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硫酸毁容案,是什么原因让女子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
因为该女子的孩子被害死以后该女子并没有得到仇家的道歉、赔偿,该女子选择报复仇家出一口恶气,就将目标放在了仇家的女儿身上,向仇家女儿泼了硫酸。
一、北京硫酸毁容案2006年11月,北京一辆公交车正在行驶的时候,一位身穿红衣服的中年女子站了起来,向一位18岁的姑娘泼了硫酸,并且硫酸还见到了其他乘客,这位姑娘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身体的很多部位都被硫酸灼伤,脸部也被毁容。周边的乘客也因为躲闪不及而受到各种伤害,该女子随后被乘客制服。
二、事情的详细经过首先是泼硫酸的女子,这个人叫韩浪,是重庆人。24岁的时候迫于生计嫁给了一个大自己15岁的男人,但是这个男人对他非常不好,不仅懦弱无能并且还出轨,于是韩浪选择了离婚,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子前往北京发展。虽然在北京过得很艰辛,但使韩浪凭借自己坚韧的毅力,在北京扎下根来并且再次结婚,韩浪的第2任丈夫对他的孩子也很好。直到2005年的一天,韩浪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于是就在村里四处搜寻,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但直到有人发现了孩子在水井中的尸体。
本来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自己不小心落水,但是后来还让发现水中的石块觉得事情有蹊跷,后来警方介入调查,最终发现原来孩子是被邻居家的小孩推下水。邻居家的孩子误杀了韩浪的儿子,为了逃避责任,将韩浪的儿子推下了水。邻居家的孩子因为是13岁,所以被判进入少管所三年。而韩浪要求邻居对自己家进行赔偿和道歉,这是法律范围内的,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但是邻居一直不履行赔偿,每次都哭穷,而且还嘲讽韩浪,最终等待了很长时间的寒浪,忍无可忍,选择了报复邻居家的女儿。
三、个人看法韩浪不该的是将报复的对象放在了邻居女儿的身上,又酿成了另外一个悲剧,又毁了另一个花季女孩的人生,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邻居一家的不作为。明明是自己的孩子杀了人,但是却偏袒包庇,拒不道歉,最终才又酿成了另一个悲剧。
有好几个原因的
首先是强酸,具有腐蚀性,如果是浓硫酸的话还有吸水性和脱水性,会将化合物中的氢和氧以2:1的比例脱去,通常来说皮肤被这样子弄就会碳化变成碳了…再加上浓硫酸吸水会放出大量的热,那人就基本报废了
浓盐酸除了腐蚀性外不具备上述特性,而且浓盐酸最浓的也不过36%多点,而浓硫酸却有98.7%
因为一般需要浓硫酸……硫酸这个东西很奇怪的,稀的时候是显示酸的性质,因为氢离子电离了,但是如果浓的话就显示氧化性,会出现碳化有机物的情况。
如果你要写半边脸烧伤,建议写浓硫酸……
另外,浓硫酸碳化和稀释放热很快的,就一下就可以灼伤了……
一、泼硫酸毁容什么罪
1、泼硫酸造成他人毁容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其浓度已经不小了
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怎么可能不严重
一般如果硫酸浓度很小(在30%以下)
基本上无伤害,只要迅速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