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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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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15:15:17

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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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9:34:10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军队、国家储备、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按照体积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百分之十的车用燃料。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的设施改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用乙醇汽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价格、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指定的调配企业负责在本省投资、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并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第六条 调配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将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调配成车用乙醇汽油,并销售给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第七条 调配企业应当保障本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供应,并与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签订销售协议。

调配企业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并为销售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调配企业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同等质量同等价格。第八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第九条 建立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调配企业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价格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不得添加其它添加剂或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不得将内部使用的普通汽油对外销售。第十一条 销售企业对现有需要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储罐,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清洗和改造。第十二条 销售企业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销售企业或者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普通汽油的,应当依法处理。第十四条 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购买、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第十五条 行驶里程五万千米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需要清洗油箱、油路和更换易受乙醇溶涨的塑料、橡胶配件的,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自主选择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和更换。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或者更换。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七条 调配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处罚;给销售企业或者直供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十九条 销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新回答
痴情的纸鹤
高大的紫菜
2026-05-07 09:34:10

乙醇,俗称酒精,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

乙醇属于可再生能源,是由高粱、玉米、薯类等经过发酵而制得。它不影响汽车的行驶性能,还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是当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重点,符合我国能源替代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技术上成熟安全可靠,在我国完全适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乙醇汽油是一种混合物而不是新型化合物。在汽油中加入适量乙醇作为汽车燃料,可节省石油资源,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还可促进农业的生产。

2018年6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10月起。天津市开始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初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巩固推广成果。  自2018年8月25日起,天津市内将有10座加油站率先进行汽油置换,并从当日起供应乙醇汽油,天津市车用乙醇汽油正式投入使用。

发展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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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抗战时,就使用酒精作汽车燃料,在解放战争的时候,解放军为了军用,建立了南阳酒精厂,这个厂还是生产乙醇汽油用酒精的主要工厂。解放之初,还有用酒精开汽车的,而且还不是用的现有的科学的乙醇汽油。

车用乙醇汽油的一般工艺流程(2张)

国内乙醇汽油产量占世界第三位,2010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上呈全国两会的报告统计,全国已有每年混配一千万吨乙醇汽油的能力,乙醇汽油的消费量已占全国汽油消费量的20%,在全世界上继巴西、美国之后成为生产乙醇汽油的第三大国。如全国都使用含10%的乙醇汽油,则每年可节省450万吨汽油。乙醇汽油是「十五计划」的重点工作之一。 国内从2003年起陆续宣称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等省及河北、山东、江苏、湖北等其他省全面停用普通无铅汽油,改用添加10%酒精的乙醇汽油。

中国大多数推广省市中乙醇汽油占汽油的销售使用量比例都较高,且还在进一步提高,可是因为原料、成本和技术问题,中国在乙醇汽油的推广中也遇到一些阻碍,后因政策支持,技术进步等原因,使得乙醇汽油的推广得以顺利进行。

总体看来,乙醇汽油的使用及推广是中国大势所趋,2006至2010年期间,车用乙醇汽油将在国内更多地区推广。

乙醇汽油的环保性令人称道,在9个城市调查报告中,使用乙醇汽油期间,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季均值与使用普通汽油比较,二氧化氮下降了8%与一氧化碳下降5%。

乙醇汽油主要的缺点,是使用者感觉它比普通汽油动力下降,油耗增加,天热时还易于气阻熄火。另外由于乙醇汽油一旦遇水就会分层,无法采用成本很低的管道输送,乙醇汽油储运周期只有4—5天,这影响使用乙醇汽油的方便性。使用乙醇汽油的试验车进气阀上的堆积量要比使用93#车用无铅汽油的车平均高出33%。这是由于燃料乙醇的不稳定性造成发动机燃油进气系统上堆积物增加,使喷油嘴雾化不好、引起乙醇汽油燃烧效率下降,耗油量增加。

实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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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10月起。天津市开始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初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巩固推广成果。 [2]

保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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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汽油对环境要求非常高,非常怕水,保质期短,因此销售乙醇汽油要比普通汽油在调配、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要严格得多。一般小油站不出售乙醇汽油。

如果小加油站一个月内卖不掉,或者加到车里,又遇上出差,烧不完,就会分解,产生不良反应……到头来损害的是我们的车。

过了保质期的乙醇汽油容易出现的分层现象,在油罐油箱中容易变浑浊,打不着火。

车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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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乙醇汽油是指在不含甲基叔丁基醚(MTBE)、含氧添加剂的专用汽油组分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比例(我国暂定为10%)的变性燃料乙醇,由车用乙醇汽油定点调配中心按国标GB18351—2001的质量要求,通过特定工艺混配而成的新一代清洁环保型车用燃料。

车用乙醇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90号、93号、95号三个牌号。

标志方法是在汽油标号前加注字母E,做为车用乙醇汽油的统一标示,三种牌号的汽油标志分别为“E90乙醇汽油90号”、“E93乙醇汽油93号”、“E95乙醇汽油95号”。车用乙醇汽油适用于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各类车辆、无论是化油器或电喷供油方式的大、中、小型车辆。

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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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清洁的发动机燃料油具有以下优点:

1,辛烷值高,抗爆性好。

2,乙醇含氧量高达34.7%。在汽油中含10%的乙醇,含氧量就能达到3.5%。

3,车用乙醇汽油的使用可有效的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改善能源结构。国内研究表明,E15乙醇汽油(汽油中乙醇含量为15%)比纯车用无铅汽油碳烃排量下降16.2%,一氧化碳排量下降30%。

4,燃料乙醇的生产资源丰富,技术成熟。当在汽油中掺兑少于10%时,对在用汽车发动机无需进行大的改动,即可直接使用乙醇汽油。

[4]

汽车用乙醇汽油在燃烧值,动力性和耐腐蚀性上的不足:

1,乙醇的热值是常规车用汽油的60%,据有关资料的报道,若汽车不作任何改动就使用含乙醇10%的混合汽油时,发动机的油耗会增加5%。

2,乙醇的汽化潜热大,理论空燃比下的蒸发温度大于常规汽油。影响混合气的形成及燃烧速度,导致汽车动力性,经济性,及冷启动性的下降,不利于汽车的加速性。

3,乙醇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乙酸,对汽车金属特别是铜有腐蚀作用。有关试验表明,在汽油中乙醇的含量在0~10%时,对金属基本没有腐蚀,但乙醇含量超过15%时,必须添加有效的腐蚀抑止剂。

4,乙醇是一种优良溶剂,易对汽车的密封橡胶及其他合成非金属材料产生轻微的腐蚀,溶涨,软化或龟裂作用。

5,乙醇易吸于水,车用乙醇汽油的含水量超过标准指标后,容易发生液相分离。

3月15号起北海市将全部使用乙醇汽油,乙醇汽油在加油站的统一标识分别是E90号、E93号、E97号,E是乙醇的标号,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可以加入同标号的车用无铅汽油。同样,在合格的车用无铅汽油中也可加入定点加油站出售的同标号的车用乙醇汽油。但是应选择中国石油等信誉好质量有保证的加油站加油。避免加入含水车用无铅汽油和假冒伪劣油品,使车辆不能保持正常运转。

行驶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第一次加车用乙醇汽油时,如果不对汽车油箱和油路进行清洗,就会造成汽车油路堵塞而熄火。即使清洗后,仍有少量杂质进入油箱,在用完第一箱油后,也要对汽车检查清理。而如果是行驶里程低于3万公里的新车,在加入乙醇汽油前可以不用清洗油箱和油路。

使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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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洁清洗特性

车用乙醇汽油中的乙醇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有机溶剂,具有较强的溶解清洗特性。有经验的驾驶员及维修人员常用乙醇来清洗化油器。用这种方法科清洗出来的化油器干净、彻底。同样道理,车用乙醇汽油也可以清洗油路、保持油路畅通。但是车辆在首次使用乙醇汽油时,特别是在使用1—2箱油后,在乙醇汽油的清洗作用下,会将油箱、油路中沉淀、积存的各类杂质(时间越长、杂质积累越多。特别是铁制油箱),如:铁锈、污垢、胶质颗粒等软化溶解下来,混入油中。这些杂质可能会造成油路不畅。

建议: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时,最好对车辆的油箱及油路的主要部件,如:燃油滤清器、化油器等进行清洁检查或清洗。以保证燃油系统各部件的清洁。

2.亲水特性

车用乙醇汽油由于混配有一定量的变性燃料乙醇,乙醇是亲水性液体,易与水互溶,不同于汽油,汽油可以和水分离,水份沉积在油箱底部。因此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时,应对油箱内进行一次检查,以防止乙醇汽油与油箱底部可能存在的沉淀积水互溶,使油中水分超标,影响发动机的正常工作。

建议:这种情况虽属少数,但也不能忽视。

3.夏季使用乙醇汽油应稍加注意

A检查油箱进排气阀是否畅通:夏季环境气温较高,燃油的挥发性增大,如油箱附件—排气阀堵塞,使部分燃油由液态转化为气态时,气体不能经排气阀排出,易造成油路气阻的产生概率增大(普通汽油也是如此)。

B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夏季加油时不要将油箱加的太满,要留有一定的油品膨胀空间。

C如到不具备乙醇汽油供应的外地,乙醇汽油和普通汽油可任意混用 。

4.乙醇汽油是否对橡胶适应性有影响

试验表明,绝大多数橡胶件均能适应乙醇汽油。只有少数几种不适应,但腐蚀作用缓慢。试点中发现,早期生产的机械式汽油泵中的橡胶膜片适应性较差,使用乙醇汽油后个别出现溶胀裂纹现象。由于橡胶部件在外观上无法区分材质成分,可由定点汽修厂将购回的部件事先做个车用乙醇汽油浸泡试验,再装车使用。

由于乙醇汽油还并未完全普及使用,其它注意事项还有很多,比如初次使用时要认真调试观察发动机是否有太大异常;长期使用要考虑供油系统中的橡胶和有机零件是否耐醇类腐蚀,等等。

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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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乙醇汽油标准和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标的技术要求相比,有以下特点:

(1)增加了乙醇含量。要求乙醇含量在9.0%~10.5%(V/V)范围,不得人为加入其它含物,但允许加入作为助溶剂的高级醇。

(2)将原车用无铅汽油中机械杂质及水分项目中0.15%(m/m)。

早在20世纪20年代,巴西就开始了乙醇汽油的使用。由于巴西石油资源缺乏,但盛产甘蔗,于是形成了用甘蔗生产蔗糖、醇的成套技术。巴西是世界上最早使用乙醇汽油,乙醇汽油中乙醇含量已达到20%。

美国是世界上另一个燃料乙醇的消费大国。20世纪30年代在内布拉斯加州地区乙醇汽油就首次面市。1978年含10%乙醇汽油(E10汽油)在内布拉斯加州大规模使用,此后,美国联邦政府对E10汽油实行减免税,燃料乙醇产量从1979年的3万吨迅速增加到1990年的269万吨。2000年美国燃料乙醇产量达到500万吨。随着MTBE在美国使用量的减少和最终的禁用,燃料乙醇将成为MTBE最佳含氧化合物的替代产品。预计,到2004年全美国燃料乙醇需求将达到1000万吨。 [5]

主要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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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少排放

车用乙醇汽油含氧量达35%,使燃料燃烧更加充分,据国家汽车研究中心所作的发动机台架试验和行车试验结果表明,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在不进行发动机改造的前提下,动力性能基本不变,尾气排放的CO和HC化合物平均减少30%以上,有效的降低和减少了有害的尾气排放.

(2)动力性好

乙醇辛烷值高(RON为111)可采用高压缩比提高发动机的热效率和动力性.加上其蒸发潜热大,可提高发动机的进气量,从而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

(3)积炭减少

因车用乙醇汽车的燃烧特性,能有效的消除火花塞,燃烧室,气门,排气管消声器部位积炭的形成,避免了因积炭形成而引起的故障,延长部件使用寿命.

(4)使用方便

乙醇常温下为液体,操作容易,储运使用方便,与传统发动机技术有继承性,特别是使用乙醇汽油混合燃料时,.发动机结构变化不大.

(5)燃油系统自洁

车用乙醇汽油中加入的乙醇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有机溶剂。具有良好的清洁作用,能有效地消除汽车油箱及油路系统中燃油杂质的沉淀和凝结(特别是胶质胶化现象),具有良好的油路疏通作用。

(6)资源丰富

我国生产乙醇的主要原料含有糖作物,含淀粉作物以及纤维类燃料,这些都是可再生资源且来源丰富,因而使用乙醇燃料可减少车辆对石油资源的依赖,有利于我国能源安全.

主要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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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值低

同样体积的乙醇,其能量只有汽油的2/3,当它与汽油进行混合时,实际上降低了燃料的含热量。因此,同样加满一箱油,混合乙醇的汽油只能行驶更少的里程。

(2)蒸发潜力大

乙醇的蒸发潜热是汽油2倍多,蒸发潜热大会使乙醇类燃料低温启动和低温运行性能恶化,如果发动机不加装进气预热系统,燃烧全醇燃料时汽车难以起动,但在汽油中混合低比例的醇,由燃烧室壁供给液体乙醇以蒸发热,蒸发潜热大这一特点可成为提高发动机热效率和冷却发动机的有利因素.

(3)易产生气阻

乙醇的沸点只有78.C%,在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下,很容易产生气阻,使燃料供给量降低甚至中断供油,

(4)腐蚀金属

乙醇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乙酸,对汽车金属特别铜有腐蚀作用,有试验表明,在汽油中乙醇含量在10%以下时,对金属基本没有腐蚀,但乙醇超过15%时,则必须添加有效的腐蚀抑制剂.

(5)与材料适应性差

乙醇是一种优良的溶剂,易对汽车密封橡胶及其它合成非金属材料产生一定的轻微腐蚀,容涨,软化或龟裂作用.

(6)易分层

乙醇易于吸水,车用乙醇汽油的含水量超过标准指标后,容易发生液相分离,影响使用.

地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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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广西6省;

巴彦淖尔市、乌海市、江苏省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6市;

山东省济南、枣庄、济宁、泰安、临沂、聊城、菏泽7市;

湖北省武汉、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鄂州9市;

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沧州、衡水6个地区。

民企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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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的民营石油企业会员组织——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简称石油委)会长赵友山昨天露,石油委已上书国家发改委,呼吁立即叫停国内的玉米制乙醇汽油项目。

石油委之所以提交上述建言,是因为“汽车与百姓争玉米”,导致国内2010年上半年首次出现玉米净进口状况,并推动了玉米价格的上涨,而玉米制乙醇汽油的产量相对于国内的汽油需求来说微不足道。石油委方面称,该机构2010年在市场调研中发现,国内部分乙醇加工厂为了享受每吨1880元的国家补贴及免税政策,使用玉米加工车用乙醇汽油,将新上市的玉米抢购一空,使得养殖业所需要的饲料玉米严重短缺,且价格大幅度上涨。根据石油委的调研,我国仍有 1000万吨乙醇汽油制造产能,按每3吨玉米制1吨乙醇汽油的行业生产水平计算,每年需要3000万吨的玉米原料。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上半年,我国首次从玉米净出口国变为玉米净进口国。据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玉米行业分析师张剑波介绍,上半年我国净进口玉米7800万吨,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国内玉米价格相对海外来说偏高,7月份,我国东北地区玉米平均出库价格为1845元/吨,同比上涨15.7%。

据悉,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2004年曾联合出台政策,在黑龙江省等省区推广玉米加工车用乙醇汽油的试点项目,每生产1吨车用乙醇可得到1880元的国家补贴,并减免一切税收。不过这以后,随着我国陈粮减少,国家明确要求各地不得盲目发展玉米加工乙醇产能。

但据赵友山介绍,石油委调查发现,在国家高额补贴的诱惑下,黑龙江等地部分酒精厂又开始使用玉米生产车用乙醇汽油,并大量抢购玉米。由于养殖业没有国家补贴政策,因此无法承受高涨的饲料玉米价格,进而造成市场上的农副产品供应面临短缺,价格上涨。赵友山称,石油委已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国家发改委,呼吁政府叫停玉米制乙醇汽油项目,并建议把相关补贴倾斜到使用木薯、麦秸等原料加工乙醇的项目中去,既可促进生物汽油的技术发展,又能解决汽车与百姓争粮食的问题,“我们的上书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和批示,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之中”。 [6]

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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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乙醇出路何在?  这么多年来,国内关于乙醇汽油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平息过。

曾代表中商石油委会、两次上书国务院制止用玉米做燃料乙醇的赵友山坦言:“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既可以发展石油替代能源,又可以消化库存的陈化粮,但要实施科学的论证与规划。”

此次上书的《为了保护粮食安全,建议立即停止用玉米加工车用乙醇汽油的报告》。该报告指出,乙醇汽油不能真正替代汽柴油,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当前中国每年只能生产两百万吨乙醇汽油,而中国每年石油消耗量多达4亿吨,相差悬殊,难以消除中国石油资源相对短缺。

赵友山粗略算了一笔账:在成本上,市场上的玉米每吨价格约在1900元-2000元之间,按生产一吨车用乙醇消耗3.3吨玉米计算,每吨乙醇仅玉米的成本就高达6270元-6600元,若再加上其它成本,每吨乙醇的成本最少为8000元-9000元。而这个价格可以买到两吨成品汽油或是柴油。

来自汽车工业部门的一项统计分析,一般车用乙醇汽油的消耗量远高于普通汽油,存在高能耗、低效率的现象。而一辆车用乙醇汽油的汽车,一年所需的费用比使用普通汽油的车辆高1500元左右。

据了解,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继巴西、美国之后第三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国和应用国。而国家批准建设的4个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试点项目,已形成每年102万吨的生产能力。

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具实力的酒精生产基地。赵友山分析说,按照它年使用玉米生产各类乙醇310万吨来计算,一年消耗玉米达1000万吨。中国粮食储备仅为2.25亿吨,黑龙江粮食储量约为1000万吨,而中粮肇东消耗的粮食,是全国粮食储备的1/20,相当于黑龙江全省的量。

为了彻底根除用玉米加工乙醇汽油对粮食安全及百姓利益带来的严重冲击,赵友山建议,立刻停止对乙醇企业的优惠政策,并把这些财税补贴倾斜到当前成本高于陈化粮的用于加工燃料乙醇的麦秸秆、木薯等上面来。

据了解,除去国家拨发1880元的补贴以外,对乙醇企业优惠政策还包括免征5%的消费税,增值税则先征后返,享受陈化粮补贴政策,而补贴额按规定比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7]

时尚的小蚂蚁
腼腆的汉堡
2026-05-07 09:34:10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车辆尾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10%的清洁环保燃料。

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和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辖区内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四条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技术规范。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五条 除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

调配、储运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遵守技术规范,保证产品质量。第六条 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所销售的油料品种、标号、价格。

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第七条 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作价方案,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第八条 车辆使用乙醇汽油前,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由车辆所有人自主决定。

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明码标价,提供优质服务。

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含技术参数调整)服务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调配、储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调配、储运、销售、库存台账。第十条 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排放污染物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一条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在自治区边界公路入口、自治区内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仅销售乙醇汽油”的标志。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调配、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以及车辆燃油系统清洗服务价格的,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一)国家或者自治区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调配用于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加油站在封闭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后,继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汽油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和加油站建设或者改造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调配、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责令整改和暂停经营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四)从事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和有关技术参数调整的企业不遵守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坦率的故事
土豪的母鸡
2026-05-07 09:34:10
乙醇汽油使用注意事项以及相关介绍

1.

乙醇,俗称酒精,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

2.

乙醇可以有效改善油品的性能和质量,降低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它不影响汽车的行驶性能,还可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是目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重点,符合我国能源替代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车用乙醇汽油是指在不含甲基叔丁基醚(MTBE)、含氧添加剂的专用汽油组分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比例(我国目前暂定为10%)的变性燃料乙醇,由车用乙醇汽油定点调配中心按国标GB18351—2001的质量要求,通过特定工艺混配而成的新一代清洁环保型车用燃料,车用乙醇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90号、93号、95号三个牌号。标志方法是在汽油标号前加注字母E,做为车用乙醇汽油的统一标示,三种牌号的汽油标志分别为“E90乙醇汽油90号”、“E90乙醇汽油93号”、“E90乙醇汽油95号”。车用乙醇汽油适用于装配点燃式发动机的各类车辆、无论是化油器或电喷供油方式的大、中、小型车辆。

4.

乙醇汽油的环保性令人称道,在9个城市调查报告中,使用乙醇汽油期间,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季均值与使用普通汽油比较,二氧化氮下降了8%与一氧化碳下降5%。

5.

乙醇汽油唯一的缺点,是使用者感觉它比普通汽油动力下降,油耗增加,天热时还易于气阻熄火。另外由于乙醇汽油一旦遇水就会分层,无法采用成本很低的管道输送,乙醇汽油储运周期只有4—5天,这影响使用乙醇汽油的方便性。用乙醇汽油比车用无铅汽油更容易在进气阀上和喷油嘴上形成堆积物,使喷油嘴的雾化效果不好、进气阀堆积物增多,从而引起气门密封处密封不良,压缩比降低,进而引起动力下降,油耗增加。使用乙醇汽油的试验车进气阀上的堆积量要比使用93#车用无铅汽油的车平均高出33%。这是由于燃料乙醇的不稳定性造成发动机燃油进气系统上堆积物增加,使喷油嘴雾化不好、引起乙醇汽油燃烧效率下降,耗油量增加。

6.

乙醇汽油对环境要求非常高,非常怕水,保质期短,因此销售乙醇汽油要比普通汽油在调配、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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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9:34:10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储运、销售、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封闭运行、全程服务、依法管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推广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进行宣传。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建设或者改造设施、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第九条 配送单位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向加油站、直销单位等供应车用乙醇汽油,确保市场供应。第十条 配送单位必须使用国家和本省定点企业生产的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调配,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配送单位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价格进行评价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加油站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和期限进行设施、设备改造。

本规定施行后新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标准。第十三条 加油站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四条 自2006年2月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第十五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按国家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六条 使用普通汽油的车辆在改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第十七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

(二)违法干预配送单位、加油站经营活动的;

(三)违法增加配送单位、加油站和直销单位负担的;

(四)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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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9:34:10
第一条 为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聊城、菏泽七个设区的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在前款规定的七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推广使用区域)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队特需、国家储备和特种储备用油,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混合形成的清洁型燃料。

本办法所称变性燃料乙醇,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加入变性剂后不能饮用的乙醇。

本办法所称组分汽油,是指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燃油。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全程监管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坚持政府统—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并建立健全下列责任制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的规划与指导。

经贸部门负责加油站改造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交通、财政、税务、价格、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第六条 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建设规划的要求。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并负责统一向推广使用区域内所有的加油站供应。第七条 除国家和省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和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

国家和省确定的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其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收购。第八条 生产、储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汽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应当遵循有关技术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第九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时间完成改造。未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不得销售添加甲醇等其他的车用汽油燃料。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提出调价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第十二条 车辆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按照自愿原则对车辆进行清洗。

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清洗车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清洗工作的技术指导。

车辆清洗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推广使用区域边界公路入口处以及推广使用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不销售普通汽油”的指示标志。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生产、储运、销售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或者违法销售添加甲醇等其他的车用汽油燃料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县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以上经贸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清洗车辆的,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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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心的金针菇
2026-05-07 09:34:10

【太平洋汽车网】在关键时刻,普通汽油和乙醇汽油是可以混加的,临时混加不会对车子造成太大的伤害,但的确是有轻微的影响。

乙醇燃料,也称为乙醇汽油,是指在不含MTBE含氧添加剂的专用汽油组分油(由炼油厂或石油化工厂生产的用于调合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比例(我国目前暂定为10%)的变性燃料乙醇,由车用乙醇汽油定点调配中心按国标GB18351-2004的质量要求,通过特定工艺混配而成的新一代清洁环保型车用燃料。能源结构调整和降低环境污染推动了乙醇燃料的发展。

乙醇和汽油都是烷烃类挥发性可燃液体,相互间并不会产生化学变化(如变性、结胶等),只是它们的热值和着火点的温度稍有不同而已。乙醇或汽油都可单独作为汽车燃料,乙醇与汽油混合后的(称为)乙醇汽油也可以作为汽车燃料,也不用清洗。

偶尔混合使用可以,但是使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乙醇汽油前,应对油箱和燃油系统做彻底的清洗。低于3万的可以不用清洗。即使清洗后,仍有少量杂志进入油箱,所以在用完第一箱油后,要对汽车检查清理。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古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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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09:34:10
第一条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含汽车和摩托车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按照定点生产、定向流通的原则,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中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行业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存、销售的安全管理。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及其容器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财政、粮食、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第六条 根据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规划,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依托现有油库依法改造或者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以下称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统一向辖区内的加油站供应车用乙醇汽油。

配送中心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的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由国家定点的企业生产供应。第七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改造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设备。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调配、储存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规定。

从事调配、储存、运输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九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第十条 自2005年4月1日起,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市场价格回收。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经营者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车用乙醇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第十二条 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

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