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甲苯酸的作用机理是
氨甲苯酸的作用机理可以增强微血管壁的抵抗力,降低其通透性,防止血液外渗。止血芳酸则能纤维蛋白溶解酶原的激活酶,使之不能被激活转变成纤维蛋白溶解酶,从而阻断纤维蛋白的溶解,保护伤口处血凝块的生成,也可防止血浆中纤维蛋白等因子受到破坏。
氨甲苯酸
【拉丁名】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别名】:
止血芳酸;抗血纤溶芳酸;PAMBA
【药理作用】
能抑制纤维蛋白溶酶原的激活因子,使纤维蛋白溶酶原不能激活为纤维蛋白溶酶,从而抑制纤维蛋白的溶解,产生止血作用。作用机制与氨基己酸相同,但其作用较之强4-5倍。
【适应症】
本品用于纤维蛋白溶解过程亢进所致的出血,如肝、肺、胰、前列腺、肾上腺、甲状腺等手术时的异常出血;妇产科和产后出血以及肺结核咯血或痰中带血、血尿、前列腺肥大出血、上消化道出血等。此外,尚可用于链激酶或尿激酶过量引起的出血。
【用法用量】
①口服:每次0.25~0.5g,每日3次。②静注:每次0.1~0.3g,以5%~10%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10~20ml稀释。1日量不得超过0.6g,儿童每次0.1g。
【注意事项】
有血栓形成倾向或过去有栓塞性血管病者禁用或慎用。血友病患者发生血尿时或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不是含有羟基的物质都一定能溶于水,苯甲酸在17.5℃是溶剂度为0.21g。低级脂肪酸是与水混溶的,像甲酸,乙酸,它们因为能够有效地和水分子以氢键的方式结合,这样更增加了它们的溶解能力,因而表现出来就是与水混溶。
苯甲酸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分子式为C6H5COOH,,是苯环上的一个氢被羧基(-COOH)取代形成的化合物。
【产品ID号】
540
【产品编号】
GBW(E)130035
【中文名称】
苯甲酸标准物质
【产品规格】
70片/盒
【保存条件】 阴凉、干燥,无强光照射
【使用注意事项】取样器具应洁净、干燥,防止污染,有效期为10年
【特征形态】固态
【主要分析方法】用高精度热量计采用与国家一级热量标准物质要甲酸直接比较测量法测量。
组分
标准值
标准偏差
单位
燃烧热(J/G)
26462
0.1
燃烧热(J/g)
氨甲环酸抗纤维蛋白溶解作用是氨甲苯酸的3倍。
氨甲苯酸【适应症】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高纤溶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不良反应】不良反应极少见。长期应用未见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病、腹部不适。有心肌梗死倾向者应慎用。
【注意事项】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氨甲环酸【适应症】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
本品尚适用于:
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
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
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
4.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
5.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
6.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
7.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
8.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
9.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不良反应:1.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
2.可有腹泻、恶心及呕吐。
3.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
4.由于本品可进入脑脊液,注射后可有视力模糊、头痛、头晕、疲乏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特别与注射速度有关,但很少见。
【注意事项】1.慎用(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
(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2.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
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
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
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
7.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
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