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制毒开“工厂” 这个“毒枭”昔日竟是知名歌手。后来怎样?
山东潍坊警方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制贩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多处制毒窝点被捣毁,查获易制毒化学品10多吨。
偏僻农家院发现大型制毒窝点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叫坤哥的男子在QQ群里兜售冰毒,并在微信里称,他已经制出毒品。经过数月的摸排,警方获知坤哥的名字为巴某,四川黑水县人,与女友在青岛胶州李哥庄镇租房居住。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张顺亮:
通过调查以后,他的女朋友,还有他共同制毒的合作伙伴、他的马仔、他的技师相继都浮出水面。
警方分析认为,巴某冰毒的出货量大,很有可能是他自己生产的。那么,巴某的制毒窝点又在哪儿?经过多日摸排,警方又有了新的发现:巴某的制毒窝点位于胶州胶西镇赵家庄的一个农家院内。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张顺亮:
因为毒品前期制作的时候产生的异味是非常大的,所以他把它放在非常偏远的一个农村出租房里边。
11名嫌疑人落网 制毒窝点被捣毁
警方侦查中发现,巴某团伙不久前又进了一批制毒原料,准备大干一场,警方立即开展了抓捕行动。
巴某两个同伙扎某、冀某在一个小区出现,他俩主要负责冰毒半成品的生产。
在巴某的住所,警方将他和女友以及制毒技师杜某等人抓获。民警发现,在一张床上晾晒着已经制出的一公斤冰毒,桌上还有他们自制的吸毒工具和烧杯等。
巴某的制毒窝点,距他的住处有30公里的路程。在胶西镇赵家庄一个农家院内,警方发现,窝点里的地上不但堆放着一些白色塑料桶,还有40多个重200公斤的大圆桶,里面装满了丙酮、甲苯等易制毒化学品。另一侧,有制毒用的玻璃反应釜等设备。房子的一角,地上有许多冰毒半成品。院子里还有两个没开封的大木箱,里面装的也是制毒原料。这个窝点主要生产冰毒半成品。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张顺亮:
巴某怕他这种技术被其他成员掌握了以后,他就不好把控这个犯罪团伙了,所以他就把整个技术分成两个部分:前半部分由普通的马仔和成员完成,后期很重要的工序由他和另一个主犯两个人亲自来完成。
民警介绍,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试验,案发时,巴某团伙的制毒技术已经成熟。如果现场查获的制毒原料全部生产出冰毒的话,至少可以制成成吨的冰毒,社会危害极大。
吸毒堕落 知名歌手成为阶下囚
除在胶州的窝点被摧毁之外,四川警方也在潍坊警方的配合下,打掉巴某之前在成都的一个制毒窝点。河北张家口的一个制毒窝点也被警方打掉。为巴某提供制毒原料的上线和购买冰毒的下线人员全部被警方抓获。至此,一个全链条的制贩毒网络被彻底摧毁。那么,团伙头目巴某是怎样堕落为毒贩的呢?
△巴某团伙制造的冰毒
36岁的巴某曾自费上过中央音乐学院,在北京组建过乐队,写过原创歌曲,发行过唱片,许多KTV的点歌台也存有他的歌曲,当年也算小有名气。
巴某通过音乐制作经济收入还算可以。后来,他总觉得自己不如别的艺人挣钱多,心理失去平衡,总想一夜暴富,慢慢地,巴某染上了毒品。
△巴某被警察控制
于是,巴某就从网上查找资料,寻求制毒技术,并在成都建了一个制毒窝点,反复实验生产冰毒。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张顺亮:
经过前期的实验以后,始终有几个技术难关,他自己攻克不了,做着做着就不行了,做着做着就不行了。他没办法了之后,就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广东清远的技师,就是杜某。
制毒需要钱,巴某就找到同样怀揣发财梦的朋友、陕西人冀某。
办案民警:
三人在四川成功研制出了冰毒,因为在四川他觉得那个地方不太安全,也不太便于他贩卖毒品,他觉得在山东还是相对比较熟悉,在这里有很多老乡,然后他就把这个制毒的工厂转移到了山东。
甲苯能制毒的!危害很大!!短时间吸入过多,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头晕、呕吐、恶心等;如果长时间接触,可能造成慢性中毒,发生神经衰弱,肝肿大,女性还可能引起月经异常!!清洗剂产品最好买不含甲苯的,安全环保的更好!!!如果你不知道哪种好,就买大品牌,贵有贵的好处,汉高乐泰的清洗剂就可以。
一、种类不同
1、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苯乙酸 2916340010、醋酸酐(乙酸酐) 2915240000、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2、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二、应用范围不同
1、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本身有毒性或者主要是在实验室使用。
2、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和日常都会使用。
扩展资料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 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2012年9月15日前,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根
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无论是大麻、可卡因等植物天然毒品还是冰毒、摇头丸等合成化学毒品的加工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2008年3月开始施行的《禁毒法》第21条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减少毒品来源、解决毒品问题的釜底抽薪之计,理所当然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禁毒主管部门工作重点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制毒化学品
(一)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
(三)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四千克以上不满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五)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六)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八)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一)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
(三)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四千克以上不满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五)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六)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八)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一)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
(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六)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七)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