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硫酸毁容是否有机会致死?
你好,硫酸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高浓度引起喉痉挛或声门水肿而窒息死亡。
当浓硫酸沾到人的皮肤上后,浓硫酸会迅速脱走皮肤里面的水分,并且它和水溶解时放出的热,也会迅速灼伤表皮甚至真皮组织,因此浓硫酸可以毁容。
硫酸毁容,别说是对一名女生,就是对一个正常人来讲,基本上也是被毁的一生。
1、皮肤难以恢复原样,歧视无处不在皮肤就像海绵一样,硫酸浇上去的那一瞬间,皮肤就会迅速脱水,然后皱缩,皮肤虽然有再生的能力,但再生永远不可能像之前那么好,就算是做植皮手术,大面积的损伤,即使是手术可以复原,那也需要时间,并且对医生的技术要求非常的高,普通人的家底不可能承担得起,很难想象这三名女生在失去了社会关注度以后,他们该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
硫酸毁容的案件不止一起,那些被硫酸毁容的人们,他们的皮肤都是黏连在一起的,很多人也不想戴着有色的眼镜去看待这些被硫酸毁容的人,但是硫酸毁容带来的模样,会让一些本就胆小的人发自内心的生理性恐惧,这种生理性恐惧不是轻易就可以控制住的,他们能够做到不歧视,但是却不一定能够做到不害怕。
2、嫌疑人叶某恐有精神病根据现场的状况来看,地上有很多散落的头发,可见当时的伤害来得之快、来得之严重,硫酸浇过头皮,那一部分的头皮有可能再也长不出头发,这对于一个女生来讲是致命的,虽然我们的价值观一直在强调,我们不要去看脸,但是很明显这种话是不现实的,女孩无论未来的求学还是婚恋,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可是这还不是最让人难受的,根据警方的最新报道,这名加害人叶某的家族里有精神病史,他的爷爷有精神病,堂兄弟也曾经发过病,就目前这个情况来看,如果叶某在医学的鉴定下也有精神病,那么在量刑上法律可能就会对他予以宽容。
叶某有没有精神病,女孩们的人生已经不可能再复原,受伤的皮肤和被毁的容貌所带来的伤害,是不可能随着叶某的判刑而得以减轻的,如果可以,女孩们怎么可能愿意用自己一生的幸福去和叶某的判刑做交换呢?现在关于女孩们的皮肤伤情鉴定以及能够恢复的最大程度还没有进行报道,虽然叶某一再强调他们有矛盾,但是矛盾非要用这样过激的手段去解决吗?作为一个旁观者,我现在只能期望女孩的伤情能够有所逆转,至于叶某,希望法律不要轻易的宽恕他,给受伤的女孩们一个最公正的判决。
因为该女子的孩子被害死以后该女子并没有得到仇家的道歉、赔偿,该女子选择报复仇家出一口恶气,就将目标放在了仇家的女儿身上,向仇家女儿泼了硫酸。
一、北京硫酸毁容案2006年11月,北京一辆公交车正在行驶的时候,一位身穿红衣服的中年女子站了起来,向一位18岁的姑娘泼了硫酸,并且硫酸还见到了其他乘客,这位姑娘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身体的很多部位都被硫酸灼伤,脸部也被毁容。周边的乘客也因为躲闪不及而受到各种伤害,该女子随后被乘客制服。
二、事情的详细经过首先是泼硫酸的女子,这个人叫韩浪,是重庆人。24岁的时候迫于生计嫁给了一个大自己15岁的男人,但是这个男人对他非常不好,不仅懦弱无能并且还出轨,于是韩浪选择了离婚,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子前往北京发展。虽然在北京过得很艰辛,但使韩浪凭借自己坚韧的毅力,在北京扎下根来并且再次结婚,韩浪的第2任丈夫对他的孩子也很好。直到2005年的一天,韩浪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于是就在村里四处搜寻,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但直到有人发现了孩子在水井中的尸体。
本来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自己不小心落水,但是后来还让发现水中的石块觉得事情有蹊跷,后来警方介入调查,最终发现原来孩子是被邻居家的小孩推下水。邻居家的孩子误杀了韩浪的儿子,为了逃避责任,将韩浪的儿子推下了水。邻居家的孩子因为是13岁,所以被判进入少管所三年。而韩浪要求邻居对自己家进行赔偿和道歉,这是法律范围内的,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但是邻居一直不履行赔偿,每次都哭穷,而且还嘲讽韩浪,最终等待了很长时间的寒浪,忍无可忍,选择了报复邻居家的女儿。
三、个人看法韩浪不该的是将报复的对象放在了邻居女儿的身上,又酿成了另外一个悲剧,又毁了另一个花季女孩的人生,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邻居一家的不作为。明明是自己的孩子杀了人,但是却偏袒包庇,拒不道歉,最终才又酿成了另一个悲剧。
【法律分析】
泼硫酸最低都会造成当事人毁容,毁容属于重度残疾,所以量刑起点也比较高,如果情况已经非常的严重,对别人泼硫酸的做法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本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泼硫酸的犯罪分子具体会被会判多少年,主要看硫酸被泼在哪个部位,被害人的损伤的程度。泼硫酸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分子要一般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泼硫酸致人重伤的,那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2月28号,还有3天,2021年就要过去了。
这一天,在中国的校园内发生了一件惨绝人寰的事: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一位男生向两位女生泼硫酸。
事件的过程非常惨烈,这位男生直接把一瓶硫酸从两位女生的头上淋下去,在倾倒过程中误伤了女同学苏某。
“化学试剂直接浇到女同学头上”、“头发都融了”、“直接冒烟”,这些可怕的具象描述,让事件引起了相当多人的关注。
据网络消息,当时是在上实验课,因为发生某种矛盾,男同学带齐了装备,明显“有备而来”。
有传言作案后,男同学还很淡定站在那里,说:“我和她俩有矛盾。你们报警抓我吧。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平安茂南”微信公众号12月28日发布通报警方目前已控制犯罪嫌疑人。
硫酸这样的东西,直接泼在人体身上,可想而知,受害人该是多么的痛苦和难受!
她们的家人,如何承受这天崩地裂的痛楚?!
这是多大的仇多大的怨?要以这样不可挽回的恶劣行径来报复这几个女生?
叶某荣泼硫酸的原因,竟是“矛盾纠纷”。
这不是简单的“同学之间矛盾纠纷”,而是一场刑事案件。
据网络上流传的照片和聊天记录描述:
叶某荣泼硫酸的行为,可能是事先准备好的。
女生头顶冒烟,头发瞬间融掉;
脸部,眼镜和眼睛都遭受严重的腐蚀。
根据他同学的说法,因为实验仪器的问题和其中一位受害者产生了矛盾。
而关于他和其他两位女生的真正矛盾,暂时还不知道。
万幸的是,无生命危险,据医生透露:
虽无生命危险,但有可能留疤甚至毁容;
其中,有一位女生眼角膜被严重烧伤,已经转往广州治疗。
毁容属于重伤害,故意泼硫酸的情节比较恶劣。估计10年以上,死刑一般用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具体量刑多少要看伤害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等,还要看法官的量刑习惯。
按我国现在的司法环境判死刑比较难。
土耳其有一名女子被其男友泼硫酸毁容之后,两年之后竟然嫁给了对方,让人大跌眼镜。在两年期间内,前男友不停的给女子写信,向女子表示忏悔,非常后悔泼硫酸的举动。作为普通人来说是没有办法再原谅这样的恶行的,毕竟对于曾经伤害自己的人,是绝对不可能再建立起信任。男子在坐牢期间,不停的和女子联系。如果女子不愿意和男子联系,那么也可以直接换掉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者地址,那么对方也不能找到自己,是女子给机会让男子去忏悔的,女子的脑回路让人不免感到心寒。那么事件的始末到底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土耳其女子被其男友泼硫酸毁容
这位女孩子在18岁的时候,和男朋友相爱。可是男友有惊人的控制欲,总是控制女友不和别人联系,甚至害怕别人看上女友,还对女友的面部进行了泼硫酸,这样的话就可以得到女子了。男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监狱里度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在出狱之后,男子依然对女子穷追不舍,女子竟然在这一场感情纠葛中选择了男子。
二,这两年经历了什么?
女子心里一直是爱男子的,他们俩的爱都太病态。男子只希望世界上只存在他们两个人,不希望女子跟其他人有过多的接触,这种凶手是令人胆寒的,女子一味的相信男子甜言蜜语,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决然的嫁给了男子。女子可以放下仇恨,但是也不一定要以身相许。这一切只是假象,女子在婚后可能还会受到男子的二次伤害。
总之,女子可能有一定的受虐倾向。在被男子如此伤害之后,还能和对方结婚,这本身就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这件事最让人伤心的是女子的亲人,他们无法容忍这样的凶手和自己成为一家人,无论放到谁的身上都是难以承受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