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特比萘芬片?有副作用???
你好,药物一般都有副作用的。盐酸特比萘芬片的副作用有:过敏性反应,血清疾病样反应,听觉减退,听力损害,耳鸣,贫血,脉管炎,嗅觉丧失症,包括嗅觉永久丧失症、嗅觉减退,光敏反应(如光照性皮肤病,光敏性变态反应和多形性日光疹),胰腺炎,横纹肌溶解,流感样病,发热,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等。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不好说,只要是药物基本都有一点副作用的,一般我们都是建议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药物不要自己随便吃,很多药物会根据体质不同,吃的剂量也会有所不同的。不能吃多,是药三分毒。
意见建议: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虽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
一般而言,盐酸特比萘芬片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腹胀满、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
意见建议:
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数周内可以恢复,有血液系统疾病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
此药物为抗真菌药物,非必要都很难选择此药,都是在局部用药不行的时候再考虑,所以如果楼主可以局部使用最好换成搽剂,安全性高很多。而且小儿不能用。
若是真需要口服的话需注意几个问题:
1、肝损伤:腹胀、厌油、皮肤发黄、小便发黄都是警告,此时先停药,到医院检查肝功能,并咨询医生。
2、感觉损伤:有报道此药出现味觉和嗅觉的障碍,如果自身出现此类情况应先停药,到医院咨询医生。
3、肾功能不全者建议慎用。
4、有免疫系统疾病者最好不用,可能诱发相应疾病。如SLE和银屑病。
5、使用药物期间不能哺乳。
6、使用药物可能出现抑郁。
主要就是以上注意事项,其他如血液系统疾病都很罕见。
药物治疗弊端:1口服药物治疗时间比较长,而且副作用比较大
一般患者不会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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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药物因为没办法渗透到指甲内部,没办法杀灭甲床的真菌,所以治疗很容易反复。
您可以点击下面图标看看,肯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祝您健康!
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贫血。
免疫系统疾病:过敏性反应,血清疾病样反应。
听力和内耳疾病:听觉减退,听力损害,耳鸣。
血管病:脉管炎。
神经系统疾病:嗅觉丧失症,包括嗅觉永久丧失症、嗅觉减退。
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光敏反应(如光照性皮肤病,光敏性变态反应和多形性日光疹)。
胃肠道疾病:胰腺炎。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横纹肌溶解。
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流感样病,发热。
检查: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祝好。
【英文名】Terbinafine Hydrochloride Tablets
【成份】本品主要成分是盐酸特比萘芬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剂。
【药理毒理】盐酸特比萘芬是一种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的丙烯胺类药物。本品能特异地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高选择性抑制真菌的麦角鲨烯环氧化酶,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麦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1.由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 2.各种癣病(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3.由发霉菌引起的甲癣(甲真菌感染)。 吸收、分布、消除:据文献报道单次口服特比萘芬250mg,用药后2小时内,血浆浓度峰值达0.97μg/ml。本品的吸收半衰期为0.8小时,分布半衰期为4.6小时,其生物利用度略受进食影响,但不必作剂量调整。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率为99%,并能迅速经真皮层弥散并集中在亲脂的角质层。特比萘芬也可分泌于皮肤中,因此,在毛囊、头发与多皮脂的皮肤中可达相当高的浓度。在治疗的最初几周,特比萘芬即可进入甲板中。本品生物转化后的代谢物无抗真菌活性,它们主要从尿中排出。其消除半衰期为17小时,在体内无蓄积作用。其稳态血药浓度不受年龄影响。但肝、肾功能不全者的特比萘芬清除率可能降低,从而导致血药浓度升高。
【剂量和用法】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疗程如下: 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趾(指)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消失。 头发和头皮感染的疗程: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 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的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的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需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甲生长缓慢大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治疗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不良反应】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的。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或轻型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等)。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如Stevens-Johnson综合性、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虽然,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尿中红细胞增多。
【禁忌】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分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 肝或肾功能不全(肝酐清除率<50ml/分,血清肌酐>300u mol/L)者,特比萘芬剂量应减少50%(见“不良反应”)。本品应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 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3. 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如环孢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如利福平等)可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如西米替丁等)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用以上药物,则需将特比萘芬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4.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贮藏】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