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村委会谈开发光伏合作项目
如何跟村委会谈开发光伏合作项目?村委填写《信息收集表》,说明用电量、变压器规格、等信息,为光伏企业制定可研报告做准备
02前期技术资料准备
光伏企业勘察村民屋顶,咨询电网信息,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方案》,初步估算光伏电站建设形式及规模
03光伏扶贫指标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可享受光伏贫困政策。村委根据光伏企业指导,先到乡镇、县地扶贫办咨询光伏扶贫指标,填写《光伏扶贫项目申请》,扶贫办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发改委,省电力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当地发改委下发项目工作联系函
04并网许可咨询及申请
获得扶贫指标后,村委先向当地电网公司了解和提出并网意向,并填写申请光伏并网表格《光伏电站并网许可》,可由当地电网公司提供协助。当电网公司接受你的申请后,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现场勘察,做一套接入系统方案方案完成后,村委尽快把电网公司编制的接入方案交给光伏企业进行评估,双方最终确定并网方案。若村级供电系统较为薄弱,村委可找到扶贫办协调供电局改善电网环境,以满足并网要求
05光伏扶贫项目
资金落实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扶贫办最新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要求,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因此,无法通过金融贷款及企业投资的形式去解决资金问题。唯有在扶贫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渠道去解救资金缺项
06建设招标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光伏扶贫项目一般属于公开招标范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A、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07光伏电站建设施工
光伏企业获得建设许可证及并网许可,建设资金落实后,开始光伏电站建设,施工期约为1-3 个月,建设当年即可收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质量、接入、输出、相关参数等,光伏企业必须按照电网公司编写的接入方案执行,防止不附合电网公司接入要求,发生停工,返工的现象。
一、身份证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三、电表号(可以在办理的时候在电网公司查询)
四、村委会同意安装证明
五、邮政储蓄银行卡(提供开户行准确名称以及联行号)
六、如果是租房,提供租赁协议
注意:电表,房产证,银行卡三个户名需要一致。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以及《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村集体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 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市(州)、县(市、区)应当对应纳入年度计划。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算、结转工作。县(市、区)级供电公司应建立专户,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应当公示、公告。
第六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鼓励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具体收益分配范围包括:
(一)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三)设立专项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第七条 光伏扶贫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省、市(州)备案等程序确定。
第八条 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九条 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应建立光伏扶贫收益账户,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做到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级扶贫部门做好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光伏扶贫对象信息档案,将扶贫对象受助的详细情况纳入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依据本实施办法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州)扶贫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备案。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