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它含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流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的酒类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酒类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卫生、价格、公安、检验检疫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酒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和布局要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办理生产许可证。第六条 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在显著位置加印(贴)QS标志并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及产地,预包装饮料酒的产品名称应当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配料表中标注原料要真实、准确。生产者名称、地址应当依法登记注册。第七条 酒类产品出厂时应当附合格证,合格证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贴)QS标志,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葡萄酒以及酒精度超过10%vol的除外)、生产者名称、地址。
酒类产品名称应当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配料表中标注原料要真实、准确;生产者名称、地址应当依法登记注册。第八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酒类的,被委托企业应当是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酒类生产企业,因被委托生产加工的酒类产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企业销售。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白酒的,应当到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备案;委托加工其它酒类产品的,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备案。
委托加工的酒类产品标签上应当标注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第九条 酒类生产企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酒类;
(二)使用甲醇、非食用酒精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生产酒类;
(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名牌标志、电子监管码等质量标志;
(五)在预包装饮料酒标签上以直接或者间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饮料酒或者饮料酒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农民在当地自产自饮或者自产自销白酒的,可以不申办生产许可。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得使用食用酒精生产白酒。
前款规定的生产者应当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管理。第三章 流通管理第十一条 本省酒类销售实行许可制度。但酒类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酒类产品的,可以不申办酒类销售许可;供消费者当场饮用的酒吧、饭店、饮食摊点、售货点等场所销售酒类的可以不申办酒类销售许可。
根据前款规定未办理销售许可的销售者,应当到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酒类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酒类销售许可的审批和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销售许可的初审。
酒类销售许可证统一样式、统一印制。第十三条 申办酒类销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卫生许可证;
(二)有营业执照;
(三)有税务登记证;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有熟悉酒类知识、酒类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活动以及对酒类生产、流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饮品。但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维护酒类消费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酒类生产规划和产业布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酒类生产的监督管理,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交通运输、卫生、公安、环保、价格、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酒类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强化酒类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提高酒类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酒类产业发展。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六条 从事酒类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本省产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第七条 酒类生产企业出厂的预包装酒类产品应当附合格证,预包装酒类产品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酒类的企业,委托生产期限不得超过被委托企业的酒类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白酒的,应当到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委托加工其他酒类产品的,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到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委托加工的酒类标签上应当标注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第九条 酒类生产禁止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冒用酒类生产许可证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酒类;
(二)使用甲醇、非食用酒精及其他非食用原料生产酒类;
(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冒用或者变造他人厂名、厂址、商标、包装、装潢及认证标志、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名牌标志等标志;
(五) 在预包装饮料酒标签上以直接或者间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饮料酒或者饮料酒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具有保健作用;
(六)使用有毒、有害容器、工具和设备包装、运输、储存酒类;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 白酒生产作坊必须到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白酒生产作坊不得使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不得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预包装。第十一条 报请备案登记的白酒生产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一)有固定的、合法的生产场所和营业执照;
(二)有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资金、必备生产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
(三)符合全省酒类生产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四)使用纯粮固态发酵法等传统工艺;
(五)有健全有效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六)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样式的备案登记证明。第十二条 农民个人及家庭在当地使用纯粮固态发酵法生产非预包装白酒的,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管理。
禁止前款规定的生产者使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预包装。第三章 流通管理第十三条 酒类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酒类销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酒类。
农民个人及家庭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的白酒,自销时可以不申办销售许可,但只能在所在或者邻近乡镇销售。
贵州长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贵州长安酒业成立于1992年,位于风景秀丽的黄果树大瀑布下游一安顺市平坝县。
拓展资料:
一、源自于贵州省地标城市凤冈县的锌硒茶为原料,以台湾大叶工学院食品科学系教授,北京中天宏科研院院长吴启川教授为首席调味师的铭润福锌硒茶,有好水才有好酒。茅台镇有着赤水河的滋养和星罗棋布的泉水,根据当地地质部门的检测,赤水河含有多种微量元素,如钾、钙、镁、铁、硫、磷、锰、铜、锌、硒等,遵义地区地层的深井,与赤水河地下相通连,井水中也含有这些微量元素,这类水源一般呈无色、 透明、无臭、微甜、爽净,水的总硬度为9.46,pH值为7~7.8。
二、土的质量决定了酒的活力。赤水河谷遍布的紫色砂页岩、砾岩形成于7000万年以前,这里的土壤表面集聚着紫色层,酸碱适度,通过地面水和地下水的不断冲刷,里面溶解了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使得酿造出来的酱香型白酒充满活力。优质原料纯粮出好酒。茅台镇当地盛产优质高粱,这种高梁是产于金沙本地和周边的糯性高梁,俗称红缨子糯高粱,颗粒坚实饱满,粒小皮厚,支链淀粉含量达88%以上的优质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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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香型白酒,香味浓郁,以四川泸州老窖酒为代表,所以又叫“泸香型”。这种香型的白酒具有窖香浓郁,绵甜爽净的特点。它的主体香源成分是己酸乙酯和丁酸乙酯。泸州窖酒的己酸乙酯比清香型酒高几十倍,比酱香型白酒高十倍左右。另外还含丙三醇,使酒绵甜甘冽。酒中含有机酸,起协调口味的作用。浓香型白酒的有机酸以乙酸为主,其次是乳酸和己酸,特别是己酸的含量比其它香型酒要高出几倍。白酒中还有醛类和高级醇。在醛类中,乙缩醛较高,是构成喷香的主要成分。除泸州老窖外,五粮液、古井贡酒、双沟大曲、洋河大曲、剑南春、全兴大曲、郎牌特曲等都属于浓香型,贵州的鸭溪窖酒、习水大曲、贵阳大曲、安酒、枫榕窖酒、九龙液酒、毕节大曲、贵冠窖酒、赤水头曲等也属于浓香型白酒。贵州浓香型名牌白酒品种较多。
酒是陈的香,好酒在于藏。取优质酱香原浆精心勾调而成的庄之酒·窖藏,是传统酿造工艺与天然洞藏相互成就的匠心之作。酒体老熟,在时间的浸润中逐渐醇厚协调、口感细腻饱满,酱香幽雅而陈味十足。
贵州庄之酒·窖藏选景德镇上品陶质酒坛,陶坛较好的透气性,让空气中的氧气缓慢进入,与酒产生“微氧循环”,酱酒在时间沉淀中陈化老熟,酒体醇和,陈绵沁润,口感温和舒适,品质得到提升,是一款质与量双重保障,且值得私人珍藏的品质酱酒。
贵州省是白酒第一大省,名酒众多。贵州八大名酒的名单为:茅台酒、董酒、平坝窑酒、安酒、习水大曲酒、金沙窑酒、湄窖。
贵州八大名酒
茅台酒
产地:独产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工艺:茅台酒工艺中的三高是指茅台酒生产工艺的高温制曲、高温堆积发酵、高温馏酒。茅台酒大曲在发酵过程中温度高达63℃,比其他任何名白酒的制曲发酵温度都高10-15℃;在整个大曲发酵过程中可优选环境微生物种类,最后形成以耐高温产香的微生物体系,在制曲过程中首先做到了趋利避害之功效。高温堆积发酵是中国白酒生产敞开式发酵最为经典和独创之作,也是其他名白酒工艺所不具有的。高温馏酒:蒸馏工艺本身是固液分离的技术。
特点:色清透明、醇香馥郁、入口柔绵、清冽甘爽、回香持久,人们把茅台酒独有的香味称为“茅香”,是我国酱香型风格最完美的典型。
董酒
产地:贵州遵义市。
历史:据文献记载它只有200多年历史。现今董酒的生产始于30年代期的程氏酒坊,当时遵义北
郊董公寺有好几家作坊酿酒,唯有程姓一家,由于曲好,酿出来的酒香。后来,他又收留自茅台流浪来的一位重病难行的酿酒师傅,吸取了茅台酒之长,使之名声日益远扬,这就是董
酒。其名沿用至今。1949年曾一度产,1957年,重建董酒厂,并把样酒送到国务院,当时总理办公室曾批示:“董酒色香味均佳,建议当地政府恢复和发展。”从此,董酒又获得新生。
工艺:贵州董酒厂生产的董酒,工艺特殊,香型别异。董酒是以优质糯高梁为主要原料,采用140
多种中药材和小麦制曲,以小曲小窖制取酒醅,大曲大窖制取香醅,酒醅香醅一次串蒸
而得酒。然后,再经过量质摘酒,分级陈酿,科学勾兑,精心包装而成。董酒,由于采用大
小两种酒曲酿造,工艺操作过程又不同于其他名酒,所以,它既有大曲酒的浓郁芳香,又有
小曲酒的柔绵、醇和、回甜的特点,并微带使人产生快感的药材香。故董酒的香型介于浓清
之间,就是说浓香、清香兼而有之,别开生面,独具一格。它被定为其他香型白酒。
特点:以酒液清澈透明,香气幽雅舒适,入口醇和浓郁,饮后甘爽味长的独特风格,享有中国名 酒的美誉。
奖项:1963年、1979年和1984年,在第二、三、四届全国名酒评比会上,董酒连续被评为国家名酒,并荣获金质奖章。1984年,在轻工业部酒类质量评比获大奖。
平坝窑酒
产地:贵州平坝。
工艺:以优质高粱、糯谷为主要原料,选用大米、小麦分别制成小曲和大曲,同时配上几十种名贵中药,然后采取小曲糖化、大曲发酵等独特工艺酿制,并窑上半年至一年,再经过精心勾兑而成。
特点:香气幽雅、酒体醇和,药香舒适,绵甜爽口。
奖项:平坝窑酒1961年在贵州省评酒会上被列为第二名,1963年再次评为省内名酒,获贵州省轻工厅颁发的金壶牌奖。1981年先后荣获商业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1983年再次评为省优质产品,1984年在参加全国酒类产品质量大赛评比会上,获轻工部授予的“金杯奖”。
安酒
产地:贵州安顺。
工艺:以优质的糯高粱和上等糯谷为原料,小麦制成的中,高温大曲混蒸混烧分层蒸馏。量质接酒,分级贮存,然后经长期储存再精心勾兑而成。
特点:属浓香型白酒,酒精含量百分之五十四。无色透明,窑香较浓,醇和甘冽,爽口不燥。
奖项:1963年以来蝉联历届贵州名酒称号。1986年,在贵州省第四届名酒评比中,再次获得贵州名酒称号,荣获省级金尊奖。
习水大曲酒
产地:贵州习水。
工艺:采用当地优质高粱为原料,用小麦分别制造高、中温曲,并按一定比例混合作糖化发酵剂,采用传统的混蒸混烧工艺,发酵期为两个月左右,然后低温入,窖密封贮存1年以上,精心调兑而成。
特点:无色透明、香气浓郁、甘冽爽口,柔和软绵,余味悠长等。
生产厂家:中国贵州习水县酒厂。
金沙窑酒
产地:贵州金沙。
工艺:该酒用高粱、稻谷、糯谷为原料,以当地产香麦、大米配以中药制小曲,以小麦及麸皮与中草药踩香曲,小曲糖化,香曲下窑,精心制作。
特点:酒精含量百分之五十四。具有清澈透明,酯香浓郁,甜香醇和,回味无穷的风格。
鸭溪窖酒
产地:遵义市西南约40公里的鸭溪镇。
历史:鸭溪镇是著名的酒乡,自古以来这里的商业就很繁荣,至今不衰。
工艺:鸭溪窖酒以优质的高粱为原料,加上适量的糯谷、小麦在中温下制成大曲作糖化发酵剂,采用肥泥窖作糖化发酵池,万年糟酿制,多次发酵多次蒸馏,把蒸馏出的酒量质贮存,分期窖藏,然后精心勾兑而成。
特点: 鸭溪窖酒具有窖香浓郁、绵柔爽净、甜而不腻、香而不暴,余味悠长的独特风格,它虽为浓香型白酒,但却有浓香入口、酱香回味的特点。
奖项:1981年被评为贵州优质产品。1986年,在第四届贵州省名酒评比中,再次获得贵州名酒称号,荣获省政府颁发的金尊奖。
湄窖
产地:贵州湄潭。
工艺:选用优质高粱、小麦、糯米、玉米、谷物为原料,采用浓香型白酒传统生产工艺,混蒸混糟、续糟发酵,经蒸馏、储存、勾兑精制而成。
习酒是贵州省习水县习酒镇产的酒。
习酒以当地的优质糯高粱为原料,小麦制成高温大曲,堆积糖化,二次投料,八次发酵,九次蒸馏,密封贮存,精心勾兑而成,具有茅台酒的风味。酱香习酒,越陈越香,品质随着贮存时间的增长,游离的酒精分子越来越少,对身体的刺激也越来越小,所以喝酒时感到不辣喉,醇和回甜。
2014年04月0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习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通过“七五”(2016年—2020年)、“八五(1991年—1995年)”技改,习酒形成年产浓香型白酒8000吨,酱香型白酒5000吨的规模,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
2016年,习酒具有年产酱香型、浓香型两种优质白酒2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2019年,习酒具有4万余吨的优质基酒年生产、包装能力及12万吨的基酒贮存能力,实现销售额7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