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山上村光伏电站位置在哪
汝阳山上村光伏电站位置在河南省汝阳县蔡店乡山上村的驼峰山光伏电站。河南省汝阳县蔡店乡山上村利用荒山荒坡建起驼峰山光伏电站,并于2015年12月26日顺利并网发电,这个电站总投资2.5亿元,规划装机容量30兆瓦,共有12万余块晶硅光伏组件,预计年发电量可达3356万千瓦时。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切实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二)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光伏扶贫项目要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布局,保障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手段之一,各地根据贫困人口分布及光伏建设条件,选择适宜的光伏扶贫模式,以县为单元统筹规划,分阶段以整村推进方式实施。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国家和地方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鼓励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捐赠或投资投劳等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公平公正、群众参与。以县为单元确定统一规范的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收益分配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技术可靠、长期有效。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应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长期可靠稳定运行。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识别确定扶贫对象
各级地方扶贫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包括贫困人口数量、分布、贫困程度等,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建立名册。省级扶贫管理部门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扶贫收益的重要依据。
(二)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
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在保障扶贫对象每年获得稳定收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光伏扶贫建设模式和建设场址,采用资产收益扶贫的制度安排,保障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三)统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政府筹措资金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对村级光伏电站,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依法确定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及技术服务企业(简称“运维企业”)。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依法依规、竞争择优选择具有较强资金实力以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可由县级政府统一选择承担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企业,鼓励通过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择。县级政府可委托运维企业对全县范围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运维企业对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费用,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从所管理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收益中提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管理由与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合作的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鼓励商业化投资企业承担所在县级区域内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服务
电网企业要加大贫困地区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纪发〔2017〕号)文件精神,我镇及时对全镇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及到位情况
2016年,省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039万元,其中:(1)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400万元(2)以工代赈资金1279万元(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宗局)1360万元。县财政局已下达资金指标9039万元,资金到位率达100%。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琼财农〔2007〕940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截止目前,扶贫资金累计已拨付9039万元,支出100%。
二、县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情况
2016年,县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8.46万元,资金到位100%。截止目前,县级配套资金累计已拨付618.46万元,支出率100%。
三、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情况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琼中扶办发〔2016〕30号)文件,2016年我县共整合资金17,536万元。其中整合上级专项扶贫资金903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16 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3 万元、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440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96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29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历年)511万元及县级资金4544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至相关的扶贫部门截止2016年12月30日,已支出17,20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扶贫资金903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16 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1万元、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409 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142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59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77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历年)511万元、县级资金4501万元。资金支出率98.11%。
【2017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6】86号)的通知要求,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我县2013-2016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清查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扶贫攻坚的措施与成效等方面。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其中:省财政270万元,县财政180万元。资金用于仲兴乡耿武村、新马桥镇黄庄村等6个乡镇9个村的整村推进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资金已经及时拨付。2013年度财政账面余额27万元。
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其中:省财政270万元,县财政180万元。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4年扶贫开发“千村推进”工程重点村名单及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资金用于刘集镇杨湖村、连城镇马铺村等9个村居整村推进项目,并明确项目内容为道路、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另行变更和调整。我县按照省扶贫办的要求完成了重点村整村推进任务。2014年度财政账面余额115.1万元(包括2014年12月26日省下达的后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万元)。
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70万元,其中省财政540万元,市财政70万元,县财政360万元。资金用于18个贫困村18座光伏电站建设、3个贫困村集体蔬菜大棚项目、2个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和产业到户项目。2015年度财政账面余额20.77万元。
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60万元,省财政540万元,市财政330万元,县财政1100万元,债务扶贫资金2314万元。资金用于18个贫困村25座光伏电站建设、民政医疗救助、教育扶贫补助、3个贫困村集体种养殖项目、18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25座光伏电站建设已经完成,民政医疗救助和教育扶贫补助已经拨付到救助对象,贫困村基础设施和集体种养殖项目正在实施中,计划11月底全面完成。
二、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在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上,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公告公示、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运行。一是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项目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三是项目竣工后,要填写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等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进行报账。通过严抓细管,有效杜绝了挪用、冒领财政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违反八项规定、挤占挪用、滞留延压、损失浪费、不精准等问题。
三、脱贫攻坚的措施和成效
(一)开展建档立卡
2014年6月份,我县通过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推荐、入户调查、村级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在全县54.3万名农业人口中,共识别贫困户17118户35400人,涉及213个行政村(居),确定18个贫困村,严格按照规程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2014年实现脱贫6000人2015年实现脱贫7073人。2016年省下达我县脱贫任务为18个贫困村出列,9605贫困人口脱贫。
(二)开展“回头看”
2015年9月份,按照省扶贫办统一部署,组织各乡镇业务人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对所属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回头看”,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从26家县直机关单位抽调44名工作人员组成11个工作组分赴11个乡镇,督导乡镇做好建档立卡“回头看”。对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要坚决予以退出,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了对贫困户的“四项清单(脱贫需求、脱贫时限、脱贫措施、脱贫责任)”,确保帮扶对象精准、脱贫需求清晰、帮扶机制明确、资金使用准确和脱贫成效真实。全县“回头看”核减和增加均为374人。
(三)开展精准核查月
2016年4月19日至28日,利用十天时间集中开展建档立卡精准核查月工作,对“回头看”过程中存在的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精准核查,核查范围为全县18个贫困村和195个非贫困村(不含城关镇15个居委会),核查内容包括核查对象是否准确、基础信息采集是否真实、核定程序是否规范、帮扶措施是否具体、档案管理是否健全、“四项清单”是否完善等。并由县委督查室、县目标办、县效能办组成三个督查组进行督查、互查。截至目前,全县精准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10954户,人口22327人。同时因户施策,精准确定产业扶贫7448人,就业扶贫3907人,教育扶贫1954人,危房改造扶贫609户,健康扶贫6870人,社会保障兜底扶贫6914人。
(四)实施产业扶贫
一是建设光伏电站。在全县18个贫困村每村至少建设2座村级光伏电站。目前第一批村级光伏电站全面建成且并网发电,已通过市专家组验收第二批光伏电站9月4日已开工建设,现已经竣工。每个光伏电站可年均增加6万元收入,确保18个贫困村有稳定收入来源,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目标。
二是扶持湖羊养殖。在18个贫困村筛选有养殖意愿、有条件的养殖户208户,发展湖羊养殖,每户扶持受孕母羊5只,体重55斤以上,现1040只受孕母羊已全部发放到位。
三是发展扶贫蔬菜大棚。在湖沟镇中心村、新马桥镇胡洼村、石湖乡陡沟村建设扶贫蔬菜大棚178个,通过对外租赁以及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务工等途径来增加村集体经济与贫困户收入。仲兴乡棠棣村80亩扶贫设施蔬菜大棚建设进入招标程序。目前,我县已初步形成张桥、中心、七里、胡洼设施蔬菜,陡沟、后马西瓜,连城莲藕等一批特色种植专业村。
四是发展畜牧水产。依托各村地理条件和自然资源,在黄圩、东荀、泰山、乔圩等9村建成9肉羊养殖基地,形成松南肉牛、大蒋鹌鹑、水上与夹河水产等一批养殖示范产业。
五是实施加工业扶贫。依托镇北皖鑫塑编、东荀荀氏机械、松南志诚工艺加工企业带动本村及周边贫困户就近就业,截至目前,三村加工企业共吸纳贫困户56户68人进厂务工。
(五)实施教育扶贫
一是免除学费。幼儿园每生每年分别免除600元、1000元、24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分别免除1700元、1400元、700元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生每年免除学费1200元、2000元、700元学费。二是补助生活费。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2400元小学就读的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初中就读的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三是落实“雨露计划”。 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四是资助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五是补助国家助学金。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六是办理贷款。贫困户家庭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优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截至目前,2016年我县教育扶贫户1524户,涉及学生1954人,发放资金389.065万元。其中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免除学费435人次,资助金额39.465万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补助生活费1445人次,资助资金309.6万元全日制本科大学生80人,资助资金40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2466人,资助金额246.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数140人,发放资金21万元截止9月4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办理2154人,贷款金额1604.566万元。
(六)实施健康扶贫
一是代缴参合资金。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代缴参合经费209.5万元。
二是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在全县18个贫困村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目前已筹集资金162.5万元。对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按95%进行救助,共救助大病患者55名,救助资金12.1万元。
三是减免医疗费用。对在县内就医的贫困人口,为其减免挂号费、床位费、诊查费、注射费,共减免医疗费用2851人次,减免金额12.13万元住院病人,免除首次门槛费,共减免410人次,减免金额6.39万元。
四是开展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1-5万元的,按50%给予补偿5-10万元的,按60%给予补偿10-20万元的,按70%给予补偿20万元以上的,按80%给予补偿。共开展大病保险补偿27人次,补偿金额15.73万元。
五是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再次给予补偿,参照特殊慢性病政策结算。共救助1573人次,补偿金额201.25万元。
六是救助慢性病人。对贫困人口中认定为慢性病的,在县内定点医院或县外公立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合规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后的自付部分,参照慢性病政策再次补偿。共为139名慢性病患者开展救助,救助资金4.43万元。
七是创新结算机制。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在治疗出院时办理结算手续。
八是设立专用病房。各医疗机构均设立了专用病房和病床,全县共设立扶贫床位126张建立了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确保贫困人口诊疗方便、快捷。
(七)实施危房改造扶贫
2016年我县危房改造任务是1300户,总体专项资金1235万元,通过摸底核实,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为609户,目前已完成相关审核,具体补助标准为低保、五保、残疾贫困家庭重建为20000元,修缮为6000元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为10000元,修缮为4000元。目前,312户已完成,247户进入实施阶段,剩余的50户年内全部完成。
(八)实施基础设施扶贫
一是加大涉农项目整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增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向贫困村集中。总投资521万元的杨庙乡乔圩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对全村沟、井、路、渠、涵等进行综合设施配套,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修建水泥道路8.7公里、砂石道路1.1公里完成机井96眼、桥涵41座清沟11.5公里等),仅此一项亩均增收80元左右王庄镇镇北居委会总投资2000万元的2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已完成审批,11月份开始实施总投资958万元的湖沟镇中心村、城关镇张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在审计报批。
二是加大对乡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实现对建档立卡的18个贫困村且符合规划居住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全县贫困村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经省交通厅审定为51.807公里,总投资3885.5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35公里。
三是加大八小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利用省级八小水利专项补助资金,更新改造夹河、杨庄、后乔等泵站3座加固新马桥徐家沟闸修复新建城关、仲兴、刘集、濠城、杨庙5个乡镇的机井134眼改造提升夹河、杨庄等2处灌区2600亩清淤疏浚大横、八丈、中南等3条大沟,总投资508万,目前工程已启动实施,杨庄泵站、杨庄灌区已完成。同时利用农村饮水工程,实施刘集水厂和任桥镇老任桥水厂管网延伸,辐射建档立卡贫困村2个(东荀村和杨罗村),解决饮水困难人口4320人,总投资216万元,年底前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
(九)实施社会兜底保障扶贫
一是开展低保提标工作。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行兜底保障。低保金从240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3180元,实现贫困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
二积极兑现对贫困户的社会保障政策。今年1-8月份,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新农合保险资金209.5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3916万元、低保金937万元、五保供养资金983万元。
(十)实施金融扶贫
制定《固镇县金融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扶持对象“名单式”管理机制。开展评级授信工作。评级贫困户126户,授信126户,累计授信额度337.67万元2016年发放30户,124.5万元。
(十一)实施就业扶贫
一是开展扶贫创业培训。县扶贫办组织18个贫困村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大学生等致富带头人参加种植、养殖、电子商务三期培训,每期30人。通过带头示范作用引导贫困户参与种植、养殖业,实现脱贫目标。
二是鼓励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县人社局通过搭建供需平台转移就业、鼓励创业提供全额贴息贷款、开展技能培训给予生活补助、向贫困人口提供公益岗位就业等途径引导贫困户精准脱贫。截至目前,全县有就业需求贫困人口3907人,已完成就业1883人,其中县内就近就业629人,外地转移就业1254人。
(十二)实施社会扶贫
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社会扶贫工作。2014年度、2015年度,县委、县政府分别举办的集中捐赠救助活动,收到各类社会捐款651.97万元2015年“两节”期间,我县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共有94家单位参与,慰问贫困户408户,捐赠款(物)17.72万元2016年8月,我县举办的“捐赠救助暨表彰好人”活动,共收到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款210.526万元,所收款项用于农村贫困户和贫困学生救助。
四、脱贫攻坚机制
(一)建立联系帮扶制度
建立健全市县领导联系村,“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建立县乡村干部包保贫困户,67家县直单位442名干部帮扶686户贫困户的联系帮扶制度。全县10955户贫困户落实了帮扶责任人,为全县贫困户印制了《扶贫手册》,为帮扶干部印制了《工作手册》,为驻村工作队队长印制了《扶贫日记》。
(二)加强扶贫工作队伍建设
全县11个乡镇成立扶贫工作站,由1名站长、1名扶贫专干及2名系统录入人员组成18个贫困村配齐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队成员不少于3人195个非贫困村确立扶贫专干1名,负责村扶贫开发工作。
(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2016年,截至目前全县到位扶贫资金4404万元,其中省级专项扶贫资金540万元,市级专项扶贫资金330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1100万元,债务资金2314万元,上年财政结余100万元,市农委蔬菜大棚项目20万元,到8月底共拨付下达4376万元,其中产业扶贫项目拨付1282.5万元,加教育扶贫拨付500万元,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拨付209.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拨付2384万元。
(四)脱贫攻坚合力明显增强
承担行业扶贫任务的部门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项目、资金向包保村倾斜县直帮扶单位认真履行帮扶职责,主动作为,按照“一户一策”路线引导贫困户摘帽,做到精准施策、精准脱贫。通过调度与对接等会议机制,督促县直帮扶单位、乡镇、村、驻村工作队进行有效沟通,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脱贫攻坚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并及时调整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县领导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制度。各乡镇成立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扶贫工作站,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扶贫专干队伍建设。县乡村三级把脱贫攻坚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攻坚任务抓在手上,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
(二)层层压实责任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乡镇长主抓,党政分管领导专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联系村全覆盖,强化乡村两级脱贫攻坚第一线的直接责任,明确联系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指导
围绕精准扶贫制定的各项措施实施开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目标办牵头,组织县财政、民政、审计、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扶贫工作涉及到危房改造、低保、五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推进等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针对贫困群体的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8月18日至20日,围绕建档立卡工作开展情况,做到精准核查、精准施策,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带队,县政府目标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效能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办8家单位组成的联合考核组,对全县11个乡镇和18个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上半年考核并进行排名通报,对位列后三位的乡镇和贫困村所在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完不成当年度扶贫脱贫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合肥市
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
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
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霍邱县
2015-2018年间,在全县建设光伏电站3.546万千瓦(在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每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在村内选择贫困户1万户,每户建设1座3千瓦的用户光伏电站),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贫困村发展计划。2015年21个村,2016年20个村,2017年20个村,2018年30个村,共计91个村。
(二)贫困户发展计划。2015年1000户,2016-2018年每年3000户,共计1万户。
(三)2015年实施计划。2015年,全县建设光伏电站21个村、1000户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投入2.4万元,省、市、县补贴建设资金的2/3,贫困户自筹1/3,即0.8万元。贫困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每村投入48万元,其中县财政补贴30万元,贫困村自筹18万元。
阜阳市
一座户用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约2.4万元,省市区和农户各承担1/3原则上,贫困衣自筹资金应当现金缴付;
对少数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干部职工扶贫捐款中酌情解决,也可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申请贴息货款。
一座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约48万元。原则上,村级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创业经济服务公司申请贷款,区政府协调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对争取帮扶单位、社会各界捐赠10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10万元,并对其银行贷款给与贴息。
界首市
计划2015年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860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选择6个贫困村,每个村建设一座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共计360千瓦;选择500个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共计1500千瓦。
资金筹集:经测算,每个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约48万元,市本级财政投入20万元,剩余28万元采用帮扶单位扶持和贫困村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每个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约为2.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8万元,阜阳市财政补助0.2万元,我市本级财政投入0.6万元,贫困户自筹0.8万元。贫困村和贫困户无力承担自筹资金的,可采取社会帮扶、中标企业先期垫付以及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办法解决。
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市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村收益全部打入村集体账户,由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使用;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村集体账户或贫困户卡中。
巢湖市
《巢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30兆瓦,产值达到67亿元。
在风电领域:该市将利用巢南-巢北区域地势、风力资源、电网接入、综合建设条件较好的优势,以远景和国电风力发电项目为基础,大力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发建设。到2020年,该市将基本形成以风力发电为主的产业链条,建成安徽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风电基地。
在光伏领域:该市将以中广核、阳光电源等光伏发电项目为基础,在栏杆集和庙岗建设大型光伏地面电站;在柘皋、苏湾和坝镇等镇建设分布式光伏地面电站;在烔炀、夏阁、坝镇等镇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利用黄麓、夏阁和栏杆集镇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打造新能源利用光伏发电基地。
同时引导居巢经开区和富煌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引导农户利用新农村和安置小区的房顶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到2020年,该市将力争成为安徽省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
岳西县
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相结合,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
一是每年建设4MW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在贫困村当中筛选符合光伏发电建设条件的贫困户1000多户(2015年建设2000户),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是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鼓励一般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三是在188个行政村(社区)建设60KW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65个建档立卡的贫困村、12个省首批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和22个省级美好乡村建设村可以申请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帮助村(社区)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6万元左右。
四是利用全县的企事业单位屋顶(含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五是利用我县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2-3个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站,充分发挥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在本地区光伏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全面实现精准式扶贫的目标。
池州市
从2015年起,用6年时间在全市建设光伏电站11340千瓦,实现在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全市共建89座,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贫困村建设全覆盖的目标。
(二)每个贫困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到2020年,在石台县共建设2000户。非扶贫重点县的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应根据贫困户意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贫困户建设。
按照先行试点、全面推开的原则,2015年在石台县抓好10个贫困村、200户贫困户(每村20-30户)试点建设,实施光伏扶贫发电1200千瓦。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2光伏扶贫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结合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直接在贫困户屋顶建设时建设光伏电站
二是在贫困户屋顶、房前屋后地面分户建设
三是在贫困村内集中选址建设小规模分布式光伏电站,贫困户参与分成
四是与现代农业设施结合,如观光农业、光伏农业大棚等
五是在贫困地区建设大型地面电站。
3光伏扶贫如何让贫困户受益?
通过扶贫资金投入,帮助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产权和收益全归贫困户所有贫困村建设光伏电站,收益用于村级公益事业等支出,贫困户间接受益建设大型地面集中光伏电站和现代光伏农业,通过流转土地、收取光伏扶贫基金、参与分红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4贫困村、贫困户可享受的光伏扶贫措施有哪些?
政策方面: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提高到和集中式光伏发电电价同一水平简化光伏扶贫电站申报、审批手续,县供电公司开辟绿色通道,以乡镇、村为单位进村入户收集资料、现场勘查、制定接入方案、电表安装并网等多个程序扁平式处理,争取实施村、实施户早发电、早受益。
资金方面:村级成立村级创福公司,由县级提供贴息贷款,帮助贫困村建立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贫困村可享受部分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户自筹1/3资金,其余资金由政府扶持或社会捐助解决特殊困难贫困户,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互助资金、小额贷款等途径解决,县财政提供贴息。
运行保障方面:县设立光伏扶贫基金建立光伏扶贫运维机制为贫困村、贫困户光伏设备购买保险,免除光伏发电后期运维的后顾之忧。
5确定实施光伏扶贫的贫困村、贫困户的依据是什么?
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可享受光伏扶贫政策实施光伏扶贫贫困户的筛选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倒排出本村最为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安装对象,上报乡镇、县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入户调查的方法,防止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6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要选择适合的贫困户,选择最需要扶持的特困户是光伏精准扶贫的关键点
二是选择好适合的安装场地,可以采取多种选址方式,确保安装户收益最大化和扶贫效果最大化,也是减少工作麻烦的重要因素
三是选择好安装品牌,好的品牌可以保证发电量四是要在适合安装的供电线路和台区安装,农电整改后的台区更适合安装、离变压器近的农户更适合安装、电量消耗大的台区更适合安装,同时注意光伏电站不要离主线路太远,电损耗将影响发电效益。
7如何防止非贫困户冒用贫困户指标,挤占扶贫补贴资金?
由乡镇、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把关,比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逐户对申请安装贫困户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到户走访,了解贫困户家庭现状。
8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对场地、供电线路有哪些要求?
村集体光伏电站安装,需要一定面积的空地、荒山、荒坡等(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除外),四周无山体、树木、建筑物遮挡,距离变压器近,变压器有足够容量。
贫困户安装光伏电站,可选择光照好的自家屋顶,房屋周围荒山、荒地等位置安装部分贫困户因房屋结构、光照条件等不适合安装的,可由村委会协调,集中选址安装,安装户数可多可少,灵活掌握。安装地所在供电台区、线路应整改到位,变压器容量应足够。
9如何筹集光伏扶贫资金?
一是光伏扶贫要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扶贫资金贴息
二是参与扶贫的企业可以做项目贷款,扶贫办可以作为融资平台,利用扶贫资金为企业贴息。
三是贫困村和农户可自筹部分建设资金实际项目经验中,分布式项目贷款,适合与农村信用社合作,为村民做小额贷款。
10发电补贴如何发放?
通过农户一卡通统一打卡到户,应注意农户信息的一致性,贫困户光伏安装信息应该与用电户名、一卡通户名等一致。一般以一季度一发放为宜。
11扶贫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职责主要有哪些?
1、运维中心职责:运维中心须有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运维人员,24小时值班,设立专门运维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并向全县光伏安装户公布,受理维修电话要有完整纪录。准备充足的运维材料。
2、乡镇运维站职责:设立报修电话,受理本乡镇内上述光伏电站的故障报修一般故障4小时内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运维中心处理,24小时内处理完毕参与故障责任认定建立运维档案准备充足的运维材料。
3、村运营维护人员职责:每年4次对村内光伏电站进行巡查在接到村内上述光伏户报修电话后,必须在4小时内到场察看,负责小故障的排查处理。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以及《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村集体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 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市(州)、县(市、区)应当对应纳入年度计划。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算、结转工作。县(市、区)级供电公司应建立专户,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应当公示、公告。
第六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鼓励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具体收益分配范围包括:
(一)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三)设立专项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第七条 光伏扶贫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省、市(州)备案等程序确定。
第八条 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九条 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应建立光伏扶贫收益账户,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做到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级扶贫部门做好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光伏扶贫对象信息档案,将扶贫对象受助的详细情况纳入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依据本实施办法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州)扶贫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备案。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3日起实施。
光伏补贴最先是由国家提出来的,但不少地区为支持本地光伏产业的发展,出台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地方政策部分带有地方保护性主义,明确需要使用当地光伏企业的产品才可享受地方性补贴或者可多享受补贴。大家在参考补贴的同时切不可忽略前提条件,以免不能及时获取补贴。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县是享有国家,省,市,县共四层补贴的,有些则是国家,省,市共三层补贴。大家在关注补贴的同时一定要搞清楚补贴都有几层,以免遗漏。补贴的模式各地亦有差异,有实行发电量补贴的,有实行上网电价补贴的额,有实行一次性初装补贴的。大家在查看自己所在地的补贴政策时,要仔细些,注意前提条件,补贴模式,这样才能真正地了解补贴。
国家补贴政策
分布式:
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光伏发电先确定2016年标杆电价,2017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
集中式: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0.8元/kwh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0.88元/kwh
全国地方各省市政策
上海市
对于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北京市
分布式: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含税)的奖励,连续奖励5年
集中式:0.88元/kwh
重庆市
在巫山、巫溪、奉节等3个县开展试点。在20-25年内每年预计为每户贫困户提供2000-3000元的现金收入。对建卡贫困户,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8000元/户。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1.00元/千瓦时执行。
巫溪县
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的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1.00元/千瓦时。
巫山县
2016年,装机总容量2780KW(贫困村1800KW,社会投资980KW)。在60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60个。项目投资1800万元(市级资金600万元,县级配套720万元,农户自筹480万元),实现30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98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980KW。2017年,装机总容量2290KW(贫困村1290KW,社会投资1000KW)。在43个贫困村建成30KW集中式光伏电站43个,项目投资1290万元(市级资金430万元,县级配套520万元,农户自筹340万元),实现1800人脱贫。引导社会资本投资1000万元,进入光伏发电产业和光伏设施农业,实现装机容量1000KW。
江苏省
无锡市
分布式: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屋顶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对居民屋顶使用本地产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按照2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分布式电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项目,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镇江市
地方光伏补贴0.1元每瓦。
镇江市扬中市
分布式: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镇江市句容市
分布式:2015-2017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工商业项目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屋顶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均连补5年同时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
备注:对屋顶出租亦有补贴。
苏州市
分布式:2014~2016年期间建成并网投运的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盐城市
分布式:每年认定20个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浙江省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集中式:0.1元/kwh。
杭州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资金补贴时限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萧山区
富阳市
一是发电电量补贴。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居民初装补助。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建德市
2016年底前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如下: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温州市
分布式:2016年底前建成的分布式项目:工商屋顶电站每度补贴0.1元,居民电站每度补贴0.3元,补贴期限均为5年。
集中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0.15元/kWh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0.1元/kWh
泰顺县
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永嘉县
分布式: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洞头县
分布式: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
瑞安市
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大于50KW的,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给予出租屋顶用于建设分布式电站的厂房所有者0.05元/度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乐清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年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连补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泰顺县
2015-2018年底前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不享受温州市市级补贴)。
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宁波市
地方0.10元光伏补贴政策延长至2017年5月。
慈溪县
对列入宁波市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项目给予主要设备购置额1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象山县
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鄞州区
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家庭应用市场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改造对象必须位于鄞州区范围内)。光伏发电样板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
在湖州市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在市域内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再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18元/千瓦时的补贴。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至2016年底。
德清县
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安吉市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嘉兴市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对房屋业主自投自建的家庭屋顶光伏电站按发电量每千瓦时补贴0.15元,其它投资者建设每千瓦时补贴0.1元,以上政策自并网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每户不大于3千瓦)
秀洲区
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给予80%的补助)。
平湖市
分布式:对150千瓦以下分布式光伏屋顶项目,从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屋顶成片建设0.1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补助。
集中式:“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从并网起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
海盐县
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前三年每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每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连续补助五年,标准为前三年0.35元/千瓦时,后两年0.20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补助限额500万元。同时对屋顶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电量补贴。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发电的执行上述政策。
绍兴市
光伏发电每度可享补贴0.72元。
绍兴市滨海委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政发〔2013〕49号文件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新昌县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在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并在2014、2015年省对各市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中,新增并网的光伏发电量可抵扣计算中的用能总量。各设区市可按年度汇总本地区并网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光伏发电量,报省经信委审核确认后予以抵扣。对企业自投自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达到企业用电报装容量20%及以上的,可以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有序用电等级一档。
诸暨市
符合上级规定,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间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市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累计相加,一个项目可享受0.72元/千瓦时的政府补贴。
店口镇
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可享受0.82元/千瓦时补贴,其中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衢州市
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项目工程造价的3%给予补助(金太阳项目除外)。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开化县
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1兆瓦及以上的县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在省级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暂无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衢江区
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龙游县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江山市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有效利用“屋顶资源”: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76吨标煤以上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上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金华市
光伏补贴0.2元每度,连补助3年2015年-2018年
磐安县
分布式:居民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前建成,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集中式:2018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0.2元/度补贴,连续补贴3年。
永康市
文件指出永康市2020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目标为200兆瓦以上,关于补贴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海宁市
1.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2.(1)对2015年度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量补贴,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2元,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坚持“先建成、先补助”的原则,对申请补贴的项目按60兆瓦规模实行额度管理。对额度内项目的屋顶资源提供方按每瓦0.2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2014年度投资的续建项目于2015年并网的,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屋顶资源提供方仍按每瓦0.3元给予奖励。
(3)对利用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建安费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光伏小镇内的成片居民住宅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3元给予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时享受我市电量补贴。对利用村级办公用房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参照本条执行。
(5)适度支持光伏小镇内与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电量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底,2015年补助额度控制在10兆瓦内。
义乌市
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东阳市
补贴措施: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台州市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广东省
对于备受关注的光伏价格政策,省发改委能源局禤文湛昨天在“2014年广东省第一届光伏论坛”上透露,广东省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为1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含税)。
广州市
对于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按照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10年。
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东莞市
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商业、学校、医院、居民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阳江市
家庭光伏发电补贴及并网申请材料补助标准家庭光伏发电产生的电量,政府给予用户0.42元/度(含税)的补贴,补贴年限则暂时没有规定。用不完的电量以0.5元/度(含税)的价格卖给供电部门。
佛山市
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达到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1万元。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对2014—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
广西省
家庭户装补贴4元/瓦,公共设施补贴3元/瓦,对示范工程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但对补助支持规模设置上限“家庭户装规模3千瓦,公共设施总规模600千瓦。
桂林市
目前对纳入计划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全电量给予财政补贴,电价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对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4552元/千瓦时)收购。
您好!绿合岛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据小岛了解,贫困村开展光伏扶贫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全资扶贫模式。
光伏扶贫所需资金由中央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出,贫困户和企业无需出资。地方牵头,扶贫项目以招标的形式出现,企业参与竞标。全资扶贫电站主要表现形式为户用型扶贫电站和村级扶贫电站,户用型光伏电站产权和收益归贫困户所有,集中式的归贫困村集体所有,收益分配由村集体统一分配。老百姓没有负担。
二、中央、地方、企业三方参与扶贫。
换句话来说就是资金由这三方面提供,中央扶贫资金、地方财政、企业垫付模式,其中中央的扶贫资金占到很大部分一般在70-80%,企业投资20-30%。电站产权归老百姓所有,用户没有负担。
三、第三种模式是除扶贫资金外,剩余的款项由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扶贫资金比例60-70%,剩下30%贫困户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贴息,用户可以用光伏发电收益偿还本金,老百姓没有负担。另外在安徽还采取了县政府、光伏企业、贫困户各出资1/3的模式,用户需要自行支付一部分费用,负担不会太大。
据绿合岛了解,光伏扶贫模式很多,目前主流的就是这样几种。每年国家和地方都会给予贫困户配套资金支持,但是随着扶贫项目的深入和发展,资金压力成为当下光伏扶贫的难点。因此在光伏扶贫项目中应选择合适的模式,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衔接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贫困户之间的关系,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只有这样光伏扶贫才能顺利推行下去,真正贴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改善贫困户的生活,让更多的贫困村、贫困户因之而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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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中卫8月6日消息(记者廉军) 世界最大单体光伏2000MW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宁夏盐池县分期建设,首期800MW已经建成。
据介绍,这个世界最大单体光伏电站由中国民生投资公司投资建设,计划总156亿元人民币。中民投在中国西部贫困地区围绕着光伏产业频频发力,并通过金融支持等实施“造血”扶贫,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探讨光伏扶贫之路,为我国精准扶贫做出应有的贡献。
昨天记者来到盐池县采访,看到在这个占地46000亩荒漠上的成片的光伏板,一眼望到到边际,甚为壮观。中民新能常务副总裁王健向记者介绍说,我们在宁夏盐池和同心县建设光伏电站主要是探索造血式扶贫之路,通过光伏+就业为当地精准扶贫尽力。盐池县一期首批380MW今年6月28日并网发电,今年将发电5.75亿度左右,产值4.66亿元,有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将为当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光伏板清洁、饲草养殖和绿化养护等一批就业岗位。为此我们在当地为农民建起了培训中心让农民学习技能。
记者来到高沙窝镇南梁村党建培训中心,这是中民新能援建的村民活动场所,中心有200平米,配备电教设备和图书等,上午正在举办一场由盐池县扶贫办养殖技术讲座,大屏幕上播放着视频资料。
党建指导员杨生文介绍说,中民新能在盐池县提出的“党建引领,扶贫先扶智”的思路已经在高沙窝镇具体实施,这个党建培训中心的初衷,就是从思想上去通过引领村民们转变观念,首先在思想和知识上进行扶贫。有了党支部,有了大学生村官,有了成系统的党建教育培训,再通过提升农民的劳动技能,为他们未来的就业打开空间。
杨生文还说,培训中心目前开设了养殖培训、绿化培训、光伏板清洁、以及中式面点四种课程。除了中民新能自己组织的短期培训之外,还与盐池县扶贫办、农牧局和就业培训等机构开展合作,提供长期技能培训颁发证书。目前已经培训了550人,公司目标是第一年累计培训一万人,到第三年累计培训三万人,几年之内将覆盖惠及高沙窝镇和邻近村镇的全部村民。
南梁村村支部大学生村官邓波表示,村支部通过光伏项目接触到更多与产业联系更紧密的信息,有助于更真切的反映当前经济形势下的用工需求。党建培训中心起到引领作用,能够尽快提高村民的技能和就业机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据记者了解,中民新能去年已在盐池县完成1700户屋顶光伏扶贫项目,据测算,去除运营维护成本后,每年每户可连续20年获得每年2800元的发电收益。盐池县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并网后将覆盖74个贫困村8428户,有效解决当地“空壳村”问题,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有效转变。正在建设的光伏工业观光旅游小镇,建成后将给当地带来新经济增长点。
02前期技术资料准备
光伏企业勘察村民屋顶,咨询电网信息,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方案》,初步估算光伏电站建设形式及规模
03光伏扶贫指标申请
建档立卡贫困村,均可享受光伏贫困政策。村委根据光伏企业指导,先到乡镇、县地扶贫办咨询光伏扶贫指标,填写《光伏扶贫项目申请》,扶贫办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发改委,省电力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当地发改委下发项目工作联系函
04并网许可咨询及申请
获得扶贫指标后,村委先向当地电网公司了解和提出并网意向,并填写申请光伏并网表格《光伏电站并网许可》,可由当地电网公司提供协助。当电网公司接受你的申请后,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现场勘察,做一套接入系统方案方案完成后,村委尽快把电网公司编制的接入方案交给光伏企业进行评估,双方最终确定并网方案。若村级供电系统较为薄弱,村委可找到扶贫办协调供电局改善电网环境,以满足并网要求
05光伏扶贫项目
资金落实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扶贫办最新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要求,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因此,无法通过金融贷款及企业投资的形式去解决资金问题。唯有在扶贫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社会渠道去解救资金缺项
06建设招标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光伏扶贫项目一般属于公开招标范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A、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07光伏电站建设施工
光伏企业获得建设许可证及并网许可,建设资金落实后,开始光伏电站建设,施工期约为1-3 个月,建设当年即可收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质量、接入、输出、相关参数等,光伏企业必须按照电网公司编写的接入方案执行,防止不附合电网公司接入要求,发生停工,返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