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特罗凯(厄洛替尼)代购可靠吗 印度当地价格多少?
第一,我认识的几个代购基本是靠谱的。
第二,这里面肯定有骗子,不能走淘宝平台的不建议购买
第三,在印度本地药店零售价折合人民币850左右
我经常跑印度,不懂可以问我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备案。
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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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包括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1-苯基-1-丙酮(苯丙酮)、溴素(液溴)。第三类包括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2005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5号国务院令,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制毒化学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如果经济能力有限,我是推荐购买高仿的,而高仿怎么判断呢,楼主所言的商城正品,我曾经询问我是不是ATO正品,他说的是他们的原创品牌,很明显,是偷设计来着,虽然这很平常,做仿品也就算了,他居然还打着自己原创牌子来做正品,这点就和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一样了,质量我再好我也觉得可耻,其次,这种些在淘宝的价格区分度很大,30~300不等,30~70大约都是泉州福建河北等地,质量较差,鞋底过硬,胶水味重,漆皮质量差,所以楼主要选择就是得先联系卖家,问他是哪里产的,如果说是莆田,广州,深圳一带,很好,价格基本在120~150不等,这属于合理,质量还不错,这鞋还有个缺点就是仿品必须穿一个星期以上才合脚。
我的答案,楼主应该会满意
随着网购热潮不断升温,除各大电商平台外,“微商”也日益活跃,专营海外代购者不时“刷屏”朋友圈。名包、名表、化妆品、药品等的代购都较为常见,近年来,数款来自泰国的减肥药更是受到不少爱美女性的追捧。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据江苏媒体报道,2017年底,江苏一位女士在服用了代购的“泰国dc减肥药”后,出现心悸、出冷汗、无法入睡的症状,其就诊后医生称这些症状与服该药有关,该药中一些成分属于禁药。
事实上,微商因代购泰国减肥药被判刑早有先例。澎湃新闻通过无讼网搜索公开的判决文书,搜到近6年来被告人因销售一些品牌的泰国减肥药被判刑的案件有46起,其中不少减肥药都是通过淘宝或微信销售。
上诉判例中, Yanhee、Dermcare、&ldquo、NPP等未经批准进口的泰国减肥药多年来持续出现,屡禁不止。澎湃新闻发现,至今仍有微商线上销售Yanhee、Dermcare等泰国减肥药,消费者只需填写一张“健康表”,代购便会在泰国开药并寄回国内。
“XX在曼谷”泰国代购淘宝网店主页截图。本文图均为 网页截图
未经批准进口,微商代购泰国减肥药获刑
澎湃新闻搜索到的46起涉泰国减肥药刑事案件判决文书中,其中不少买卖双方通过淘宝、微信等社交平台线上交易,卖家以邮寄方式向买家发送药品。
早在2014年,就有杭州的网店经营者因代购这两种减肥药而被判刑。
该案判决书显示,2013年初至9月,被告人高某、吴某甲夫妇在杭州市西湖区家中,通过淘宝网向他人销售从泰国代购的然禧牌(yanhee)减肥药和dc牌(dermcare)减肥药,销售金额人民币250091元。
2013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查时,当场扣押了然禧牌减肥药和dc牌减肥药共51种(5367颗,货值14000元)。经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51种减肥药系未经批准而进口,均系假药且其中8种(463颗)减肥药中检出禁止添加的成分“盐酸西布曲明”,1种(56颗)减肥药中检出须经批准才能添加的成分“呋噻米”。
最终,该夫妇二人均被法院判犯销售假药罪,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吴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又如,2017年9月,珠海市中院也二审判决了一起此类案件。
判决书显示,2014年开始,被告人郑某裕及李某奇通过微信销售泰国减肥药yanhee,由泰国当地的医生及护士帮其开药并寄回国内。
2017年6月,该案一审时,二人均被判处销售假药罪。郑某裕不服上诉,其辩护人提出,郑某裕销售的是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是“按假药论处”的药,比实质假药的危害小。二审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郑宝裕犯销售假药罪予以维持,但在量刑上有所减轻,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梳理相关裁判文书,澎湃新闻发现此类案件中被告人涉及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
如,浙江绍兴中院2017年9月二审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陆某辉未经工商登记、未获得经营许可,低价购入人体内服YANHEE减肥产品,通过微信渠道加价销售。涉案减肥产品无中文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检验合格标识等产品信息,部分购买者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
该案中,170余位曾通过微信向被告人购买YANHEE泰国减肥产品的消费者出具了证言。
该案11名被告人一审被判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二审均被改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减肥产品不应认定为药品。
其原因是,本案无证据证实被告人销售涉案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治疗肥胖症等疾病,也无证据证明购买者主要系出于预防、治疗肥胖症等疾病为目的而购买涉案产品。同时涉案产品包装上亦无“药品成份”、“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等事项,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
仍有微商称可代购:填健康表即可配药,空运发送
2018年3月14日,澎湃新闻在淘宝网中搜索“泰国减肥药”,已查询不到相关商品。而在微信中,仍能搜索到此类微商,有代购者仍在接单、晒销量。
澎湃新闻与一位微信名为“**在曼谷”的微商交流后,其称Dermcare、 Yanhee这两种减肥都可以代购。
“Dermcare的更好,没什么副作用,正常吃饭睡觉。”该代购称,Yanhee减肥药有副作用,但是对身体无害。“心跳加快或者头晕,都是前期,刚吃的时候会这样,后面吃几天就好了。”
“Yanhee的基本一千不到。”该代购称,两种减肥药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据该代购发来的Dermcare简介显示,“Dermcare的价格在1900—300以上不等,根据个人体质开药,不同体质价格不同”。
Dermcare简介上还写道:“Dermcare是一家著名的美容机构,很多明星网红都慕名亲赴泰国开dc减肥药”,“店主也服用过3个疗程,从125kg瘦到101kg,足足瘦了48斤。小主们可以翻我朋友圈,都有记录哈。”
至于开药流程,该代购介绍,需先填一张健康表,代购会带该表去见医生,医生根据该表来配药。开好的药会走最近一趟航班发回国内。
这名代购发来的“健康表”并无格式,只是一个问题清单,十余个问题包括“目前身高体重,理想体重”、“有无重大疾病,有无药物过敏史”、“最想瘦什么部位”、“月经是否正常,是否痛经”等。
咨询过程中,“**在曼谷”称可通过淘宝网店拍下订金。点击其发送的淘宝网链接,商品页面显示出“泰国药膏预购订金等专拍”字样。
代购淘宝网店订金链接截图。
而在该网店的主页,有图片标识:“店主月飞曼谷亲自采购,朋友圈可围观采购直播,店主‘卫星’可详询客服。”
在该店主微信朋友圈中,2018年1月27日其发了一段小视频:在墙面装饰有“DERMCARE”的室内,两名女性正在分装各色片剂。该条朋友圈配文:“过年怕长胖的记得备一份dc减肥药”。
代购微信朋友圈分享的小视频截图。
今年3月8日,该微商在朋友圈晒出了一批减肥药快递单号,均为顺丰快递二维码标签,其上标注了姓名、地区,总数超过三十张,地涉浙江、安徽、广东、云南、新疆、吉林等十余个省市。
微商该如何监管
事实上,澎湃新闻梳理搜索到的46起公开判例发现,因代购泰国减肥药被判刑的案件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其后5年间全国多地均有此类判例。其中,涉及淘宝交易的案件裁判时间集中在2015年及之前,而微商代购案件则在最近5年均有发生,共计16起,被告人多大数十人。
中消协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53.1%。在远程购物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是主要投诉对象之一。
澎湃新闻2018年3月报道,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秋香指出,当前“微商”大多无经营资质,存在不安全经营行为,也存在监管盲区。消费者对“朋友圈”营销存在的虚假宣传和欺骗性不够重视,而消费者依法维权仍存在诸多困难。
张秋香就此建议,应加强行业整顿,通过逐步探索、推行“微商”注册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亮照,注销无营业执照的“微商”账号、屏蔽其交易链接等方式,加强用户信息管理,阻止违法经营行为。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今年3月3日,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就 “微商”监管问题表示,有时就像城管在街上看到骗子也只能是举牌提示大家一样,“希望将来在立法和管理上,能有更清晰的方案,我们坚决执行。”
事实上,早在2017年11月,《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期间,“微商”监管问题就曾在法学界引发热议。
“微商”是否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讨论的焦点。
据《中国青年报》此前报道,草案二审稿第二章第十条中,将“电子商务经营者”划分为“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三类,同时界定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范畴。
报道称,有专家指出,“微商”到底属不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法》中应该给出明确界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认为,微商是电子商务经营业态的一种,而官方并没有对微商的定义在法律上给出明确说法。
澎湃新闻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武长海教授。武长海认为,“微商”应包含在“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内,微信本身即是一种平台。
武长海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于电子商务经营的准入、退出及促进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其运营过程中具体行为的监管,缺乏内容上的细化,例如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禁止性行为,对于失信经营者采用黑名单等方式。
“草案对于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它们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意和《反不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衔接。”武长海说。
武长海还指出,目前草案二审稿中关于监督检查的内容仍是空白,草案缺乏对于监管部门的赋权,“这会造成监管缺乏力度,电商经营往往没有实体,监管会面临更大的挑战”。
“现在立法的重点应该是保护消费者,抑制伪劣商品,打击网络传销。”武长海说。
终于有人惩罚微商了。
10月下旬,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对制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佛山禅城公安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殊性,正在组织精干警力对辖区内的专业市场、商铺等区域开展专项摸排清查行动。11月12日,经过前期调查后,佛山禅城公安对位于禅城区城北批发市场的某油漆销售商铺和位于石湾镇街的某化工店进行突击检查。
在城北批发市场某漆商铺的仓库内,民警见到在约70平方米的空间内,密密麻麻地摆满了装有油漆、酒精、天那水的金属罐,但却没有配备灭火器、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一旦遇到明火,将非常危险。而在仓库角落处,民警找到了一批用蓝色塑料桶装着的不明液体。
经现场抽样检验,民警发现该液体为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经调查,油漆商铺负责人张某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根本没有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资质,却非法从外地购买了一批盐酸,并将盐酸非法运输和储存在该仓库,只要有顾客求购,她便会以低廉价格非法销售。随后,民警将店铺负责人张某、员工陈某、张某涛等3名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涉事仓库进行查封,并将30桶盐酸暂行查扣。
在石湾华艺装饰城内,另一组清查民警也有了发现。当日上午,在石湾华艺装饰市场东区某化工店内,民警成功抓获2名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为人。经查,该店铺老板蔡某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擅自购买约100公斤盐酸计划于店铺内出售,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目前,禅城公安依法对该蔡某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对违规购买的盐酸化学品进行收缴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属于毒品,它们既可用作一般工农业生产和科研常用化学原料,也可在毒品的制造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佛山禅城公安禁毒大队民警介绍,为了防止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指引和规范要求。严格规定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买卖,不仅需要办理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企业经销人员到公安机关对相关业务进行备案登记。
禅城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和商家,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出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天接诊65个眼科病人,近半病人是因为眼睛干涩。而令医生惊讶的是这些病人都曾有一段时间使用一种日本品牌眼药水。
在宁波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的王小姐是一名职场新手。由于长期与电脑打交道,平时又爱玩手机,近3个月来出现眼睛干涩伴发痒。她看到朋友圈里的一款日本某品牌眼药水十分风靡,有减少血管充血、润滑眼睛、缓解眼睛疲劳的功效。
于是王小姐通过日本朋友购得使用。最初效果显著,清亮的感觉一下子激活了双眼。后来她却觉得越用越不对劲。不仅眼睛干涩、发痒症状越发厉害,而且眼药水成瘾,没到10分钟,眼睛太干太痒就要滴一滴。
医生为王小姐做了眼科检查,发现结膜光泽度下降,泪膜破裂时间明显缩短且上皮细胞有脱落。
“结膜是一层透明膜,含有杯状细胞可分泌少量粘液润滑眼球,以减少和角膜的摩擦。这类眼药水中的某些成分破坏杯状细胞使粘液分泌减少最终导致眼睛干涩。 ”成医生解释道。
多名患者有使用同款眼药水的经历。这一现象引起了成医生的重视。成医生对这款日本品牌眼药水封面上英文标注的活性成分进行了翻译,结果令人吃惊。
活性成分中有一种化学名为甲基硫酸新斯的明,据介绍,这是需要谨慎使用的药物,它能起到收缩瞳孔作用,用完立即使人产生眼前一亮的感觉。但这种药并不适合所有人,甚至对部分人存在危险。另外一种盐酸四氢唑啉仅仅通过收缩结膜的毛细血管去除红血丝。
医生说,从这款眼药水的成分看,长期使用可能会破坏杯状细胞,加重眼睛干燥。“选用眼药水不能走流行路线,要对症下药,一定要咨询眼科医生。”成医生提醒道。
朱女士因工作关系长期需要化妆,时间一长,眼睛就出现了红、痒等过敏症状。为缓解不适,朱女士自行去药店买了眼药水,不想滴用一段时间后,眼睛过敏症状改善了,双眼却出现了眼压增高、视野受损的现象,到医院一检查,已经并发成青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