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属于。
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要求,甘肃省人社厅向各市州人社局下发了《关于确认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品的通知》。
《通知》将46种复合药品新纳入《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主要涉及降压药、降糖药、抗生素、眼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其中就包括了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注射剂。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一、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
《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
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
《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我部备案。
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甘肃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新纳入46种复合药品
中国政府网-人社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2017版)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液的有效成分盐酸莫西沙星,其属于喹诺酮类的抗生素,抗菌作用广泛,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厌氧菌、抗酸杆菌及一些非典型微生物包括支原体、衣原体、军团菌等都有广谱抗菌活性。本药用于成人的上呼吸道和下呼吸道感染如急性鼻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获得性肺炎以及皮肤和软组织感染、复杂腹腔感染等。
不同厂家生产的盐酸莫西沙星片,可能有不同的名字,如拜复乐、万星宁、言宁、 琳罗星、维莫思、适必达等药品,都是指盐酸莫西沙星片,虽然名字不同,但主要成分都是盐酸莫西沙星,都可用于治疗成人敏感细菌引起的各类感染。一个药物有时会根据厂家的不同,可以有很多的名字,药物名称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国家规定的具有同一成分,或相同配方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使用的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