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厂上班和甲苯甲醇接触脑内长肿瘤是职业病吗。
“脑内长肿瘤”确定是甲苯、甲醇吗?
一、根据GBZ16-2002《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指在职业活动中短时期内接触较大量的甲苯所引起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并可引起心、肾、肝、肺损害。
二、根据GBZ53-2002《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是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接触甲醇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眼部损害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三、根据GBZ94-2002《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肿瘤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苯所致白血病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诊断与处理;职业性接触氯甲醚、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焦炉烟气、铬酸盐(制造)所致肺癌的诊断与处理。
四、根据经验
接触甲苯、甲醇,好像与“肿瘤”诊断关系不大,还是“个案”呢?我们企业接触氯乙烯肿瘤倒是有的。接触甲苯、甲醇的没有听说过,继续认真查查吧,要有一个正确的“诊断”,如果是职业造成的,当然是职业病。
2013《职业病类别和目录》132种:第九类:职业性肿瘤(11种)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
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
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
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甲苯引起的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以及粘膜刺激症状,重者甚至抽搐、神志不清,有的可出现癔病样症状。慢性中毒常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亦可致脑病及肝肾损害。女性可有月经异常。对血液系统的作用不明显。
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后,出现头痛、头晕、无力、面潮红、酒醉状态、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和四肢麻木等,严重时可出现抽搐、昏迷、心室纤颤、呼吸停止而即刻死亡。二甲苯对人体的慢性影响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睡眠障碍、食欲减退、鼻衄、齿龈出血、脱发、皮肤淤斑等,长期接触可有角膜炎、慢性皮炎,女性可出现月经异常。一般认为本品对人的血液系统影响轻微,且是一种可逆性变化。
无特效治疗方法。参见GBZ71《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的原则处理。可给葡萄糖醛酸或硫代硫酸钠以促进甲苯的排泄如合并心、肾、肝、肺等器官的损害,处理原则按GBZ74处理。
甲苯引起的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症状,以及粘膜刺激症状,重者甚至抽搐、神志不清,有的可出现癔病样症状。慢性中毒常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亦可致脑病及肝肾损害。女工可有月经异常。对血液系统的作用不明显。
二甲苯具有中等毒性。经皮肤吸收后,对健康的影响远比苯小。若不慎口服了二甲苯或含有二甲苯溶剂时,即强烈刺激食道和胃,并引起呕吐,还可能引起血性肺炎,应立即饮入液体石蜡,延医诊治。二甲苯蒸气对小鼠的LC为6000*10-6,大鼠经口最低致死量4000mg/kg。
健康危害
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充血、头晕、头痛、恶心、胸闷、四肢无力、意识模糊、步态蹒跚。重者可有燥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病样发作。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症,女人有可能导致月经异常。皮肤接触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二、长期接触,体检项目有:
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英文:Benzene
CAS No.:71-43-2
5.1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9.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
白细胞计数低于4.5×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 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110g/L
(2)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及凝血障碍疾病等;
(3)脾功能亢进
5.19.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b.选检项目 溶血试验、肝脾B超
5.1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19.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
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
(2)职业禁忌证 脾功能亢进
5.19.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5.19.2.3复查 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1~2周复查1次,连续3次
5.19.2.4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
(2)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5.19.3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5.19.3.1目标疾病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见GBZ68)/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见GBZ16)
5.19.3.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症状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b.神经系统检查 常规检查及小脑功能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尿酚、血苯
5.19.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19.4.1目标疾病
(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5.19.4.2检查项目 同在岗期间
三、GBZ16-2002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甲苯的职业史、出现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接触反应
有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完全恢复。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嗜睡状态
b)意识模糊
c)朦胧状态。
5.2 重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昏迷
b)重度中毒性肝病
c)重度中毒性肾病
d)重度中毒性心脏病。
2)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属于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3)使用了溶剂:甲酚,二甲苯;根据《GBZ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mg/m3):
名称 TWA STEL
(1) 甲酚 10 25
(2) 二甲苯 50 100
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所以,不超标,这在工作过程非常重要,注意通风和劳动保护,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职业病。
4)根据 GBZ16-2002《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A1 本标准适用于急性甲苯中毒。因甲苯与二甲苯急性中毒极为相似,故本标准也适用于职业性急性二甲苯及二者混用引起的急性中毒。
A2 急性甲苯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因此诊断分级以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划分。轻、中度意识障碍者列为轻度中毒凡出现昏迷者列为重度中毒。
A3 急性甲苯中毒时可伴有肝、肾、心损害。其诊断与分级按各相关总论标准执行。
A4 急性甲苯中毒可伴有不同程度的皮肤粘膜及眼灼伤。其诊断分级按GBZ5l和GBZ54执行。
A5 现场空气、呼出气、血内甲苯、二甲苯及尿马尿酸、甲基马尿酸的测定,能较好反映近期接触甲苯、二甲苯的浓度,为一良好的接触指标,可作为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参考指标。采样应在中毒早期进行。
A6 急性甲苯中毒无特效解毒药,可给予葡萄糖醛酸,以利毒物排出。治疗原则参考GBZ71处理。
4 接触反应
有头晕、头痛、乏力、颜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完全恢复。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头晕、头痛、乏力等症状加重,并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嗜睡状态
b)意识模糊
c)朦胧状态。
5.2 重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昏迷
b)重度中毒性肝病
c)重度中毒性肾病
d)重度中毒性心脏病。
5)根据 GBZ79-2002《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诊断标准》
A.1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因工作或生产性接触,使化学物质在较短时间内较大量地侵入机体引起的肾脏急性中毒性损害的诊断及处理...
A.2 具有直接肾脏毒性的常见职业性毒物有...c.酚类,如甲酚...
6.2 处理
6.2.1 观察对象 经观察未见明显肾脏损害及全身中毒表现者,可返回原工作岗位。
6.2.2 轻度中毒性肾病 治愈后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6.2.3 中度中毒性肾病 治愈后可从事正常工作,但应避免肾脏毒物接触。
6.2.4 重度中毒性肾病 治愈后可从事轻工作,并避免肾脏毒物接触必要时可参照GB/T16180处理。
一、体检项目如下:
5.1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9.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
白细胞计数低于4.5×109/L;
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
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110g/L
(2)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及凝血障碍疾病等;
(3)脾功能亢进
5.19.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b.选检项目 溶血试验、肝脾B超
5.1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19.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
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
(2)职业禁忌证 脾功能亢进
5.19.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5.19.2.3复查 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1~2周复查1次,连续3次
5.19.2.4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
(2)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5.19.3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5.19.3.1目标疾病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见GBZ68)/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见GBZ16)
5.19.3.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症状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b.神经系统检查 常规检查及小脑功能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尿酚、血苯
5.19.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19.4.1目标疾病
(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5.19.4.2检查项目 同在岗期间
二、体检
(1)健康检查,可以到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如果查出异常,再到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1)职业性急性苯中毒,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气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2)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短时期内接触较大量的甲苯所引起的以神经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并可引起心、肾、肝、肺损害。
(1)甲苯
急性毒性:LD505000mg/kg(大鼠经口);LC5012124mg/kg(兔经皮);人吸入71.4g/m3,短时致死;人吸入3g/m3×1~8小时,急性中毒;人吸入0.2~0.3g/m3×8小时,中毒症状出现。
刺激性:
人经眼:300ppm,引起刺激。
家兔经皮:500mg,中度刺激。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豚鼠吸入390mg/m3,8小时/天,90~127天,引起造血系统和实质性脏器改变。
致突变性:微核试验:小鼠经口200mg/kg。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5400μg/m3,16周(间歇)。
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5g/m3,24小时(孕1~18天用药),致胚胎毒性和肌肉发育异常。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500mg/m3,24小时(孕6~13天用药),致胚胎毒性。
代谢和降解:吸收在体内的甲苯,80%在NADP(转酶II)的存在下,被氧化为苯甲醇,再在NAD(转酶I)的存在下氧化为苯甲醛,再经氧化成苯甲酸。然后在转酶A及三磷酸腺苷存在下与甘氨酸结合成马尿酸。所以人体吸收和甲苯16%-20%由呼吸道以原形呼出,80%以马尿酸形式经肾脏而被排出体外,所以人体接触甲苯后,2小时后尿中马尿酸迅速升高,以后止升变慢,脱离接触后16-24小时恢复正常。一小部分苯甲酸与葡萄醛酸结合生成无毒物。甲苯代谢为邻甲苯酚的量不到1%。在环境中,甲苯在强氧化剂作用或催化剂存在条件中与空气作用,都被氧化为苯甲酸或直接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2)二甲苯
毒性
二甲苯溶剂时,即强烈刺激食道和胃,并引起呕吐,还可能引起血性肺炎,应立即饮入液体石蜡,延医诊治。二甲苯蒸气对小鼠的LC为6000*10-6,大鼠经口最低致死量4000mg/kg。
二甲苯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中枢系统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作。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有神经衰弱综合症,女性有可能导致月经异常。皮肤接触常发生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代谢和降解
在人和动物体内,吸入的二甲苯除3%~6%被直接呼出外,二甲苯的三种异构体都有代谢为相应的苯甲酸(60%的邻-二甲苯、80%~90%的间、对-二甲苯),然后这些酸与葡萄糖醛酸和甘氨酸起反应。在这个过程中,大量邻-苯甲酸与葡萄粮醛酸结合,而对-苯甲酸必乎完全与甘氨酸结合生成相应的甲基马尿酸而排出体外。与此同时,可能少量形成相应的二甲苯酚(酚类)与氢化2-甲基-3-羟基苯甲酸(2%以下)。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气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标准、诊断书写格式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苯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接触含苯的工业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学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采用本标准。在非职业活动中接触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诊断,也可使用本标准。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109~4.5×109/L(4000~4500/mm3);
b)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109~80×109/L(6~8万/mm3);
c)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400万/mm3),女性低于3.5×1012/L(350万/mm3);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12g/dL),女性低于110g/L(11g/dL);
d)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体检:
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英文:Benzene
CAS No.:71-43-2
5.1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9.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
白细胞计数低于4.5×109/L;
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
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
110g/L
(2)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
及凝血障碍疾病等;
(3)脾功能亢进
5.19.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
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b.选检项目 溶血试验、肝脾B超
5.1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19.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
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
(2)职业禁忌证 脾功能亢进
5.19.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
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5.19.2.3复查 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1~2周复查1次,连续3次
5.19.2.4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
(2)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5.19.3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5.19.3.1目标疾病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见GBZ68)/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见GBZ16)
5.19.3.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症状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b.神经系统检查 常规检查及小脑功能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尿酚、血苯
5.19.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19.4.1目标疾病
(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5.19.4.2检查项目 同在岗期间
三、体检周期
1、工作场所空气检测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国家标准的,每2年体检一次;
2、工作场所空气检测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每1年体检一次;
3、急性中毒的,随时应急体检;
4、职业病患者,医学观察。
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
5.1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19.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1)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
白细胞计数低于4.5×109/L;
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
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
110g/L
(2)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
及凝血障碍疾病等;
(3)脾功能亢进
5.19.1.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
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格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
b.选检项目 溶血试验、肝脾B超
5.1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19.2.1目标疾病
(1)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
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
(2)职业禁忌证 脾功能亢进
5.19.2.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
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2)体(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溶血试验
5.19.2.3复查 受检人员血液指标异常者,应1~2周复查1次,连续3次
5.19.2.4健康检查周期
(1)劳动者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
(2)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
5.19.3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5.19.3.1目标疾病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见GBZ68)/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见GBZ16)
5.19.3.2检查内容
(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烦躁、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症状
(2)体格检查
a.内科常规检查
b.神经系统检查 常规检查及小脑功能
(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
b.选检项目 尿反-反粘糠酸、尿酚、血苯
5.19.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19.4.1目标疾病
(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
5.19.4.2检查项目 同在岗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