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发生爆炸,致2死9伤,发生爆炸的原因是什么?
近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验室发生爆炸这件事情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无独有偶,近年来已经发生过很多起爆炸事故,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据了解,南京此次高校的爆炸事故造成2死9伤的结果,实在是令人感到非常惋惜,发生爆炸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众所周知,爆炸的威力是不容小觑的,爆炸大致分为物理爆炸与化学爆炸,其中物理爆炸是由非化学能推动的,而化学爆炸就是由化学能推动的,尤其是化学爆炸,威力更是一瞬间巨大无比。所以,关于化学药品一定要安全存放,定期检查。据了解,发生爆炸的地点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实验楼,所以我也大胆猜测此次事件的爆炸原因就是与化学药品有关。实验室容易发生爆炸的药品有很多,比如常见的易燃液体(苯、甲苯、甲醇),强氧化剂(硝酸铵、硝酸钾、)等等。然而,这些化学药品又不能没有,所以加强高校的安全防范建设就很重要。
为了防止爆炸事故的频繁发生,可以从以下几点加强。建全防火规章制度,实验室的安全防火要做到万无一失,最重要是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易燃易爆品的摆放也要合理。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我觉得是增强实验室安检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思想麻痹松懈、安全防火重视程度不够是实验室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最危险因素之一,特别是高校中某些需要24小时昼夜工作的实验室。
爆炸一旦发生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希望大家都能提高意识,看到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报告,但愿类似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12.4.3.1 地下水质量评价
(1)评价标准
1)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评价标准。本次工作的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评价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作为评价依据。由于本次工作的测试指标为36项,其中8项指标没有标准限值,不参与评价。
本次参与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本指标为28项。具体见表12.14。
表12.14 地下水质量基本指标及限值表
2)地下水必测特征指标评价标准。本次工作的地下水必测特征指标评价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标准限值作为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有评价标准限值的指标有多环芳烃总量、苯并[a]芘、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总石油类,共计8项。汽油添加剂甲基叔丁基醚(MTBE)参考《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中评价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其余指标均无标准限值。
作为评价依据。由于本次工作的测试指标为36项,其中8项指标没有标准限值,不参与评价,本次参与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本指标为28项。具体见表12.15。
表12.15 地下水必测特征指标及限值表
(2)评价方法
1)单指标评价方法。
a.无机指标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其中以Ⅲ类标准限值作为评价是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饮用水的依据。
b.有机指标评价方法:有机组分在区域地下水天然环境中不存在,一旦检出就代表有污染。因此以评价检出限作为评价值,以标准限值判断是否超标。
2)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a.评价指标: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Fe、Mn、Cu、Zn、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Hg、As、Se、Cd、Cr6+和Pb共计28项无机指标作为评价参数。
b.评价方法: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推荐的综合评价加附注的评分方法。即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各组分所属质量类别。进而对各类别按表12.15分别确定单项组分的评价分值Fi,然后按照下式计算综合评价分值F。
变环境条件下的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究
变环境条件下的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究
式中: 为单项组分Fi的平均值Fmax为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的最大值n为指标的项目数。
表12.16 Fi值分类表
根据F值,按照表12.17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
表12.17 地下水质量分级表
(3)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价
1)地下水质量单项评价。
a.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单项评价结果
本次工作的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单项评价结果见表12.18和表12.19。
表12.18 深层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单项评价结果表
续表
表12.19 浅层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单项评价结果表
续表
2)超标特征分析。
a.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超标特征。
深层地下水:本次工作共布置深层水监测点8处,共取水样9件,有4件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SS-3点氟化物超标SS-4点氟化物、挥发性酚类超标SS-5点氟化物超标SS-6点硝酸盐氮超标。
硝酸盐、氟化物和挥发性酚类均为区域性的地下水污染因子。同时考虑SS-6点位于污染场地上游,SS-5点也不位于污染场地下游,其水质超标与加油站污染场地无关虽然SS-3和SS-4点位于污染场地下游,但其主要超标因子为氟化物和挥发性酚类,这与污染场地的特征污染因子不一致。
因此判定调查区内的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超标现象与污染场地无关,主要是区域性的地下水污染引起的。
b.地下水必测指标超标特征。本次工作的地下水必测指标单项评价结果见表12.20和表12.21。
表12.20 深层地下水必测指标单项评价结果表
表12.21 浅层地下水必测指标单项评价结果表
续表
浅层地下水:本次工作共布置浅层水监测点7处,共取水样10件,有9件地下水基本必测指标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仅有QS-4点各项基本必测指标均未超标。
中浅层水超标因子为:氯化物、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ODMn、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和挥发酚类共计12项。
通过分析认为,以上12项超标因子的原因可归结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加油站漏油影响。此类超标因子包括嗅和味和CODMn,这两种因子的超标,主要是受加油站漏油的影响。如在QS-3孔中所取水样有明显的汽油味。
第二类:为场地内监测孔管理问题。此类超标因子包括氯化物、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铁、锰和挥发酚类,这7类超标因子的产生与场地的地下水监测孔环境管理有直接关系,在场地内的地下水监测孔,未设置井口保护装置,且成井尺寸较小,未进行完全洗井,造成场地内的监测井取样过程中出现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等超标同时由于井口管理不善,致使部分杂物随污水进入检测孔内,造成了氯化物、铁、锰和挥发酚类超标。
第三类:区域性的地下水超标问题。此类超标因子包括总硬度、亚硝酸盐和硝酸盐氮,该类污染物在浅层地下水中的分布及含量与区域性的地下水水质成分一致,属于区域性的地下水超标问题。
3)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本次工作的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见表12.22,图12.27、图12.28。
表12.22 调查区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表
图12.27 调查区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评价图
图12.28 调查区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评价图
由表12.22可知,调查区内深层地下水质量为良好-较差,具体分布见图12.27,其深层地下水质量现状与加油站成品油泄漏事件无关。调查区内的浅层地下水质量为良好极差,具体分布见图12.28,其中极差的点位均分布与加油站场地内,其上游(QS-4点)水质良好,其下游及两侧水质较差。
12.4.3.2 地下水污染评价
参照《地下水污染综合评估指南》相关规定,分别从单因子评价、单点综合评价和区域水质综合评价这三个方面,进行地下水环境污染评价。按照污染程度的不同,将评价结果分为未污染(Ⅰ级)、轻污染(Ⅱ级)、中污染(Ⅲ级)、较重污染(Ⅳ级)、严重污染(Ⅴ级)和极重污染(Ⅵ级)六个级别。
(1)评价标准及指标
本次基本指标污染评价选取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Fe、Mn、Cu、Zn、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Hg、As、Cd、Cr6+和Pb共计21项无机指标作为评价参数。由于本区地处经济较为发达的市区,地下水背景值难以确定,因此采用对照值进行污染评价,对照值选取污染场地上游地下水总体质量评价为良好的QS-4孔的地下水监测数据,其未检出项目按零计算。
本次特征指标污染评价选取多环芳烃总量、苯并[a]芘、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和挥发性石油烃9项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依据污染评价方法,特征指标的组分背景值按零计算。
(2)评价方法
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是反映地下水受人类活动影响的污染程度。评价过程中,在除去背景值的前提下,以相关水质标准为对照,能直观反映人为影响,同时反映水化学指标超过国际公认危害标准的程度。
本次工作采用污染指数Pki法进行地下水污染评价。
变环境条件下的水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研究
式中:Pki为k水样第i个指标的污染指数Cki为k水样第i个指标的测试结果C0为代表k水样无机组分i指标的对照值,有机组分等原生地下水中含量微弱的组分背景值按零计算CⅢ为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存在的项目,则选取该值对该值之外的项目,微量有机组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的标准值对未列入以上两个标准的项目,则参考国外的相关执行标准。
具体选取指标见表12.23。
表12.23 CⅢ参数选取数值统计表
续表
Pki的计算结果与污染级别的对应关系见表12.24。
表12.24 地下水污染程度判别表
按照以上方法对各监测点的评价因子逐个进行评价,以确定各监测点的单因子评价选取各监测点不同评价因子的最高污染级别作为单点的综合污染评价级别。
(3)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见表12.25和表12.26。
评价结果如下:
1)基本指标污染评价结果。由表12.25可知,调查区内深层地下水的8个监测点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基本指标污染现象,污染因子主要为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ODMn、硝酸盐、氟化物、铁、锰、铜、挥发酚类、砷、汞和铬(六价)共计13项。其中以氟化物和挥发性酚类的贡献率最大,其污染程度达到了Ⅴ类(严重污染)和Ⅳ(较重污染)的程度,超标点出现在了SS-1、SS-3、SS-4和SS-5另外CODMn、硝酸盐、铁、汞和铬(六价),其污染程度达到了Ⅲ类(中污染),超标点出现在了SS-2、SS-3、SS-6、SS-7和SS-8。
表12.25 调查区内地下水基本污染指标评价结果一览表
表12.26 调查区内地下水特征污染指标评价结果一览表
由表12.25可知,调查区内浅层地下水的7个监测点,参加评价的为6个点位(QS-4点作为对比点),其6个点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基本指标污染现象,污染因子主要为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ODMn、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铁、锰、铜、挥发酚类、砷、铅、锌、汞和铬(六价)共计17项。其中以CODMn、亚硝酸盐、铁、挥发性酚类和锰的贡献率最大,其污染程度达到了Ⅵ类(极重污染),污染点位集中在了QS-1、QS-2、QS-3(站区内)和QS-5、QS-6点锌和硫酸盐的污染程度达到了Ⅲ类(中污染),超标点出现在了QS-1、QS-2、QS-3(站区内)和QS-7点。
调查区内地下水基本污染指标评价结果见表12.25。
2)特征指标污染评价结果(表12.26)。由表12.26可知,调查区内深层地下水的8个监测点中均出现了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和多环芳烃总量3种指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特征指标污染现象。其中以石油烃的贡献率最大,其污染程度达到了Ⅵ类(极重污染)的程度,超标点出现在了SS-2、SS-3、SS-4、SS-5、SS-6和SS-7其余各点各类污染指标的污染程度均为Ⅱ类(轻微污染)。
由表12.26可知,调查区内浅层地下水的7个监测点,参加评价的为6个点位(QS-4点作为对比点),其6个点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基本指标污染现象,污染因子主要为甲基叔丁基醚、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石油烃和多环芳烃总量共计7项。其中以甲基叔丁基醚、苯、二甲苯、石油烃和多环芳烃总量的贡献率最大,其污染程度达到了Ⅵ类(极重污染)和Ⅴ类(严重污染),污染点位集中在了QS-1、QS-2、QS-3(加油站站区内)其余参评个点浅层水均为轻微污染或微污染。
(4)调查区地下水污染特征分析
1)污染原因分析。综合以上分析认为造成调查评价区内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两类:其一为区域性的地下水污染:主要污染因子包括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ODMn、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铁、锰、铜、挥发酚类、砷、铅、锌、汞和铬(六价)等,其中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ODMn、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和挥发酚类存在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的现象。其二为加油站成品油泄露事件影响: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Mn、亚硝酸盐、铅、甲基叔丁基醚、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石油烃和多环芳烃总量等,其各项污染指标均存在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现象。
2)污染范围确定。由上文分析可知,调查评价区内深层地下水和浅层地下水呈现出不同的污染特征。
a.深层地下水。调查区内深层地下水污染因子以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ODMn、硝酸盐、氟化物、铁、锰、铜、挥发酚类、砷、汞、铬(六价)和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多环芳烃总量为主,其中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项目为氟化物、挥发性酚类和硝酸盐。
根据本次工作绘制的主要污染因子等值线图可知(图12.29~图12.34),调查区内的各种污染因子的浓度最高值均位于加油站场地以外的区域,加油站下游最近处的两眼监测井(SS-1和SS-8)各种污染物浓度均较低或未出现污染迹象,因此可以说明调查区内深层地下水水质的超过相关标准的现象与加油站成品油泄露事件无关。
图12.29 调查区深层地下水硝酸盐含量等值线图
图12.30 调查区深层地下水氟离子含量等值线图
图12.31 调查区深层地下水挥发性酚类含量等值线图
图12.32 调查区深层地下水甲基叔丁基醚含量等值线图
图12.33 调查区深层地下水挥发性石油烃含量等值线图
图12.34 调查区深层地下水多环芳烃总量含量等值线图
b.浅层地下水。调查区内浅层地下水污染因子以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ODMn、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铁、锰、铜、挥发酚类、砷、铅、锌、汞、铬(六价)甲基叔丁基醚、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石油烃和多环芳烃总量为主,其中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项目为氯化物、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CODMn、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挥发酚类、甲基叔丁基醚、苯、挥发性石油烃和多环芳烃总量。
根据本次工作绘制的主要污染因子等值线图可知(图12.35~图12.41),各类污染因子的污染晕中心均处于加油站站区内,说明调查区内深层地下水水质的超过相关标准的现象,主要是由加油站成品油泄露事件造成的。
c.污染程度与范围的确定。通过以上水样化验结果分析及对项目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确认项目场地内浅层地下水受到了加油站成品油泄露的污染,其污染因子为甲基叔丁基醚、苯系物、石油烃和多环芳烃类,其污染程度达到了Ⅵ类(极重污染)和Ⅴ类(严重污染),其污染范围主要分布在加油站场区内,加油站以外地区影响程度较小。
通过以上水样化验结果分析确认项目场地内深层地下水受到了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多环芳烃总量的轻微污染。但通过对项目场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调查区内深层地下水的并未受到加油站成品油泄露的污染,而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
图12.35 调查区浅层地下水总硬度含量等值线图
图12.36 调查区浅层地下水COD含量等值线图
图12.37 调查区浅层地下水苯含量等值线图
图12.38 调查区浅层地下水甲基叔丁基醚含量等值线图
图12.39 调查区浅层地下水挥发性石油烃含量等值线图
图12.40 调查区浅层地下水多环芳烃总量含量等值线图
图12.41 调查区浅层地下水亚硝酸盐含量等值线图
12.4.3.3 土壤污染评价
(1)评价因子
本次工作土壤污染评价因子的选取多环芳烃总量、萘、苊、芴、菲、蒽、荧蒽、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苊烯、芘、总石油烃、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和甲基叔丁基醚共计25项。
(2)评价标准
由于有机组分在自然条件下,在土壤之中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次工作土壤评价的标准值采用本次实验室采取的检出限作为评价值(表12.27)。
表12.27 场地土壤污染评价评价值确定统计表
(3)评价方法
土壤污染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分别计算各项污染物的污染指数,从而进行系统评价,以实测值对比土壤基准值作为污染指数:
Pi=Ci/Cs (12.5)
式中:Pi为土壤污染指数Ci为土壤污染指标实测值Cs为土壤污染指标评价值。
其土壤污染分级按照如下原则:P≤1,未受污染P>1已受污染,P值越大,污染越严重。
(4)评价结果
将本次工作所取得的土壤化验结果,按照土壤污染指数法逐个进行对比评价,并将本次工作的土壤污染评价结果归纳汇总为表12.28。
表12.28 场地土壤污染评价结果统计表(P值,无量纲)
由表12.28可知,加油站成品油泄露事件造成了场地内的土壤污染,其污染因子主要为多环芳烃总量、石油烃、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和甲基叔丁基醚共计9项污染最为严重,其个别点污染指数超过了10000。
在实施监测的5个钻孔中,以ZK-1钻孔的污染最为严重,其主要污染因子的污染指数均超过了10000,其余各孔各类污染程度相对较低。这说明漏油事件对场地内土壤的污染主要集中在漏油点附近,目前对周边土壤的影响较小。
12.4.3.4 土壤污染风险评价
(1)评价标准
风险评价主要参考国内外科研机关成果和相关的标准规范,参考的主要成果的对象如下:
1)《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报批稿),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等。
2)《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北京地方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在目前国内无相应规范的情况下,本项目的风险评价开展主要是参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报批稿)、北京地方标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等成果进行的,对场地内的污染现状进行风险识别,主要是比对在这些参考资料中提供的风险识别起始值(筛选值)。
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报批稿)确定的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价起始值见表12.29。
表12.29 土壤风险评价标准限值统计表
(2)评价因子
本次工作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因子的选取萘、苊、芴、菲、蒽、荧蒽、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共计19项。
(3)评价方法
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对比评价法,分别将土壤的各种因子实测数值与土壤污染评价标准限值(表12.18)进行对比,如超出标准限值要求,则需要运用预测模型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价如未超出则不需要进一步的风险评价。
以实测值对比土壤风险基准值作为污染指数:
Fi=Ci/Ss (12.6)
式中:Fi为土壤污染指数Ci为土壤污染指标实测值Ss为土壤风险指标评价值。
其土壤污染分级按照如下原则:F≤1,未受污染F>1已受污染,P值越大,污染风险越高。
(4)评价结果
将本次工作所取得的土壤化验结果,按照土壤风险指数法逐个进行对比评价,并将本次工作的土壤风险评价结果归纳汇总为表12.30。
表12.30 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价结果统计表(F值,无量纲)
由表12.30可知,加油站成品油泄露事件造成了场地内的土壤污染风险,污染风险因子以萘、苯并[a]芘、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共计7项污染最为严重。其中苯和乙苯的污染风险指数在个别点超过了10000,风险值最高萘、苯并[a]芘、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的污染风险指数在个别点超过了1000,风险值也较高。
在实施监测的5个钻孔中,以ZK-1钻孔的污染风险为最高,其余各孔各类污染风险程度相对较低。这说明漏油事件对场地内土壤的污染主要集中在漏油点附近,目前对周边土壤的影响较小。
12.4.3.5 土壤污染范围与程度的确定
(1)本次工作取样分析
将本次土壤污染化验的数据进行统计(表12.31)。总体来看,在加油站内土壤的各项特征污染因子均有检出,其中以多环芳烃总量、甲基叔丁基醚和挥发性石油烃的检出率为最高,分别为25.3%、68.4%和23.2%,其余各项污染因子的检出率均小于20%。
表12.31 场地土壤污染因子检出浓度分布情况统计表
对于本场地内土壤污染最重的ZK-1孔,其污染物质检出率也是最高的,有环芳烃总量、芴、菲、荧蒽、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芘、挥发性石油烃和甲基叔丁基醚共计16项检出率超过了20%,而对于ZK-2、ZK-3、ZK-4和ZK5各孔内的各种污染因子检出率均小于1%。
将本次各种污染因子在土壤中的检出深度数据进行统计(表12.32)。总体来看,在加油站内地表0~45m范围内各层位均有不同的特征污染因子检出,但具有明显的规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表12.32 场地土壤污染因子检出深度分布情况统计表 单位:m
第一,挥发性较强的挥发性的苯系物检出深度较浅,在深部未检出,但都存在于包气带以内,饱水带含水层土壤中未检出。最大检出深度出现在ZK-1孔(9.0m),在ZK-2、ZK-3和ZK-4孔未检出苯系物,而在ZK5孔中检出深度仅为2.0m。
第二,半挥发性苊多环芳烃类检出的深度也较小,在深部未检出,但都存在于包气带以内,饱水带含水层土壤中未检出。最大检出深度出现在ZK-1孔(10.0m),在ZK-2、ZK-3、ZK-4和ZK-5孔空中检出多环芳烃类的深度分别为9.0m、4.0m、0.6m和6.0m。
第三,甲基叔丁基醚和挥发性石油烃类检出深度较大,在各个层位均有检出,无论是包气带还是饱水带含水层。
将本次所得土壤特征污染物分析化验结果编制成土壤特征污染物浓度含量剖面图(图12.42~图12.45),根据分析结果可知。
(2)收集土壤监测数据分析
根据本次工作收集的加油站前期土壤监测成果(表12.33、表12.34,图12.46、),其监测工作分为两部分,其一为钻孔土壤PID测试数据(测试采用便携式PID测试仪)其二为土壤实验室测试数据。
图12.42 项目场地土壤多环芳烃总量含量分布剖面图
图12.43 项目场地土壤甲基叔丁基醚含量分布剖面图
图12.44 项目场地土壤苯含量分布剖面图
图12.45 项目场地土壤挥发性石油烃含量分布剖面图
表12.33 收集项目场地土壤PID测试数据一览表
续表
注:①PID的最大读数为5000×10-6。
表12.34 收集项目场地土壤污染测试数据一览表
由加油站土壤PID监测数据可知,土壤污染的范围集中在距泄露点4.8m范围内,此距离之外再无土壤气污染检出。同时可知,在泄露点东侧检出的PID数据要明显低于在泄露点西侧检出的数据,说明泄露的成品油受油罐池底控制,在池底自东向西流动。
由加油站土壤实验室污染测试数据可知,在距泄露点3.3m处,土壤污染在11.5m深度处有检出,而在19.5m深度处未检出。这与本次工作确定的土壤污染深度为15.0m是一致的。距离大于5.0m的钻孔均未检出各种污染物。
图12.46 收集项目场地土壤监测点位分布图
(3)土壤污染范围的确定
将本次所得土壤特征污染物分析化验结果等值线剖面图进行叠加,结合后文地球物理勘探结果验证,并辅以工程咨询公司的土壤采样结果验证,最终确定加油站成品油泄露造成的主要土壤污染范围为:以泄露点中心为圆心,以5.0m为半径的圆形,向下延伸约15m的柱状范围,扣除上部2.6m已开挖部分后,污染土壤的总体积大约为973.4m3,约合1950t。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这地方在10天内被两次点名
天星村三个污泥池中的北池。黑色污泥上覆盖着稻草和白色薄膜。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这地方在10天内被两次点名
6月27日,压滤机正对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处理。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这地方在10天内被两次点名
扬子医药西侧填埋区已用防尘网隔离,地面铺设了防雨膜。
江苏泰州的泰兴市滨江镇天星村头圩组,距长江不足百米的江堤东侧,三个数十米见方的污泥池从南向北一字排开。池内堆放的污泥来自3公里外的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滨江污水厂”),干涸发黑,发出阵阵恶臭。
6月1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通报指出,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群众举报滨江污水厂在长江内侧芦坝港(即天星村头圩组)违法倾倒数万吨污泥。两年后,问题没有整改,污泥数量从2.3万吨增加到近4万吨。
仅9天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辖的另一问题也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有群众举报,开发区长江岸堤内侧填埋了3万多立方米化工废料和其他固废。两年来这一问题也未整改,给周边及长江水的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据澎湃新闻报道,为此,泰兴市委副书记、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坤等5名干部被问责。其中,张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新宇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务副总经理曹国家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我们不回避,不辩解,将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抓紧落实整改。”王新宇说,目前,滨江污水厂的污泥正在等待鉴定、评审,之后会按科学方式处置填埋垃圾废料的场地也已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预计2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
曾经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在天星村头圩组西侧的空地上,三个污泥池中最大的为南池,长宽均为70米。看到南池池壁由水泥砌成,黑色的污泥上覆盖着黄色的稻草和白色的塑料薄膜。与南池相比,北侧两个污泥池略小,长宽约40米,池底和四壁铺设了黑色防渗膜。
早在2016年7月第一轮环保督察时,中央环保督察组就接到了群众对污泥池的举报,并将其作为重点案件转办地方整改。
当年8月21日,泰兴市政府官网发布《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泰州办理情况》(下称《办理情况》)称,泰兴市环保局于7月底对此问题立案查处,三个污泥池已停止使用,11月底前将启动污泥规范化处置。
但三个污泥池并未真的停止使用。据滨江污水厂常务副总经理曹国家介绍,所谓停止使用是针对南池,“就是不再往里倒新的污泥”而北侧两池内,污泥倾倒始终未停。如今,违规倾倒的污泥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增加了近一倍,达到近4万吨。中央环保督察组在通报中写道,泰兴“信访查处反馈报告中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
督察人员现场简单测试显示,北池中污水pH值11左右。污泥渗滤液从北池流入东侧的水塘,塘边积水pH值约9。这说明,污泥渗滤液已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此,滨江污水厂常务副总经理曹国家表示,这可能是因为在池壁上打加固钢筋时刺穿了防渗膜。
对此,泰兴经济开发区分管环保的副主任王新宇称,之所以继续往北边两个池子倒污泥,是因为没有污泥池污水厂就不能正常运行。“滨江污水厂处理着泰兴城区近40万人的生活污水。”王新宇说,如果污水厂无法开工,不到3天,城区地下水管就会发生倒流。“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也处于两难境地,只能让企业更好地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但防护并未做好。“当时承诺的规范化处置,其中一项是指做好防雨淋、防扬散措施。”王新宇说,当时现场检查发现,滨江污水厂已经铺设了防护栏、防渗膜等装置,在安全管理和防渗效果上可以达标。只要再搭个防雨棚并对污泥表面进行覆盖,就能弥补防雨淋、防扬散方面的不足。但经过第三方鉴定,污泥池附近不适合建雨棚,所以就只在污泥表面加盖了稻草、薄膜和泥土。
了解到,滨江污水厂曾委托福斯特惠勒(河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苏创分公司设计三个污泥池的钢结构雨棚。后者于2016年9月2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污泥池因跨度大、地质条件复杂、靠近江边风大等原因,不宜设计钢筋结构雨棚。
此外,《办理情况》还提到了污泥淋雨后发酵产生异味的问题。对此,开发区管委会要求滨江污水厂在污泥中添加抑味剂。2018年6月24日,在现场发现,污泥产生的异味,在相距500米左右的村子里已不明显。
过多算了经济账,忽视了生态账
违规堆放的污泥,生成于污水处理的过程。
据王新宇介绍,目前,滨江污水厂每天处理6万吨生活污水、2万吨工业废水,产生2吨多物化污泥、17吨左右的生化污泥。而污泥池中堆放的,均为生化污泥。
曹国家告诉,生化污泥是利用生活污水中的微生物处理污水后产生的污泥,含有微生物物化污泥是指工业废水絮凝沉淀后产生的污泥,其中含有有机物、胶体等不溶于水的物质。
“物化污泥属于危险废弃物,要直接送到园区内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焚烧处理。”王新宇说,生化污泥可能属于危废,也可能属于一般固废,要鉴定后再做处置。从2010年起,未经鉴定的生化污泥就被堆放到了天星村的污泥池。
2008年5月,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做出的《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指出,滨江污水厂的污泥中含有金属亚铁离子、钙离子以及大量细菌等,属于危险固废,应全部按照危废标准处理。
“但一般固废的处理费用每吨大概四五百元,危险固废至少需要四五千元。”曹国家告诉,之所以没把生化污泥直接按照危废处理,是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先暂存,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做完鉴定再决定。”
曹国家所说的“环保部的要求”,是指该部2010年发布的《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函件要求,应对含有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王新宇说,鉴别后才能按照一般固废或危险固废的不同标准处置污泥。
事实上,2013年泰兴市环保局也要求滨江污水厂先对污泥进行危险性鉴别,再做处置。
“当年污水处理量还不到现在的一半,池子里的污泥也就不多,我们觉得堆放在这里只是暂时的。”曹国家说,直到2015年8月,滨江污水厂才委托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化污泥进行了危险特性预评估。《办理情况》显示,预评估结论为“该生化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为确保结果准确,2016年8月、2018年3月,滨江污水厂又分别委托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南大高新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堆积的生化污泥、刚出厂的新鲜生化污泥。两次鉴定结果均显示,该厂生化污泥为一般固废。
有了一般固废的鉴定结果,滨江污水厂本想将生化污泥卖给当地的一家企业制砖。但那家砖厂没有处理污泥的资质,开发区管委会没有同意。
“其实我们也想尽快把污泥处理掉,但是为了节约运输成本,总想在泰州附近找,就近处理,但一直没找到能够接收污泥的单位。”曹国家说。
对此,王新宇承认,开发区内工业废弃物处理能力非常有限,设施跟不上。《泰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提到,泰兴“本地或周边的废物处置能力不能满足经济开发区对固废处置的要求”。
“尽管有客观上的条件限制,但总体还是思想上不够重视。”王新宇认为,滨江污水厂过于纠结按一般固废还是危险固废处理污泥,“过多算了经济账,忽视了生态账。”
今年5月21日,滨江污水厂向泰兴环保局再次申请,希望将生化污泥作一般固废处置。但泰兴环保局认为开发区产业机构复杂,污水存在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所以生化污泥要按“危险废物”高标准处置。泰兴市环境执法局局长郭建说,“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机构改革后设立)华东督察中心也要求按危废管理。”
污泥池启动未经环评
从一开始,滨江污水厂的污泥池就不该存在。郭建告诉,上述三个污泥池均未经过环评,也未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
据曹国家介绍,2001年滨江污水厂一期工程由泰兴市政府投资建成。早期,每天产生的污泥量不足4吨。2012年12月、2014年12月,污水厂的二期工程一阶段、二阶段相继建成。
泰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做出的《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显示,滨江污水厂一期改造于2008年上半年完成,此后所有污泥统一送往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
但曹国家说,2010年以前,厂里的生化污泥被当作一般固废,直接送到附近的一家砖厂拌在煤里烧掉。对此,郭建和王新宇均表示不知情。“如果砖厂没有烧一般固废的资质,污水处理厂这么做也是不符合要求的。”王新宇说。
据曹国家介绍,2010年启用三个污泥池中的南池,可能与砖厂被拆迁关停有关。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获取的文件显示,2008年7月、2013年7月,江苏省环保厅、泰兴市环保局分别对滨江污水厂二期工程、滨江污水厂总厂扩建工程进行了环评。但环评报告均只限于厂区范围,未涉及距离厂区约3公里左右的三个污泥池。
“三个坑(污泥池)是企业自己启用的,没有经过批准。”郭建告诉,环保部门不会批准异地建设污泥堆放场。
曹国家则表示,他不清楚2010年启用南池、2016年启用北侧两池时为何没审批,“公司之前的负责人已经过世了。”
据郭建回忆,三四年前有群众举报天星村的污泥池,泰兴市环保局这才知道池子的存在。不过,环保局当时并未要求关闭污泥池,只让滨江污水厂尽快作污泥危险性鉴定,暂存期间要做好防雨淋、防渗透、防扬散等防护措施。
后来,泰兴市环保局多次督促滨江污水厂整改,仅2016年以来就检查了10次。郭建说,10次检查中5次涉及污泥处置,“在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处置方式之前,我们只能让企业尽快做好防护,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注意到,今年6月6日,滨江污水厂曾因约3000吨污泥表面未做好遮挡,被泰兴市环保局罚款10万元。
3万立方米的填埋区里藏了什么?
此次“回头看”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还在泰兴经济开发区发现了一处固废填埋区未整改。填埋区位于泰兴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扬子医药”)西侧,距离长江仅60米。其内部填埋物中不仅有一般固废,还有化工废料等危险废物。填埋区体积约3万多立方米,约合15个标准泳池大小。
6月15日,督察组调来挖掘机,仅下挖半米左右,沙土层下就现出了黑色的化工废料,刺激性气味强烈。
据中央环保督察组6月20日通报,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反复举报此填埋区。信访转办后,泰兴市仅对地表垃圾进行了简单清理,之后便反馈完成了整改任务。
郭建对此解释称,当年从接到信访督办函到上报调查结果仅有24小时,开发区工作人员不清楚填埋区范围,也没有仔细核查填埋区的历史垃圾,只看到了表面。而地表裸露的垃圾主要是一些木薯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属于一般固废。
据王新宇介绍,这处填埋区原为早年修建江堤时留下的大沟塘,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填埋固废。“那时候这边还比较荒凉,只有几家工厂和一些居民。大家都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往里倒,不排除有些企业也在此偷倒工业废料。”
填埋了20多年垃圾后,地下有哪些污染物、是否会产生有害气体等情况并不明确。王新宇表示,要先把这些问题调查清楚,才能确定处置方案。
为查清问题,2016年九十月间,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中环昌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环昌泰”)对填埋区附近14平方公里区域展开调查。
2018年1月,中环昌泰做出初步报告,确认垃圾填埋量约3.195万立方米,且表层已被建筑物、水泥地面、填土覆盖。
2月,中环昌泰又对污染物进行了详细化验,发现填埋区土壤中锌、铅、镉等9种金属元素超标。此外,土壤中共检出有机污染物72种,污染较为严重。
中环昌泰的报告还显示,填埋区内大部分地下水取样点颜色发黑、且伴有刺激气味,污染明显。其中,化学需氧量、挥发酚、铅等19项无机指标超标萘、甲苯等15项有机污染物指标超标。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这里填埋的是混合垃圾。但还不能判断具体是化工垃圾多,还是生活垃圾多。”参与调查的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原副总工程师孙继朝告诉,如果要确定是否含有危险工业垃圾,以及污染源溯源,还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好在填埋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不利于污染扩散,不利于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所以迄今为止扩散并不明显。报告显示,填埋区域下游5米处,地下水污染状况明显好转。“目前还是可控状态,赶快采取措施处置,以减少产生的危害。”孙继朝说。
事实上,早在2016年4月,泰兴市环保局就曾考虑调查那些历史上可能存在污染的场地,主要就是指这块填埋区。当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两个月过后,泰兴市环保局就规划出了治理思路。之所以拖到现在,是因为一直在等最终的场地调查结果。而中环昌泰的最终调查结果,于今年6月17日才完成。
“这其实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要求没那么规范,在农村地区垃圾都往沟塘倒,全国各地都如此。”郭建说,现在就是要揭开历史的盖子。
违法企业或将被追责
6月27日下午,在天星村的污泥池看到,10台压滤机和一套污泥固化设备正对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固化处理。压滤机安置在刚修建的水泥槽里,以确保滤液不会外渗。
处理过的污泥被装进一个个白色袋子,即将运往有资质的危废仓库暂存。王新宇表示,8月15日前将完成全部污泥转运工作。
“我们已经委托了江苏省环保厅下属的江苏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污泥做进一步检测和鉴定,看是一般固废还是危废。最终污泥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王新宇告诉,预计8月25日可以做出鉴定报告。
据王新宇估计,处理近4万吨污泥以及后期的场地生态修复,费用不会低于3亿元。“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王新宇表示,考虑到滨江污水厂75%的污水都是生活污水,具有一定公益属性,政府也会承担相应费用。
对于扬子医药西侧垃圾填埋区的追责相对困难。目前,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委托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场地调查,编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与鉴定、行政比对、生态修复方案等,都将包括在内。
,所谓行政比对,就是要将检测出的污染物与园区内企业的产品、原料进行比对,排查可能的涉事企业之后再根据生态损害评估进行追偿。
“南京环科所的检测结果估计与中环昌泰差不多。但前者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后期追责或者起诉的证据。”王新宇说,这块场地的修复同样需要至少3亿元,管委会希望找到违法企业。
由于填埋行为年代久远,许多早期企业或搬离或关停。要想找到责任主体,难度很大。
6月27日,在垃圾填埋区看到,场地四周已用绿色防尘网隔离,地面也铺上了黑色防雨膜,斜坡上正在修建明沟,防止雨水渗漏。西侧道路已经封锁,禁止通行。
现场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将在场地北侧和靠近江边的西侧打12米的防渗钢板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最新的处理方案出来之前,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对现场的保护措施。”王新宇说。
太可恶了。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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