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硫酸铵是危险品吗?
问题一:过硫酸铵的危险性 危险性类别:第5.1类氧化性固体侵入途径:健康危害: 对皮肤粘膜有 *** 性和腐蚀性。吸入后引起鼻炎、喉炎、气短和咳嗽等。眼、皮肤接触可引起强烈 *** 、疼痛甚至灼伤。口服引起腹痛、恶心和呕吐。长期皮肤接触可引起变应性皮炎。环境危害: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具腐蚀性、 *** 性,可致人体灼伤。
问题二:过硫酸铵是不是有毒物质 是,因为它对皮肤粘膜有 *** 性和腐蚀性吸入后引起鼻炎、喉炎、气短和咳嗽等。眼、皮肤接触可引起强烈 *** 、疼痛甚至灼伤。口服引起腹痛、恶心和呕吐。长期皮肤接触可引起变应性皮炎。 有助燃作用,具腐蚀性、 *** 性,可致人体灼伤。
问题三:过硫酸铵爆炸是物理爆炸还是化学爆炸 40分 硫酸铵作为氧化剂和漂白剂,被广泛地用于蓄电池工业;它还用作聚合的引发剂、纤维工业的脱浆剂; 并可用作金属及半导体材料表面处理剂、印刷线路的刻蚀剂; 还广泛用于石油开采的油层压裂,面粉和淀粉加工业、油脂工业,在照相工业上用来除去海波.
所以说,过硫酸铵应该是属于第五类危险品
问题四:APS的过硫酸铵 过硫酸铵(APS)是一种传统的氧化剂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化学品中文名称:过硫酸铵化学品英文名称:ammonium persulfate中文名称2:英文名称2:技术说明书编码:542CAS No.:7727-54-0分子式:(NH4)2S2O8分子量:228.20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过硫酸铵 ≥95% 7727-54-0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 *** 性和腐蚀性。吸入后引起鼻炎、喉炎、气短和咳嗽等。眼、皮肤接触可引起强烈 *** 、疼痛甚至灼伤。口服引起腹痛、恶心和呕吐。长期皮肤接触可引起变应性皮炎。环境危害:燃爆危险:该品助燃,具腐蚀性、 *** 性,可致人体灼伤。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第五部分:消防措施危险特性:无机氧化剂。受高热或撞击时即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有害燃烧产物:氧化氮、氧化硫。灭火方法:采用雾状水、泡沫、砂土灭火。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必须密封,防止受潮。应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前苏联MAC(mg/m3):未制定标准TLVTN:ACGIH 5mg[S2O8]/m3TLVWN:未制定标准监测方法: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服。手防护:戴橡胶手套。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注意个人清洁卫生。第九部分:理化特性主要成分:工业级 含量≥95%。外观与性状:无色单斜晶体,有时略带浅绿色,有潮解性。pH:熔点(℃):分解沸点(℃):分解相对密度(水=1):1.98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7.9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燃烧热(kJ/mol):无意义临界温度(℃):无意义临界压力(MPa):无意义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闪点(℃):无意义引燃温度(℃):无意义爆炸上......>>
问题五:过硫酸铵和硝酸混合用能增氧化吗 能
1、干燥的过硫酸铵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在潮湿空气中易受潮结块.过硫酸铵吸湿后在水溶液中能发生水解反应: (NH4)2S2O8+2H2O→2NH4HSO4+H2O2
受热或在银盐等物质的催化作用下,能发生氧化分解,并放出大量热能.
(NH4)2S2O8→N2+4H2O+2SO2(ΔH=-92.11KJ)
过硫酸铵属于危险品,自身或与某些还原性较强的有机物混合,可引起着火或爆炸. 过硫酸铵在较低温度可分离成自由基.具有强氧化性和腐蚀性
2、过硫酸铵的作用
检定和测定锰,用作氧化剂。漂白剂。照相还原剂和阻滞剂。电池去极剂。用于可溶性淀粉的制备。用作醋酸乙烯、丙烯酸酯等烯类单体乳液聚合的引发剂,价格便宜,所得乳液耐水性较好。还用作脲醛树脂的固化剂,固化速度最快。亦用作淀粉胶黏剂的助氧化剂,与淀粉成分中的蛋白质反应提高粘接性,参考用量为淀粉的0.2%~0.4%。也用作金属铜表面处理剂。化学工业用作制造过硫酸盐和双氧水的原料,有机高分子聚合时的助聚剂、氯乙烯单体聚合时的引发剂。油脂、肥皂业用作漂白剂。还用于金属板蚀割时的腐蚀剂及石油工业采油等方面。食品级用作小麦改质剂、啤酒酵母防霉剂。
问题六:请问下面那些是危险化学品或者管制品,谢谢 答
要危包证
先看没MSDS或者货物运行鉴定报告
问题七:过硫酸钠是属于哪一类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级
同时我也给你补充下分类的一些原则
化学品中文名称: 过硫酸钠
化学品英文名称: sodium persulfate
中文名称2: 高硫酸钠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541
CAS No.: 7775-27-1
分子式: Na2S2O8
分子量: 238.13
危险特性: 无机氧化剂。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一、为了与有关规范协调,将原规范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改为“甲、乙、丙”类液体,以利执行。
二、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划分的闪点基准问题。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确定划分闪点基准,对596种甲、乙、丙类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情况如下:
1.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为<28℃;
2.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
3.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一35号”柴油闪点为50℃);
4.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丙类液体,绝大多数危险性不大;
5.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我们认为凡是在一般室温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28℃,乙类定为>28℃至<60℃。丙类定为>60℃。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这样既排除了煤油升为甲类的可能性,也排除了柴油升为乙类的可能性,有利于节约和消防安全。
三、关于气体爆炸下限分类的基准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甲类;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乙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基本上是可行的,因此本规范仍采用此数值。
四、关于火灾危险性分类。
为了使用本规范者正确理解、掌握、执行条文,现将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各项生产特性简述如下: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
2.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
3.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
4.生产中最终产品及副产物的性质;
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工艺生产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各不相同,所以火灾危险性也各不相同,分类时应注意区别对待。
各项生产特性如下:
(一)甲类
1.“甲类”第1项和第2项前面已有说明,在此不重述。
2.“甲类”第3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在常温下可以逐渐分解,释放出大量的可燃气体并且迅速放热引起燃烧,或者物质与空气接触后能发生猛烈的氧化作用,同时放出大量的热,而温度越高其氧化反应速度越快,产生的热越多使温度升高越快,如此互为因果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生产等。
3.“甲类”第4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汽发生剧烈的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该种物质遇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剧烈反应,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汽时更大。如金属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生产。
4.“甲类”第5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的夺取电子的能力,即强氧化性。有些过氧化物中含......>>
甲级
同时我也给你补充下分类的一些原则
化学品中文名称: 过硫酸钠
化学品英文名称: sodium persulfate
中文名称2: 高硫酸钠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541
CAS No.: 7775-27-1
分子式: Na2S2O8
分子量: 238.13
危险特性: 无机氧化剂。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一、为了与有关规范协调,将原规范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改为“甲、乙、丙”类液体,以利执行。
二、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划分的闪点基准问题。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确定划分闪点基准,对596种甲、乙、丙类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情况如下:
1.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为<28℃;
2.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
3.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一35号”柴油闪点为50℃);
4.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丙类液体,绝大多数危险性不大;
5.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我们认为凡是在一般室温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28℃,乙类定为>28℃至<60℃。丙类定为>60℃。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这样既排除了煤油升为甲类的可能性,也排除了柴油升为乙类的可能性,有利于节约和消防安全。
三、关于气体爆炸下限分类的基准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甲类;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乙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基本上是可行的,因此本规范仍采用此数值。
四、关于火灾危险性分类。
为了使用本规范者正确理解、掌握、执行条文,现将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各项生产特性简述如下: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
2.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
3.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
4.生产中最终产品及副产物的性质;
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工艺生产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各不相同,所以火灾危险性也各不相同,分类时应注意区别对待。
各项生产特性如下:
(一)甲类
1.“甲类”第1项和第2项前面已有说明,在此不重述。
2.“甲类”第3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在常温下可以逐渐分解,释放出大量的可燃气体并且迅速放热引起燃烧,或者物质与空气接触后能发生猛烈的氧化作用,同时放出大量的热,而温度越高其氧化反应速度越快,产生的热越多使温度升高越快,如此互为因果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生产等。
3.“甲类”第4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汽发生剧烈的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该种物质遇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剧烈反应,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汽时更大。如金属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生产。
4.“甲类”第5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的夺取电子的能力,即强氧化性。有些过氧化物中含有过氧基(—O—O一)性质极不稳定,易放出氧原子,具有强烈的氧化性,促使其他物质迅速氧化,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该类物质对于酸、碱、热,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发生迅速分解,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生产等。
5.“甲类”第6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磷生产等。
6.“甲类”第7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操作温度较高,物质被加热到自燃温度以上,此类生产必须是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所以设备内的物质不能燃烧。但是,一旦设备或管道泄漏,没有其他的火源,该物质就会在空气中立即起火燃烧。这类生产在化工、炼油、医药等企业中很多,火灾的事故也不少,不应忽视。
原规范中是“在压力容器内”。我们考虑到有些生产不一定都是在压力容器内进行,故改写为“在密闭设备内”。
(二)乙类
1.“乙类”第l 项和第2项前面已有说明,在此不重复。
2.“乙类”第3项中所指的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是二级氧化剂,即非强氧化剂。这类生产的特性是比甲类第5项的性质稳定些,其物质遇热、还原剂、酸、碱等也能分解产生高热,遇其他氧化剂也能分解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如过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等类的生产。
3.“乙类”第4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较易燃烧或爆炸,燃烧性能比甲类易燃固体差,燃烧速度较慢,同时也可放出有毒气体。如硫磺、樟脑或松香等类的生产。
4.“乙类”第5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助燃气体虽然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在有火源的情况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甚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如1983年上海某化工厂,在打开一个氧气瓶的不锈钢阀门时,由于静电打火,使该氧气瓶的阀门迅速燃烧,阀心全部烧毁(据分析是不锈钢中含碳原子)。因此,这类生产亦属危险性较大的生产。
5.“乙类”第6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立即引起爆炸。这些细小的物质表面吸附包围了氧气。当温度提高时,便加速了它的氧化反应,反应中放出的热促使它燃烧。这些细小的可燃物质比原来块状固体或较大量的液体具有较低的自燃点,在适当的条件下,着火后以爆炸的速度燃烧。如某港口粮食筒仓,由于风焊作业使管道内的粉尘发生爆炸,引起21个小麦筒仓爆炸,损失达30多万元。另外,有些金属如铝、锌等在块状时并不燃烧,但在粉尘状态时则能够爆炸燃烧。如某厂磨光车间通风吸尘设备的风机制造不良,叶轮不平衡,使叶轮上的螺母与进风管摩擦发生火花,引起吸尘管道内的铝粉发生猛烈爆炸,炸坏车间及邻近的厂房并造成伤亡。
另外,本规范在条文中加入了“丙类液体的雾滴”。因从《石油化工生产防火手册》、《可性气体和蒸汽的安全技术参数手册》和《爆炸事故分析》等资料中查到,可燃液体的雾滴可以引起爆炸。如1966年11月7日,日本群马县最北部利根河上游的水利发电厂的建筑物内发生了猛烈的雾状油爆炸事故。据爆炸后分析,该建筑物内有一个为调整输出8万kW的水利发电机进水阀用的压油缸。以前该缸是在大约18kg/cm2的压力下使用,而发生事故时是第一次采用70kg/cm2的压力。据计算空气从常压绝热压缩到70kg/cm2时,其瞬时温度上升可达700℃以上,而该缸内油的自燃温度是235℃,且缸内的高压空气中的氧密度是相当高的,故此使缸内的油着火。由于着火使缸内压力异常上升,人孔法兰盖的垫片被冲开,雾状油从这个间隙喷到外面,当达到爆炸浓度后,浮游状态的油雾滴在空气中发生了猛烈爆炸,当场炸死3人,其余人被冲击波推出去发生骨折或烧伤。
(三)丙类
1.“丙类”第1 项在前面已有说明,在此不重述。
2.“丙类”第2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木料、橡胶、棉花加工等类的生产。
(四)丁类
1.“丁类”第l 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被加工的物质不燃烧,而且建筑物内很少有可燃物。所以生产中虽有赤热表面、火花、火焰也不易引起火灾。如炼钢、炼铁、热轧或制造玻璃制品等类的生产。
2.“丁类”第2项的生产特性是虽然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为原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均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属于物理性爆炸。这类生产如锅炉、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
3.“丁类”第3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使用或加工的物质(原料、成品)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而且厂房内是常温,设备通常是敞开的。一般热压成型的生产。如铝塑材料、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等类型的生产。
(五)戊类
“戊类”生产的特性是生产中使用或加工的液体或固体物质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不会因使用的原料或成品引起火灾,而且厂房内是常温的。如制砖、石棉加工、机械装配等类型的生产。
五、附注
(一)注①中指的是生产过程中虽然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但是数量很少,当气体全部放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能在整个厂房内达到爆炸极限,可燃物全部燃烧也不能使建筑物起火,造成灾害。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不会因此而产生爆炸,所以该厂房不能按甲类厂房处理,仍应按戊类考虑.
参考资料:http://www.safe001.com/2004/guobiao/m2004051810z.htm
我的回答望满意
第一类爆炸品
1.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2项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3项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1.4项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易燃固体; 4.2项自燃物质;
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项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1项氧化剂;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性(有毒的)物质和传染性物质6.1项毒性物质; 6.2项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项危险物品
硫酸铵作为氧化剂和漂白剂,被广泛地用于蓄电池工业;它还用作聚合的引发剂、纤维工业的脱浆剂; 并可用作金属及半导体材料表面处理剂、印刷线路的刻蚀剂; 还广泛用于石油开采的油层压裂, 面粉和淀粉加工业、油脂工业, 在照相工业上用来除去海波。
所以说,过硫酸铵应该是属于第五类危险品
经查询中国安全网后,过硫酸铵危险号为51504,UN编号为1444,可确认,改化学品为五类危险品,另外我附上中国安全网地址,以后有什么危险品需要查询的,都可以在改网站上找到。希望有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