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硅、铜、锰、镁、锌、钒、钛、铋、铬的EINECS、CAS号是多少啊?急急急!!
硅CAS号: 7440-21-3 EINECS号: 231-130-8 、铜CAS号: 7440-50-8 EINECS号: 231-159-6 、 锰CAS号: 7439-96-5 EINECS号: 231-869-6 、镁CAS号: 7439-95-4 EINECS号: 231-104-6 、 锌CAS号: 7440-66-6 EINECS号: 231-592-0 、钒CAS号: 7440-62-2 EINECS号: 231-171-1 、 钛CAS号: 7440-32-6 EINECS号: 241-036-9 、铋CAS号: 7440-69-9 EINECS号: 231-177-4 、
铬CAS号: 7440-47-3 EINECS号: 231-157-5
不是一样的金属元素
镉(gé),符号Cd,“它是一种吸收中子的优良金属,制成棒条可在原子反应炉内减缓核子连锁反应速率,而且在锌-镉电池中颇为有用。它的硫化物颜色鲜明,用来制成镉黄颜料。
铬(Chromium),化学符号Cr,单质为钢灰色金属。元素名来自于希腊文,原意为“颜色”,因为铬的化合物都有颜色。是硬度最大的金属。
资料: 国标编号 51520
CAS号 7789-12-0
分子式 Na2Cr2O7·H2O
分子量 297.99
桔红色结晶,易潮解沸 点 400(无水)熔点 357℃(无水)溶于水,不溶于醇相对密度(水=1)2.35稳定性:稳定危险标记:11(氧化剂)主要用途:用于印染、制革、化学、医药、电镀等。为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摩擦、撞击能引起燃烧。有腐蚀性。有毒!
注意:危险标记:11(氧化剂)
2.对环境的影响: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吸入后可引起急性呼吸道刺激症状、鼻出血、声音嘶哑、鼻粘膜萎缩,有时出现哮喘和紫绀。重者可发生化学性肺炎。口服可刺激和腐蚀消化道,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血便等重者出现呼吸困难、紫绀、休克、肝损害及急性肾功能衰竭等。
慢性影响:有接触性皮炎、铬溃疡、鼻炎、鼻中隔穿孔及呼吸道炎症等。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急性毒性:LD5050mg/kg(大鼠经口)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35µg/皿。微粒体诱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30µg/皿。
生殖毒性:大鼠腹腔注射最低中毒剂量(TDL0):20mg/kg(染毒8周,雄性),影响精子生成。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人类为阳性,动物致癌证据不充分。
代谢和降解:六价铬和三价铬可以互相转换,在环境中六价铬可以被还原性物质如亚铁离子及有机物还原成三价铬,而三价铬由于遇到自然界中的氧化物如二氧化锰和大气或水中的氧,被氧化成六价铬。海水中含铬量较低,浓度往往在1µg/L以下,六价铬与三价铬并存,但水越深则三价铬的会计师越高,这是由于六价铬被深水中有机物还原的结果。相同的理由是在受污染河流的底泥中,往往三价铬的浓度比六价铬显著偏高。泥沙对三价铬的吸附能力很,而对六价铬帽基本不吸附也是底泥中三价铬含量偏高的原因。
进入人体的铬被积存在人体组织内,代谢和被清除的速度缓慢。铬进入血液后,主要与血浆口的铁球蛋白、白蛋白、γ-球蛋白结合。六价铬还可能透过红细胞膜,15分钟内可以有50%的六价铬进入细胞,进入红细胞后与血红蛋白结合。铬的代谢物主要从肾排出,少量经粪便排出。
残留与蓄积:从大气、水、土壤中普遍检出铬的存在,由于生物链的作用铬在动植物体内的残留和蓄积量也相当高,据加拿大渥太华国立研究理事会和德国海洋研究所的资料,世界大气中铬的本底均值为1ng/m3,地表水中铬的本底无值为10µg/L,海水小于1µg/L,土壤和底泥中铬的会计师范围分别为5-3000mg/kg和6-1240mg/kg。由于环境污染的结果,美国大气中含铬均值为15g/m3,河流水体中含铬均值199µg/L。铬盐易溶于水,大量铬以离子状态随水的循环转移,并积存到生物体内。进入人体的铬主要蓄积在肺、肝、肾、脾及内分泌腺里,接触铬的工人胃的分泌物中,血、胆汗内均能检出铬,肺中铬的会计师超出一般人体的10倍以上。人体肠胃道对铬的吸收较差如从饮食中每天摄入200-290µg,尿中排出100-160µg。
迁移转化:据IRPTC《国际常见有毒化学品资料简明手册》介绍,铬(包括各种铬酸盐)在自然界的迁移是十分活跃的,每年从空气向海洋的迁移量是150万吨,从空气迁移到土壤60万吨,土壤到生物圈9.1万吨,海水到生物圈39万吨,生物圈到底泥39万吨,海水到底泥20万吨,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铬在自然界的迁移主要是通过大气(气溶胶和粉尘)、水和生物链来完成的。自然界中铬的迁移有时并不一定是污染源排放造成的。例如我国的大理河,没河数百里的河水、泉水、井水中均能检出铬,最高浓度达0.16mg/L,泉水中57%水体超过国家饮用水标准(0.05mg/L),可是大理河流域沿岸并没有排放含铬废水的污染源,这是由当地铬的环境本底值偏高造成的。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遇强酸或高温时能释放出氧气,从而促使有机物燃烧。与硝酸盐、氯酸盐接触剧烈反应,有水时与硫化钠混合能引起自燃。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等接触混合时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燃烧(分解)产物: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
3.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速测管法(六价铬)
4.实验室监测方法:
原子吸收法、等离子体光谱法
5.环境标准:
中国(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05mg[CrO3]/m3
中国(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0.05 mg/L(以六价铬计)
中国(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0.5mg/L(以六价铬计)
6.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勿使泄漏物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光焕发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用清水或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灭火剂:雾状水,砂土。 14949希望对你有帮助!
目前普遍认为欧盟76/769/CEE指令涉及鞋类的危险物质及限制要求如下:
1、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CAS号(化学文摘登记号):126-72-7: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2、 3-吖丙啶基-磷化氢氧化物,CAS号:5455-5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3、多溴联苯(PBB)CAS号:59536-6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4、2-萘胺,CAS号:91-59-8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5、对二氨基联苯,CAS号:92-87-5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6、4-硝基联苯,CAS号:92-93-3: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7、碳酸铅:包括:中性无水碳酸铅,PbCO3,CAS号:598-63-0;碱式碳酸铅,2PbCO3-Pb(OH)2,CAS号 :1319-46-4: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8、硫酸铅,PbSO4(1:1),CAS号:7446-14-2,PbxSO4,CAS号 :15739-80-7: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9、有机锡化合物: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形式在自由缔合涂料中用作抗微生物剂时不得投放市场。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a)2012年1月1日以后,二辛基锡化合物(DOT)在物品或其部件中的重量浓度大于0.1%(折算成锡)时不得用于下列物品供应给普通公众,或者被普通公众使用: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
— 手套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鞋类产品或其部件
— 墙面和地板涂覆物
— 儿童保育用品
— 女性卫生产品
— 尿布
— 双组份室温硫化成型组件(RTV-2成型组件)
(b)不符合(a)条规定的物品在2012年1月1日以后不得投放市场,该截止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范围内使用的物品除外。
10、双-μ-氧代-双-正丁基锡羟基硼烷;二丁基锡氢硼烷(C8H19BO3Sn,CAS 号:75113-37-0)(DBB):在物质和配制品组分中的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1、五氯苯酚(CAS 号:87-86-5)及其盐和酯:用五氯苯酚处理过的木材不得用于可能与人用和/或动物用原料、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
12、镉(CAS号:7440-43-9)及其化合物:用镉调色过的物质和配制品制成的最终产品或产品的部件,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塑料材料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不得用于下述由聚合物或者氯乙烯共聚物制得的最终产品的抗老化:包装材料,服装和衣物(包括手套)的附件,浸渍、涂渍、包覆或者层积的织物,人造皮革,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聚合物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
13、镍,CAS号:7440-02-0及其化合物:不得用于可能直接并且持续接触皮肤的产品,例如:服装上使用的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其镍释放速率不得大于0.5μg/cm2/周。
14、67/548/EEC指令附件I中分类为1类或2类致癌、风险标记R45或R49的致癌物质:目前普遍认为涉及鞋类的有:六价铬,德国化学品法案规定不得含有,目前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检出限为3mg/kg;某些杀虫剂(详见省标准化研究院出版的《欧盟限用物质大全(76/769/EEC指令中文完整版)》)
15、氯代烷烃,C10~C13(短链氯代烷烃)(SCCP):浓度高于1%时不得以物质、其他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形式销售用于皮革上脂。
16、偶氮染料:偶氮染料中的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在还原分解后会释放出一个或多个下表所列的芳香胺。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在检测浓度以上时,例如:在最终产品或者其染色部位浓度大于30mg/kg时,不得用于直接且持续接触人体皮肤、口腔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诸如:
— 衣服、被褥、毛巾、假发、假发套、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 鞋子、手套、表带、手提包、钱包、公文包、椅套、挂袋
— 纺织品或皮革玩具、附带纺织品或皮革服装的玩具
— 终端消费者使用的丝线
“偶氮染料清单”所列的偶氮染料作为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质量浓度大于0.1%时不得出售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染色。
17、五溴二苯醚,C12H5Br5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8、八溴二苯醚,C12H2Br8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9、(1) 壬基苯酚,C6H4(OH)C9H19;(2) 乙氧基壬基苯酚,(C2H4O)nC15H24O:不允许该物质或其质量浓度等于或高于0.1%的配制品组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加工。
20、甲苯,CAS号: 120-88-3:在出售给公众的胶粘剂和喷漆中,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21、下列邻苯二甲酸盐(或其他CAS号和EINECS号包含的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CAS号:84-74-2
邻苯二甲酸丁基卞基酯(BBP),CAS号:85-68-7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基酯(DINP),CAS号:28553-12-0和68515-48-0
邻苯二甲酸二葵酯(DIDP),CAS号:26761-40-0和68515-49-1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CAS号:117-84-0
能被儿童放入嘴中的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当质量浓度超过被增塑材料的0.1%时不得用作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
当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盐浓度超过上述限量时,不得投放市场。
22、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氨基化合物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005%时不得出售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在半成品、物品或其部件中,以结构或者微结构独立的含有PFOS的部件为基准,如果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则不得投放市场;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其涂层中PFOS的量大于等于1 μg/m2,也不得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