.慢性苯中毒主要是苯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天津医院部门统计发现,有些患过敏性皮炎,喉头水肿,支气管类及血小板下降等病症的患者其患病的原因均与房间装修时室内有害气体超标有关,专家们称之为化合物质过敏症。
2.长期吸入奔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初期时齿龈和鼻黏膜处有类似坏血病的出血症,并出现神经衰弱症状,表现为头昏、失眠、乏力、记忆力减退、思维及判断力降低等症状。以后出现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严重可使骨髓造血技能发生障碍,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若造血功能完全破坏,可发生致命的颗粒性白细胞消失症,并可引起白血病。近些年来很多劳动卫生学资料表明:长期接触苯系混合物的工人中再生障碍性贫血罹患率较高。
3.女性对苯及其同系物危害较男性敏感,甲苯、二甲苯对生殖功能亦有一定影响,育龄妇女长期吸入苯还会导致月经异常,主要表现为月经过多或紊乱,初时往往因经血过多或月经间期出血而就医,常被误诊为功能习惯内子宫出血而贻误治疗。孕期接触甲苯、二甲苯及苯系混合物时,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呕吐及妊娠贫血等妊娠并发症的发病率显著增高,专家统计发现接触甲苯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工人的自然流产率明显增高。
4.苯可导致胎儿的先天性缺陷。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专家的关注。西方学者曾报道,在整个妊娠期间吸入大量甲苯的妇女,她们所生的婴儿多有小头畸形、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及生长发育迟缓等缺陷。专家们进行的动物实验也证明,甲苯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胎鼠血中甲苯含量可达母鼠血中的75%,胎鼠会出现出生体重下降,骨化延迟。
苯俗称天那水,在常温下为一种无色、有甜味的透明液体,易挥发(沸点80.1 ℃),并具有强烈的芳香气味,苯嗅出阀为 1.5ppm,可燃,为 IARC(国际肿瘤研究机构)第一类致癌物。
①苯会对血液造成极大伤害;
②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导致白血病;
③苯会引起骨髓与遗传损害, 并使染色体畸变;
④孕期妇女吸入苯后,会导致胎儿的重量不足、骨骼延迟发育、骨髓损害,还会导致胎儿的先天性缺陷;
⑤苯对神经系统的伤害:会出现头痛、失眠、精神萎靡不振、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症状;
⑥另外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⑦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苯时,会出现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轻者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乏力等现象,重者还会导致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
⑧甲苯在反复暴露情况下,如用鼻吸进体内会使大脑和肾受到永久性的损伤。如母亲在怀孕期间受到严重暴露,毒性可能会使婴儿产生缺陷;
⑨二甲苯会造成皮肤干燥、皲裂和红肿,神经系统受损,还会造成肾和肝暂时性损伤。研究表明,女性对苯及其同系物危害较男性敏感,甲苯、二甲苯对生殖功能亦有一定影响。
参照来源:http://www.snkqjc.com/
一、 甲醛
来源:
(1)用人造板材制造的家具;
(2)用作室内装饰的胶合板、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等人造板材;
(3)含有甲醛成分并有可能向外界散发的其他各类装饰材料,如贴墙布、贴墙纸、化纤地毯、泡沫塑料、油漆涂料等;
(4)燃烧后散发甲醛的某些材料,如香烟及一些有机材料;
危害:
(1) 急性中毒:呼吸道强烈刺激,咽喉灼痛、呼吸困难、肺水肿;
(2) 慢性中毒:流泪、眼痒、嗓子干燥发痒、咳嗽、气喘、声音嘶哑、胸闷、皮肤搔痒;
(3) 长期低剂量接触:降低肌体免疫功能,引起神经衰弱,记忆力减退;呼吸道长期刺激,引发慢性呼吸道疾病,肺功能下降。
(4) 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长期接触会引发妊娠综合症,造成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
(5)这些残留的或分解出来的甲醛会逐渐向周围环境中释放,最长释放期可达十五年。
二、 苯
来源:
(1) 室内装饰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有机溶剂,如油漆、涂料、捻缝胶、粘合剂;
(2) 居室建造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如人造板、隔热板、塑料板材等;
(3) 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装饰材料,如壁纸、地板革、地毯、化纤窗帘等;
危害:
(1) 苯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确认为高毒致癌物质,对皮肤和粘膜有局部刺激作用,吸入或经皮肤吸收可引起中毒,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
(2) 甲苯对皮肤和粘膜刺激性大,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
(3) 皮肤接触会产生干燥、红肿、神经系统会受到损害,还会使肾和脏受到暂时性损伤;
(4)孕期接触甲苯、二甲苯及苯系混合物时,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呕吐及妊娠贫血等妊娠并发症的发病率显著增高,统计研究还发现女性接触甲苯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工人的自然流产率明显增高。
人生存在环境内,无论是室内或是室外均会受到影响。希望我们能共同做好环保。让身边每一个都健康快乐!
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核武器中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
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建议不要长期处于此类环境~~!!!
苯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确认为高毒致癌物质,主要影响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对皮肤也有刺激作用,故对其含量应严加控制。甲苯和二甲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对呼吸道和皮肤产生刺激作用,二者化学性质相似,在涂料中常相互取代使用,对人体的危害呈相加作用,故对涂料中的甲苯和二甲苯含量可作总量控制。
目前涂料生产企业已很少用苯作为溶剂使用,木器涂料中的苯主要是作为杂质由甲苯和二甲苯带入的,苯含量的高低与甲苯和二甲苯的生产工艺有关,从石油中提炼的甲苯和二甲苯中苯含量较低,而从煤焦油中提炼的则较高。
甲苯二异氰酸酯(以下简称TDI)是一种毒性很强的吸人性毒物,在人体中具有积聚性和潜伏性,又是一种粘膜刺激性物质,对眼和呼吸系统具有很强的刺激作用,会引起过敏性哮喘,严重者会引起窒息等,因此对其含量应严加控制。
聚氨酯涂料在施工及涂膜养护过程中会逐渐释放出游离TDI,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对用于室内装修用的聚氨酯涂料应严格控制其游离TDI含量。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中华病理技术论坛--最权威的病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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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1364mg/kg(小鼠静脉)
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DL0):1500mg/m3,24小时(孕7~14天用药),有胚胎毒性。
污染来源:二甲苯是重要的化工原料,有机合成、合成橡胶、油漆和染料、合成纤维、石油加工、制药、纤维素等生产工厂的废水废气,以及生产设备不密封和车间通风换气,是环境中二甲苯的主要来源。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翻车、泄漏,火灾也会造成意外污染事故
代谢和降解:在人和动物体内,吸入的二甲苯除3%~6%被直接呼出外,二甲苯的三种异构体都有代谢为相应的苯甲酸(60%的邻-二甲苯、80%~90%的间、对-二甲苯),然后这些酸与葡萄糖醛酸和甘氨酸起反应。在这个过程中,大量邻-苯甲酸与葡萄粮醛酸结合,而对-苯甲酸必乎完全与甘氨酸结合生成相应的甲基马尿酸而排出体外。与此同时,可能少量形成相应的二甲苯酚(酚类)与氢化2-甲基-3-羟基苯甲酸(2%以下)。
原文知识参考【上品济南家居网】
http://jn.shphome.com/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从事某些化工生产从事化工生产的女性会经常接触化学毒物,而这些化学毒物均可严重危害母婴的健康。如经常接触铅、镉、甲基汞等重金属,妊娠妇女流产和死胎的危险性就会增高,甲基汞可引起胎儿中枢神经系统的先天疾患,铅与婴儿智力低下的关系密不可分。怀孕后接触二硫化碳、二甲苯、苯、汽油等有机物的妇女,流产发生率会明显增高,其中二硫化碳、汽油还会促进妊娠中毒症的发生。据国外资料显示,从事氯乙烯加工和生产的妇女所生婴儿先天痴呆率很高。
(2)接触电磁辐射电磁辐射虽然是无形的,却能非常严重的损害孕妇和胎儿。孕期接触电磁辐射,可能导致孩子小头畸形、四肢不全、先天愚以及成为无脑儿的悲剧。接触电磁辐射的工作主要有:医疗或工业生产放射室、电磁辐射研究以及电视机生产等。
(3)与疾病患者接触传染病流行期间,因医务人员要密切接触患者因而容易被感染。而风疹病毒、流感病毒、麻诊病毒、水痘病毒严重影响着胎儿的发育。所以,医务人员在妊娠三个月以内时,如正值疾病流行,最好能停止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工作,起码要对预防保健格外加强。
(4)重体力劳动及高温、噪声等农村妇女怀孕以后要注意在生产劳动中加强自我保健,不要从事搬、拉、推、抬等重体力劳动,怀孕期间禁止接触农药。
高温作业、振动作业、在噪声环境中工作、长时间站立工作等,均可损害母婴的健康,因此,孕妇应尽量避免从事上述工作。
影响孕妇和胎儿健康的工作环境有很多,妊娠中的女性要切实加强自我保健和劳动保护,必要时应取得上级主管的支持,暂时调换工作。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调整岗位,女性怀孕之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与孕妇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孕妇忌从事伴有繁重体力劳动、剧烈的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的作业,如用人力进行的土石方作业和使用风动工具的作业二不要从事有跌落危险、距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二禁忌从事需要频繁弯腰、攀高或下蹲的作业以及电焊作业等二孕妇劳动时不要搬动超过25干克的重物或推拉超过200干克重的东西,以免引起早产、流产。不要从事伴有有害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妇女怀孕后接触铅、苯、甲苯、二甲苯、氯丁乙烯、己内鲜鱼酰胺、汞和汞的化合物、镐、披、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气、二硫化碳、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和甲醛等化学物质容易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出现下肢水肿、血压增高、尿中出现蛋白,严重时会出现头痛、眼花、胸闷等症状,甚至发生抽搐。这对孕妇健康和胎儿发育都会造成严重威胁,接触高浓度的铅、汞等工业毒物还可使流产和早产的发生率增加,有害职业因素还会影响胚胎或胎儿的发育,受孕3一8周是胚胎各器官发生的时期潞官形成期),这时如受到对胚胎有毒性作用的有害职业因素,如高浓度的铅、甲基汞、砷及放射线的影响,常常会使胎儿出现先天性缺陷,有致癌作用的物质(己烯雌酚)经过胎盘,也有产生致癌作用的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