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多巴胺是危险化学品吗
盐酸多巴胺属于一级危险化学品!
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
R50/53 - 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R22 - 吞食有害。
R39/23/24/25 -
R23/24/25 - 吸入、皮肤接触及吞食有毒。
R11 - 高度易燃。
安全术语S26 - 不慎与眼睛接触后,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征求医生意见。
S36 - 穿戴适当的防护服。
S61 - 避免释放至环境中。参考特别说明/安全数据说明书。
S45 - 若发生事故或感不适,立即就医(可能的话,出示其标签)。
S36/37 - 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手套。
S16 - 远离火源。
一,瘦肉精是一类药物,而不是某一种特定的药物,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是指克伦特罗(Clenbuterol),而普通消费者则把此类药物统称为瘦肉精。当它们以超过治疗剂量5-10倍的用量用于家畜饲养时,即有显著的营养“再分配效应”——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能显著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因此曾被用作牛、羊、禽、猪等畜禽的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
此类药物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因为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所以统称“瘦肉精”。瘦肉精让猪的瘦肉率提高,带来更多经济价值,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中国最早报道的瘦肉精中毒事件是1998年供港活猪引起的,此后这类事件经常发生,如:2001年广东曾经出现过批量中毒事件。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约16种,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伦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2001年12月27日、2002年2月9日、4月9日,农业部分别下发文件禁止食品动物禁止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1519号条例)。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健康的肉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
班布特罗(Bambuterol)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马布特罗(Mabuterol)
西布特罗(Cimbuterol)
溴布特罗(Brombuterol)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
其实在美国猪肉中检测出瘦肉精成分,实在不值得惊奇,大概也谈不上中国报复什么。瘦肉精在中国是千夫所指,主管部门也响应民意立法禁止,于是人民大众在法律条文上受到了良好的保护。尽管如此,还是时不时有非法使用瘦肉精,甚至导致消费者中毒的报道。但是在美国, 瘦肉精却可以堂而皇之地使用,除了一小部分习惯性反对者外,广大的人民群众置若罔闻。难道美国人的身体构造跟我们不一样,他们就不怕瘦肉精吗?
实际上并没有一种具体的物质叫做“瘦肉精”,就像没有一种具体的东西叫作“糖替代品”一样。任何能够替代糖产生甜味的东西就被称为“糖替代品”,不同的糖替代品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任何能够抑制动物脂肪生成,促进瘦肉生长的东西都可以称为“瘦肉精”。目前已经知道的“瘦肉精”有很多种,多数的确对人体有害,所以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被禁止使用。比如说造成过上海几百人中毒的克伦特罗(clenbuterol),就是典型的一种。
一般认为美国的FDA对于食品药品有着极其严格的管理。尽管很多中国人对FDA嗤之以鼻——认识不到我们国粹的“魅力”却还允许转基因之类的东西“荼毒生灵”,并且不加标注“侵犯”民众“知情权”——但是在美国甚至美国 之外的许多国家,它还是有着极高的权威性。即使是那些习惯性反对的NGO们,也只是致力于改变FDA的某项决定,而不得不尊重它的权威。就这么一个多数人——或许这里不该包括中国人——认为靠谱的机构,为什么允许“瘦肉精”的使用呢?
FDA对于食品成分的一般管理思路是:如果一种成份没有已知的好处,那么对它的判决不需要“罪证确凿”,“莫须有”就足够了——当然很多被定罪的东西多少还是有些罪证的,比如反式不饱和脂肪酸;如果有明确的好处,就找出它的安全用量,比如说各种维生素、矿物质等等;如果找不出安全用量,也就只好“挥泪斩马谡”,一禁了之了,上面所说的克伦特罗就是这种情况。
瘦肉精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大大减少脂肪,大大增加瘦肉,而且明显缩短猪的生长期,(简直是儿时的梦想啊)。所以,挥泪斩掉了一个又一个,科学家们还是孜孜不倦的寻找下一个。Ractopamine(有人翻译成“来克多巴胺”,有人翻译成“雷托巴胺”)的出现让人们看到了曙光。用一句“研究表明”来总结人们对于Ractopamine的研究有点不负责任,不过光是FDA或者WHO的报告就让人头昏眼花。那些研究实在很枯燥,这里就简单说说都干了什么吧。研究毒性自然是从折腾老鼠开始,然后狗、猪、猴子等等。首先是检测它在动物体内的吸收排泄,让动物们吃进不同的量,然后检测排泄物中出来的量,发现这种东西不在体内积累,排出的时间很短。换句话说,如果有毒性,也不会积累。其次,跟踪在体内的代谢情况,利用同位素追踪,这个东西到了体内之后变成了什么、到了哪里,也被查了个底儿掉。然后是各种致病情况的研究。喂给动物们不同的量,检测短期长期的健康状况,最后找出一个安全用量。当然,这些研究是基于动物的,在人体中是否如此还很难说。有六位勇敢的志愿者做了实验材料,证实Ractopamine在人体中的代谢情况跟动物一致。这说明用动物实验的结果来推测其在人体中的表现还是合理的。这六位志愿者还接受了不同的用量,来考察对身体状况的影响。在每公斤体重的用量不超过67微克的情况下,没有观察到对人体有不良影响。把这个量除以一个50左右的“安全系数”,FDA认为每天可接受的摄入量是每公斤体重1.25微克。据此,他们规定牛肉和猪肉中允许的Ractopamine残留量分别是30和50 ppb(ppb是十亿分之一)。在这个残留量下,一个50公斤的人每天吃上两斤半猪肉或者四斤牛肉都还是很安全的。加拿大和WHO的标准稍高一些,猪肉中的允许残留是40ppb,而联合国粮农组织则是10ppb。日本和新西兰比较有趣,本国的生产不许使用,但是进口猪肉允许10ppb的残留。总的来说,还是只有少数国家允许使用,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是禁用的。
Ractopamine或者别的动物生长添加剂,禁用与否应该是一个技术问题。对于毒性研究的设计是否合理,推理是否严密,安全系数是否足够大,以及决策是否有足够的科学支持,人们完全可以提出质疑。但是,如果连物质名称都不清楚,仅仅是因为祖先没有用过就拒绝接受,或者认为改变了动物“天然”的生长方式就反对,跟一百多年前的人们对于汽车的恐慌并无区别。如果主管部门只是为了迎合民意而禁止,那么实在是一个社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