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标准SVHC第一批15项第二批14项对应的CAS编号是多少?
4,4’-二氨基二苯甲烷101-77-9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85-68-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84-74-2
蒽120-12-7
二甲苯麝香(MX)81-15-2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SCCP)85535-84-8
二氯化钴7646-79-9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所有主要的非对映异构体(HBCDD)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重铬酸钠10588-01-9
氧化双三丁基锡56-35-9
五氧化二砷1303-28-2
三氧化二砷1327-53-3
三乙基砷酸酯15606-95-8
砷酸铅7784-40-9
2,4-二硝基甲苯121-14-2
蒽油90640-80-5
蒽油,蒽糊,轻油91995-17-4
蒽油、蒽糊,蒽馏分91995-15-2
蒽油,含蒽量少90640-82-7
蒽油,蒽糊90640-81-6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84-69-5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铬酸铅7758-97-6
钼铬红(C.I.颜料红104)12656-85-8
铅铬黄(C.I.颜料黄34)1344-37-2
磷酸三(2-氯乙基)酯115-96-8
高温煤焦油沥青65996-93-2
丙烯酰胺79-06-1
23. 镉
CAS 号:7440-43-9
EC 号:231-152-8 及
其化合物
为了便于登记,这些命名和编码是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EC) No 2658/87 (*)中
关税和统计学的命名法一致的。
1. 不得用于以下类别的有机合成聚合物(下文以塑料称呼)生产的混合物或
物品:
——聚氯乙烯(PVC)[3904 10] [3904 21]
——聚亚胺酯(PUR)[3909 50]
——低密度聚乙烯(LDPE),用于制造有色母料时豁免[3901 10]
——醋酸纤维素(CA) [3912 11]
——乙酸丁酸纤维素(CAB) [3912 11]
——环氧树脂[3907 30]
——三聚氰胺甲醛(MF)树脂[3909 20]
——尿素甲醛 (UF) 树脂[3909 10]
——不饱和聚酯(UP) [3907 91]
——聚乙烯对苯二酸酯(PET) [3907 60]
——聚丁烯对苯二酸酯(PBT)
——透明/一般用途聚苯乙烯[3903 11]
——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AMMA)
——交联聚乙烯(VPE)
——高耐冲聚苯乙烯
——聚丙烯(PP) [3902 10]
——高密度聚乙烯(HDPE)[3901 20]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3903 3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3906 10].
混合物或者物品的塑料材料若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以镉元素的含量计)等
于或者大于0.01%,不得投放市场。
2. 不得用于涂料[3208] [3209].
8 / 18
若涂料中含有10%以上的锌,则涂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
过0.1%。
使用镉含量等于或者超过 0.1%涂料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任何情况下,1、2 条不适用于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含镉混合物着色的物
品。
4. 第 1 条的第二小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由 PVC 废料生产的混合物,下文称为“回收PVC”
——用于下述用途的镉含量不超过 0.1%的回收PVC:
(a) 建筑用型材和刚性薄板;
(b) 门,窗,百叶窗,墙,窗帘,围墙以及屋檐;
(c) 甲板和阶梯;
(d) 电缆管道;
(e) 非饮用水管道,若回收PVC 用于多层管道的中层,并且外层采用符合
第1 条要求的新PVC。
供应商应确保含有回收 PVC 的混合物以及物品在首次置于市场之前,标
识有清晰易读持久的“含回收PVC”标志,或者采用如下图形标识:
按照法规69 款规定,第4 条的镉限量值将在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重新
讨论。
5. 本法规中,镉电镀指金属表面上任何形式的金属镉沉积或涂饰。镉电镀物
品或物品成分不可用于以下用途:
a) 用于以下用途的设备和机器:
— — 食 品 生 产 : [8210] [841720] [841981] [842111] [842122] [8422]
[8435][8437][8438] [847611]
——农业:[841931] [842481] [8432] [8433] [8434] [8436]
——冷藏和冷冻[8418]
——印刷和书籍装订[8440] [8442] [8443]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家用制品:[7321] [842112] [8450] [8509][8516]
——家具:[8465] [8466] [9401] [9402] [9403][9404]
——卫生用具:[7324]
——中央空调及中央供暖设备[7322][8403][8404][8415]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电镀镉的物品或物品的成分,当
用于a)和b)中提及领域的物品中时,不得投放市场。
6. 第 5 项规定也适用于以下a)和b)涉及的领域/用途镉电镀物品或物品成分,
以及b)中涉及的领域生成的物品。
a)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纸和纸板[841932] [8439] [8441]
9 / 18
——纺织品和服装[8444][8445][8447] [8448] [8449] [8451] [8452]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工业加工设备和机器[8425][8426] [8427] [8428] [8429] [8430] [8431]
——公路与农用车辆 [第87 章]
——铁路或汽车公司的运输工具[第86 章]
——船舶[第89 章]
7. 但是,第 5,6 项的限制不适用于:
——用于航空的,太空的,矿产开采的,近海的和核能的物品和物品成分,
因其用于公路与农用车辆,铁路和汽车公司的交通工具和船舶等,需要较高
的安全标准和设施。
——处于安全设备可靠性的考虑,用于任何用途的电气插头。
由于镉及其化合物的更安全替代品的知识与技术的发展,欧盟将与成员国
磋商后,根据本法规第113(3)所规定的程序定期对现有法规进行评估。
8. 钎焊填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过0.01%。
本条中钎焊指在450°C 以上使用合金的连接技术。
9. 第8 条不适用于防御工事、航天用途以及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的钎焊填
料。
10. 质量百分含量等于或者超过0.01%的以下物品不得置于市场:
(i)用于制造珠宝首饰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
(ii)首饰、仿制首饰以及发饰,包括:
——手镯,项链,戒指;
——穿刺首饰;
——腕表,腕戴;
——胸针,袖扣。
11. 第10 条不适用于2012 年1 月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或者到2012
年1 月10 日为止超过50 年的首饰
43. 偶氮染料
1.由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团还原裂解产生的偶氮染料,它会释放出一个或几个本
法规附录8 列出的芳香胺。根据附录9 列出的检测方法,其在成品或者是已
染色部分中达到可检出限(即:大于30×10-6),则不允许用于可能会与人类
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例如:
——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毛发,头套,帽子,尿布以及其他卫生用品,
睡袋。
——鞋靴,手套,手表表带,手提包,钱夹,公文包,椅套,可挂在颈部的
挂包;
——布或皮革制玩具及已布或皮革作为服装的玩具;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纱线和其他纤维制品。
2.此外,第1 段中所提出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除非它们满足其中所提的要求,
否则不允许投放市场。
3. 包括在本法规附录9“偶氮染料列表”中的偶氮染料,不允许投放市场或
以质量分数超过0.1%的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形式用于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
51. 邻苯二甲酸盐
DEHP, DBP, BBP
1. 不可作为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物质或制备的成分
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中的0.1% (重量百分比)。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
52. 邻苯二甲酸盐
DINP, DIDP, DNOP
1. 不可作为儿童可置于口中之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
物质或制备的成分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之0.1% (重量百分比)者。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
第一批15种SVHC清单及常见用途(2008年10月28日)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已正式将经认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15种物质纳入授权使用的候选物质清单,并于2008年10月28日在ECHA网站上予以公布有关这15种SVHC及其可能的用途,详见下表:
序号 物质名称 CAS No. EC No. 用途
1 蒽 120-12-7 204-371-1 制造染料,也用于杀虫剂、杀菌剂,记数闪烁器
2 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101-77-9 202-974-4 偶氮染料原料,合成橡胶用促进剂,环氧树脂固化剂
3 DBP 84-74-2 201-557-4 塑料、橡胶等常用增塑剂
4 BBP 85-68-7 201-622-7 塑料、橡胶等常用增塑剂
5 二氯化钴 7646-79-9 231-589-4 硅胶干燥剂的吸湿指示剂,也用于电镀工业,玻璃陶瓷的着色剂,油漆催干剂
6 三氧化二砷 1327-53-3 215-481-4 药物,杀虫剂,染料以及半导体
7 五氧化二砷 1303-28-2 215-116-9 药物,杀虫剂,染料以及半导体
8 二水合重铬酸钠 7789-12-0 - 用于皮革,电镀,铬颜料
9 二甲苯麝香 81-15-2 201-329-4 人造麝香,用于化妆品和香皂
10 DEHP 117-81-7 204-211-0 塑料,橡胶等常用增塑剂
11 六溴环十二烷 25637-99-4 247-148-4 阻燃剂
12 短链氯化石蜡 85535-84-8 284-476-5 阻燃剂,增塑剂
13 氧化三丁基锡 56-35-9 200-268-0 杀菌剂,木材纺织的防护剂,塑料热稳定剂
14 砷酸氢铅 7784-40-9 232-064-2 杀虫剂
15 二乙砷酸酯 15606-95-8 427-700-2 木材防腐剂
第二批14种进入SVHC清单及常见用途(2010年1月13日)
第二批SVHC侯选清单正式公布予2010年1月13号,ECHA(欧洲化学管理局)正式确定将14种化学物质增加到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此前在2009年12月7日ECHA公布将加入SVHC侯选清单的15种物质中,丙烯酰胺被推迟加入。
序号 物质名称 CAS No. EC No. 用途
1 蒽油 90640-80-5 290-602-7 制作涂料、木材防腐剂、杀虫剂等
2 蒽油、蒽糊、轻油 91995-17-4 295-278-5 制作涂料、木材防腐剂、杀虫剂等
3 蒽油、蒽糊、蒽馏分 91995-15-2 295-275-9 制作涂料、木材防腐剂、杀虫剂等
4 蒽油、含蒽少量 90640-82-7 292-604-8 制作涂料、木材防腐剂、杀虫剂等
5 蒽油、蒽糊 90640-81-6 292-603-2 制作涂料、木材防腐剂、杀虫剂等
6 煤焦油沥青(高温) 65996-93-2 266-028-2 涂层、防潮剂
7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650-017-00-88 防火、隔热材料
8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650-017-00-88 防火、隔热材料
9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204-405-0 炸药、聚氨酯泡沫塑料、有机体合成和染料
1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84-69-5 201-553-2 增塑剂
11 铬酸铅 7758-97-6 231-846-0 橡胶塑料的着色剂、颜料、氧化剂和火柴
12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12656-85-8 235-759-9 颜料
13 铅铬黄(C.I.颜料黄34) 1344-37-2 215-693-7 颜料
14 三(2-氯乙基)磷酸酯 115-96-8 204-118-5 阻燃剂,增塑剂
SVHC清单新增一项物质:丙烯酰胺
2010年3月3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中新增了一项物质,即丙烯酰胺(英文名称:Acrylamide,EC编号:201-173-7,CAS编号:79-06-1)。该种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了解对清单上物质应负的潜在责任。
至于丙烯酰胺是否需要授权,将在此后作出决定。
关于丙烯酰胺
物质名称 EC编号 CAS编号 被列为SVHC的原因
丙烯酰胺 201-173-7 79-06-1 致癌物质,第2类;
诱导有机体突变的物质,第2类
可能的用途:
丙烯酰胺几乎专门用于聚丙烯酰胺的合成。聚丙烯酰胺的用途比较广泛,尤其是废水处理和纸张加工。丙烯酰胺的其它小量使用包括科研用聚丙烯酰胺凝胶体的备制,以及用于土木工程的灌浆材料。
物质清单及用途如下 :
物质名称 CAS No. EC No. 常见用途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1-77-9 202-974-4 偶氮燃料,橡胶的环氧树脂固化剂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BBP) 85-68-7 201-622-7 乙烯基泡沫,耐火砖和合成皮革的增塑剂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 117-81-7 204-211-0 PVC增塑剂,液压液体和电容器里的绝缘体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84-74-2 201-557-4 增塑剂,粘合剂和印刷油墨的添加剂
蒽 120-12-7 204-371-1 染料中间体
二甲苯麝香(MX) 81-15-2 201-329-4 香水,化妆品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SCCP) 85535-84-8 287-476-5 金属加工过程中的润滑剂,橡胶和皮革衣料,胶水
二氯化钴 7646-79-9 231-589-4 干燥剂,例如硅胶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所有主要的非对映异构体(HBCDD)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247-148-4
阻燃剂
重铬酸钠 10588-01-9 234-190-3 金属表面精整,皮革制作,纺织品染色,木材防腐剂
氧化双三丁基锡 56-35-9 200-268-0 木材防腐剂
五氧化二砷 1303-28-2 215-116-9 杀菌剂,除草剂
三氧化二砷 1327-53-3 215-481-4 除草剂,杀虫剂
三乙基砷酸酯 15606-95-8 427-700-2 木材防腐剂
砷酸铅 7784-40-9 232-064-2 杀虫剂
第二批15项SVHC清单公布
2010年1月13日,ECHA官方正式公布第二批14项SVHC,共计29项。
2010年3月30日,ECHA又将丙烯酰胺放入SVHC清单中。
物质清单及用途如下 :
物质名称 CAS No. EC No. 常见用途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204-450-0 制造染料中间体,炸药,油漆、涂料
蒽油 90640-80-5 292-602-7 橡胶制品,橡胶油,轮胎
蒽油,蒽糊,轻油 91995-17-4 295-278-5
蒽油、蒽糊,蒽馏分 91995-15-2 295-275-9
蒽油,含蒽量少 90640-82-7 292-604-8
蒽油,蒽糊 90640-81-6 292-603-2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84-69-5 201-553-2 树脂和橡胶的增塑剂,广泛用于塑料、橡胶、油漆及润滑油,乳化剂等工业中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 工业绝热、密封、防腐材料;电热装置绝缘、隔热材料;仪器设备、电热元件的绝缘和隔热材料;汽车行业隔热材料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铬酸铅 7758-97-6 231-846-0 可用作黄色颜料、氧化剂和火柴成分,油性合成树脂涂料印刷油墨、水彩和油彩的颜料,色纸、橡胶和塑料制品的着色剂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12656-85-8 235-759-9 用于涂料,油墨和塑料制品的着色
铅铬黄(C.I.颜料黄34) 1344-37-2 215-693-7 用于制造涂料、油墨、色浆。文教用品、塑料、塑粉、橡胶、油彩颜料等着色
磷酸三(2-氯乙基)酯 115-96-8 204-118-5 阻燃剂、阻燃性增塑剂、金属萃取剂、润滑剂、汽油添加剂,以及聚酰亚胺加工改性剂
高温煤焦油沥青 65996-93-2 266-028-2 用于涂料、塑料、橡胶
丙烯酰胺 79-06-1 201-173-7 絮凝剂,胶凝剂,土壤改良剂,造纸助剂,纤维改性与树脂加工剂
第三批8项SVHC清单公布
继2008年10月公布15项,2010年1月公布15项后,2010年6月18日,ECHA又新增了8项高关注度物质SVHC。
物质清单及用途如下 :
物质名称 CAS No. EC No. 常见用途
三氯乙烯 79-01-6 201-167-4 金属零部件的清洗与脱脂,胶粘剂中的溶剂,合成有机氯和氟化合物中间体
硼酸 10043-35-3
11113-50-1 233-139-2
234-343-4 大量应用在生物杀虫剂和防腐剂,个人护理产品,食品添加剂,玻璃,陶瓷,橡胶。化肥,阻燃剂,油漆,工业油,制动液,焊接产品,电影显影剂等行业
无水四硼酸钠 1330-43-4
12179-04-3 1303-96-4 215-540-4 大量应用在玻璃和玻璃纤维,陶瓷,清洁剂和个人护理产品,工业油,冶金,粘合剂,阻燃剂,生物杀灭剂,化肥等行业
七水合四硼酸钠 12267-73-1 235-541-3
铬酸钠 7775-11-3 231-889-5 实验室,生产其他的铬酸盐化合物
铬酸钾 7789-00-6 232-140-5 金属表面处理和用于涂层,生产化学试剂,纺织品,陶瓷染色剂,皮革的鞣制与辅料,色素和墨水,烟花,烟火
重铬酸铵 7789-09-5 232-143-1 氧化剂,皮革的鞣制,纺织品,金属表层处理,(阴极射线管)屏幕感光
重铬酸钾 7778-50-9 231-906-6 铬金属制造,金属零部件的清洗与脱脂,玻璃器皿的清洗剂,皮革的鞣制,纺织品,照相平版,木材防腐处理,冷却系统缓蚀剂
第四批8项SVHC清单公布
2010年12月15日,ECHA把8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物质列入授权候选物质清单。
物质清单及用途如下 :
物质名称 CAS No. EC No. 常见用途
硫酸钴(II) 10124-43-3 233-334-2 用于陶瓷釉料和油漆催干剂,生产含钴颜料和其他钴产品,也用于表面处理(如电镀),碱性电池,还用于催化剂、防腐剂、脱色剂(如用于玻璃和陶瓷等)、还用于饲料添加剂、土壤肥料等
硝酸钴(II) 10141-05-6
233-402-1
用于颜料、催化剂、陶瓷工业表面处理,以及碱性电池
碳酸钴(II) 513-79-1 208-169-4 用于催化剂、饲料添加剂、玻璃料粘合剂
乙酸钴 71-48-7 200-755-8 主要用于催化剂、含钴颜料和其他钴产品、表面处理、合金、染料、橡胶粘合剂。饲料添加剂等
乙二醇单甲醚 109-86-4 203-713-7 主要用作化学中间体,以及溶剂,实验用化学药品,并用于清漆稀释剂,印染工业用作渗透剂和匀染剂,染料工业用作添加剂,纺织工业用于染色助剂
乙二醇单乙醚 110-80-5 203-804-1 主要用作生产乙酸酯的中间体,以及容积,试验用化学药品。并用作假漆、天然和合成树脂等的溶剂,还可用于皮革着色剂、乳化液稳定剂、油漆稀释剂、脱漆剂和纺织纤维的染色剂等
三氧化铬 1333-82-0 215-607-8 用于金属表面精整(如电镀)、制高纯金属铬,还用作水溶性防腐剂、颜料、油漆、催化剂、洗涤剂生产以及氧化剂等
铬酸,重铬酸及其低聚铬酸 7738-94-5
13530-68-2 …… 231-801-5
236-881-5 铬酸溶于水是产生这些酸类及其低聚物,用途等同于铬酸
第五批7项SVHC清单公布
2011年6月20日,ECHA发布公告,正式公布第五批7项SVHC。新增的7项SVHC包含2种邻苯二甲酸盐,DHUNP和DIHP。
物质清单及用途如下:
物质名称 CAS No. EC No. 常见用途
乙二醇乙醚醋酸酯
111-15-9 203-839-2 用于油漆、粘合剂、胶水、化妆品、皮革、木染料、半导体、摄影和光刻过程
铬酸锶
7789-06-2
232-142-6 用于油漆、清漆和油画颜料;金属表面抗磨剂或铝片涂层之中
邻苯二甲酸二 (C7-11支链与直链) 烷基酯(DHNUP) 68515-42-4 271-084-6 聚氯乙烯(PVC)塑料增塑剂、电缆和粘合剂
肼
7803-57-8
302-01-2 206-114-9 用于金属涂层,在玻璃和塑料之上;用于塑料、橡胶、聚氨酯(PU)和染料之中
1-甲基-2-吡咯烷酮
872-50-4 212-828-1 涂层溶剂、纺织品和树脂的表面处理和金属面塑料
1,2,3-三氯丙烷
96-18-4 202-486-1 脱脂剂溶剂、清洁剂、油漆稀释剂、杀虫剂、树脂和胶水
邻苯二甲酸二 (C6-8支链与直链) 烷基酯,富C7 链 (DIHP) 71888-89-6 276-158-1 聚氯乙烯(PVC)塑料增塑剂、密封剂和印刷油墨
至2011年6月20日,候选清单物质达到53种,根据REACH法规规定,53种SVHC需满足一下条件:
1. 作为物质销售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供SDS(安全数据表)。
2. 作为混合物(配制品)中的一种物质,当此物质含量≥0.1%时,需要向下游用户提SDS。
3. 在物品中SVHC质量百分比>0.1%时,必须向物品的接受者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45日内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至少说明物质名称。
在2010年12月1日前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的,则需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在2010年12月1日后被列入清单中的SVHC,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的,则需在列入后的6个月内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