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留地可以建光伏电站吗?
主要还是要看土地的性质,结合当地政府对土地管理的政策,才能确定能否建设光伏项目。原则上未利用地、青草地、一般农用地、人工湖面等是可以建设光伏项目的,具体的土地管理部门的会提供建设光伏项目的审批意见。
自然保留地(荒地、裸地、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可用于开发光伏项目,同时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土地部分可以租赁方式获得,也可以建设光伏项目(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
只要坑塘在允许的范围内就允许。
坑塘建光伏电站,只要坑塘不在水源保护地,不在湿地范围都允许,可以采用渔光互补方式建设。
与坑塘归属业主签订承包合同,带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为集体的必须有村委会出具证明)、承建单位合法资质、收益单位银行卡号到供电部门办理即可。
可以建风机发电的,已经有城市在沼泽地里建风机发电的先例。不过不同地方要因地制宜,也有的地方禁止。
例如: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绿色屏障一级管控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供水河道水库的水域岸线管理范围等各类管控区域内进行选址布局。
光伏新能源项目需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部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涉及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检查,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积极探索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与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结合。
可以占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农用地,要根据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一、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光伏能源作为一种清洁能源相较于其他能源来说有非常大的优势:
1、光伏能源环保,光伏发电过程不会造成任何的环境污染,是纯绿色能源,非常环保。
2、阳光是不会枯竭的能源,只要有阳光的地方就能发电。
3、不受地域限制,并且可以利用屋顶、车棚顶建设光伏电站,既美观又不会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影响。
4、建设周期短,一个屋顶电站几天时间就可以铺设完成,非常方便快捷。
5、无需消耗燃料、也不需要架设输送电线,像屋顶电站就可以实现发电自用,自给自足。
林木生长需要充足的阳光,而太阳能光伏板也是靠太阳光来发电,存在阳光资源冲突,而不是资源互补。如果是草地的话就可以,下面还可以养羊,这是资源共享互补。
如果光伏发电项目选址范围内涉及到了小部分生态林,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也可以建光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