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硫酸钠在什么条件下漂白效果最好?
1、强氧化型漂白剂:利用自身的强氧化性破坏有色物质使它们变为无色物质,这种漂白一般是不可逆的、彻底的。
(1)次氧酸(HClO):一般可由氯气与水反应生成,但由于它不稳定,见光易分解,不能长期保存。因此工业上一般是用氯气与石灰乳反应制成漂粉精:
2Cl2+2Ca(OH)2=CaCl2+Ca(ClO)2+2H2O
漂粉精的组成可用式子:Ca(OH)2·3CaCl(ClO)·nH2O来表示,可看作是CaCl2、Ca(ClO)2、Ca(OH)2以及结晶水的混合物,其中的有效成分是Ca(ClO)2,它是一种稳定的化合物,可以长期保存,使用时加入水和酸(或通入CO2),即可以产生次氯酸;Ca(ClO)2+2HCl=CaCl2+2HClO,Ca(ClO)2+CO2+H2O=CaCO3+2HClO.漂粉精露置于空气中久了会失效,因此应密封保存。
(2)过氧化氢(H2O2):也是一种强氧化剂,可氧化破坏有色物质。其特点是还原产物是水,不会造成污染。
(3)臭氧(O3)具有极强的氧化性,可以氧化有色物质使其褪色。
(4)浓硝酸(HNO3):也是一种强氧化剂,但由于其强酸性,一般不用于漂白。
(5)过氧化钠(Na2O2):本身具有强氧化性,特别是与水反应时新生成的氧气氧化性更强,可以使有机物褪色。
2、加合型漂白剂:以二氧化硫为典型例子,这类物质能与一些有色物质化合产生不稳定的无色物质,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但这种化合是不稳定的,是可逆的。如SO2可以使品红试褪色,但加热排出二氧化硫后会重新变为红色。另外,此类漂白剂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只能使某些有色物质褪色。[中学只讲二氧化硫使品红褪色,别的没有,注意它不能使石蕊褪色,而是变红。]
首先,亚硫酸钠漂白的原理是亚硫酸或亚硫酸氢盐与双键加成,使吸收可长波光的结构(一般是双键共轭结构被破坏。所以,在酸性条件下亚硫酸和亚硫酸氢盐由于化学平衡,浓度显著,显示了较好的漂白性能。亚硫酸钠的漂白性和二氧化硫的漂白性相似,是与色素相结合,使得颜色退去,不像次氯酸钠那样将物质氧化,因此它的过程是可逆的。
第一:焦亚硫酸钠是一种有毒化学物,对皮肤、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结膜、支气管炎症状。第二:焦亚硫酸钠在食品工业中主要用作漂白剂、防腐剂、疏松剂、抗氧化剂、护色剂及保鲜剂。第三:食品工业使用焦亚硫酸钠时对量有严格标准,当用作漂白剂时只能用于熏蒸,不可以直接浸泡和接触物体。第四:长时间食用含有焦亚硫酸钠的食品对人体的肝和肾有损伤。
过硫酸钠用途主要用作漂白剂、氧化剂、乳液聚合促进剂。里面的漂白剂可以用来刷鞋子。
鞋子洗完晾干后发黄是因为里面的一些色素没有被清理干净。可以使用漂白剂,但用量不宜太大,洗完后在面上蒙一层餐巾纸,不能让阳光直射到鞋面,干了后鞋就不会黄了,如果鞋子比较脏或者有味道可以加一点白醋。
过硫酸钠的用处有很多
过硫酸钠,它的化学键里含有一个O-O键,这键很弱,却因此而让其具有很强的氧化性。所以,过硫酸钠是具有强氧化性的,但硫酸钠没有。但硫酸钠是硫酸根与钠离子化合生成的盐,硫酸钠溶于水且其水溶液呈中性,溶于甘油而不溶于乙醇。它具有吸水性,暴露于空气中易吸水,生成十水合硫酸钠,又名芒硝。利用这一特性,硫酸钠可用作干燥剂。而过硫酸钠没有吸水性。所以在某些特殊用途时,利用两者的特性,将两者结合在一起能达到不同的使用效果。
过硫酸钠也是过硫酸盐的一种,又称过氧二硫酸钠。过硫酸钠溶于水产生的过硫酸根离子是一种稳定的强氧化剂,过硫酸盐激活产生自由基的反应对于去除石油类污染物具有很大的意义。也因为它的氧化性能,过硫酸钠的用途很广:在农业中让受污染的土壤修复、环境处理中用来进行水处理(废水净化)、废气处理、有害物质氧化降解;工业上作为乳胶或丙烯酸单体聚合液、醋酸乙烯、氯乙烯等产品的引发剂,它还可以作为脱浆剂和漂白剂,染发剂等等。
性状
白色结晶性粉末。能逐渐分解,潮湿和高温能使分解加速。能被乙醇和银离子分解。20℃时水中溶解度为549g/L。相对密度2.400 (堆积密度:0.7)。最小致死量(兔,静脉)178mg/kg。有氧化性。有刺激性。
储存
密封阴凉干燥保存。
用途
氧化剂。电池去极剂。聚合反应促进剂。
安全措施
远离火种、热源,贮于低温通风处。切忌与还原剂、金属粉末、碱类、硫、磷等共储混运。
灭火:雾状水、泡沫、砂土。
健康危害
本品对眼、上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性。某些敏感个体接触本品后,可能发生皮疹和(或)哮喘。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过硫酸钠化学品中文名称: 过硫酸钠
化学品英文名称: sodium persulfate
中文名称2: 高硫酸钠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541
CAS No.: 7775-27-1
分子式: Na2S2O8
分子量: 238.13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过硫酸钠 7775-27-1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本品对眼、上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性。某些敏感个体接触本品后,可能发生皮疹和(或)哮喘。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无机氧化剂。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或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氧化硫。
灭火方法: 采用雾状水、泡沫、砂土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接触。小量泄漏:将地面洒上苏打灰,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碱类、醇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包装密封。应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碱类、醇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ACGIH 5mg[S2O8]/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高浓度环境中,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白色晶状粉末,无臭。
pH:
熔点(℃): 无资料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2.4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无意义
临界压力(MPa): 无意义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溶于水。
主要用途: 用作漂白剂、氧化剂、乳液聚合促进剂。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强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强碱、醇类、水、硫、磷。
避免接触的条件: 潮湿空气。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226 mg/kg(小鼠腹腔)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51504
UN编号: 1505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3
包装方法: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5.1 类氧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