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标准SVHC第一批15项第二批14项对应的CAS编号是多少?
4,4’-二氨基二苯甲烷101-77-9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85-68-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84-74-2
蒽120-12-7
二甲苯麝香(MX)81-15-2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SCCP)85535-84-8
二氯化钴7646-79-9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所有主要的非对映异构体(HBCDD)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重铬酸钠10588-01-9
氧化双三丁基锡56-35-9
五氧化二砷1303-28-2
三氧化二砷1327-53-3
三乙基砷酸酯15606-95-8
砷酸铅7784-40-9
2,4-二硝基甲苯121-14-2
蒽油90640-80-5
蒽油,蒽糊,轻油91995-17-4
蒽油、蒽糊,蒽馏分91995-15-2
蒽油,含蒽量少90640-82-7
蒽油,蒽糊90640-81-6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84-69-5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铬酸铅7758-97-6
钼铬红(C.I.颜料红104)12656-85-8
铅铬黄(C.I.颜料黄34)1344-37-2
磷酸三(2-氯乙基)酯115-96-8
高温煤焦油沥青65996-93-2
丙烯酰胺79-06-1
应该是-邻苯二甲酸
邻苯二甲酸邻酞酸1,2-苯二甲酸o-phthalic acid
两个羧基分别与苯环中相邻的两个碳原子相连接而成的二元芳香羧酸。
分子式:C8H6O4
分子量:166.13
CAS号:88-99-3
性质:无色单斜晶体。
熔点191℃(封闭管)。 邻苯二甲酸分子式密度(20/4℃)1.593g/cm3 迅速加热到230℃时,熔融并分解为水和邻苯二甲酸酐。 微溶于水和乙醚、溶于甲醇和乙醇,不溶于氯仿和苯。
毒性LD50(mg/kg):大鼠经口7900。
用途:
用于制取染料、聚酯树脂、涤纶、药物及增塑剂等。在应用中可用邻苯二甲酸酐代替邻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是合成树脂、纤维、药物等的原料。是重要的有机工业产品。用作气相色谱参比物质及某些金属的分析试剂。
制取:
工业上多用邻甲基甲酸、邻二甲苯或萘为原料,经五氧化二钒催化氧化制备。
可由邻苯二甲酸酐水解制得,还可由邻二甲苯或邻甲苯酸氧化制得。
在铈盐或钍盐存在下,用发烟硫酸氧化萘或电解萘制得。
邻苯二甲酸可形成邻苯二甲酸单酯和双酯;它的苯环上也可发生取代反应。
由于邻苯二甲酸与邻苯二甲酸酐具有相似的化学性质,工业上往往直接生产邻苯二甲酸酐。
中文名称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中文别名
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1,2-苯二甲酸二异丁酯邻酞酸二异丁酯
英文名称
diisobutyl
phthalate
英文别名
Diisobutyl
phthalatediisobutyl
1,2-benzenedicarboxylatePhthalic
chloride1,2-Benzenedicarbonyl
dichloridePhthalyl
dichloridePhthaloyl
dichloridebenzene-1,2-dicarbonyl
dichloridePhthalyl
chloridetetraphthaloyl
chloridePhthalic
dichloridephthaloyl
chloridePhthalic
acid
dichloride
CAS号
84-69-5
合成路线:
1.通过苯酐、2-乙基己醇和异丁醇合成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2.通过苯酐、3,5,5-三甲基-1-己醇和异丁醇合成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更多路线和参考文献可参考http://baike.molbase.cn/cidian/100230
DEHP, BBP, DBP and DIBP
英文缩写:DEHP 中文名: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酞酸双(2-乙基己基)酯 分子式:C24H38O4. CAS编号:117-81-7 结构式: DEHP结构式
无色无臭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醚,乙醇,矿物油等。 DEHP是邻苯二甲酸酯的一种,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DOP(dioctyl phthalate ),由辛醇或异辛醇(2-EH)和邻苯二甲酸制成,所以被称为DEHP。 一般认为,DEHP是欧洲叫法,而DOP是其他地区的叫法。通常被用来作为增塑剂(软化剂,或者台湾所说的塑化剂)使用。
butyl phthalate (BBP) (CAS#
85-68-7)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is(2-ethylhexyl) phthalate(DEHP) (CAS#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ibutyl phthalate (DBP) (CAS#84-74-2)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
(CAS#26761-40-0)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
(CAS#28553-12-0)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octyl phthalate (DNOP) (CAS#117-84-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icyc-lohexyl phthalate (DCHP)(CAS#84-61-7)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Dimethyl
phthalate (DMP) (
CAS#131-11-3)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Diethyl phthalate (DEP) (CAS#84-66-2)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Di-propyl phthalate (DPRP) (CAS#131-16-8)
邻苯二甲酸二丙酯 邻苯二甲酸二正丙酯
Dibenzyl phthalate (DBZP) (CAS#523-31-9)
邻苯二甲酸二苄酯
Di-iso-butyl phthalate(DIBP) (CAS#84-69-5)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PP(Dipheoyl Phthalate) (CAS#131-18-0)
邻苯二甲酸二戊脂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邻酞酸二正戊酯
(Dinitrophenol)(DNP)(CAS#84-76-4)
邻苯二甲酸二壬酯
Diisooctyl phthalate (DIOP) (CAS#27554-26-3)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Diphenyl phthalate (
DPhP)
(CAS# 84-62-8)
邻苯二甲酸二苯酯
2) PET空瓶的清洗:经过杀菌液杀菌后的PET空瓶利用无菌水,采用间隔式喷冲清洗方式,使空瓶内部得以充分清洗,并确保空瓶中的消毒液残留量被控制在要求范围内。易幕能无残留,因其最终产物为水和二氧化碳。
3) 产品的灌装、封盖:存放在无菌缓冲罐中的物料,通过无菌氮气的背压,以恒定的灌装压力送入到无菌充填机。无菌物料经过预先CIP和灌装系统被充填至杀菌、清洗后的PET瓶中,再经液氮注入,经卫生型封盖机对杀菌、清洗后瓶盖进行封盖成为半成品。
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形成的酯的统称。当被用作塑料增塑剂时,一般指的是邻苯二甲酸与4-15个碳的醇形成的酯,它被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装饰板、壁纸、指甲油、喷雾剂等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内可干扰内分泌,影响精子数量和质量,造成男子生殖问题。化妆品中的这种物质会通过女性的呼吸系统和皮肤进入体内,过多使用,会增加女性患乳腺癌的几率,还会危害其未来生育的男婴的生殖系统。
目前,欧盟限制邻苯二甲酸酯使用有两个法案:ROHS指令和REACH法规。ROHS2.0规定电子电气产品中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DIBP和BBP)的限值均为0.1%(1000PPM)。REACH法规附件ⅩⅦ中第51、52条目规定玩具或儿童保育产品中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DIBP和BBP)浓度均不能大于0.1%。该警示通信通报了欧盟两个重要的评估委员会接受限制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建议,意味着欧盟即将修订REACH法规附件ⅩⅦ,将4种邻苯二甲酸酯限制使用范围从原来的玩具或儿童保育产品扩大到地板、涂层织物和纸张、娱乐装备和设备、床垫、鞋类、办公室用品和设备以及其他塑料或含塑料涂层的物品。因涉及的行业更广、产品更多,该建议对上述产品欧盟市场的影响不可低估,国内出口欧盟的同类产品的制造商应密切关注欧盟REACH法规修订法案的进展,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避免新增加的SVHC对你的产品有影响,你可以对产品做全物质的检测,也可以让下游供应商给你提供物料的全物质检测报告。 你根据BOMC清单进行整合自己的产品化学物质成分表就可以。
Dibutyl phthalate(DBP) 84-74-2
Benzylbutyl phthalate(BBP) 85-68-7
Bis-(2-ethylhexyl) phthalate(DEHP) 117-81-7
Di-n-octyl phthalate(DNOP) 117-84-0
Diisononyl phthalate(DINP) 28553-12-0
Diisodecyl phthalate(DIDP) 26761-40-0
Diisobutyl pththalate(DIBP) 84-69-5
CAS 号:7440-43-9
EC 号:231-152-8 及
其化合物
为了便于登记,这些命名和编码是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EC) No 2658/87 (*)中
关税和统计学的命名法一致的。
1. 不得用于以下类别的有机合成聚合物(下文以塑料称呼)生产的混合物或
物品:
——聚氯乙烯(PVC)[3904 10] [3904 21]
——聚亚胺酯(PUR)[3909 50]
——低密度聚乙烯(LDPE),用于制造有色母料时豁免[3901 10]
——醋酸纤维素(CA) [3912 11]
——乙酸丁酸纤维素(CAB) [3912 11]
——环氧树脂[3907 30]
——三聚氰胺甲醛(MF)树脂[3909 20]
——尿素甲醛 (UF) 树脂[3909 10]
——不饱和聚酯(UP) [3907 91]
——聚乙烯对苯二酸酯(PET) [3907 60]
——聚丁烯对苯二酸酯(PBT)
——透明/一般用途聚苯乙烯[3903 11]
——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AMMA)
——交联聚乙烯(VPE)
——高耐冲聚苯乙烯
——聚丙烯(PP) [3902 10]
——高密度聚乙烯(HDPE)[3901 20]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3903 3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3906 10].
混合物或者物品的塑料材料若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以镉元素的含量计)等
于或者大于0.01%,不得投放市场。
2. 不得用于涂料[3208] [3209].
8 / 18
若涂料中含有10%以上的锌,则涂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
过0.1%。
使用镉含量等于或者超过 0.1%涂料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任何情况下,1、2 条不适用于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含镉混合物着色的物
品。
4. 第 1 条的第二小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由 PVC 废料生产的混合物,下文称为“回收PVC”
——用于下述用途的镉含量不超过 0.1%的回收PVC:
(a) 建筑用型材和刚性薄板;
(b) 门,窗,百叶窗,墙,窗帘,围墙以及屋檐;
(c) 甲板和阶梯;
(d) 电缆管道;
(e) 非饮用水管道,若回收PVC 用于多层管道的中层,并且外层采用符合
第1 条要求的新PVC。
供应商应确保含有回收 PVC 的混合物以及物品在首次置于市场之前,标
识有清晰易读持久的“含回收PVC”标志,或者采用如下图形标识:
按照法规69 款规定,第4 条的镉限量值将在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重新
讨论。
5. 本法规中,镉电镀指金属表面上任何形式的金属镉沉积或涂饰。镉电镀物
品或物品成分不可用于以下用途:
a) 用于以下用途的设备和机器:
— — 食 品 生 产 : [8210] [841720] [841981] [842111] [842122] [8422]
[8435][8437][8438] [847611]
——农业:[841931] [842481] [8432] [8433] [8434] [8436]
——冷藏和冷冻[8418]
——印刷和书籍装订[8440] [8442] [8443]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家用制品:[7321] [842112] [8450] [8509][8516]
——家具:[8465] [8466] [9401] [9402] [9403][9404]
——卫生用具:[7324]
——中央空调及中央供暖设备[7322][8403][8404][8415]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电镀镉的物品或物品的成分,当
用于a)和b)中提及领域的物品中时,不得投放市场。
6. 第 5 项规定也适用于以下a)和b)涉及的领域/用途镉电镀物品或物品成分,
以及b)中涉及的领域生成的物品。
a)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纸和纸板[841932] [8439] [8441]
9 / 18
——纺织品和服装[8444][8445][8447] [8448] [8449] [8451] [8452]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工业加工设备和机器[8425][8426] [8427] [8428] [8429] [8430] [8431]
——公路与农用车辆 [第87 章]
——铁路或汽车公司的运输工具[第86 章]
——船舶[第89 章]
7. 但是,第 5,6 项的限制不适用于:
——用于航空的,太空的,矿产开采的,近海的和核能的物品和物品成分,
因其用于公路与农用车辆,铁路和汽车公司的交通工具和船舶等,需要较高
的安全标准和设施。
——处于安全设备可靠性的考虑,用于任何用途的电气插头。
由于镉及其化合物的更安全替代品的知识与技术的发展,欧盟将与成员国
磋商后,根据本法规第113(3)所规定的程序定期对现有法规进行评估。
8. 钎焊填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过0.01%。
本条中钎焊指在450°C 以上使用合金的连接技术。
9. 第8 条不适用于防御工事、航天用途以及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的钎焊填
料。
10. 质量百分含量等于或者超过0.01%的以下物品不得置于市场:
(i)用于制造珠宝首饰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
(ii)首饰、仿制首饰以及发饰,包括:
——手镯,项链,戒指;
——穿刺首饰;
——腕表,腕戴;
——胸针,袖扣。
11. 第10 条不适用于2012 年1 月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或者到2012
年1 月10 日为止超过50 年的首饰
43. 偶氮染料
1.由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团还原裂解产生的偶氮染料,它会释放出一个或几个本
法规附录8 列出的芳香胺。根据附录9 列出的检测方法,其在成品或者是已
染色部分中达到可检出限(即:大于30×10-6),则不允许用于可能会与人类
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例如:
——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毛发,头套,帽子,尿布以及其他卫生用品,
睡袋。
——鞋靴,手套,手表表带,手提包,钱夹,公文包,椅套,可挂在颈部的
挂包;
——布或皮革制玩具及已布或皮革作为服装的玩具;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纱线和其他纤维制品。
2.此外,第1 段中所提出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除非它们满足其中所提的要求,
否则不允许投放市场。
3. 包括在本法规附录9“偶氮染料列表”中的偶氮染料,不允许投放市场或
以质量分数超过0.1%的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形式用于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
51. 邻苯二甲酸盐
DEHP, DBP, BBP
1. 不可作为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物质或制备的成分
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中的0.1% (重量百分比)。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
52. 邻苯二甲酸盐
DINP, DIDP, DNOP
1. 不可作为儿童可置于口中之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
物质或制备的成分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之0.1% (重量百分比)者。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