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每年在扶贫上投入多少资金,占GDP的比例是多少?
以2019年为例,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金额为8032236万元(来源于国家扶贫办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再依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2019年GDP数据显示为990865.1亿可知,其所占比例为0.08%。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金额为14609512万元(来源于国家扶贫办2020年6月16日发布的《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因2020年尚未结束,该年度的GDP总额尚未公布。
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金额为10609512万元(来源于国家扶贫办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再依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的2018年GDP数据显示为919281.1亿可知,其所占比例为0.12%。
扩展资料: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分省份分配计划:
1、河北省377848万元。
2、山西省394423万元。
3、内蒙古281958万元。
4、辽宁省115744万元。
5、吉林省194818万元。
6、江苏省45350万元。
7、浙江省57597万元。
8、安徽省392106万元。
9、福建省118296万元。
10、江西省366719万元。
11、山东省137366万元。
12、河南省583685万元。
13、湖北省623754万元。
14、湖南省608503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内生产总值
有的。贫困户的补助是一年150元至1200元,国家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拓展资料:
一、关于贫困户有哪些补助问题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扶持资金。
2015年脱贫户产业扶持资金为3000元/户,2016年脱贫户产业扶持资金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贫资金
①、户符合学前教育条件,免除保教费;
②、户符合义务教育条件,免学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③、户符合高中教育条件,免除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免除普通高中教育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
④、户符合2016年秋季及以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条件,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扶贫资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救助资金
①、户符合低保兜底政策,2017年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二、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政策
①、文安乡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四应搬、三鼓励”要求和“五级三公示一协议”程序确定搬迁对象。
②、户符合危旧房改造项目条件,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条件,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
③、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④、按照国家规定的“保障基本”原则,进中心城区、进集镇购买合法商品房和统规统建单元楼房的建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补助的农户必须拆旧复耕。
我国现行扶贫标准是按照2010年当时的不变价为2300元计算。2014年脱贫标准2800元;2015年脱贫标准2855元;2016年脱贫标准3100元;2017年脱贫标准3300元;2018年脱贫标准3600元。
教育扶贫政策
1.幼儿园保教费减免。贫困在园幼儿据实减免保教费。(其中:公办幼儿园据实免除;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贫困学生在据实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基础上,为寄宿的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据实免除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年。(分2—3档,最低1000元/生.年, 最高3000元/生.年)
4.中职学生资助。优先将中职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畴,标准为2000元/生.年。
5.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地方所属普通高校贫困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生均3000元/生.年(分2—3档,最低2000元/生.年,最高4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从2016年秋季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贫困学生,给予中职按1000元/生.年发放生活补助、全日制本专科给予4000元/生.年的补助。
7.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对户籍在本县(市、区)的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予以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教助。
“雨露计划"政策
“雨雾计划”的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已注册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一、二年级)、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一、二、三年级)。
“雨露计划”的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每年分春、秋季两学期申请、审核,每学期发放750元,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定点银行“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学生)。
扩展资料
贫困户和脱贫户识别有关事项
(1)识别范围
一是将农村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的人口作为识别范围。
二是识别以户为单位,户口本为基本原则,共同生活为参考依据。
三是贫困户(整户或单人)因搬迁、婚嫁、外迁、死亡、新生、判刑收监、出国定居的人员要及时动态调整。
四是贫困户识别坚持以乡镇户籍管理为主的原则。
(2)贫困户和返贫户识别标准
一是国家标准: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的。
二是市级标准:“四进七不进”
"四进":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农户;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三是无房且自己无能修建的农户,或只有一套住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各类政策补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七不进":
一是当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户;
二是2014年以来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整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或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
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
五是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五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的村干部除外)家庭;
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精准扶贫标准及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 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专栏-精准扶贫知识汇总
1,农村建档立卡:
自从2015年开始国家对农村贫困户实行建档立卡制,政府产业扶持资金300元每户;
2016年政府产业扶持资金达到4000元每户,目的是要通过政府的产业扶持资金来带动贫困户实现增产增收。
2,贫困户家庭补贴资金
在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生活和教育费用是最大的开支;
政府为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小学生补贴500元每个学期,初中生补贴625元每学期,中职生补贴100元每年,普通高等教育4000元每年每个人。
为农村贫困户减少子女在教育上的部分费用压力,让农民能够更好的奋斗生活;
3,“十免四补”的医疗扶贫资金
农村贫困户可免费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地区域内住院治疗实现“零支付”;
4,享受农村低保保障
对于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还可以享受农村低保最低保障政策;
重点低保兜底补贴220元/月每人,一般兜底120元/月每人。
1、健康扶贫:
医疗报销程序及标准: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乡级报销90%、县级80%、市级75%、省级65%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高额费用患者大病保险再报销(经基本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具体比例为0-1万元报销80%,1-2万元报销90%,2-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
医疗救助(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救助);50种重大疾病患者和个人年度住院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患者进行兜底补偿;对建档立卡户贫困户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46种慢性病的患者,在县社保局办理门诊慢性病就诊手册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的比例进行门诊补偿。
2、民政:
农村一类低保金每月310元/人,全年3720元/人。
农村二类低保金每月290元/人,全年3480元/人。
农村三类低保金每月84元/人,全年1008元/人。
农村四类低保金每月58元/人,全年696元/人。
3、易地扶贫搬迁:
(1)农村一户一宅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人均43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20260元;县城购置楼房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专项建设资金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35000元,合计人均57740元全部用于购房补助。
(2)补助标准: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1-3人户补助9万元,4人户补助12万元,5人及以上人口补助15万元。2018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户住宅工程资金补助标准:集中安置、插花安置人均补助4.3万元,进城安置人均补助5.774万元。
4、危房改建:
(1)建设标准:原有主要居住用房均为危房拆除重建时,原有危房必须拆除,新建住房精准扶贫户人均必须不少于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小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500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500元。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扩展资料:
施策:
一是进一步被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并重点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下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二是贫困残疾人数量逐年减少。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贫困残疾人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得到较好落实。
5年来,有超过500万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300多万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了1门以上的劳动技能,44.5万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8.3万贫困残疾人通过康复扶贫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了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
三是助推了保障贫困残疾人脱贫制度的建立。国务院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下称“两项补贴”)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其中“两项补贴”制度已在全国所有行政区划内建立,2100万人次残疾人从中受益,“两项补贴”已成为当前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重大制度支撑。
参考资料:汩罗市人民政府-2018年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补贴标准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纪发〔2017〕号)文件精神,我镇及时对全镇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及到位情况
2016年,省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039万元,其中:(1)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400万元(2)以工代赈资金1279万元(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宗局)1360万元。县财政局已下达资金指标9039万元,资金到位率达100%。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海南省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琼财农〔2007〕940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截止目前,扶贫资金累计已拨付9039万元,支出100%。
二、县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情况
2016年,县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8.46万元,资金到位100%。截止目前,县级配套资金累计已拨付618.46万元,支出率100%。
三、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情况
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琼中扶办发〔2016〕30号)文件,2016年我县共整合资金17,536万元。其中整合上级专项扶贫资金903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16 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3 万元、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440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96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929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历年)511万元及县级资金4544万元,资金已全部拨付至相关的扶贫部门截止2016年12月30日,已支出17,20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扶贫资金9039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16 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1万元、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409 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209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142万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59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577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历年)511万元、县级资金4501万元。资金支出率98.11%。
【2017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根据《安徽省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6】86号)的通知要求,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我县2013-2016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清查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扶贫攻坚的措施与成效等方面。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其中:省财政270万元,县财政180万元。资金用于仲兴乡耿武村、新马桥镇黄庄村等6个乡镇9个村的整村推进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资金已经及时拨付。2013年度财政账面余额27万元。
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万元,其中:省财政270万元,县财政180万元。根据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4年扶贫开发“千村推进”工程重点村名单及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资金用于刘集镇杨湖村、连城镇马铺村等9个村居整村推进项目,并明确项目内容为道路、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另行变更和调整。我县按照省扶贫办的要求完成了重点村整村推进任务。2014年度财政账面余额115.1万元(包括2014年12月26日省下达的后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万元)。
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70万元,其中省财政540万元,市财政70万元,县财政360万元。资金用于18个贫困村18座光伏电站建设、3个贫困村集体蔬菜大棚项目、2个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和产业到户项目。2015年度财政账面余额20.77万元。
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60万元,省财政540万元,市财政330万元,县财政1100万元,债务扶贫资金2314万元。资金用于18个贫困村25座光伏电站建设、民政医疗救助、教育扶贫补助、3个贫困村集体种养殖项目、18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目前,25座光伏电站建设已经完成,民政医疗救助和教育扶贫补助已经拨付到救助对象,贫困村基础设施和集体种养殖项目正在实施中,计划11月底全面完成。
二、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在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上,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公告公示、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运行。一是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二是项目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三是项目竣工后,要填写竣工验收意见书,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等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进行报账。通过严抓细管,有效杜绝了挪用、冒领财政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违反八项规定、挤占挪用、滞留延压、损失浪费、不精准等问题。
三、脱贫攻坚的措施和成效
(一)开展建档立卡
2014年6月份,我县通过户主申请、村民小组推荐、入户调查、村级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程序,在全县54.3万名农业人口中,共识别贫困户17118户35400人,涉及213个行政村(居),确定18个贫困村,严格按照规程为贫困村和贫困户建档立卡。2014年实现脱贫6000人2015年实现脱贫7073人。2016年省下达我县脱贫任务为18个贫困村出列,9605贫困人口脱贫。
(二)开展“回头看”
2015年9月份,按照省扶贫办统一部署,组织各乡镇业务人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对所属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回头看”,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从26家县直机关单位抽调44名工作人员组成11个工作组分赴11个乡镇,督导乡镇做好建档立卡“回头看”。对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要坚决予以退出,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建立了对贫困户的“四项清单(脱贫需求、脱贫时限、脱贫措施、脱贫责任)”,确保帮扶对象精准、脱贫需求清晰、帮扶机制明确、资金使用准确和脱贫成效真实。全县“回头看”核减和增加均为374人。
(三)开展精准核查月
2016年4月19日至28日,利用十天时间集中开展建档立卡精准核查月工作,对“回头看”过程中存在的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精准核查,核查范围为全县18个贫困村和195个非贫困村(不含城关镇15个居委会),核查内容包括核查对象是否准确、基础信息采集是否真实、核定程序是否规范、帮扶措施是否具体、档案管理是否健全、“四项清单”是否完善等。并由县委督查室、县目标办、县效能办组成三个督查组进行督查、互查。截至目前,全县精准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10954户,人口22327人。同时因户施策,精准确定产业扶贫7448人,就业扶贫3907人,教育扶贫1954人,危房改造扶贫609户,健康扶贫6870人,社会保障兜底扶贫6914人。
(四)实施产业扶贫
一是建设光伏电站。在全县18个贫困村每村至少建设2座村级光伏电站。目前第一批村级光伏电站全面建成且并网发电,已通过市专家组验收第二批光伏电站9月4日已开工建设,现已经竣工。每个光伏电站可年均增加6万元收入,确保18个贫困村有稳定收入来源,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目标。
二是扶持湖羊养殖。在18个贫困村筛选有养殖意愿、有条件的养殖户208户,发展湖羊养殖,每户扶持受孕母羊5只,体重55斤以上,现1040只受孕母羊已全部发放到位。
三是发展扶贫蔬菜大棚。在湖沟镇中心村、新马桥镇胡洼村、石湖乡陡沟村建设扶贫蔬菜大棚178个,通过对外租赁以及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务工等途径来增加村集体经济与贫困户收入。仲兴乡棠棣村80亩扶贫设施蔬菜大棚建设进入招标程序。目前,我县已初步形成张桥、中心、七里、胡洼设施蔬菜,陡沟、后马西瓜,连城莲藕等一批特色种植专业村。
四是发展畜牧水产。依托各村地理条件和自然资源,在黄圩、东荀、泰山、乔圩等9村建成9肉羊养殖基地,形成松南肉牛、大蒋鹌鹑、水上与夹河水产等一批养殖示范产业。
五是实施加工业扶贫。依托镇北皖鑫塑编、东荀荀氏机械、松南志诚工艺加工企业带动本村及周边贫困户就近就业,截至目前,三村加工企业共吸纳贫困户56户68人进厂务工。
(五)实施教育扶贫
一是免除学费。幼儿园每生每年分别免除600元、1000元、24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分别免除1700元、1400元、700元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生每年免除学费1200元、2000元、700元学费。二是补助生活费。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2400元小学就读的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初中就读的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三是落实“雨露计划”。 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四是资助全日制本科大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五是补助国家助学金。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六是办理贷款。贫困户家庭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优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截至目前,2016年我县教育扶贫户1524户,涉及学生1954人,发放资金389.065万元。其中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免除学费435人次,资助金额39.465万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补助生活费1445人次,资助资金309.6万元全日制本科大学生80人,资助资金40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2466人,资助金额246.6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数140人,发放资金21万元截止9月4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办理2154人,贷款金额1604.566万元。
(六)实施健康扶贫
一是代缴参合资金。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代缴参合经费209.5万元。
二是建立大病救助基金。在全县18个贫困村建立大病救助基金,目前已筹集资金162.5万元。对贫困人口重大疾病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按95%进行救助,共救助大病患者55名,救助资金12.1万元。
三是减免医疗费用。对在县内就医的贫困人口,为其减免挂号费、床位费、诊查费、注射费,共减免医疗费用2851人次,减免金额12.13万元住院病人,免除首次门槛费,共减免410人次,减免金额6.39万元。
四是开展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1-5万元的,按50%给予补偿5-10万元的,按60%给予补偿10-20万元的,按70%给予补偿20万元以上的,按80%给予补偿。共开展大病保险补偿27人次,补偿金额15.73万元。
五是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再次给予补偿,参照特殊慢性病政策结算。共救助1573人次,补偿金额201.25万元。
六是救助慢性病人。对贫困人口中认定为慢性病的,在县内定点医院或县外公立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合规费用,在新农合补偿后的自付部分,参照慢性病政策再次补偿。共为139名慢性病患者开展救助,救助资金4.43万元。
七是创新结算机制。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在治疗出院时办理结算手续。
八是设立专用病房。各医疗机构均设立了专用病房和病床,全县共设立扶贫床位126张建立了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确保贫困人口诊疗方便、快捷。
(七)实施危房改造扶贫
2016年我县危房改造任务是1300户,总体专项资金1235万元,通过摸底核实,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为609户,目前已完成相关审核,具体补助标准为低保、五保、残疾贫困家庭重建为20000元,修缮为6000元一般贫困户家庭重建为10000元,修缮为4000元。目前,312户已完成,247户进入实施阶段,剩余的50户年内全部完成。
(八)实施基础设施扶贫
一是加大涉农项目整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增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向贫困村集中。总投资521万元的杨庙乡乔圩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对全村沟、井、路、渠、涵等进行综合设施配套,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修建水泥道路8.7公里、砂石道路1.1公里完成机井96眼、桥涵41座清沟11.5公里等),仅此一项亩均增收80元左右王庄镇镇北居委会总投资2000万元的2万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已完成审批,11月份开始实施总投资958万元的湖沟镇中心村、城关镇张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正在审计报批。
二是加大对乡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实现对建档立卡的18个贫困村且符合规划居住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全县贫困村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经省交通厅审定为51.807公里,总投资3885.5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35公里。
三是加大八小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利用省级八小水利专项补助资金,更新改造夹河、杨庄、后乔等泵站3座加固新马桥徐家沟闸修复新建城关、仲兴、刘集、濠城、杨庙5个乡镇的机井134眼改造提升夹河、杨庄等2处灌区2600亩清淤疏浚大横、八丈、中南等3条大沟,总投资508万,目前工程已启动实施,杨庄泵站、杨庄灌区已完成。同时利用农村饮水工程,实施刘集水厂和任桥镇老任桥水厂管网延伸,辐射建档立卡贫困村2个(东荀村和杨罗村),解决饮水困难人口4320人,总投资216万元,年底前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
(九)实施社会兜底保障扶贫
一是开展低保提标工作。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行兜底保障。低保金从240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3180元,实现贫困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
二积极兑现对贫困户的社会保障政策。今年1-8月份,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缴纳新农合保险资金209.5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29万元、临时救助资金3916万元、低保金937万元、五保供养资金983万元。
(十)实施金融扶贫
制定《固镇县金融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扶持对象“名单式”管理机制。开展评级授信工作。评级贫困户126户,授信126户,累计授信额度337.67万元2016年发放30户,124.5万元。
(十一)实施就业扶贫
一是开展扶贫创业培训。县扶贫办组织18个贫困村外出务工返乡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大学生等致富带头人参加种植、养殖、电子商务三期培训,每期30人。通过带头示范作用引导贫困户参与种植、养殖业,实现脱贫目标。
二是鼓励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县人社局通过搭建供需平台转移就业、鼓励创业提供全额贴息贷款、开展技能培训给予生活补助、向贫困人口提供公益岗位就业等途径引导贫困户精准脱贫。截至目前,全县有就业需求贫困人口3907人,已完成就业1883人,其中县内就近就业629人,外地转移就业1254人。
(十二)实施社会扶贫
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社会扶贫工作。2014年度、2015年度,县委、县政府分别举办的集中捐赠救助活动,收到各类社会捐款651.97万元2015年“两节”期间,我县开展扶贫送温暖活动,共有94家单位参与,慰问贫困户408户,捐赠款(物)17.72万元2016年8月,我县举办的“捐赠救助暨表彰好人”活动,共收到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款210.526万元,所收款项用于农村贫困户和贫困学生救助。
四、脱贫攻坚机制
(一)建立联系帮扶制度
建立健全市县领导联系村,“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制度。建立县乡村干部包保贫困户,67家县直单位442名干部帮扶686户贫困户的联系帮扶制度。全县10955户贫困户落实了帮扶责任人,为全县贫困户印制了《扶贫手册》,为帮扶干部印制了《工作手册》,为驻村工作队队长印制了《扶贫日记》。
(二)加强扶贫工作队伍建设
全县11个乡镇成立扶贫工作站,由1名站长、1名扶贫专干及2名系统录入人员组成18个贫困村配齐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队成员不少于3人195个非贫困村确立扶贫专干1名,负责村扶贫开发工作。
(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2016年,截至目前全县到位扶贫资金4404万元,其中省级专项扶贫资金540万元,市级专项扶贫资金330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1100万元,债务资金2314万元,上年财政结余100万元,市农委蔬菜大棚项目20万元,到8月底共拨付下达4376万元,其中产业扶贫项目拨付1282.5万元,加教育扶贫拨付500万元,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拨付209.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拨付2384万元。
(四)脱贫攻坚合力明显增强
承担行业扶贫任务的部门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项目、资金向包保村倾斜县直帮扶单位认真履行帮扶职责,主动作为,按照“一户一策”路线引导贫困户摘帽,做到精准施策、精准脱贫。通过调度与对接等会议机制,督促县直帮扶单位、乡镇、村、驻村工作队进行有效沟通,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脱贫攻坚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并及时调整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县领导定点联系帮扶贫困村制度。各乡镇成立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扶贫工作站,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扶贫专干队伍建设。县乡村三级把脱贫攻坚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攻坚任务抓在手上,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
(二)层层压实责任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乡镇长主抓,党政分管领导专抓,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联系村全覆盖,强化乡村两级脱贫攻坚第一线的直接责任,明确联系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指导
围绕精准扶贫制定的各项措施实施开展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目标办牵头,组织县财政、民政、审计、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扶贫工作涉及到危房改造、低保、五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推进等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确保各项针对贫困群体的惠民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8月18日至20日,围绕建档立卡工作开展情况,做到精准核查、精准施策,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带队,县政府目标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效能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办8家单位组成的联合考核组,对全县11个乡镇和18个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上半年考核并进行排名通报,对位列后三位的乡镇和贫困村所在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完不成当年度扶贫脱贫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