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苯二钾酸盐的化学名词,急需,感谢
应该是-邻苯二甲酸
邻苯二甲酸邻酞酸1,2-苯二甲酸o-phthalic acid
两个羧基分别与苯环中相邻的两个碳原子相连接而成的二元芳香羧酸。
分子式:C8H6O4
分子量:166.13
CAS号:88-99-3
性质:无色单斜晶体。
熔点191℃(封闭管)。 邻苯二甲酸分子式密度(20/4℃)1.593g/cm3 迅速加热到230℃时,熔融并分解为水和邻苯二甲酸酐。 微溶于水和乙醚、溶于甲醇和乙醇,不溶于氯仿和苯。
毒性LD50(mg/kg):大鼠经口7900。
用途:
用于制取染料、聚酯树脂、涤纶、药物及增塑剂等。在应用中可用邻苯二甲酸酐代替邻苯二甲酸。邻苯二甲酸是合成树脂、纤维、药物等的原料。是重要的有机工业产品。用作气相色谱参比物质及某些金属的分析试剂。
制取:
工业上多用邻甲基甲酸、邻二甲苯或萘为原料,经五氧化二钒催化氧化制备。
可由邻苯二甲酸酐水解制得,还可由邻二甲苯或邻甲苯酸氧化制得。
在铈盐或钍盐存在下,用发烟硫酸氧化萘或电解萘制得。
邻苯二甲酸可形成邻苯二甲酸单酯和双酯;它的苯环上也可发生取代反应。
由于邻苯二甲酸与邻苯二甲酸酐具有相似的化学性质,工业上往往直接生产邻苯二甲酸酐。
欧盟有关危险物质和配制品限制销售和使用的指令是76/769/EEC《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和配制品销售和使用》指令。该指令经过64次修订,截止2009年6月,包含的危险化学物质和配制品种类已达58种。2009年6月以后,该指令被废止,同时并入REACH法规成为其附件十七。
目前普遍认为欧盟76/769/CEE指令涉及鞋类的危险物质及限制要求如下:
1、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CAS号(化学文摘登记号):126-72-7: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2、 3-吖丙啶基-磷化氢氧化物,CAS号:5455-5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3、多溴联苯(PBB)CAS号:59536-6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4、2-萘胺,CAS号:91-59-8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5、对二氨基联苯,CAS号:92-87-5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6、4-硝基联苯,CAS号:92-93-3: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7、碳酸铅:包括:中性无水碳酸铅,PbCO3,CAS号:598-63-0;碱式碳酸铅,2PbCO3-Pb(OH)2,CAS号 :1319-46-4: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8、硫酸铅,PbSO4(1:1),CAS号:7446-14-2,PbxSO4,CAS号 :15739-80-7: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9、有机锡化合物: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形式在自由缔合涂料中用作抗微生物剂时不得投放市场。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a)2012年1月1日以后,二辛基锡化合物(DOT)在物品或其部件中的重量浓度大于0.1%(折算成锡)时不得用于下列物品供应给普通公众,或者被普通公众使用: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
— 手套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鞋类产品或其部件
— 墙面和地板涂覆物
— 儿童保育用品
— 女性卫生产品
— 尿布
— 双组份室温硫化成型组件(RTV-2成型组件)
(b)不符合(a)条规定的物品在2012年1月1日以后不得投放市场,该截止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范围内使用的物品除外。
10、双-μ-氧代-双-正丁基锡羟基硼烷;二丁基锡氢硼烷(C8H19BO3Sn,CAS 号:75113-37-0)(DBB):在物质和配制品组分中的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1、五氯苯酚(CAS 号:87-86-5)及其盐和酯:用五氯苯酚处理过的木材不得用于可能与人用和/或动物用原料、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
12、镉(CAS号:7440-43-9)及其化合物:用镉调色过的物质和配制品制成的最终产品或产品的部件,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塑料材料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不得用于下述由聚合物或者氯乙烯共聚物制得的最终产品的抗老化:包装材料,服装和衣物(包括手套)的附件,浸渍、涂渍、包覆或者层积的织物,人造皮革,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聚合物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
13、镍,CAS号:7440-02-0及其化合物:不得用于可能直接并且持续接触皮肤的产品,例如:服装上使用的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其镍释放速率不得大于0.5μg/cm2/周。
14、67/548/EEC指令附件I中分类为1类或2类致癌、风险标记R45或R49的致癌物质:目前普遍认为涉及鞋类的有:六价铬,德国化学品法案规定不得含有,目前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检出限为3mg/kg;某些杀虫剂(详见省标准化研究院出版的《欧盟限用物质大全(76/769/EEC指令中文完整版)》)
15、氯代烷烃,C10~C13(短链氯代烷烃)(SCCP):浓度高于1%时不得以物质、其他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形式销售用于皮革上脂。
16、偶氮染料:偶氮染料中的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在还原分解后会释放出一个或多个下表所列的芳香胺。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在检测浓度以上时,例如:在最终产品或者其染色部位浓度大于30mg/kg时,不得用于直接且持续接触人体皮肤、口腔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诸如:
— 衣服、被褥、毛巾、假发、假发套、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 鞋子、手套、表带、手提包、钱包、公文包、椅套、挂袋
— 纺织品或皮革玩具、附带纺织品或皮革服装的玩具
— 终端消费者使用的丝线
“偶氮染料清单”所列的偶氮染料作为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质量浓度大于0.1%时不得出售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染色。
17、五溴二苯醚,C12H5Br5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8、八溴二苯醚,C12H2Br8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9、(1) 壬基苯酚,C6H4(OH)C9H19;(2) 乙氧基壬基苯酚,(C2H4O)nC15H24O:不允许该物质或其质量浓度等于或高于0.1%的配制品组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加工。
20、甲苯,CAS号: 120-88-3:在出售给公众的胶粘剂和喷漆中,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21、下列邻苯二甲酸盐(或其他CAS号和EINECS号包含的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CAS号:84-74-2
邻苯二甲酸丁基卞基酯(BBP),CAS号:85-68-7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基酯(DINP),CAS号:28553-12-0和68515-48-0
邻苯二甲酸二葵酯(DIDP),CAS号:26761-40-0和68515-49-1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CAS号:117-84-0
能被儿童放入嘴中的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当质量浓度超过被增塑材料的0.1%时不得用作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
当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盐浓度超过上述限量时,不得投放市场。
22、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氨基化合物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005%时不得出售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在半成品、物品或其部件中,以结构或者微结构独立的含有PFOS的部件为基准,如果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则不得投放市场;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其涂层中PFOS的量大于等于1 μg/m2,也不得投放市场。
塑化剂,台湾汉语,就是大陆汉语之增塑剂。增塑剂是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塑料加工中添加这种物质,可以使其柔韧性增强,容易加工,可合法用于工业用途。2011年5月起台湾食品中先后检出DEHP、DINP、DNOP、DBP、DMP、DEP等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成分,药品中检出DIDP。截止6月8日,台湾被检测出含塑化剂食品已达961项。6月1日卫生部紧急发布公告,将邻苯二甲酸酯(也叫酞酸酯)类物质,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卫生部说,塑化剂可以通过代谢排出体外,微量摄入不必过分恐慌。
中文:增塑剂
英文:Plasticiser
分子式:C24H38O4.
CAS编号:117-81-7
性状:无色无臭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醚,乙醇,矿物油等。
结构式
别名:塑化剂(台湾)、起云剂
香港浸会大学生物系用白老鼠作进一步研究,发现曾经服食“塑化剂”的老鼠,诞下的后代以雌性为主,并会影响其正常的排卵;即使诞下雄性,其生殖器官较正常的小三分之二,而精子数量亦大减,反映“塑化剂”毒性属抗雄激素活性,造成内分泌失调。专家表示,研究可以应用到人类身上,显示长期摄吸“塑化剂”对男性的影响较女性大。
塑化剂DEHP是一种环境荷尔蒙,对人体毒性虽不明确,但它广泛分布于各种食物内,其毒性远高于三聚氰胺,在体内必须停留一段时间才会排出,长期下来恐怕会造成免疫力及生殖力下降。
塑化剂DEHP的作用类似于人工荷尔蒙,会危害男性生殖能力并促使女性性早熟,长期大量摄取会导致肝癌。由于幼儿正处于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发育期,DEHP对幼儿带来的潜在危害会更大。
1、可能会造成小孩性别错乱,包括生殖器变短小、性征不明显。
2、目前虽无法证实对人类是否致癌,但对动物会产生致癌反应。
3、邻苯二甲酸酯可能影响胎儿和婴幼儿体内荷尔蒙分泌,引发激素失调,有可能导致儿童性早熟。
希望成功。
butyl phthalate (BBP) (CAS#
85-68-7)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is(2-ethylhexyl) phthalate(DEHP) (CAS#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Dibutyl phthalate (DBP) (CAS#84-74-2)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isodecyl
phthalate (DIDP)
(CAS#26761-40-0)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isononyl
phthalate (DINP)
(CAS#28553-12-0)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octyl phthalate (DNOP) (CAS#117-84-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icyc-lohexyl phthalate (DCHP)(CAS#84-61-7)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Dimethyl
phthalate (DMP) (
CAS#131-11-3)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Diethyl phthalate (DEP) (CAS#84-66-2)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Di-propyl phthalate (DPRP) (CAS#131-16-8)
邻苯二甲酸二丙酯 邻苯二甲酸二正丙酯
Dibenzyl phthalate (DBZP) (CAS#523-31-9)
邻苯二甲酸二苄酯
Di-iso-butyl phthalate(DIBP) (CAS#84-69-5)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PP(Dipheoyl Phthalate) (CAS#131-18-0)
邻苯二甲酸二戊脂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邻酞酸二正戊酯
(Dinitrophenol)(DNP)(CAS#84-76-4)
邻苯二甲酸二壬酯
Diisooctyl phthalate (DIOP) (CAS#27554-26-3)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Diphenyl phthalate (
DPhP)
(CAS# 84-62-8)
邻苯二甲酸二苯酯
CAS 号:7440-43-9
EC 号:231-152-8 及
其化合物
为了便于登记,这些命名和编码是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EC) No 2658/87 (*)中
关税和统计学的命名法一致的。
1. 不得用于以下类别的有机合成聚合物(下文以塑料称呼)生产的混合物或
物品:
——聚氯乙烯(PVC)[3904 10] [3904 21]
——聚亚胺酯(PUR)[3909 50]
——低密度聚乙烯(LDPE),用于制造有色母料时豁免[3901 10]
——醋酸纤维素(CA) [3912 11]
——乙酸丁酸纤维素(CAB) [3912 11]
——环氧树脂[3907 30]
——三聚氰胺甲醛(MF)树脂[3909 20]
——尿素甲醛 (UF) 树脂[3909 10]
——不饱和聚酯(UP) [3907 91]
——聚乙烯对苯二酸酯(PET) [3907 60]
——聚丁烯对苯二酸酯(PBT)
——透明/一般用途聚苯乙烯[3903 11]
——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AMMA)
——交联聚乙烯(VPE)
——高耐冲聚苯乙烯
——聚丙烯(PP) [3902 10]
——高密度聚乙烯(HDPE)[3901 20]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3903 3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3906 10].
混合物或者物品的塑料材料若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以镉元素的含量计)等
于或者大于0.01%,不得投放市场。
2. 不得用于涂料[3208] [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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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涂料中含有10%以上的锌,则涂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
过0.1%。
使用镉含量等于或者超过 0.1%涂料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任何情况下,1、2 条不适用于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含镉混合物着色的物
品。
4. 第 1 条的第二小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由 PVC 废料生产的混合物,下文称为“回收PVC”
——用于下述用途的镉含量不超过 0.1%的回收PVC:
(a) 建筑用型材和刚性薄板;
(b) 门,窗,百叶窗,墙,窗帘,围墙以及屋檐;
(c) 甲板和阶梯;
(d) 电缆管道;
(e) 非饮用水管道,若回收PVC 用于多层管道的中层,并且外层采用符合
第1 条要求的新PVC。
供应商应确保含有回收 PVC 的混合物以及物品在首次置于市场之前,标
识有清晰易读持久的“含回收PVC”标志,或者采用如下图形标识:
按照法规69 款规定,第4 条的镉限量值将在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重新
讨论。
5. 本法规中,镉电镀指金属表面上任何形式的金属镉沉积或涂饰。镉电镀物
品或物品成分不可用于以下用途:
a) 用于以下用途的设备和机器:
— — 食 品 生 产 : [8210] [841720] [841981] [842111] [842122] [8422]
[8435][8437][8438] [847611]
——农业:[841931] [842481] [8432] [8433] [8434] [8436]
——冷藏和冷冻[8418]
——印刷和书籍装订[8440] [8442] [8443]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家用制品:[7321] [842112] [8450] [8509][8516]
——家具:[8465] [8466] [9401] [9402] [9403][9404]
——卫生用具:[7324]
——中央空调及中央供暖设备[7322][8403][8404][8415]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电镀镉的物品或物品的成分,当
用于a)和b)中提及领域的物品中时,不得投放市场。
6. 第 5 项规定也适用于以下a)和b)涉及的领域/用途镉电镀物品或物品成分,
以及b)中涉及的领域生成的物品。
a)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纸和纸板[841932] [8439] [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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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8444][8445][8447] [8448] [8449] [8451] [8452]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工业加工设备和机器[8425][8426] [8427] [8428] [8429] [8430] [8431]
——公路与农用车辆 [第87 章]
——铁路或汽车公司的运输工具[第86 章]
——船舶[第89 章]
7. 但是,第 5,6 项的限制不适用于:
——用于航空的,太空的,矿产开采的,近海的和核能的物品和物品成分,
因其用于公路与农用车辆,铁路和汽车公司的交通工具和船舶等,需要较高
的安全标准和设施。
——处于安全设备可靠性的考虑,用于任何用途的电气插头。
由于镉及其化合物的更安全替代品的知识与技术的发展,欧盟将与成员国
磋商后,根据本法规第113(3)所规定的程序定期对现有法规进行评估。
8. 钎焊填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过0.01%。
本条中钎焊指在450°C 以上使用合金的连接技术。
9. 第8 条不适用于防御工事、航天用途以及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的钎焊填
料。
10. 质量百分含量等于或者超过0.01%的以下物品不得置于市场:
(i)用于制造珠宝首饰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
(ii)首饰、仿制首饰以及发饰,包括:
——手镯,项链,戒指;
——穿刺首饰;
——腕表,腕戴;
——胸针,袖扣。
11. 第10 条不适用于2012 年1 月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或者到2012
年1 月10 日为止超过50 年的首饰
43. 偶氮染料
1.由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团还原裂解产生的偶氮染料,它会释放出一个或几个本
法规附录8 列出的芳香胺。根据附录9 列出的检测方法,其在成品或者是已
染色部分中达到可检出限(即:大于30×10-6),则不允许用于可能会与人类
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例如:
——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毛发,头套,帽子,尿布以及其他卫生用品,
睡袋。
——鞋靴,手套,手表表带,手提包,钱夹,公文包,椅套,可挂在颈部的
挂包;
——布或皮革制玩具及已布或皮革作为服装的玩具;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纱线和其他纤维制品。
2.此外,第1 段中所提出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除非它们满足其中所提的要求,
否则不允许投放市场。
3. 包括在本法规附录9“偶氮染料列表”中的偶氮染料,不允许投放市场或
以质量分数超过0.1%的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形式用于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
51. 邻苯二甲酸盐
DEHP, DBP, BBP
1. 不可作为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物质或制备的成分
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中的0.1% (重量百分比)。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
52. 邻苯二甲酸盐
DINP, DIDP, DNOP
1. 不可作为儿童可置于口中之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
物质或制备的成分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之0.1% (重量百分比)者。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
2) PET空瓶的清洗:经过杀菌液杀菌后的PET空瓶利用无菌水,采用间隔式喷冲清洗方式,使空瓶内部得以充分清洗,并确保空瓶中的消毒液残留量被控制在要求范围内。易幕能无残留,因其最终产物为水和二氧化碳。
3) 产品的灌装、封盖:存放在无菌缓冲罐中的物料,通过无菌氮气的背压,以恒定的灌装压力送入到无菌充填机。无菌物料经过预先CIP和灌装系统被充填至杀菌、清洗后的PET瓶中,再经液氮注入,经卫生型封盖机对杀菌、清洗后瓶盖进行封盖成为半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