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用地可以从中间商转让吗
不可以。只能直接转让。
1、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
2、然后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转让。
您好,光伏扶贫电站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主要看电站这个企业的产权归属,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村集体享有全部产权,贫困村民、投资人、政府(有时候参与)共同参与收益分配。此时,村民享有的收益分配权并非登记股权,故不可作为股权转让。当然,如果作为收益权转让,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转让收益权。
2、投资主体的企业享有产权,贫困村民和其他主体享有一定的收益权。此时,享有电站产权的主体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3、贫困村民共同享有产权。尽管电站系扶贫项目,但如果股东自愿转让股东的,可以依法转让。
谢谢!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建成之后,股权是否可以转让,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1、普通光伏项目
为了防止倒卖路条,国家规定:建成之前股权不可转让,建成投产之后可以转让。
2、领跑者光伏项目
根据领跑者基地的招标文件,项目建成 5年内,股权不可转让。3、光伏扶贫项目
对于光伏扶贫项目的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中并未做具体的要求。
由于有更多的人参与的光伏扶贫项目中,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扶贫项目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
现在国家很支持光伏发电,安装价格也几乎达到白菜价,新电站的安装价格7元左右,转让的话,肯定要低于6元,不然还不如安装新电站,还有就是大型电站前几年国家补助很多的,折合到电站里是一笔不小的资金。
希望能帮上您
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认为,国家能源局在短短半个月左右时间连续发特急文件,意味着其对光伏“路条”倒卖现象要动真格了。短期内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将得到极大改善,也将降低真正从事电站开发企业的成本,更有利于实现光伏装机量年度目标。
政府规范投资秩序
此次下发的《通知》,在上一次强调对于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完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健全备案管理等。
从具体内容来看,今后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为主的企业,将很难再获得“路条”。《通知》不仅要求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还要求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也必须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能够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专门从事光伏电站“路条”倒卖或非法转让谋利的企业,或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
在“路条”时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
但是技术和政策上流程复杂,还有许多障碍。
私人发电站并网风险仍在
从去年开始,全国不少城市陆续传出有居民自建发电站并卖电给当地供电局的事例,但珠海并没有一个真正如此操作的例子。珠海市供电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珠海正在试点一户居民自建发电站的并网程序,“光伏发电的风险仍存在,并网其实并没有那么容易。”
根据相关政策说明,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需并入公用电网,需要客户到营业窗口提交项目入网申请,审核通过后,提交接入系统方案,再次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协议并由客户自主委托设计施工,竣工后由供电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并网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并由供电局负责装表,此时完成正式并网。
光伏电站潜在危险度较高,并网之后一旦发生火灾将涉及其他线路,在私人电网的并网工作中,将需要做非常严格的检测和审核等工作,这些对于原有的供电系统都是全新的尝试,并没有先例。据了解,光伏发电设备中危险性较大的是汇流箱、逆变器、蓄电池、连接器、配电柜及变压器,日常工作中要防止设备过热、短路等事故,周边切不可堆积易燃易爆物品。此外,由于组件的特殊性,在接收辐射时,就会产生电压。光伏阵列串联后形成高压直流电,如不慎与人体形成环路,将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光伏卖电效益并不高
虽然珠海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居民私人发电站,但从其他城市的经验来看,光伏发电如运用于企业获利良好,如仅是私人发电,回报与成本还是相距甚远。珠海某光伏设备公司技术人员透露,一套完整的光伏发电设备价格至少在10万元以上才可能在满足日常需要之外有额外的电量,“而一度电仅几毛钱,家庭用户一年卖电能赚千元就不错了。”另外,有供电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光伏发电作为新能源项目,相关技术并不算太成熟,更新速度快,居民想建电站卖电其实“并不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