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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人终末消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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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03:34:36

出院病人终末消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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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1:54:02

出院病人终末消毒流程四号什么,消毒的具体步骤是什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院病人终末消毒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出院病人终末消毒流程

1、普通病房消毒:

整理用物→将污被服撤下送洗衣房消毒清洗→床垫、褥、枕心、棉胎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床单元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病室开门窗通风→铺好备用床→准备迎接新病人。

2、传染病病房消毒:

将门窗紧闭→移开床旁桌→将棉被抖开挂好→床垫竖起→用0.5%过氧乙酸进行喷雾消毒→2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病床→床旁桌、椅、地面→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按普通病房消毒步骤消毒。

病房日常消毒与终末消毒程序

一、病室日常消毒:

1、患者安置原则: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2、病室内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紫外线消毒30分钟。地面湿式清扫,用清水湿拖,一日一次。有明显污染或被病人血液或分泌物污染应即刻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湿拖。

3、擦拭床头、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日两次,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在250mg/L有效氯溶液里浸泡30分钟,凉干备用。

4、病床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用后在250mg/L有效氯溶液里浸泡30分钟,清洁干净,凉干备用。

5、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二、终末消毒:

1、普通病房消毒:整理用物,将污被服撤下送洗衣房消毒清洗----床垫、褥、枕心、棉胎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床单元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病室开门窗通风---铺好备用床,准备迎接新病人。

2、传染病病房消毒:将门窗紧闭,打开床旁桌,将棉被抖开挂好,床垫竖起,用0.5%过氧乙酸进行喷雾消毒----2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病床、床旁桌、椅、地面------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按普通病房消毒步骤消毒。

手 卫 生

手卫生的五个时刻即指征:接触患者前、无菌操作前、接触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环境后

七步洗手法:

(一)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二)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七步洗手法)为:

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至少10个来回以洗净掌心与指腹。

2. 手心对手背,手指交叉 沿指缝相互揉搓,至少10个来回,交换进行, 以洗净手背。

3.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相互揉搓指缝、指噗,来回10个来回。

4. 一手握住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至少10个来回,交换进行

5.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至少10个来回,交换进行,以洗净指背。

6. 将一手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至少10个来回,交换进行,以洗净指尖。

7.一手旋转揉搓另一手的腕部、前臂、直至肘部,然后交换。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具体消毒方法的应用

物理消毒法

1.机械消毒一般应用肥皂刷洗,流水冲净,可消除手上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细菌,使用多层口罩可防止病原体自呼吸道排出或侵入。应用通风装置过滤器可使手术室、实验室及隔离病室的空气,保护无菌状态。

2.热力消毒包括火烧、煮沸、流动蒸气、高热蒸气、干热灭菌等。能使病原体蛋白凝固变性,失去正常代谢机能。

(1)火烧 凡经济价值小的污染物,金属器械和尸体等均可用此法。简便经济、效果稳定。

(2)煮沸 耐煮物品及一般金属器械均用本法,100℃1~2分钟即完成消毒,但芽胞则须较长时间。炭疽杆菌芽胞须煮沸30分钟,破伤风芽胞需3小时,肉毒杆菌芽胞需6小时。金属器械消毒,加1~2%碳酸钠或0.5%软肥皂等碱性剂,可溶解脂肪,增强杀菌力。棉织物加1%肥皂水15l/kg,有消毒去污之功效。物品煮沸消毒时,不可超过容积3/4,应浸于水面下。注意留空隙,以利对流。

(3)流动蒸气消毒 相对湿度80~100%,温度近100℃,利用水蒸气在物何等表面凝聚,放出热能,杀灭病原体。并当蒸气凝聚收缩产生负压时,促进外层热蒸气进入补充,穿至物品深处,加速热量,促进消毒。

(4)高压蒸气灭菌(湿热灭菌) 通常压力为98.066kPa,温度121~126℃,15~20分钟即能彻底杀灭细菌芽胞,适用于耐热、潮物品。

(5)干热灭菌 干热空气传导差,热容量小,穿透力弱,物体受热较慢。需160~170℃,1~2小时才能灭菌。适用于不能带水份的玻璃容器,金属器械等。

不同病原体的热耐受力,以热死亡时间表达。见附表。

3.辐射消毒有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二种。前者有紫外线,红外线和微波,后者包括丙种射线的高能电子束(阴极射线)。红外线和微波主要依靠产热杀菌。电离辐射设备昂贵,对物品及人体有一定伤害,故使用较少。目前应用最多为紫外线,可引起细胞成份、特别是核酸、原浆蛋白和酸发生变化,导致微生物死亡。紫外线波长范围2100~3280A,杀灭微生物的波长为2000~3000A,以2500~2650A作用最强。对紫外线耐受力以真菌孢子最强,细菌芽胞次之,细菌繁殖体最弱,仅少数例外。紫外线穿透力差,3000A以下者不能透过2mm厚的普通玻璃。空气中尘埃及相对湿度可降低其杀菌效果。对水的穿透力随深度和浊度而降低。但因使用方便,对药品无损伤,故广泛用于空气及一般物品表面消毒。照射人体能发生皮肤红斑,紫外线眼炎和臭氧中毒等。故使用时人应避开或用相应的保护措施。

日光曝晒亦依靠其中的紫外线,但由于大气层中的散射和吸收使用,仅39%可达地面,故仅适用于耐力低的微生物,且须较长时间曝晒。

此外过滤除菌除实验室应用外,仅换气的建筑中,可采用空气过滤,故一般消毒工作难以应用。

(二)化学消毒法

根据对病原体蛋白质作用,分为以下几类。

1.凝固蛋白消毒剂 包括酚类、酸类和醇类。

(1)酚类 主要有酚、来苏、六氯酚等。具有特殊气味,杀菌力有限。可使纺织品变色,橡胶类物品变脆,对皮肤有一定的刺激,故除来苏外应用者较少。

苯酚(石炭酸)(carbolic acid):无色结晶,有特殊臭味,受潮呈粉红色,但消毒力不减。为细胞原浆毒,对细菌繁殖型1:80~1:110溶液,20℃30分钟可杀死,但不能杀灭芽胞和抵抗力强的病毒。加肥皂可皂化脂肪,溶解蛋白质,促进其渗透,加强消毒效应,但毒性较大,对皮肤有刺激性,具有恶臭,不能用于皮肤消毒。

来苏(煤酚皂液)(lysol):以47.5%甲酚和钾皂配成。红褐色,易溶于水,有去污作用,杀菌力较石炭酚强2~5倍。常用为2~5%水溶液,可用于喷洒、擦试、浸泡容器及洗手等。细菌繁殖型10~15分钟可杀灭,对芽胞效果较差。

六氯酚(hexochlorophane):为双酚化合物,微溶于水,易溶于醇、酯、醚,加碱或肥皂可促进溶解,毒性和刺激性较少,但杀菌力较强。主要用于皮肤消毒。以2.5~3%六氯酚肥皂洗手可减少皮肤细菌80~90%,有报告可产生神经损害,故不宜长期使用。

(2)酸类 对细菌繁殖体及芽胞均有杀灭作用。但易损伤物品,故一般不用于居室消毒。5%盐酸可消毒洗涤食具,水果,加15%食盐于2.5%溶液可消毒皮毛及皮革,10l/kg加热30℃浸泡40小时。乳酸常用于空气消毒,100m3空间用10g乳酸熏蒸30分钟,即可杀死葡萄球菌及流感病毒。

(3)醇类 乙醇(酒精)(ethyl alcohol)75%浓度可迅速杀灭细菌繁殖型,对一般病毒作用较慢,对肝炎病毒作用不肯定,对真菌孢子有一定杀灭作用,对芽胞无作用。用于皮肤消毒和体温计浸泡消毒。因不能杀灭芽胞,故不能用于手术器械浸泡消毒。异丙醇(isopropylalcohol)对细菌杀灭能力大于乙醇,经肺吸收可导致麻醉,但对皮肤无损害,可代替乙醇应用。

2.溶解蛋白消毒剂 主要为碱性药物,常用有氢氧化钠、石灰等。

(1)氢氧化钠 白色结晶,易溶于水,杀菌力强,2~4%溶液能杀灭病毒及细菌繁殖型,10%溶液能杀灭结核杆菌,30%溶液能于10分钟杀灭芽胞,因腐蚀性强,故极少使用,仅用于消灭炭疽菌芽胞。

(2)石灰(CaO)遇水可产生高温并溶解蛋白质,杀灭病原体。常用10~20%石灰乳消毒排泄物,用量须2倍于排泄物,搅拌后作用4~5小时。20%石灰乳用于消毒炭疽菌污染场所,每4~6小时喷洒一次,连续2~3次。刷墙2次可杀灭结核芽胞杆菌。因性质不稳定,故应用时应新鲜配制。

3.氧化蛋白类消毒剂 包括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因消毒力强,故目前在医疗防疫工作中应用最广。

(1)漂白粉应用最广。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钙[Ca(ClO)2,含有效25~30%,性质不稳定,可为光、热、潮湿及CO2所分解。故应密闭保存于阴暗干燥处,时间不超过1年。有效成份次氯酸可渗入细胞内,氧化细胞酶的硫氢基因,破坏胞浆代谢。酸性环境中杀菌力强而迅速,高浓度能杀死芽胞,粉剂中用于粪、痰、脓液等的消毒。每升加干粉200克,搅拌均匀,放置1~2小叶,尿每升加干粉5克,放置10分钟即可。10~20%乳剂除消毒排泄物和分泌物外,可用以喷洒厕所,污染的车辆等。如存放日久,应测实际有效氯含量,校正配制用量。漂白粉精的粉剂和片剂含有效氯可达60~70%,使用时可按比例减量。

(2)氯胺—T(chloramine T) 为有机氯消毒剂,含有效氯24~26%,性较稳定,密闭保持1年,仅丧失有效氯0.1%。微溶于水(12%),刺激性和腐蚀性较小,作用较次氯酸缓慢。0.2%1小时可杀灭细菌繁殖型,5%2小时可杀灭结核杆菌,杀灭芽胞需10小时以上。各种铵盐可促进其杀菌作用。1~2.5%溶液对肝炎病毒亦有作用。活性液体须用前1~2小时配制,时间过久,杀菌作用降低。

(3)二氯异氰尿酸钠(sod.dichlorisocynurate)又名优氯净,为应用较广的有机氯消毒剂,含氯60~64.5%。具有高效、广谱、稳定、溶解度高、毒性低等优点。水溶液可用于喷洒、浸泡、擦沫,亦可用干粉直接消毒污染物,处理粪便等排泄物,用法同漂白粉。直接喷洒地面,剂量为10~20g/m2。与多聚甲醛干粉混合点燃,气体可用熏蒸消毒,可与92号混凝剂(羟基氯化铝为基础加铁粉、硫酸、双氧水等合成)以1:4混合成为“遇水清”,作饮水消毒用。并可与磺酸钠配制成各种消毒洗涤液,如涤静美,优氯净等。对肝炎病毒有杀灭作用。

此外有氯化磷酸三钠、氯溴二氰尿酸等效用相同。

(4)过氧乙酸(peroxy—acetic acid)亦名过氧醋酸,为无色透明液体,易挥发有刺激性酸味,是一种同效速效消毒剂,易溶于水和乙醇等有机溶剂,具有漂白的腐蚀作用,易挥发的刺激性酸味,是一种高效速效消毒剂,易溶于水和乙醇等有机溶剂,具有漂白和腐蚀作用,性不稳定,遇热、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强大碱等易分解。0.01~0.5%,0.5~10分钟可杀灭细菌繁殖体,1%5分钟可杀灭芽胞,常用浓度为0.5~2%,可通过浸泡、喷洒、擦抹等方法进行消毒,在密闭条件下进行气雾(5%浓度, 2.5ml/m2)和熏蒸(0.75~1.0g/m3)消毒。

(5)过氧化氢3~6%溶液,10分钟可以消毒。10~25%60分钟,可以灭菌,用于不耐热的塑料制品,餐具、服装等消毒。10%过氧化氢气深胶喷雾消毒室内污染表面180~200ml/m3,30分钟能杀灭细菌繁殖体400ml/m3,60分钟可杀灭芽胞。

过氧化氢蒸汽(HPV)消毒技术正迅速成为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卫生行业生物净化方法的选择,对与高压锅相同的生物指示剂-嗜热脂肪芽孢杆菌达到6-log的杀灭率。在试运行或停工期间可采用广泛的消毒产品和服务对设施进行生物净化。 Bioquell采用专利的Clarus双循环技术合并PLC程控将灭菌循环的效果最佳化,当过氧化氢在房间或舱体的表面形成微冷凝时达到生物消毒,这个阶段可以在显微镜下看到一个肉眼不可见的亚微米级的过氧化氢薄层,科学研究证实这个低温、无残留的过程已经在蒸汽发生阶段开始杀灭微生物。微冷凝的形成确保形成了微生物杀灭的最佳条件,当达到凝露点时,减少一个对数级别(1- log)微生物的时间(D值)最短。从灭菌动力学曲线可以看到微生物的数量陡降,伴随着微冷凝的形成,生物指示剂数量曲线从舒缓变得急剧下降。

(6)过锰本钾 1~5%浓度浸泡15分钟,能杀死细菌繁殖体,常用于食具、瓜果消毒。

4.阳离子表面活性剂( Cationic surfactants)主要有季铵盐类,高浓度凝固蛋白,低浓度抑制细菌代谢。有杀菌浓度,毒性和刺激性小,无漂白及腐蚀作用,无臭、稳定、水溶性好等优点。但杀菌力不强,尤其对芽胞效果不佳,受有机物影响较大,配伍禁忌较多,为其缺点。国内生产有新洁尔灭,消毒宁(度米苍)和消毒净,以消毒宁杀菌力较强,常用浓度0.5~1.0‰,可用于皮肤,金属器械,餐具等消毒。不宜作排泄物及分泌物消毒用。

5.烷基化消毒剂

(1)福尔马林 为34~40%甲醛溶液,有较强大杀菌作用。1~3%溶液可杀死细菌繁殖型,5%溶液90分钟或杀死芽胞,室内熏蒸消毒一般用20ml/m3加等量水,持续10小时,消除芽胞污染,则需80ml/m324小时,适用于皮毛、人造纤维、丝织品等不耐热物品。因其穿透力差,刺激性大,故消毒物品应摊开,房屋须密闭。

(2)戊二醛(glutaraldehyde)作用似甲醛。在酸性溶液中较稳定,但杀菌效果差,在碱性液中能保持2周,但强提高杀菌效果,故通常2%戊醛内加0.3%碳酸氢钠,校正pH值为化合物(杀菌效果增强,可保持稳定性18个月。无腐蚀性,有广谱、速效、高热、低毒等优点,可广泛用于杀细菌,芽胞和病毒消毒。不宜用作皮肤、粘膜消毒。

(3)环氧乙烷(epoxyethane) 低温时为无色液体,沸点10.8℃,故常温下为气体灭菌剂。其作用为通过烷基化,破坏微生物的蛋白质化谢。一般应用是在15℃时0.4~0.7kg/m2,持续12~48小时。温度升高10℃,杀菌力可增强1倍以上,相对湿度30%灭菌效果最佳。具有活性高,穿透力强,不损伤物品,不留残毒等优点,可用于纸张、书籍、布、皮毛、塑料,人造纤维、金属品消毒。因穿透力强,故需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消毒。须避开明火以防爆。消毒后通风防止吸入。

6.其他

(1)碘通过卤化作用,干扰蛋白质代谢。作用迅速而持久,无毒性,受有机物影响小。常有碘酒、碘伏(碘与表面活性剂为不定型结合物)。常用于皮肤粘膜消毒,医疗器械应急处理。

(2)洗必泰(hibitane) 为双胍类化合物。对细菌有较强的消毒作用。可用于手、皮肤、医疗器械、衣物等消毒,常用浓度为0.2~1‰。

7. 二氧化氯

二氧化氯因为其具有杀菌能力强,对人体及动物没有危害以及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等特点而备受人们的青睐。二氧化氯不仅是一种不产生致癌物的广谱环保型杀菌消毒剂,而且还在杀菌、食品保鲜、除臭等方面表现出显著的效果。

二氧化氯还可以用于漂白,如纺织与造纸元采用氯气漂白的都可以用二氧化氯替代。

杀菌、消毒方面

⑴对饮用水的消毒 二氧化氯是净化饮用水的一种十分有效的净水剂,其中包括良好的除臭与脱色能力、低浓度下高效杀菌和杀病毒能力。二氧化氯用于水消毒,在其浓度为0.5-1mg/L时,1分钟内能将水中99%的细菌杀灭,灭菌效果为氯气的10倍,次氯酸钠的2倍,抑制病毒的能力也比氯高3倍,比臭氧高1.9倍。二氧化氯还有杀菌快速,PH范围广(6-10),不受水硬度和盐份多少的影响,能维持长时间的杀菌作用,能高效率地消灭原生动物、孢子、霉菌、水藻和生物膜,不生成氯代酚和三卤甲烷,能将许多有机化合物氧化,从而降低水的毒性和诱变性质等多种特点。

⑵对空气的杀菌 空气中含有大量可以致病的细菌,特别是饮食业场所及食品加工厂生产车间空气中微生物种类和数量多而复杂,对于这些微生物普遍采用的是紫外线灭菌方式,但由于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紫外线杀菌效果并不理想。而二氧化氯制剂的灭菌能力强,分解迅速无残留,非常适于饮食业及食品加工业的有关场所的空气喷雾杀菌及消毒。此外,春秋两季是感冒、气管炎等传染病的多发季节,可以用二氧化氯对环境进行消毒,不但能杀灭病原微生物,还能消除异味,清新空气。因此,二氧化氯是十分理想的预防“非典”的环境消毒剂。

⑶对厨房用具、食品机械设备的消毒 厨房用具、食品机械设备、容器等如果不经彻底的消毒,容易对食品造成污染,导致食物中毒的发生。用二氧化氯对厨房用具、食品机械设备、容器等进行消毒,可杀灭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等。

最新回答
顺心的秀发
缓慢的冰淇淋
2026-04-28 11:54:02

1、是酚类化合物。该类化合物种类繁多,包括苯酚、甲酚、氨基酚、硝基酚等,其中以苯酚、甲酚污染最常见。酚类化合物能使蛋白质凝固,所以有强烈的杀菌作用。其水溶液容易通过皮肤引起全身中毒;其蒸汽由呼吸道吸入,对神经系统损害更大。

长期吸入低浓度酚蒸汽可引起慢性中毒,常见的症状有呕吐、腹泻、食欲不振、头晕、贫血等;一次性吸入高浓度酚蒸汽或大量酚液溅到皮肤上可引起急性中毒,如不及时抢救,可引起神经中枢麻痹。

2、是海洋石油。各种含油废水、海上船舶压舱水和洗舱水的排放,油船遇难、输油管道和近海石油开采的泄漏等,都会导致海水被石油污染。石油污染引起的危害有很多,比如,在水面上形成油膜,阻碍氧气进入水体;油类黏附在鱼鳃上,可使其窒息;改变某些鱼类的洄游路线,导致小范围生态失衡。人如果吃了被石油污染的鱼,会引起慢性中毒,甚至增加癌症风险。

扩展资料:

1、保护视力:老年人视力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中央视网膜退化导致的,而富含欧米伽—3脂肪酸的鱼可以降低因衰老导致眼睛黄斑变性的风险。

2、降低心脏病风险:据统计心脏病是导致成年人死亡的首要原因。而相关研究发现每周通过吃一两次鱼摄取2克左右的欧米伽—3脂肪酸,能使心源性猝死的风险降低36%,并减少17%的死亡可能。

3、提升脑力:一项刊登在美国《公共科学图书馆—综合》杂志上的研究指出,将富含欧米伽—3脂肪酸的鱼油作为膳食补充剂提供给一组18~25岁的年轻人,6个月后,他们的脑力得到了稳步提高。究其原因,研究人员认为,欧米伽—3脂肪酸可以影响记忆的存储功能。所以“如果即将面临一个重要任务或考试,建议你多吃点鱼。”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鱼有9大营养价值 鱼身上哪几个部位不能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鱼有煤油味,别吃!

粗犷的黄豆
纯情的魔镜
2026-04-28 11:54:02
苯酚萃取的原理离心萃取机工作原理操作

离心萃取机工作原理目前印染废水处理方法主要有混凝沉淀法、吸附法、萃取法、膜分离法、高级氧化法和生化法等。在经过大量数据研究得出,使用萃取法进行印染废水处理效果较好。针对印染废水的处理,天一萃取采用离心萃取机,结合复合式萃取剂进行实验,详细介绍离心萃取机在印染废水处理中的应用。

离心萃取机工作原理萃取过程:

首先将两相溶液按一定比例分别从两个进料管口进入转鼓和壳体之间形成的混合区内,借助转鼓的旋转,通过涡轮.盘和叶轮使两相快速混合和分散,两相溶液得到充分的传质,完成混合传质过程。经过混合的两相液体在涡流盘的作用下进入转鼓,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完成两相分离过程。

萃取后的负载有机相需要进行反萃取,以碱液溶液为反萃剂对负载有机相进行反萃,反萃后的再生萃取剂可反复利用多次而不影响萃取效果。

离心萃取机工作原理N,N-二甲基甲酰胺,简称DMF,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极性较强,可于水、醚、酮、脂、不饱和烃芳香烃等混溶,有“万有溶剂”之称,被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有机合成、无机化工、农.药、制.药等领域。DMF可以通过呼吸、皮肤接触损坏人体健康,几次损害眼睛,人体长期接触或吸.入会阻碍血机并造成肝.脏阻碍。在水中会导致生物化学耗氧量和氮含量增加。废水pH值调至0.5左右,萃取后废水COD值降至1000mg/L以下,H酸含量低于0.1%,处理后的废水颜色近无色,可以直接进入下一工段的处理。采用10%的碱液(NaOH溶液)进行反萃,反萃后有机相中H酸残留低于0.5%,可以循环使用。宁夏某化.工厂生产的H酸废水。

离心萃取机工作原理应用举例:含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萃取阶段:含酚废水进入离心萃取机,同时,萃取剂也按比例进入离心萃取机,经过2-3萃取脱酚后,废水排出排出离心萃取机。反萃阶段:含苯酚萃取剂(负载有机相)进入反萃取机,同时,液碱按比例进入反萃取机对含酚萃取剂进行2-3台反萃取、碱洗,进过碱洗后的萃取剂可循环使用。反萃后产生的酚钠液排出反萃取机进行酚钠回收再利用。

离心萃取机工作原理在福板形成的隔舱区内,混合液很快与转鼓同步回转,在离心力的作用下,比重大的重相液在向上流动过程中逐步远离转鼓中心而靠向转鼓壁比重小的轻相液体逐步远离转鼓壁而靠向中心,澄清后的两相液体终分别通过各自堰板进入收集室并由引管分别引出机外,完成两相分离过程。随着化工行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焦化厂生产时会产生大量含酚废水,此类废水具有毒性,生化性差,且成分比较复杂,如果直接进行排放,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因此针对焦化厂含酚废水处理是目前废水处理的重点之一。目前含酚废水的处理方法主要用生物法、化学法、物理法等,而常用的方法是溶剂萃取法。溶剂萃取法处理含酚废水具有回收率高、溶剂可重复利用、成本低等优点。

包容的水蜜桃
落寞的外套
2026-04-28 11:54:02
鱼有煤油味,别吃

受访专家: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系主任、教授 陈舜胜

买回家的鱼有一股煤油味,怎么回事,咋处理?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系主任、教授陈舜胜告诉《生命时报》记者,鱼有煤油味,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的污染。

一类是酚类化合物。该类化合物种类繁多,包括苯酚、甲酚、氨基酚、硝基酚等,其中以苯酚、甲酚污染最常见。酚类化合物能使蛋白质凝固,所以有强烈的杀菌作用。其水溶液容易通过皮肤引起全身中毒;其蒸汽由呼吸道吸入,对神经系统损害更大。长期吸入低浓度酚蒸汽可引起慢性中毒,常见的症状有呕吐、腹泻、食欲不振、头晕、贫血等;一次性吸入高浓度酚蒸汽或大量酚液溅到皮肤上可引起急性中毒,如不及时抢救,可引起神经中枢麻痹。

另一类是海洋石油。各种含油废水、海上船舶压舱水和洗舱水的排放,油船遇难、输油管道和近海石油开采的泄漏等,都会导致海水被石油污染。石油污染引起的危害有很多,比如,在水面上形成油膜,阻碍氧气进入水体;油类黏附在鱼鳃上,可使其窒息;改变某些鱼类的洄游路线,导致小范围生态失衡。人如果吃了被石油污染的鱼,会引起慢性中毒,甚至增加癌症风险。

总之,有煤油味的鱼对健康伤害很大,大家选购时要注意。

优雅的汽车
温柔的雪糕
2026-04-28 11:54:02

这种鱼当然不能吃,这说明鱼肯定是受到了污染,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味道,我个人觉得为了健康着想,真的没有必要去吃这样的鱼。

河里捞出去的鱼

想想也是有问题的,有煤油味也不奇怪了。以前没往这方面想,想不到还真有人会卖这类鱼。之后自己也学乖了,像这种街头临时摊贩的鱼再没买过,一般就在菜市场里买,那样可以信赖些。一般而言,倘若河的周边有工厂,工厂排出的废水往河中排了,那样废水里是带有燃油的,或是一条很大的河,河上有很多船舶往来,船舶难免会有燃油泄漏。

鱼长期在这类含有油味的水环境中生活,煤油的味道就依靠在鱼表层,渐渐地渗入到肉质中,那种味儿是无法除去的。当然,吃完这类鱼,对人的身体也有伤害的,因此遇到有一股煤油味的鱼,即使是轻污染,或是赶快扔了,别觉得是消耗,得不偿失划不来。

酚类化合物

该类化合物品种繁多,包含甲酸、甲酚、氨基酚、氟苯酚等,其中以甲酸、甲酚污染最常见。酚类化合物能使蛋白凝结,因此有强烈的抑菌作用。其溶液容易根据肌肤造成全身中毒;其蒸气由呼吸道吸入,对神经系统危害更高。长期吸入低浓度酚蒸气可造成中毒的表现,常见的症状有呕吐、腹泻、食欲不佳、头昏、贫血等;一次性吸入高浓度酚蒸气或很多酚液溅到肌肤上可造成急性中毒,如不及时救治,可造成中枢神经麻木。

可以说几乎每一个钓友都吃过有煤油味的鱼,我在一开始触碰垂钓的时候也钓上过而且也吃过这类有煤油味的鱼。那时几乎啥也不懂,有人跟我说某个地方鱼讯很不错,不但鱼多,也有大咖。于是我想都没想就赶过去了,钓了以后发现的确这般,鱼许多,500克左右的草鱼钓了十多条,也有几个2斤上下的鲫鱼,针对这种鱼获我非常满意,然后把所有的鱼都拿回家,还刻意向媳妇显摆,而且还把一部分鱼赠给邻居。结论鱼搞好上菜,我吃了一口就吐了,煤油味过重,因此赶快通告邻居把所有的鱼全扔了。

开朗的河马
老实的汉堡
2026-04-28 11:5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二)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三)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四)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四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六条 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总量控制计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体的总量控制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

第七条 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

第八条 对依法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水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总量控制计划分配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该水体的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应当确定需要削减排污量的单位、每一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需要削减的排污量以及削减时限要求。

第九条 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第十二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务院批准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营运单位,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抽测检查。

第十六条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治理进度。

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

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1个月内,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延长治理期限申请,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

(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

(六)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

(八)与水污染防治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水污染事故的初步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对事故可能影响的水域进行监测,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造成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管理机构报告。海事或者渔政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情况,并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水污染事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行政区域危害或者损害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者损害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况。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第二十四条 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应当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污设备,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

船舶无防污设备或者防污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限期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防污文书或者记录文书。在内河航行的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必须持有油类记录本。

第二十七条 港口或者码头应当配备含油污水和垃圾的接收与处理设施。接收与处理设施由港口经营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不得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和垃圾。在内河航行的客运、旅游船舶,必须建立垃圾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在港口的船舶进行下列作业,必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一)冲洗载运有毒货物、有粉尘的散装货物的船舶甲板和舱室;

(二)排放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以及其他残余物质;

(三)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二十九条 船舶在港口或者码头装卸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第三十条 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打捞清除或者强制拖航,由此支付的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造船、修船、拆船、打捞船舶的单位,必须配备防污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水体。

第四章 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下水质标准》Ⅱ类标准。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污水灌溉;

(二)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

(三)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四)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第三十四条 开采多层地下水时,对下列含水层应当分层开采,不得混合开采:

(一)半咸水、咸水、卤水层;

(二)已受到污染的含水层;

(三)含有毒有害元素并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层;

(四)有医疗价值和特殊经济价值的地下热水、温泉水和矿泉水。

第三十五条 揭露和穿透含水层的勘探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做好分层止水和封孔工作。

第三十六条 矿井、矿坑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应当在矿床外围设置集水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七条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海事、渔政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或者超标排污费及滞纳金外,可以处应缴数额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水体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或者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溶洞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的,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处以罚款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四十四条 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颁发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监测设备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被处以警告、罚款的单位,不免除其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7月12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序号

中文化学品名称

英文化学品名称

美国化学文摘号

1

氯乙烯 Chloroethylene 75014

2

甲醛 Formaldehyde 50000

3

环氧乙烷 Ethylene oxide 75218

4

三氯甲烷 Chloroform 67663

5

苯酚 Phenol 108952

6

四氯化碳 Carbon tatrachloride 56235

7

亚硝酸钠 Sodium nitrite 7632000

8

四氯乙烯 Tetrachloroethylene 127184

9

石棉 Asbestos 12001295

10

三氯乙烯 Trichloroethylene 79016

11

三氯乙烷 Trichloroethane 79005

12

丙烯醛 Acrolein 107028

13

甲苯 Toluene 108883

14

铅及铅化合物 Lead and its compounds 7439921(铅)

15

萘 Naphthalene 91203

16

镉及镉化合物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7440439(镉)

17

1,2-二氯乙烷 1,2-Dichloroethane 107062

18

二氯甲烷 Dichloromethane 7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