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哈密
走进哈密
哈密有“新疆门户”之称,是古代西域联系内地的咽喉要地,是新疆通往祖国内地的交通要道,自古就有“西域禁喉”之称,是丝绸之路中道、北道两条交通干道上的重要枢纽。区位优势显著,东与甘肃省酒泉相邻,西与吐鲁番、昌吉毗邻,北与蒙古国接壤,地处亚欧腹部、中西亚经济圈范围内,既是新疆向内地开放的门户,又是我国向西开放的主要陆路通道和桥头堡。具有向东向西双向开放的地缘优势,是国家确定的新疆重要交通枢纽城市,如今哈密的交通枢纽功能日益完善,形成了以干线公路、高速公路、铁路、航空为一体的综合网络。
了解哈密
文化哈密
哈密,因盛产享誉中外的“哈密瓜”“哈密大枣”“哈密奇石”而闻名于世,因哈密精神而广为人知。
哈密是古丝绸之路重镇,历史悠久,文化多元,底蕴厚重,自古就是东西方文化、西域与中原文化的荟萃地和交汇口,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多元文化在这里碰撞激荡、荟萃交融、和谐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哈密东天山文化。
生态哈密
雄伟的天山山脉横贯哈密全境,将哈密分为气候、地理环境迥然不同的两个区域,山北是雪山松林草原,山南是戈壁大漠绿洲,融大漠、绿洲、雪山、松林和草原于一体,集南北疆景色于一身,具有“一日游四季,十里不同天”和“游哈密,走遍天山南北”的特征。
哈密城市规划区面积448.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4平方公里,城镇化率66.8%,绿化覆盖率达42.7%。生活环境优美,功能健全,交通便利,资源丰富,是国家级园林城市之一,宜居宜业。
和谐哈密
哈密为新疆第三大地州,辖一市两县,总人口57.24万。有汉、维吾尔、哈萨克等31个民族,汉族人口占70%。辖区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三师、吐哈油田公司等20多家中央、自治区单位,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优势资源开发,形成了高起点、大跨越的融合经济发展态势。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217.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5.4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3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052元。
地区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放在民生之首,千方百计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大力改善办学条件,获得了长足发展。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74所,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6所,在校中职生7911人。为进一步提升哈密地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走中高职并举的发展路子,现已向自治区提出申请, 2013年在目前哈密地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挂牌成立地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地区始终坚持优先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现有各类医疗机构375个,卫生从业人员4073人,共有床位2309张。有试运行三级医院1所,地区级二级甲等医院1所,中医民族医院2所,县(市)级二级医院3所。各医院配备有核磁共振仪、螺旋CT扫描机等大型医疗设备。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取得更显著的发展。
资源哈密
哈密有“瓜乡、煤都、风库、光谷、枢纽”之称。能源矿产和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资源最为富集、组合优势明显的区域。目前已发现各类矿种76种,占新疆已发现矿种的65%,主要优势矿种煤、石油、天然气、铜、镍、铁、金、石材等,其中铁矿储量位居新疆第一位。铜镍矿探明储量居全国第二位。特别是煤炭资源尤其丰富,预测资源量5708亿吨,占新疆预测资源量的31.7%。占全国预测资源量的12.5%。
“十二五”以来,新兴产业崛起和产业升级加快为地区发展增添了后劲、注入了活力。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加快,经济总量迅速扩大,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招商引资规模迅速扩大,地区发展已经站在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跨越式发展平台上。
煤产业
煤炭
哈密已被确定为国家亿吨级煤炭生产外用基地。煤炭资源储量大、品种多、易开采,具有低硫、低磷、低灰粉、高发热量“三低一高”的特点,是哈密各种资源中规模最大、最具开发潜力的第一优势矿种。煤田伴生丰富的煤层气,预测资源量5000亿立方米以上。到2020年,重点规划煤矿项目基本完工,形成煤炭产能2亿吨以上。
三塘湖煤田是全国最大的整装煤田,矿区含煤面积3926平方公里,查明煤炭资源量299亿吨、预测煤炭资源量286亿吨。。矿区含煤43层,可采煤层27层,煤层最大总厚度为106.11米,平均厚40.94米。煤种主要以长焰煤、不粘煤为主,发热量5800-7600大卡,是优良的火力发电和煤化工用煤,大部区域为水平、近水平煤层,适合大型机械化煤炭开采。
目前,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网能源、中电投、国投公司、保利集团、中煤能源、广汇集团、重庆能源、徐矿集团、葛洲坝、酒钢集团等三十多家大企业大集团已入驻哈密进行煤炭资源开发,其中国内五百强企业集团十八家。
煤电
哈密已被确定为国家千万千瓦级火电基地,是“疆电东送”的核心输出口和重要支撑电源。“十二五”期间,哈密地区煤电总装机容量将突破2000万千瓦,到2020年,规划煤电总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以上。根据《新疆电网2008-2015年远景目标网架规划报告》,在“十二五”末前后将建设哈密-郑州和哈密-重庆2条±800千伏直流线路,同时建成750千伏变电站4座,750千伏干线路8条,直流换流站2座。届时,哈密将通过4回750千伏线路与甘肃安西、敦煌联网,通过2回±800线路向郑州、重庆送电。
目前哈密地区先后有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网能源、中电投、国投公司、中煤能源等14家火电企业开展了项目前期或建设工作,设计项目19个,装机规模达到4000万千瓦。随着这些大规模电网输出条件的形成,哈密将成为“疆电东送”的主要枢纽,为哈密大规模的电力上网外送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目前哈密至甘肃瓜州市750KV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已正式投运,实现了新疆电网和西北电网全面联网。
煤化工
依托哈密丰富的煤炭资源,哈密地区煤化工产业近年来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到2015年,规划甲醇年生产规模240万吨、烯烃(MTO)年生产规模100万、二甲醚年生产规模160万吨、煤制天然气年生产规模30亿立方米、LNG(煤基)年生产规模18.5亿立方米、乙二醇年生产规模20万吨、聚甲醛,中油加氢年生产规模15万吨、煤焦油深加工精细煤化工年生产规模12万吨、粗酚精制项目年生产规模2万吨。
目前新疆广汇、北大青鸟、陕西煤化等多家企业已进驻哈密进行煤化工项目建设。
风电产业
哈密已被确定为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地区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哈密市东南部、十三间房和三塘湖~淖毛湖三大风区,风功率密度≥150瓦/平方米,总面积为51569平方公里,占全疆风功率密度≥150瓦/平方米总面积的66.3%,技术开发量达7549.8万千瓦,约占全疆技术开发总量的62.9%,到2020年风电规划总装机容量达到1180万千瓦。
目前已进驻并陆续开展风能资源测量工作的企业已达31家,建设测风塔80多个,形成了以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华电集团、中电投五大发电企业为首,金风科技、中广核、中国三峡、中节能等其他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建设的良好局面。
光电产业
哈密已被确定为国家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试验基地,地区全年日照时数3170~3380小时,是全国日照时数非常充裕的地区之一。全年日照时数3300多小时以上,哈密多年平均太阳能总辐射量为6214.66兆焦/平方米,有效发电时数在1800小时以上,是理想的太阳能开发区域,按照规划,哈密地区2015年规划装机总量100万千瓦,2020年达到360万千瓦。
目前已有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网能源、中电投、中广核、国电集团等21家企业进驻哈密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装备制造产业
哈密地区近年来重点和优先发展风电设备、光伏产品、煤机、矿山设备、工程机械、高低压配电及电器、超高压输电塔架等装备制造产业。目前金风科技、华锐风电、重庆海装、北车集团、中复联众等国内风电装备制造行业的领军企业纷纷进驻哈密,以风电机组、风电叶片、风电塔筒、风电法兰等产品为主的风电设备制造产业体系逐渐形成,哈密已成为全疆最大的风电设备装备生产基地。同时煤机、电力设备、光伏发电设备及组件加工制造等制造业也已形成强劲发展势头,目前已有特变电工、荣信股份、平煤神马、鑫涛硅业、弗光太阳能等企业进驻哈密进行光伏产品、电力设备、煤机制造项目建设。
黑色、有色金属产业
哈密有色、黑色金属资源十分丰富,主要优势金属矿种有铁、铜、镍、钼等。铁矿是哈密地区最具有优势的矿种之一,分布广、类型全、远景储量大、富矿比例较高;铜镍资源成矿条件优越,储量较大,东天山有色金属成矿带已被列入西部大开发十大重点开发带,围绕黑色、有色矿产资源优势,引进了八钢、酒钢和西宁特钢为主的26家黑色加工企业,重点支持新疆有色、陕西东为、中亚华金集团和红石矿业、西拓矿业、新疆凯迪公司等16家企业进行铜镍资源开发;河南铬钼矿业开发公司即将在哈密东戈壁进行钼矿资源开发,并形成采选能力3万吨/天,届时将成为中国第二大钼资源基地。
建材产业
随着国家对新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疆电东送”,“疆煤东运”及“四大基地”的建设,铁路公路枢纽工程、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相继展开,哈密地区建材工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已形成水泥生产规模450万吨/年、玻璃生产规模270万重箱/年;石材荒料开采规模2.6万立方米/年,石板材加工规模285万平方米/年。
特色农产品、食品加工业
哈密农副产品质量高、品质优,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主要农产品加工有棉纱、大枣汁、葡萄酒、植物油、饲料、乳制品、啤酒、肠衣、牛羊肉、麦芽、淀粉、哈密瓜酱菜等十几种加工产品。近年培育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各类涉农企业54家,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自治区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18家、地区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12家。
哈密欢迎您
未来的哈密,是一个充满魅力和希望的城市。哈密人民将敞开热情的怀抱,欢迎你们,在哈密这片神奇的沃土上,播撒知识的种子,展开生命新的征程,实现人生的梦想。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信心满满地共同建设文化哈密、开放哈密、活力哈密,强而精、富而美的和谐哈密!
相关待遇
1.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办理单位相应编制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福利、保险等各项待遇。(企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录用到行政单位,博士层次人员定职为副县级调研员,硕士层次人员定职为副主任科员,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3、应聘人员录用到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工作一年期满,定职为副高级职称,符合正高级评审条件的,优先申报;硕士研究生工作一年期满,定职为中级职称,符合副高级评审条件的,优先申报。
4、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一次性补贴10万元;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务满10年,住房归个人所有,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一次性补贴6万元,提供不少于80平米的公租住房一套。所有引进人员优先享受单位集资建房政策。
5、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其随调前工作单位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子女需转入本地区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妥善安排。其配偶、子女从事“三产”经营活动,可以享受工商、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
6、符合引进条件人员,初步达成意向来哈考察,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费4000元。
7、引进到企业工作人员以企业引才待遇为准。
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3日— 12月25日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投递简历及现场面试两种形式,如下:
1.下载并填写《哈密地区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后简称《报名表》),并以“报名表-姓名+学校+专业”命名。
2. 请以“简历-姓名+学校+专业”命名个人简历(附电子照片)。
3. 请将《报名表》和个人简历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招聘邮箱hmrc100@126.com,并以“姓名+学校+专业+应聘职位”命名邮件主题。
4、根据简历投送情况安排现场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哈密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尔西旦 赵亚楠
新疆天业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集团,这种公司的待遇体系都是很完善的,工资不低,节日会发各种福利,具体工资及待遇会跟你从事的工作种类有关。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于1996年7月,是大型国有企业。于1997年6月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新疆天业节水灌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在香港成功上市。天业集团所属产业涉及塑料制品、节水器材、热电、化工、电石、水泥、矿业、建材、物流、食品、对外贸易、建筑、安装与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天业集团发扬“团结、奉献、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通过二十年的发展,形成了14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离子膜烧碱、245万吨电石、400万吨新型干法电石渣制水泥、180万千瓦热电、20万吨1,4-丁二醇、25万吨乙二醇和600万亩节水器材生产能力。拥有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节水灌溉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氯碱化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高水平研发平台。
天业集团产品——农用地膜、节水器材、PVC管材、聚氯乙烯树脂、烧碱获得新疆名牌产品称号;节水微灌标准体系标准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新疆天业研发的西部干旱地区节水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节水滴灌技术创新工程项目、聚氯乙烯专用树脂系列产品的开发与产业化示范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4年,集团荣获首届“兵团质量奖”。公司承担的863计划重点项目——膜下滴灌水稻亩产已达836.9公斤。“天业灌溉系统”在国内外已累计推广近7000万亩,并成功走向世界15个国家。天业节水灌溉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获国家级节水灌溉技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膜下滴灌节水灌溉工程项目荣获第三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
天业集团连续多年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是全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试点企业,先后荣获全国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工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五星级企业、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中国学习型组织优秀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企业奖、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第四届中国工业大奖。..............
政策简介
自2005年以来,税务总局总体上明确以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方便税收征管,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所称“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二、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三、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四、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二、对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三、从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2006)(国税函[2006]118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9号)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增值税-政策简介
自2008年7月1日以来,以废弃油生产的生物柴油(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自2011年起以废弃油生产的燃料、饲料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二、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二)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三)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四)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 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五)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七)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四、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五、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
(三)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四)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五)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J/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七)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八)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六、本通知所述“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 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七、本通知所称综合利用资源占生产原料的比重,除第三条第(一)项外,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比例计算。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同时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而存在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时,按下列公式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划分: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产品的销售额合计÷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产品的销售额合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凡未单独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
九、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生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建设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获得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同意。
(二)自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过程中如果排放污水的,其污水已接入污水处理设施,且生产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已送交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并已取得该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及本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要求的检测报告。
(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并在以后每年2月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有关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具体数据要求和提交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一、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退(免)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严密措施加强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的动态监管,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本通知第九条第(五)项要求提交的数据]、纳税申报情况和退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凡经核实纳税人有弄虚作假骗取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此前骗取的退税税款,并自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且纳税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二、本通知中所列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另行发文明确。
十三、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其他款项规定的政策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销售(提供)本通知规定的免税产品(劳务),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114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8-1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三)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四)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五)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1.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2.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五)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六)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七、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五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否则不得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税务机关,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及相关财政机关分别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所称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的具体范围,按附件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执行。
本通知所称废渣掺兑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以体积计算。
十、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3]1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中废渣比例计算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和废渣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4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液(渣)生产白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16号)相应废止。
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企业所得税
政策简介
自2008年以来,以废弃动植物油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
四、2008年1月1日之前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的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八、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十一、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1. 郑抗系列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最新推出抗重茬,商品性状良好的一代西瓜杂种。主要有:
郑抗l号—早熟、优质、抗枯萎病,全生育期95天左右。第一雌花着生在主蔓8~10节,后每隔4~6节出现一雌花。植株生长旺盛,从开花到果实成熟需32天左右。果花皮,椭圆形,单瓜重为5~6公斤,大红瓤,小褐籽,肉脆汁多,中心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1l%,果皮薄且韧,极耐贮运。西瓜平均单产每公顷为52 500~75 000公斤。
郑抗2号—全生育期85天,第一雌花着生节位在主蔓第6~8节,极易坐瓜。从开花到果实成熟需30天左右,单瓜重为4~6公斤,大红瓤,含糖量为11%左右,平均单产每公顷为4.5~6.O万公斤。
郑州931—最新一代抗病、优质、早熟杂交种。外观极似京欣l号,开花到成熟28天左右。生长势中等,极易坐果。果实圆形,花皮,外观好,为目前市场上最青睐的果型。单瓜重为 5~7公斤,平均单产为60 000~75 000公斤/公顷。红瓤、肉脆多汁、爽口、纤维少,含糖量为12%以上。
2. 抗病苏蜜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最新推出高抗西瓜枯萎病新品种。其早熟、耐重茬兼抗炭疽病,长势稳健,雌花出现早,易坐果,皮薄且韧,耐贮运。开花至果实完全成熟需30~32天。果实椭圆形,果形指数1.6。墨绿色、瓤红质细。单瓜重4~5公斤,最大可达9.8公斤。果实含糖量达 11%以上,西瓜单产为45 000~60 000公斤/公顷。可在轮作 2~3年的西瓜重茬地栽培。
3. 京抗2号 北京市蔬菜研究中心选育,植株长势强、早熟、抗病。从开花到果实成熟需29天左右,易坐瓜。果实圆形、皮薄,中心含糖量10.8%,肉质细,纤维少,品质好。单产可达60 000公斤/公顷。
4. 京欣l号 北京市蔬菜研究中心培育的杂文一代良种。植株长势中等,在主蔓第8~lO节上出现第一雌花、后每隔5~6节出现一雌花。从开花到果实成熟需30天。坐果率高,圆形大果,单果重为4~5公斤。果皮呈浅绿,上育16~17条深绿色条纹,外观漂亮.瓤鲜红,肉脆沙,不倒瓤,含糖量为 11%~12%。皮硬韧,皮厚为1厘米,耐贮运。
5. 郑杂5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选育的杂交一代种。早熟丰产,从雌花开放到果实成熟约需28~30天。果实呈椭圆形,瓤色大红,肉质沙甜,中心含糖量为11%,皮厚为l厘米,单瓜重为4~5公斤,极易坐瓜。采收成熟期要求不严,以九成熟最宜。一般每公顷产量为45 0OO~52 500公斤。
6. 皖杂6号 安徽省合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选育杂交一代品种。极早熟,从开花到果实充分成熟仅需25天左右,23天即可采商品瓜。植株长势中等,抗逆性强,适应性广,低温坐果性好。果实呈圆形,果皮绿色有深条纹,单瓜重为3~4公斤,果肉呈红色,质脆细,汁多味甜,中心部位含糖量为 10.6%~12%。果皮较韧,皮厚为1.O厘米,耐贮运。
7. 双星11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双星西瓜研究所新选特早熟杂交一代种。株型紧凑,适宜密植,低温坐果好,适宜保护设施特早熟栽培。从开花到果实成熟需26~28天,果实呈圆球形,果型端正。果皮呈墨绿色,有暗条纹,皮薄坚韧耐运输。果肉呈大红色,细甜爽口,含糖量为ll%左右。
8. 金宝一号 果皮呈淡黄色,外观奇特,为馈赠礼品瓜,生长势中等,抗病,优质,中心含糖量为10.5%,且梯度较小。果实生育期30天左右,易坐瓜,产量显著高于京欣一号。
9. 洛菲林 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从国外引进的早熟种。生育期80~85天,从开花至果实成熟需28天左右。生长势中等,主蔓5~6叶出现第一雌花,以后每隔4叶出现一雌花。果实呈圆形,单瓜重为4公斤左右,果肉呈鲜红,汁多味甜,含糖量为10%~12%,可食率高。皮青绿色,有网状细条纹。
中熟品种
1. 抗病冠龙 植株长势强,抗病,耐湿且较易坐果。主蔓第7~9节出现第一雌花,以后每隔5~7节出现1雌花,从开花至果实成熟需34~36天。果实外形美观,似金钟冠龙。皮厚为1.2厘米,耐贮运性强。果肉红,肉质细脆,口感风味好果实中心含糖量为11%以上。平均单果重为6.0公斤,平均每公顷产量为75 000公斤左右。
2. 7~8节出现第一雌花,以后每隔7~8节出现1雌花。成熟期同特大新红宝,较庆红宝晚熟3天。果实从开花至成熟约35天,全生育期100天左右。果实椭圆形,表皮绿色有两纹,平均单瓜重为7.5公斤。果肉红色、少籽、食用方便,含糖量为12.5%以上,果皮梗,耐贮运。
3. 聚宝3号 合肥市西瓜蔬菜研究所育成杂文一代新品种。全生育期95天左右,果实由开花到成熟需35天。植株生长稳健,抗枯萎病和炭疽病。易坐果,且坐果整齐,适应性强,可作春、夏、秋瓜栽培。果实椭圆形,果皮浅黄,绿底色上有深绿色齿形条纹,瓤色鲜红,质脆味美。果实中心部含糖量为 11.8%~12.5%,单瓜重为7公斤,单产为60 000公斤/公顷,耐贮运。
4. 88-29 新疆兵团农六师农业科学研究所培育。全生育期95天,从开花至果实成熟35天。植株生长势中等,第九节出现雌花,坐瓜节位13~15节,易坐瓜且整齐,单产每公顷商品瓜为52 500~75 000公斤。果实呈圆形,皮色果绿,有深绿色条带。瓤红肉脆,风味好,中心含糖量为12.5%,成熟后不倒瓤,过熟有轻度空心,较耐运输。
5. 西农8号 西北农业大学园艺系育成。外形美观,类金钟冠龙,中心部台糖量为12.7%,边缘为9.8%,瓤红味好,质地细脆。一般第6叶出现雌花,易坐果,且坐瓜整齐,夏、秋均可栽培。单瓜重一般为8.5公斤左右,平均每公顷产量为 67 500~75 000公斤。
6. 金钟冠龙 由香港引进,生育期为110天左右,开花至瓜成熟33天左右。适应性强,长势旺,抗枯萎病,易坐瓜。瓜长呈椭圆形,皮呈绿色,有深绿色宽条纹,皮坚硬,耐贮运。单瓜重8公斤左右,含糖量为12%,瓜八成熟时即可收获,不影响品质风味。平均每公顷产量为60 000公斤左右。
7. 红新龙 从台湾省引进的一代杂交种,生长期为100天左右,开花至成熟35天左右,生长势强,较抗枯萎病,果实长椭圆形,果皮呈绿色,上有深绿色宽条纹,瓜瓤红色,含为12%~13%,瓜皮坚硬,耐贮运,干均单瓜重6公斤左右。
8. 中育6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选育。全生育期100天左右,从雌花开放至果实成熟需35天。植株长势强,主蔓第6节左右着生第一雌花,以后每隔5~6节着生一雌花。果呈圆形,皮黑色,上有暗条,皮厚为1.0厘米,皮薄而韧。瓤呈红色,肉质硬脆,含糖量为10%左右。单瓜重 4~5公斤,每公顷产量为52 500公斤左右。采收期要求严格,不宜早采,耐运输。
晚熟品种
1. 景丰宝 黑龙江省瓜菜研究会选育。植株长势强,一般5~6节出现第一雌花,以后每隔5~6节出现1个雌花。果实呈椭圆形,绿色,瓜瓤呈纯红,中心含糖量为12%,且糖分梯度小,瓜肉细腻多汁,小籽,纤维少。平均单瓜重12公斤,平均每公顷为75 OOO公斤。抗炭疽病和枯萎病。
2. 丰收2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选育。生长期100天左右,从雌花开放到果实成熟40天左右。植株长势强壮,主蔓第10节着生第一雌花,以后每隔6~8节着生一个雌花。果实呈椭圆形。单瓜重5公斤,果皮呈深绿色,上有墨绿窄网纹道。皮厚1.1~1.3厘米,坚韧,果肉呈红色,肉质脆,稍粗,含糖量为11%。丰产,抗性强,适应性广,耐贮运。
3. 新红宝 香港引进一代杂交种,生长期110~120天,适应性强,生长健壮,较抗枯萎病,瓜呈椭圆形.皮淡绿色,有青色网纹,果皮坚硬,瓤深粉红色,不易空心、塌瓤,耐贮运。含糖量为10%~12%。
4. 金花宝(p2)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种子公司选育杂交一代品种,生育期110天,雌花开放至果实成熟40天,主蔓第5~7节着生第一雌花,植株长势强健,后期不倒秧,但管理不当易徒长。果呈椭圆形,果皮浅绿,上有深绿色花条带。皮厚1.0厘米,果肉鲜虹,肉质细沙爽口,含糖量为l0%~ 11%。单瓜重5公斤左右,一般每公顷产量为52 500~60 000公斤,适应性广,抗逆力强。
5. 新澄 广东省澄海县白沙良种场选育杂交一代品种。生育期100天,从雌花开放至果实成熟38天。植株生长势中等,分枝力强,主蔓第5~6节着生第一雌花,以后每隔5~6节着生一雌花。果椭圆形,皮绿色,上有不规则网纹,皮厚为 1.o~1.1厘米,皮韧,果肉呈粉红色,肉质脆,含糖量为10%以上。单瓜重5公斤左右,抗性强,耐贮运。
6. 红优2号 新疆八一农学院与昌吉园艺场合作选育。全生育期100天左右,从雌花开放至果实成熟需40~45天。果实长椭圆形,单瓜重5~7公斤。果皮绿色,上有9~14道墨绿色条带,皮厚为1.1~1.4厘米,坚韧。果肉呈桃红色,含糖量为10%~12%。抗病、丰产,极耐贮运。适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等干旱地区栽培。
7. 齐红西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园艺研究所选育。植株长势强,主蔓第8节着生第一雌花,以后每隔7~8节着生一雌花。果实长椭圆形,单瓜重5公斤以上,瓜皮厚1.0~1.1厘米,坚韧耐贮运,较抗枯萎病和炭疽病,不抗病毒病,一般每公顷产量为60 000公斤以上。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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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江南高纤股票600527,最新股价3.10元,市盈率141.03,市净率1.88。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天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工业乙二醇、化工原料、化工产品(根据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六、东华科技股票002140,最新股价6.73元,市盈率28.98,市净率1.60。公司具备煤制乙二醇技术。2017年12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与天业汇合正式签订《新疆天业(600075)(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为暂定价计10.84亿元。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2018、2019等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七、丹化科技股票600844,最新股价3.47元,市盈率-15.05,市净率1.96。公司是乙二醇行业龙头之一,权益产能超过50万吨/年。
八、德联集团股票002666,最新股价5.23元,市盈率52.04,市净率1.31。公司从事汽车精细化学品的制造和销售,乙二醇为公司产品原料。
九、渝三峡A股票000565,最新股价4.66元,市盈率302.67,市净率1.78。公司主营为油漆业务,产品有乙二醇油漆。
中国是乙二醇的最大消费国和主要生产国。近年来,随着国内煤制乙二醇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内乙二醇产能和产量快速增长,但进口依存度仍维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我国乙二醇产能大幅扩张。到2020年,我国乙二醇产能达到1570万吨,同比增长20.4%。其中,新增产能主要包括恒力大连、浙江石化(一期)、中科炼化、中化泉州等炼化一体化乙二醇装置。、合成气制乙二醇装置,如兖矿融信、陕西沃能、河南龙宇(二期)、新疆天业(四期)。
受资源赋存影响,国内自给的乙二醇主要来自华东、华南的石脑油制乙二醇和华北、西北的煤制乙二醇。2020年,我国乙二醇产量881万吨,同比增长17.05%,年均开工56.08%,同比下降13.83个百分点。产量大幅增长主要受2020年多套新乙二醇装置投产带来的供应能力提升影响。一方面,乙二醇价格低造成的成本压力大,乙二醇装置关停降低负荷(多套煤装置长期关停,油厂乙二醇产量占比降低);另一方面,由于下半年几套新设备的集中投产导致产能基数的变化。
乙二醇是一种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世界MEG产量中约75%用于生产聚酯纤维,15%用于生产聚酯树脂(主要用于油漆),10%用于生产防冻剂/除冰液/表面涂料等其他用途。产品分为纤维级、工业级和防冻剂。中国是世界最大的聚酯生产国)
其中芳烃的主要应用表现方式在两方面:
一种是调油,一种是纺织,其中纺织化学纤维原料是PX和MEG两种材料,PX下游是PTA(PTA是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的英文缩写,PTA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其主要用途是生产聚酯纤维(涤纶)、聚酯瓶片和聚酯薄膜,广泛用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涤纶的主要原料是PTA。
其中乙二醇经过炼制工艺可产生出四类产物:其中包含乙烯、石脑油、煤、甲醇;
目前国内乙二醇的需求量每年需求1500万吨,世界最大的产能是中国,中国最大的产能是中石化,占总量的70%。截止到2017年底产能达到1200万吨,需要进口800万吨来填补空缺,超过总需求的一半。进口量主要来自:沙特(沙比克)、美国(壳牌)、台湾(台塑)。
用量的1400万吨都用在了聚酯行业(纺织),江浙是用量大户,如:恒逸、恒力。
其市场空间:
1200万吨自产产能(实际产能60-70%)
炼制工艺:乙烯、石脑油、煤、甲醇;
利润:乙烯作为化工品源头,产能占比70%,但几乎不赚钱,持平状态;
石脑油:利润大约200美元/吨;
甲醇:仅有一条生产线,其利润大约600元/吨;
煤:利润较高,大约在2500人民币左右,但生产工艺还不完善,日本高化学拥有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煤制装置。新疆天业以及河南能源是国内最大的煤制装置企业。煤制产出的乙二醇生产的纺织物料的紫外线透光率较低,为降本增效,一般聚酯工厂会使用40%的煤制,以及60%的石化制混用。
乙二醇市场现状
中国虽然是乙二醇最大产能国,但仍是一个高度依存进口的国家。原因在于我国缺少乙烯、甲醇原料,利润较高的煤制工艺尚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