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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稀料应该放什么样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老迟到的小蘑菇
帅气的鱼
2022-12-23 06:11:56

环氧稀料应该放什么样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最佳答案
危机的玉米
勤奋的发带
2026-04-30 14:05:15

环氧树脂有2大类:

一.反应型稀释剂(即活性稀释剂):是分子链中含有环氧基团,可以与各种固化剂的进行交链反应,形成网状结构.如:丁基缩水甘油醚、1,4-丁二醇二缩水甘油醚、乙二醇二缩水甘油醚、苯基缩水甘油醚、聚丙二醇二缩水甘油醚、C12-14脂肪缩水甘油醚、苄基缩水甘油醚、1,6-已二醇二缩水甘油醚、D-691环氧丙烷邻甲苯基醚或邻甲苯基缩水甘油醚——这些通常没毒的

二.二.非反应型稀释剂(即非活性稀释剂):是分子链中不含有环氧基团,不能与配合的固化剂产生化学反应,属于添加型稀释剂.如:丙酮 、无水乙醇、甲苯 、二甲苯、苯乙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甲基甲酰胺、多元醇 、苯甲醇——这其中甲苯 、二甲苯等有毒

最新回答
满意的悟空
激动的天空
2026-04-30 14:05:15

某某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卡

水泥生产制造作业环境中有粉尘和噪声对人身体有危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应急处理

防护措施

粉尘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对身体呼吸系统有损害。

水泥尘、煤尘、石灰石粉尘属于无机粉尘

发现身体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必须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防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应急处理

防护措施

噪声

致使听力下降、减弱,时间长可引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疼、失眠

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紧闭门、窗户玻璃,如发现听力异常,到医院进行检查

利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来吸声能,佩戴耳塞,使用隔声罩、隔声间、隔声屏、隔声墙,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沉静的音响
快乐的书本
2026-04-30 14:05:15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1、应在全面掌握化学物的毒性资料及毒性分级、劳动者接触生产性毒物水平和工作场所职业防护效果等要素的基础上进行分级,同时应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和分级管理的差异性。

分级前应确定需要进行分级的作业。应通过系统调查识别作业场所生产性毒物的产生过程、分布范围和采取的控制防护措施,收集工人既往的健康监护资料和事故资料(如有),全面进行职业接触评估后确定。

应定期对分级结果、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及其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如发现有关参数变动时应重新进行分级,并提出新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

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小巧的春天
危机的小蝴蝶
2026-04-30 14:05: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

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

贤惠的小蚂蚁
大胆的山水
2026-04-30 14:05:15
1、周知卡是指用于载明企业危险废物种类、危险特性和处置去向等信息的特定警示标识。工业危废产生单位,均应建立周知卡制度。

2、告知卡是用来标明及告知工作场所中的现场工作人员,此处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列明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理化特性、应急处理、防护措施。

斯文的小伙
唠叨的砖头
2026-04-30 14:05:15
职业危害告知卡 主要是文本,使用wps、word或者excel制作都可以,这东西主要是编制文本内容,先预制好纸张大小,然后进行排版即可。

如果不知道啥样合适 ,百度下 图片,有很多样式可以参考。

等待的汽车
炙热的柜子
2026-04-30 14:05:15
职业病危害告知指的是: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

(1)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主要由如下几个方面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②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③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④设置公告栏告知,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2)劳动合同告知。为了维护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保障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有的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该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把职业病危害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告知的内容包括:

①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②危害后果。

③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④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⑤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告以实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以保证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公告栏、警示告知。

①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人单位将职业病的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拥有职业病危害的信息是不对等的,用人单位全面掌握原材料、工艺、技术、设备等的有关信息与知识,掌握工作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状况及相关防护知识,处于强势、主动地位,相比之下劳动者对有关信息了解较少,处于弱势、被动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告知,那么劳动者职业卫生的知情权就很难实现。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这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形式之一。

公告栏的设置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固定位置,劳动者经常活动必经之处,显眼、视线易及、没有任何遮拦。

②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有些作业岗位会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警示告知也是一种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的形式。

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对于经常或偶然在这些场所工作的劳动者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尤为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

警示标识是指国家规定的或国际通用的标志;警示说明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这些警示说明必须使用中文,以使劳动者知晓。

(4)职业危害说明书、标识告知。

①职业病危害设备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和警示标识。有很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所使用的设备有密切关系或者直接是由设备产生的,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掌握设备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供应者,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且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应设置在设备的醒目位置。

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卫生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②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是针对某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5)警示标识的类型。

①安全色。红、黄、蓝、绿四种颜色是我国规定的安全色,其含义和用途为:

红色代表禁止或停止,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例如机器、车辆上的紧急停止手柄或按钮,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分。

黄色代表警告注意,用于警告标志和警戒标志,例如厂内危险设备和坑池周围的警戒线、行车道的中线、机器上齿轮箱的内部、安全帽等。

蓝色代表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用于指令标志,例如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指引车辆和行人行走方向等。

绿色代表提示安全状态、通行,用于提示标志,例如车间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通行标志、消防和其他防护装置的位置等。

为了使安全色更加醒目,使用对比色为其反衬色。黑白色互为对比色,白色作为红、蓝、绿色的对比色,黑色作为黄色的对比色。

用安全色和集合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目的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

②警示标识。分为警告标识、禁止标识、提示标识、指令标识和警示线。

第一,警告标识: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

第二,禁止标识: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阻止不安全行为。

第三,提示标识: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

第四,指令标识: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如戴安全帽。

第五,警示线: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阳光的可乐
热心的日记本
2026-04-30 14:05:15
这肯定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因为你新进工厂,不知道哪个岗位有什么严重的危害性,如果你贸然上岗,那有可能存在为十分危险的情况,所以说他不告诉你危险性,那就是严重的违规,乃至是违法,甚至杀人行为,必须把他绳之以法。

轻松的酒窝
威武的大雁
2026-04-30 14:05:15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第六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见附件1)。

第八条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第十五条 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第十六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第十七条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条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一条 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第四章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

第二十三条 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四条 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

第二十七条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

第二十八条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

第二十九条 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第三十条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第三十一条 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执行。

 

第五章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

第三十二条 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第三十三条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威武的灰狼
幸福的小蘑菇
2026-04-30 14:05:15

毒物周知卡和职业病危险警示标志不是一回事。

毒物周知卡,按照现在的规范名称应该叫做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内容比较详细,有一定的格式,是下面这个样子的:

职业病危险警示标志内容要简单得多,但是很醒目,是下面这个样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