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的物理性质
聚乙二醇的物理性质:
熔点
64-66℃
沸点
>250℃
密度
1.27 g/mL at 25℃
蒸气密度
>1 (vs air)
蒸气压
<0.01 mm Hg ( 20℃)
折射率
n=1.469
闪点
270℃
储存条件
2-8℃
溶解度
H2O: 50 mg/mL, 澄清, 无色
形态
粘稠液体→蜡状固体
敏感性
吸湿性
Merck
147568
稳定性
稳定,会被强氧化剂氧化
聚乙二醇系列产品无毒、无刺激性,味微苦,具有良好的水溶性,并与许多有机物组份有良好的相溶性。它们具有优良的润滑性、保湿性、分散性、粘接剂、抗静电剂及柔软剂等,在化妆品、制药、化纤、橡胶、塑料、造纸、油漆、电镀、农药、金属加工及食品加工等行业中均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
CAS:25322-68-3
分子式:C2H4O
分子质量:44.05
沸点:250℃
熔点:55-60℃
中文名称:聚乙二醇400
聚氧化乙烯(PEO-LS)
α-氢-ω-羟基(氧-1,2-乙二基)的聚合物
聚乙二醇
聚乙二醇系列产品可作为酯型表面活性剂的原料。它可作为有机合成的介质及有较高要求的热载体,在日用化学工业中用作保湿剂、无机盐增溶剂、粘度调节剂;在纺织工业中用作柔软剂、抗静电剂;在造纸与农药工业中用作润湿剂。
聚乙二醇系列产品可用于药剂。相对分子量较低的聚乙二醇可用作溶剂、助溶剂、O/W型乳化剂和稳定剂,用于制作水泥悬剂、乳剂、注射剂等等,也用作水溶性软膏基质和栓剂基质,相对分子量高的固体蜡状聚乙二醇常用于增加低分子量液体PEG的粘度和成固性,以及外偿其他药物;对于水中不易溶解的药物,本品可作固体分散剂的载体,以达到固体分散目的。
外观(25℃):无色粘稠液体 凝点(℃):—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不浓、不深于2#标准液
粘度40(m㎡/s):37~45 平均分子量:380~420
PH值:7 乙二醇或二甘醇:≤0.25%
炽灼残渣(%):≤0.2 砷盐(ppm):≤3 重金属(ppm):≤5
包装规格:50公斤/塑料桶 质量标准:cp2000
贮运:本品无毒、难燃,按一般化学品运输,密封贮存于干燥处.
主要用途:PEG400最适合来做软胶囊.由于PEG400为液体、它具有与各种溶剂的广泛相容性,是很好的溶剂和增溶剂,被广泛用于液体制剂,如口服液、滴眼液等.当植物油不是合作活性物配料载体时,PEG则是首选材料.这主要是由于PEG稳定、不易变质,含有PEG的针剂被加热到150摄氏度时是很安全、很稳定的.此外还可以同高分子量的(PEG)向混合而是七混合物具有很好的溶解性和良好的与药物相容性
外观(25℃):无色粘稠液体
凝点(℃): —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不浓、不深于2#标准液
粘度40(m㎡/s):37~45
平均分子量:380~420
PH值:4~7
乙二醇或二甘醇:≤0.25%
炽灼残渣(%):≤0.2
砷盐(ppm):≤3
重金属(ppm):≤5
包装规格:50公斤/塑料桶
质量标准:cp2000
贮运:本品无毒、难燃,按一般化学品运输,密封贮存于干燥处。
主要用途: PEG400最适合来做软胶囊。由于PEG400为液体、它具有与各种溶剂的广泛相容性,是很好的溶剂和增溶剂,被广泛用于液体制剂,如口服液、滴眼液等。当植物油不是合作活性物配料载体时,PEG则是首选材料。这主要是由于PEG稳定、不易变质,含有PEG的针剂被加热到150摄氏度时是很安全、很稳定的。此外还可以同高分子量的(PEG)向混合而是七混合物具有很好的溶解性和良好的与药物相容性
化妆水中的聚乙二醇400对皮肤没有害。
聚乙二醇系列产品可用于药剂。相对分子量较低的聚乙二醇可用作溶剂、助溶剂、O/W型乳化剂和稳定剂,用于制作水泥悬剂、乳剂、注射剂等,也用作水溶性软膏基质和栓剂基质。
相对分子量高的固体蜡状聚乙二醇常用于增加低分子量液体PEG的粘度和成固性,以及外偿其他药物;对于水中不易溶解的药物,本品可作固体分散剂的载体,以达到固体分散目的。
化妆水的成分一般包括:溶剂、保湿剂、粘合剂、抗炎剂、抗氧化剂、防腐剂、香精香料以及一些功效型的成分,比如美白淡斑成分等等。
扩展资料:
中文名:聚乙二醇400
拼音名:Juyi’erchun 400
英文名:Macrogol 400
简 称:PEG-400 本品含量:为环氧乙烷和水开环聚合而成的混合物。分子式以HO(CH2CH2O)nH表示,其中n代表
氧乙烯基的平均数。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黏稠液体;略有特臭。
溶解度:本品在水或乙醇中易溶,在乙醚中不溶。
相对密度:本品的相对密度(附录Ⅵ A)为1.110 ~1.140。
黏度:本品的运动黏度(附录Ⅵ G第一法),在40℃时(毛细管内径为0.8mm),应
为37~45mm<2>/s。
类别:药用辅料。
贮藏:密封保存。
在生物工程中的作用:用作植物细胞融合的中间诱导物。
炽灼残渣率:不得过 0.2%(附录Ⅷ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