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有哪些危害,怎样预防?
甲苯:无色澄清液体。有苯样气味。有强折光性。能与乙醇、
乙醚、丙酮、氯仿、二硫化碳和冰乙酸混溶,极微溶于水。相对密度0.866。凝固点-95℃。沸点110.6℃。折光率 1.4967。闪点(闭杯)
4.4℃。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1.2%~7.0%(体积)。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5000mg/kg。高浓度气体有麻醉性。有刺激性。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该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该品易燃,具刺激性。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甲苯的危害:
慢性苯中毒:主要是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有些患过敏性皮炎、喉头水肿、支气管炎及血小板下降等病症的患者,其病因均与房间装修时室内有害气体超标有关,专家们称之为化合物质过敏症。
扩展资料: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苯
中文名称:
甲苯
英文名称:
methylbenzeneToluene
分子式:
C7H8
相对分子质量:
92.14
CAS号:
108-88-3
危规号:
32052
UN编号:
1294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
化学类别:
芳香烃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有类似苯的芳香气味。
主要用途:
用于掺合汽油组成及作为生产甲苯衍生物、炸药、染料中间体、药物等的主要原料。
健 康 危 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
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症,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脂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理 化 特 性
燃烧性:
易燃
闪点:
(℃) 4
爆炸下限:
(%) 1.2
引燃温度:
(℃) 535
爆炸上限:
(%) 7.0
最小点火能:
(mJ) 2.5
最大爆炸压力:
(MPa) 0.666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灭火方法: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贮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他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防护措施:
车间卫生标准
中国MAC(mg/m3) 100
前苏联MAC(mg/m3) 50
美国TVL-TWA
OSHA 200ppm,754mg/m3
ACGIH 50ppm,188mg/m3
美国TLV-STEL 未制定标准
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乳胶手套。
其它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理化性质:
熔点(℃) -94.9 沸点(℃) 110.6
相对密度(水=1) 0.87
相对密度(空气=1) 3.14
饱和蒸气压(kPa) 4.89(30℃)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2.69
燃烧热(kJ/mol) 3905.0
临界温度(℃) 318.6 临界压力(Mpa) 4.11
容解性 不溶于水,可混溶于苯、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禁忌物 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 5000mg/kg(大鼠经口);
12124mg/kg(兔经皮)
LC50 20003mg/m3,8小时(小鼠吸入)
刺激性 人经眼:300ppm,引起刺激。家兔经皮:500mg,中度刺激。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大鼠、豚鼠吸入390mg/m3,8小时/天,90~127天,引起造血系统和实质性脏器改变。
致突变性 微核试验:小鼠经口200mg/kg。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5400μg/m3,16周(间歇)。
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5g/m3,24小时(孕1~18天用药),至胚胎毒性和肌肉发育异常。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500mg/m3,24小时(孕6~13天用药),致胚胎毒性。
环境资料:
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空气、水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对鱼类和哺乳动物应给予特别注意。可被生物和微生物氧化降解。
废弃: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用控制焚烧法处置。
其 他 信 息
包装分类:
Ⅱ
包装标志:
7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木板箱。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元月26日国务院344号令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其它法规:苯、甲苯、氯苯硝化生产安全规定(〔88〕化炼字第858号)。仅供参考,谢谢!!
甲苯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苯乙烯储存注意事项: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燃烧产生有毒气体
二甲苯(dimethylbenzene)为无色透明液体;是苯环上两个氢被甲基取代的产物,存在邻、间、对三种异构体,在工业上,二甲苯即指上述异构体的混合物。二甲苯具特臭、易燃,与乙醇、氯仿或乙醚能任意混合,在水中不溶。沸点为137~140℃。二甲苯毒性中等,也有一定致癌性。二甲苯的污染主要来自于合成纤维、塑料、燃料、橡胶,各种涂料的添加剂以及各种胶粘剂、防水材料中,还可来自燃料和烟叶的燃烧气。
天津城建大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和使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满足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见附件。
第三条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相关工作的我校单位、部门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科教学所用易制毒化学品由相关实验室主任负责申请和购买,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批及日常管理,实验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科研项目所用易制毒化学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和购买,所在学院(部)负责审批及日常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的备案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校办公室负责协助各学院(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实验室和科研项目组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使用属性,向所在学院(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审批同意后,申购责任人持《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和《安全责任书》到保卫处备案,在校办公室领取申购所需其它相关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携带申购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申购人到药品销售单位进行购买。
第九条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许可等手续,须由相关实验室和科研项目组指派专人(至少2人),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部门,要在本单位、部门内部与各相关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相关学院(部)要结合实际情况,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实验室及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统一管理,所在学院(部)要加强监管,做好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实验时,须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领取和操作,要有实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在实验室备案。
第十三条申购人应根据当日教学或科研工作所需易制毒化学品剂量进行采购。若所购易制毒化学品当日没有使用完,使用人须将剩余的化学品上交所在学院(部),并放入专用存放柜保存,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由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不得私自乱倒。
第十五条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使用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购买、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及销毁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出现违规事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附件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1.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2.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3)PG:没食子酸丙酯。
(4)TBHQ:特丁基对苯二酚。
(5)苏丹红。
(6)亚硝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