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接触二甲苯,真的会得癌症吗?
癌扩散后除了术放化疗还有什么?----------当然是免疫疗!!!!!!!!!!(申精) 体内高浓度高含量的维生素C有极强的维持细胞膜完整性的功能 不受癌细胞侵袭扩散 维生素A也能很强的抑制肿瘤(具体原理忘了) 维生素E也很强(综合营养) 维生素B族略差 但总比没有强 维生素B族应该不会对病情起反作用 似乎新鲜的大青水萝卜有一种物质(木质素?)能刺激体内巨噬细胞吞噬癌细胞 当然新鲜的大水萝卜也富含维生素C 但是绝不能用水萝卜或者别的蔬菜水果代替维生素药片 建议没必要用复合维生素 不光是性价比的问题 有可能含量不足 用普通的维生素就可以 其实病情危险时一天一瓶维生素C(100粒)不算多 因为维生素C是水溶性维生素 很难产生毒性的 维生素A虽是脂溶性 但也要尽量多吃 至于维生素E没听说有副作用的 跟化疗比这算得了什么 不要咨询一般的医生关于这个 很多医生不知道这个 会提出不良的反对意见影响治疗 免疫疗在癌扩散晚期同样有效 除了年纪特别大和体质特别虚弱的病人 都能够控制住病情 减缓病情 甚至有完全治愈永不复发的可能性 当经过检查基本治愈 自身感觉恢复到病前的状态 几年内也一定要吃维持量防止复发 绝不要同时吃虾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否则,可生成三价砷 危害很大 维C遇热易分解 尽量不要用热水服用 还要考虑一下病人的肠胃吸收功能决定用量(尽量多吃) 医生不同意的话 可以同时化疗同时免疫疗 胡箩卜汁含有维A 别的物质也可能有效 据说有个外国人(可能是俄国人)每天饮用大量的鲜榨的胡箩卜汁 居然完全治愈了!!!!!!!!!可以去买个家用榨汁机 不算贵 千万不要煮熟再榨汁 维C遇热易分解(虽然胡箩卜汁VC含量不算多) 而且还有可能失去很多别的营养物质 越新鲜的越有效 (注:绝不能代替维生素药片!!!!!!!!!)曾有个肿瘤转移病人早上起床胃部剧痛 一把维C下去1分钟就不痛了 各类晚期癌症注射大剂量维生素C,每天10-30克,能明显地加长患者的生存期。大量摄入维生素C,可以制造大量免疫球蛋白,可以使抗癌的淋巴细胞高效率地发挥作用。 1、短期内服用VC补充品过量,会产生多尿、下痢、皮肤发疹等副作用; 2、长期服用过量VC补充品,可能导致尿酸结石; 3、小儿生长时期过量服用,容易产生骨骼疾病。 4、一次性摄入VC2500-5000毫克以上时,可能会导致红细胞大量破裂,出现溶血等危重现象。 (以上问题,是指传统的酸性维生素C。如果是无酸的维生素C,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无酸C是弱碱性。每一个人, 尤其是有肠胃疾病的人都可以长期大量服用。许多医学专家认为: 在有感冒、过敏、糖尿病、癌症等疾病时, 需要用大剂量的维生素C, 每日高达2-lOg,有时还更多, 无酸C才能使这一需要成为可能。 维生素B17是极为有效的抗癌物质,对癌细胞具有杀灭作用。有报道称,美国用维生素B17治疗癌症,一般经治疗的250例患者中,有248人获救,至今已用维生素B17挽救了4000名晚期癌症患者的生命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942.html?wtp=tt#7llllll
油漆生产过程或是其产品本身就含有的有害物质有: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醛、可溶性铅、镉、铬、汞等重金属物质。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 在常温下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其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会影响皮肤和黏膜,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室内的 VOC 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可使人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严重时会抽搐、昏迷,并可能造成记忆减退,伤害人的肝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甲醛 是无色易溶 、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 ,可经呼吸道吸收, 其 35%~40% 的水溶液通称福尔马林。 甲醛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是原浆毒物,能与蛋白质结合, 可使细胞中蛋白质凝固变性,抑制一切细胞机能。甲醛在体内可生成甲醇,对视网膜有较强的损害作用。现代科学证明,甲醛具有致畸、致癌作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肝功能异常及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长期接触低浓度的甲醛 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现粘膜充血、皮肤刺激症、过敏性皮炎、指甲角化和脆弱、甲床指端疼痛等,全身症状有头痛、乏力、胃纳差、心悸、失眠、体重减轻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 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甚至可以引起鼻咽癌,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症、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等疾病。 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刺激和水肿、眼刺痛、头痛,也可发生支气管哮喘。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色斑、坏死。 甲醛主要来源于人造板材、木家具及其它各类装饰材料 ( 如:贴壁布、墙纸、化纤地毯、泡沫塑料、 油漆 、涂料等 ) 。
苯 是一种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 专家们称之为“芳香杀手”。苯 能与醇、醚、丙酮和四氯化碳互溶,微溶于水,具有易挥发、易燃的特点,其蒸气有爆炸性。 目前,我国市场上木器漆的主流产品,如硝基漆、不饱合聚脂漆( PE )、聚氨脂漆( PU )等均为溶剂漆。这些溶剂漆在形成涂膜过程中,所含的苯及一些毒害性低分子化合物就会释放出来,成为室内空气中 芳香烃化合物 污染的重要来源。苯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为强烈的致癌物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苯蒸气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的急性苯中毒。轻度中毒会造成嗜睡、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部紧束感等,并可有轻度粘膜刺激症状;重度中毒可出现视物模糊、震颤、呼吸浅、心律不齐、抽搐和昏迷;少数严重病例会出现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美国专家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接触油漆的工人中,早老性痴呆病发病率显著升高。长期接触苯系混合物的工人再生障碍性贫血罹患率较高,并可引起白血病。妊娠期间吸入大量甲苯的妇女所生的婴儿多有小头畸形、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及生长发育迟缓等缺陷。 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
氨 主要来源于人和动物的排泄物,还来自化工、冶金、石油化工、 油漆 颜料、煤气、炼焦、鞣革、化肥等工业废水中。 氨气极易溶于水, 当氨溶于水时,其中一部分氨与水反应生成铵离子,一部分形成水合氨,也称非离子氨。非离子氨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的主要因子,而氨离子相对基本无毒。氨 对眼、喉、上呼吸道作用快,刺激性强,轻者引起充血和分泌物增多,进而可引起肺水肿。长时间接触低浓度氨,可引起喉炎、声音嘶哑。氨污染释放期比较快,不会在空气中长期积存,对人体危害相对较小,但也应引起注意。
氡 是一种放射性的惰性气体,无色无味。氡气在水泥、砂石、砖块中形成以后,一部分会释放到空气中,吸入人体后形成照射,破坏细胞结构分子。氡的 α 射线会致癌, WHO 认定的 19 种致癌因素中,氡为其中之一,仅次于吸烟。主要来源于无机建材和地下地质构造的断裂。
TVOC 的组成极其复杂,其中除醛类外,常见的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萘、二异氰酸酯类等,主要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 TVOC 可有嗅味,表现出毒性、刺激性,而且有些化合物有基因毒性。 TVOC 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 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自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甚至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铅 ( Pb )进入人体后,可大部分蓄积于人的骨骼中,损害骨骼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对男性的生殖腺也有一定的损害。引起的临床症状为贫血、末梢神经炎,出现运动和感觉异常。
镉 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都属毒性物质。金属矿的开采和冶炼、电镀、颜料等是镉的主要人为污染源。镉进入人体后会慢慢积累在肾脏和骨骼中,取代骨中的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镉会引起胃脏功能失调,干扰人体和生物体内锌的酶系统,使锌镉比降低,而导致高血压症上升。镉毒性是潜在性的,即使饮用水中镉浓度低至 0.1 毫克 / 升,也能在人体 ( 特别是妇女 ) 组织中积聚,潜伏期可长达十至三十年,且早期不易觉察。资料表明,人体内镉的生物学半衰期为 20 ~ 40 年。镉对人体组织和器官的毒害是多方面的,且治疗极为困难。
铬 是一种具有银白色光泽的金属,无毒,化学性质很稳定。常见的铬化合物有六价的铬酐、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铬酸钠等,三价的三氧化二铬 ( 铬绿、 Cr 2 O 3 ) 和二价的氧化亚铬。铬的化合物中以六价铬毒性最强,三价铬次之。据研究表明,铬是哺乳动物生命与健康所需的微量元素。缺乏铬可引起动脉粥样硬化。铬对植物生长有刺激作用,微量铬可提高植物收获量;但浓度稍高,又可抑制土壤内有机物质的硝化作用。铬酸、重铬酸及其盐类对人的粘模及皮肤有刺激和灼烧作用、并导致伤、接触性皮炎。这些化合物以蒸气或粉尘方式进入人体,均会引中鼻中隔穿孔、肠胃疾患、白血球下降、类似哮喘的肺部病变。皮肤接触铬化物,可引起愈合极慢的“铬疮”,当空气中铬酸酐的浓度达 0.15 ~ 0.31 毫克 / 立方米时就可使鼻中隔穿孔。三价铬还是一种蛋白凝聚剂。有人认为,六价铬可诱发肺癌。用含 3.4-17.3mg/l 的三价铬废水灌田,就能使所有植物中毒。铬的污染主要由工业引起,铬的开采、冶炼、铬盐的制造、电镀、金属加工、制革、 油漆 、颜料、印染工业,都会有铬化合物排出。
汞 即水银,是一种液体金属,在常温下即可蒸发,其蒸气无色无味。汞及其化合物毒性都很大,特别是汞的有机化合物毒性更大。鱼在含汞量 0.01 - 0.02 毫克 / 升的水中生活就会中毒,人若食用 0.1 克 汞就会中毒致死。汞及其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等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当汞进入人体后,即集聚于肝、肾、大脑、心脏和骨髓等部位,造成神经性中毒和深部组织病变,引起疲倦,头晕、颤抖、牙龈出血、秃发、手脚麻痹、神经衰弱等症状,甚至会出现精神混乱,进而疯狂痉挛致死。有机汞还能进入胎盘,使胎儿先天性汞中毒,或畸形,或痴呆。汞的毒性是积累性的,往往要几年或十几年才能反应出来。
砷 及砷的可溶性化合物极毒,如砒霜 ( 白砒 ) 就是三氧化二砷。砷可以通过呼吸、皮肤接触、饮食等途径进入人体。砷能与蛋白质和酶中的巯基结合,抑制体内很多生化过程,特别是与丙酮酸氧化酶的巯基结合,使其失去活性,引起细胞代谢的严重紊乱。砷对人的中毒剂量为 0.01 ~ 0 .052 克 ,致死量为 0.06 ~ 0 .2 克 。砷的急性中 毒症状是:咽喉、食道及胃肠烧灼感,腹泻、腹痛、头痛、恶心、呕吐、口喝、面部发绀、血压迅速降低,病情严重时可迅速死亡。砷中毒作用也是积累性的,能蓄积于骨质疏松部、肾、肝、脾、肌肉和角化组织 ( 如头发、皮肤及指甲 ) 。近年来还发现,与含砷物质经常接触的工人中,皮肤癌和肺癌的发病率锭高于其他行业;而皮肤溃疡、鼻中隔穿孔更为常见。
某些元素的不稳定原子核进行蜕变,以能量的形式放出甲 ( α ) 、乙 ( β ) 、丙 ( γ ) 等射线,而自己变成一种新原子,这种不稳定的元素称为 放射性元素 。含放射性元素的物质即放射性物质,它通过空气、饮食等途径进入人体,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人体受放射性危害,轻者头晕、疲乏、脱发、红斑、白血球减少或增多、血小板减少;而大剂量照射,还会引起白血病及骨、肺、甲状腺癌变甚至死亡,放射性还能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不同射线对人的危害也有差别,如σ粒子的放射性物质将引起所接触到的组织的高深度放射性危害;而 -射线主要是外部辐射引起危害;β射线穿透能力介于二者之间,既能引起外部辐射性烧作和皮肤恶化,又能透过外层组织引起体内放射性损伤。
能致畸、致癌、致突变的物质
致癌作用。1998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根据834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已有的致癌性评定资料,认定了75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对人有致癌性。其中,23种对人体肯定有致癌性,如砷及砷化合物、苯、石棉、煤焦油沥青、强硫酸烟雾、镍化合物等。20种为可疑致癌物。余为癌症高发职业。
致畸作用。指某些化学物有胚胎毒作用,作用于受精卵的卵裂到胚胎发育的各个阶段,可造成后代的先天畸型。现已调查发现、致畸化学物已不下数十种,作用较为明显的物质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汞、三硫化碳等。
致突变作用。指某些化学毒物作用于人体的遗传物质,使之发生突然的、根本的变异。这种变异除少数情形外,绝大多数对人体有不利影响,如不孕、早产、遗传性疾病、癌变等。接触苯、氯乙稀、氯丁稀等的工人较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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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上大约有800万种化学物质,其中常用的化学品就有7万多种,且每年还有上千种新的化学品问世。在品种繁多的化学品中,有许多系有毒化学物质,在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和造成巨大灾难性事故。例如,1991年江西上饶地区发生了一甲胺急性中毒特大事故,中毒人数达到150余人,39人死亡;1984年印度博帕尔市发生的大量异氰酸甲酯泄漏事件,造成20万人中毒,2500人死亡,举世震惊。因此,了解和掌握有毒化学物质对人体危害的基本知识,对于加强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防止其对人体的危害和中毒事故的发生,无论对管理人员还是工人,都是十分必要的。
1、毒物的分类
毒物的分类方法有多种,而常用的分类方法是将毒物分为以下几类。
1.1金属和类金属
常见的金属和类金属毒物有铅、汞、锰、镍、铍、砷、磷及其化合物等。
1.2刺激性气体
是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刺激性气体的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和硫酸二甲酸等。
1.3窒息性气体
是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如氮气、甲烷、乙烷、乙烯、一氧化碳、硝基苯的蒸气、氰化氢、硫化氢等。
1.4农药
包括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农药的使用对保证农作物的增产起着重要作用,但如生产、运输、使用和贮存过程中末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可引起中毒。
1.5有机化合物
大多数属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
1.6高分子化台物
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产生危害,如酚醛树脂遇热释放出苯酚和甲醛而具有刺激作用。某些高分子化合物由于受热、氧化而产生毒性更为强烈的物质,如聚四氟乙烯塑料受高热分解出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八氟异丁烯,吸入后引起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常用的单体多数对人体有危害。
2、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毒物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体内,在工业生产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但比较次要。
2.1呼吸道
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人的肺脏由亿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通过呼吸道吸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浓度越高,吸收越快。
2.2皮肤
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较常见。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2.3消化道
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而进入消化道。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物被清除后,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
3、毒物在体内的过程
3.1分布
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循环(部分随淋巴液)分布到全身。当在作用点达到一定浓度时,就可发生中毒。毒物在体内各部位分布是不均匀的,同一种毒物在不同的组织和器官分布量有多有少。有些毒物相对集中于某组织或器官中,例如铅、氟主要集中在骨质,苯多分布于骨髓及类脂质。
3.2生物转化
毒物吸收后受到体内生化过程的作用,其化学结构发生一定改变,称之为毒物的生物转化。其结果可使毒性降低(解毒作用)或增加(增毒作用)。毒物的生物转化可归结为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经转化形成的毒物代谢产物排出体外。
3.3排出
毒物在体内可经转化后或不经转化而排出。毒物可经肾、呼吸道及消化道途径排出,其中经肾随尿排出是最主要的途径。尿液中毒物浓度与血液中的浓度密切相关,常测定尿中毒物及其代谢物,以监测和诊断毒物吸收和中毒。
3.4蓄积
毒物进入体内的总量超过转化和排出总量时,体内的毒物就会逐渐增加,这种现象就称之为毒物的蓄积。此时毒物大多相对集中于某些部位,毒物对这些蓄积部位可产生毒作用。毒物在体内的蓄积是发生慢性中毒的基础。
4、对人体的危害
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
毒物一次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者,称之为亚急性中毒。接触毒物不同,中毒后出现的病状亦不一样;现按人体的系统或器官将毒物中毒后的主要病状分述如下。
4.1呼吸系统
在工业生产中,呼吸道最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防水肿。常见引起呼吸系统损害的毒物有氯气、氨、二氧化硫、光气、氮氧化物,以及某些酸类、酯类、磷化物等。
4.1.1急性中毒
4.1.1.1急性呼吸道炎
刺激性毒物可引起鼻炎、咽喉炎、声门水肿、气管支气管炎等,症状有流涕、喷嚏、咽痛、咳嗽、咯痰、胸闷、胸痛、气急、呼吸困难等。
4.1.1.2化学性肺炎
肺脏发生炎症,比急性呼吸道炎更严重。患者有剧烈咳嗽、咳痰(有时痰中带血丝)、胸闷、胸痛、气急、呼吸困难、发热等。
4.1.1.3化学性肺水肿
患者肺泡内和肺泡间充满液体,多为大量吸入刺激性气体引起,是最严重的呼吸道病变,抢救不及时可造成死亡。患者有明显的呼吸困难,皮肤、黏膜青紫(紫绀),剧咳,带有大量粉红色泡沫痰,烦躁不安等。
4.1.2慢性影响
长期接触铬及砷化合物,可引起鼻黏膜糜烂、溃疡甚至发生鼻中隔穿孔。长期低浓度吸人刺激性气体或粉尘,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重者可发生肺气肿。某些对呼吸道有致敏性的毒物,如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乙二胺等,可引起哮喘。
4.2神经系统
神经系统由中枢神经(包括脑和脊髓)和周围神经(由脑和脊髓发出,分布于全身皮肤、肌肉、内脏等处)组成。有毒物质可损害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主要侵犯神经系统的毒物称为“亲神经性毒物”。
4.2.1神经衰弱综合症
这是许多毒物慢性中毒的早期表现。患者出现头痛、头晕、乏力、情绪不稳、记忆力减退、睡眠不好、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4.2.2周围神经病
常见引起周围神经病的毒物有铅、铊、砷、正已烷、丙烯酰胺、氯丙烯等。毒物可侵犯运动神经、感觉神经或混合神经。表现有运动障碍,四肢远端的手套、袜套样分布的感觉减退或消失,反射减弱,肌肉萎缩等,严重者可出现瘫痪。
4.2.3中毒性脑病
中毒性脑病多是由能引起组织缺氧的毒物和直接对神经系统有选择性毒性的毒物引起。前者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物、氮气、甲烷等;后者如铅、四乙基铅、汞、锰、二硫化碳等。急性中毒性脑病是急性中毒中最严重的病变之一,常见症状有头痛、头晕、嗜唾、视力模糊、步态蹒跚,甚至烦躁、抽搐、惊厥、昏迷等。可出现精神症状、瘫痪等,严重者可发生脑疝而死亡。慢性中毒性脑病可有痴呆型、精神分裂症型、震颤麻痹型、共济失调型等。
4.3血液系统
在工业生产中,有许多毒物能引起血液系统损害。如:苯、砷、铅等,能引起贫血;苯、琉基乙酸等能引起粒细胞减少症;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患者突出的表现为皮肤、黏膜青紫;氧化砷可破坏红细胞,引起溶血;苯、三硝基甲苯、砷化合物、四氯化碳等可抑制造血机能,引起血液中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苯可致白血症已得到公认,其发病率为0.14‰。
4.4消化系统
有毒物质对消化系统的损害很大。如:汞可致汞毒性口腔炎,氟可导致“氟斑牙”;汞、砷等毒物,经口侵入可引起出血性胃肠炎;铅中毒,可有腹绞痛;黄磷、砷化合物、四氮化碳、苯胺等物质可致中毒性肝病。
4.5循环系统
常见的有:有机溶剂中的苯、有机磷农药以及某些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对心肌的损害,其表现为心慌、胸闷、心前区不适、心率快等;急性中毒可出现的休克;长期接触;氧化碳可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等等。
4.6泌尿系统
经肾随尿排出是有毒物质排出体外的最重要的途径,加之肾血流量丰富,易受损害。泌尿系统各部位都可能受到有毒物质损害,如慢性铍中毒常伴有尿路结石,杀虫脒中毒可出现出血性膀胱炎等,但常见的还是肾损害。不少生产性毒物对肾有毒性,尤以重金属和卤代烃最为突出。如汞、铅、铊、镉、四氯化碳、氯仿、六氟丙烯、二氯乙烷、溴甲烷、溴乙烷、碘乙烷等。
4.7骨骆损害
长期接触氟可引起氟骨症。磷中毒下颌改变首先表现为牙槽嵴的吸收,随着吸收的加重发生感染,严重者发生下颌骨坏死。长期接触氯乙烯可致肢端溶骨症,即指骨末端发生骨缺损。镉中毒可发生骨软化。
4.8眼损害
生产性毒物引起的眼损害分为接触性和中毒性两类。前者是毒物直接作用于眼部所致;后者则是全身中毒在眼部的改变。接触性眼损害主要为酸、碱及其他腐蚀性毒物引起的眼灼伤。限部的化学灼伤重者可造成终生失明,必须及时救治。引起中毒性眼病最典型的毒物为甲醇和三硝基甲苯。甲醇急性中毒的眼部表现有视觉模糊、眼球压痛、畏光、视力减退、视野缩小等,严重中毒时有复视、双目失明。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之一为中毒性白内障,即眼晶状体发生混浊,混浊一旦出现,停止接触不会消退,晶状体全部泥浊时可导致失明。
4.9皮肤损害
职业性皮肤病是职业性疾病中最常见、发病率最高的职业性伤害,其中化学性因素引起者占多数。根据作用机制不同引起皮肤损害的化学性物质分为:原发性刺激物、致敏物和光敏感物。常见原发性刺激物为酸类、碱类、金屑盐、溶剂等;常见皮肤致敏物有金属盐类(如铬盐、镍盐)、合成树脂类、染料、橡胶添加剂等;光敏感物有沥青、焦油、吡啶、蒽、菲等。常见的疾病有接触性皮炎、油疹及氯唑疮、皮肤黑变病、皮肤溃疡、角化过度及疲裂等。
4.10化学灼伤
化学灼伤是化工生产中的常见急症。是化学物质对皮肤、黏膜刺激、腐蚀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损害。按临床分类有体表(皮肤)化学灼伤、呼吸道化学灼伤、消化道化学灼伤、眼化学灼伤。常见的致伤物有酸、碱、酚类、黄磷等。某些化学物质在致伤的同时可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中毒,如黄磷灼伤、酚灼伤、氯乙酸灼伤,甚至引起死亡。
4.11职业性肿瘤
接触职业性致癌性因素而引起的肿瘤,称为职业性肿瘤。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1994年公布了对人肯定有致癌性的63种物质或环境。致癌物质有苯、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环氧乙烷、砷及其化合物、a—荼胺、4—氨基联苯、联苯胺、煤焦油沥青、石棉、氯甲醚等;致癌环境有煤的气化、焦炭生产等。我国1987年颁布的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工人肺癌和铬酸盐制造工人肺癌为法定的职业性肿瘤。
毒物引起的中毒往往是多器官、多系统的损害。如常见毒物铅可引起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血系统及肾脏损害;三硝基甲苯中毒可出现白内障、中毒性肝病、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同一种毒物引起的急性和慢性中毒其损害的器官及表现亦可有很大差别。例如,苯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而慢性中毒主要为造血系统的损害。这在有毒化学物质对机体的危害作用中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此外,有毒化学物质对机体的危害,尚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和条件,如毒物本身的特性(化学结构、理化特性),毒物的剂量、浓度和作用时间,毒物的联合作用,个体的感受性等。总之,机体与有毒化学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中毒后的表现千变万化,了解和掌握这些过程和表现,无疑将有助于我们对有毒化学物质中毒的了解和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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