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光伏并网验收需要什么资料?
1、分布式电源接入申请表(原件+3份复印件)
2、安装户电表的户号:在电费单上查看(写在申请表的上方)
3、安装户的委托书(原件+3份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即委托书上澳华的办理人)(原件+3份正反面复印件)
5、安装户户主户口页(原件+3份复印件)
6、安装户户主身份证(原件+3份复印件)
7、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3份复印件)
根据目前政策及业务规则,如您是广东电网的用电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是申请低压居民家庭220/380伏接入电网并网验收:
(1)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2)施工人员有效期内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2、如是申请非居民家庭220/380伏接入电网并网验收:
(1)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2)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图;
(4)施工单位、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施工、试验委托书;
(5)主要电气设备提供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6)项目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如接入专变需提供);
(7)项目备案资料;
(8)其他相关资料。
3、如是申请高压10/20千伏接入电网并网验收
(1)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2)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图;
(4)施工单位、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施工、试验委托书;
(5)主要电气设备提供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6)并网启动方案;
(7)项目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8)项目备案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注:并网验收申请需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开展,如有疑问,建议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属非居民家庭220/380伏,所需资料如下:①竣工检验申请表;②工程竣工图及竣工报告;③项目备案资料; ④用电业务办理授权书(加样版);⑤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存在变更);⑥施工、设计和试验单位委托书;⑦施工、设计、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⑧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记录、自检报告;⑨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记录);⑩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设备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逆变器还需提供“金太阳”或国家认可的其他产品认证证明;⑪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客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⑫客户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图纸资料。
属10/20千伏接入电网,所需资料如下:①竣工检验申请表;②工程竣工图及竣工报告;③项目备案资料; ④用电业务办理授权书;⑤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存在变更);⑥施工、设计和试验单位委托书;⑦施工、设计、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⑧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记录、自检报告;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验报告;⑩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记录);⑪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设备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逆变器还需提供“金太阳”或国家认可的其他产品认证证明;⑫缺陷整改记录;⑬运行人员值班电工名单及进网作业资格;⑭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客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⑮提供客户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图纸资料;⑯并网启动方案。
详细情况建议您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24小时向用户提供用电业务咨询、电量电费查询、停电信息、故障报修、投诉举报及建议等服务。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45工作日之内
提供申请后供电企业会派人到现场勘察,出具一个接受方案,市民根据方案来设计,购买有资质单位的太阳能发电板、逆变器、支架、线缆等进行安装,然后供电企业来审核。
审核通过后供电企业会派人安装计量装置、签并网合同,进行并网调试。
供电企业免收系统容量备用费,从并网申请到并网调试全程不收费,发电量可全部上网,也可全部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光伏发电
国家电网公司承诺整个流程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从投运的部分家庭光伏电站来看,供电企业一般能在45天内完成服务流程。
您好,户用光伏电站申请可以直接联系当地靠谱的光伏发电公司,让专业的光伏发电公司来给您安排人员进行上门勘测屋顶,然后根据屋顶面积和特征出具光伏电站设计方案。
目前户用光伏电站成本价格已经不像以前那么高了,而且现在安装还有发电补贴,2020年国补是0.08元/度的发电补贴,2021年就没有了,所以想要安装的一定要赶在今年~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光伏电站知识,想测算一下光伏电站的收益回报情况,你可以在碳银网上下载碳盈协同APP,进行线上测算。
希望能够帮到你!
安装时间根据安装容量来看哦~一般户用的小电站半个月内能够完成,前期包括要勘测、出方案、发货,上门安装、并网申请、验收通过,基本上在15天左右就能完成。
如果你想安装光伏电站从资料递交到资料申报成功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施工方面主要看施工队规模和当地的天气的因素来进行考虑,一般500千瓦的电站施工不会超过30个工作日。
金顶宝 是正泰推出的无需居民投资的租赁式户用光伏系统品牌。
金顶宝是由组件、逆变器、电缆、配电箱及大数据监控系统等组装完成的户用光伏电站。
采用租赁模式,居民无需投资,将其使用于住宅屋顶可享受租金收益。采用全过程智能制造技术,运用PERC技术及设备,60片多晶组件功率超过285瓦。正泰开发的智能化系统,实现了飞测采集、远程下单、设计、生产、订单跟踪、验收及运维等全流程线上服务。
2013年1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