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苯氧乙酸钠是什么东西
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酸化后生成对氯苯氧乙酸,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1]。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2]。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豆芽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蔬菜之一,其富含Vc、氨基酸、视黄醇、膳食纤维等对人体有益的成分,而且脂肪、胆固醇含量很低,适合“三高”人群食用,有利于调节不健康的膳食结构。而且其在生长过程中将绿豆中的大部分蛋白质分解为氨基酸,更加有利于人体的吸收。4-氯苯氧乙酸钠(4-CPANa)俗称防落素,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植物生长抑制剂。它作为2,4-D的替代药物出现在市场中,克服了2,4-D用药浓度不好控制,易出现畸形等副作用,且累积毒性较小,逐渐在市场上占据了较大的份额。[5]
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据研究,它对大鼠(wistar)无明显致畸作用,但对小鼠(昆明种)成熟精细胞有一定损伤作用。绿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市场上出现的毒豆芽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豆芽,它外表看似新鲜,但是至少含4种违法添加剂,尿素严重超标。 通过加入各种添加剂、尿素等使豆芽个头均匀,颜色白净,且绝大多数没有根须,看起来很漂亮,大幅增加豆芽的产量。 毒豆芽中主要含有无根豆芽素(无根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增粗剂、6-苄氨基腺嘌呤等激素添加剂,且尿素含量严重超标。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长期食用非法添加此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一定危害。残留量非常低的话,不足以危害身体的时候,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残留量非常低的话,不足以危害身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其中,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分别是:福鼎市鼎家佳超市销售的鲜鸡蛋(进货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被检出甲硝唑不合格;石狮市梁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鲫鱼(2022年5月16日购买),被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漳州投资区良兴商场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分店销售的豆芽/黄豆芽(2022年5月17日购买)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晋江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石蟹(2022年5月18日购买),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福建福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伍肆北路超市销售的三眼蟹(2022年5月18日购买),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昆虫剂。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物。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甲硝唑是一种兽药,可用于治疗,但不能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在鱼皮+鱼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花、果脱落,抑制豆类生根等。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禁止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鲜活和冷冻水生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为0.5mg/kg。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镉在环境中的富集。
另一批次调味品不合格,即开平市贺威翔食品厂2022年1月1日生产的美味酱油(酿造酱油)被检出总氮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金恒盛农产品有限公司
总氮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是影响酱油风味的指标。总氮的含量将直接影响酱油的风味和营养成分。根据《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的规定,一级高盐稀发酵酱油中总氮含量应不低于1.30g/100mL。
针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一次“你令我检”专项抽检信息不合格样品信息。 (免责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生产厂家相关食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检验项目) “你点我查”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表 抽样编号序号标称制造商/来源名称标称制造商/来源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加工、采购、检疫)日期不合格项目
2.供应商:苏 sc 223500000002935568 2//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金诗路与308省道地块石狮润良商业有限公司白鲫//2022年5月16日恩诺沙星
2.供应商:龙海航诚贸易有限公司 sc 22350000002935776 3//漳州台商投资区良兴商场有限公司购物广场分店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北门西路9号角美镇豆芽//2022/5/17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 0.089 | | mg/kg | | 23期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 sc 223500000002935891 4//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翰林路99-103号石蟹//2022/5/18镉(以Cd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