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的用法用量
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肌肉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按体重每8小时1.3~2.2mg/kg;或每12小时2~3.25mg/kg;治疗复杂性尿路感染,按体重每12小时1.5~2mg/kg。疗程均为7~14日。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7.5mg/kg。血液透析后应补给1mg/kg。小儿肌肉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1)6周以内小儿,按体重每12小时2~3mg/kg;(2)6周~12岁小儿,按体重每8小时1.7~2.3mg/kg;或按体重每12小时2.5~3.5mg/kg。疗程均为7~14日。静脉滴注时,取本品50~200ml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稀释,于1.5~2小时内静脉滴注;小儿的稀释液量应相应减少。于
1.5~2小时内缓慢输入。应用本品宜定期监测血药浓度,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6~10mg/L,谷浓度为0.5~2mg/L。2、肾功能减退者:必须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有条件时宜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其结果拟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使血药浓度调整至上述范围,也可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参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减少本品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你好,1.肾毒性,其毒性轻微并较少见。肾毒性常发生于原有肾功能损害或应用剂量超过一般常用量的感染患者。2.神经系统毒性:可发生第八对颅神经的毒性反应,与其它常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相比,其发生率较低,程度亦较轻,易发生在原有肾功能损害者,或治疗剂量过高、疗程较长的感染患者,表现为前庭及听力的受损症状,如出现头晕、眩晕、听觉异常等,但尚无致耳聋者的报道
(1) 复杂性泌尿道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孢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枸橼酸菌属细菌以及黄色葡萄球菌等引起。
(2) 败血症: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孢菌、肠杆菌属菌和沙雷菌属细菌以及奇异变形杆菌等引起。
(3) 皮肤软组织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孢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4) 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内脓肿。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孢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5)下呼吸道感染:由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孢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和黄色葡萄球菌(青霉素酶和非青霉素酶产酶菌)等引起。
本品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注射。肌肉注射时,用前加2ml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配制成50mg/ml溶液,供肌肉注射。静脉滴注时,用前先加2ml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再移加到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200ml中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为1.5-2.0小时.
弊:
对奈替米星或其他任何一种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有过敏或严重毒性反应者禁用。
1.为减免或减少耳、肾毒性反应的发生,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尿常规、血尿素氮、血肌酐等检查,并应密切观察前庭功能及听力改变。有条件者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调整剂量使血药峰浓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续较长时间(如2~3小时以上),谷浓度避免超过4mg/L,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2.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损害程度减量用药。3. 疗程一般不宜超过14日,以减少耳、肾毒性的发生。
4. 单纯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及轻症皮肤组织感染治疗中本品非首选药,败血症治疗中需要联合具有协同作用的药物;腹腔感染治疗时,宜加甲硝唑等抗厌氧菌药物。
5. 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滴。
注射用硫酸奈替米星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埃希氏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绿脓假单胞菌、肠杆菌属菌、奇异变形杆菌、变形杆菌属细菌(吲哚阳性)、沙雷菌属和枸橼酸菌属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包括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
规格:0.2g/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