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胺的化学性质和用途?
1.物质的理化常数:
国标编号 82504
CAS号 141-43-5
中文名称 2-氨基乙醇
英文名称 Monoethanolamine;2-Aminoethanol
别 名 乙醇胺;2-羟基乙胺
分子式 C2H7NO;HO(CH2)2NH2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有氨的气味
分子量 61.08 蒸汽压 0.80kPa/60℃ 闪点:93℃
熔 点 10.5℃ 沸点:170.5℃ 溶解性 与水混溶,微溶于苯,可混溶于乙醇、四氯化碳、氯仿
密 度 相对密度(水=1)1.02;相对密度(空气=1)2.11 稳定性 稳定
危险标记 20(碱性腐蚀品) 主要用途 用作化学试剂、溶剂、乳化剂、橡胶促进剂、腐蚀抑制剂等
2.对环境的影响: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蒸气对眼、鼻有刺激性.眼接触液状本品,造成眼损害;皮肤接触引起刺痛和灼伤.口服损害口腔和消化道.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急性毒性:LD502050mg/kg(大鼠经口);1000mg/kg(兔经皮);LC50212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吸入100~200mg/m3×6小时/日×5日/周,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条件反射改变;兔吸入24mg/m3×35日,中枢神经系统受到一定抑制,皮肤出现刺激现象.
危险特性: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与硫酸、硝酸、盐酸等强酸发生剧烈反应.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3.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4.实验室监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参照《分析化学手册》(第四分册,色谱分析),化学工业出版社
5.环境标准:
前苏联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5mg/m3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5mg/L
水中嗅觉阈浓度 0.5mg/L
美国 车间卫生标准 6mg/m3
6.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橡皮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泡沫、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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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生产是以增强金属制品的耐蚀性和美观性为目的,利用化学和电化学的方法,使金属表面形成各种氧化膜,或在 金属、其它材料上镀上各种金属。电镀厂分布广,每年排放的电镀废水达4Gm3,它的排放量约占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的10%。其排放的的废水有毒有害,酸碱度 大、重金属含量高且还含有较大量的难降解有机物,对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未经处理达标的电镀废水排入河道、池塘,渗入地下,不但会危害环境,而且会污染饮用 水和工业用水。 1·电镀废水有机污染物的来源 电镀生产线的废水主要产生于于电镀生产过程中的镀件 清洗、镀液过滤、废镀液、退镀等,以及由于操作或管理不善引起的“跑、冒、滴、漏”另外还有刷洗极板水、地面、设备冲洗水、通风冷凝水、废气喷淋塔废水 或洗涤的一部分废水等。电镀废水中有机污染物(如各型表面活性剂、EDTA、柠檬酸、酒石酸、乙醇胺、乙二醇、硫脲、苯磺酸、香豆素、炔二醇等)的来源主 要有3个方面:电镀前处理工艺部分、电镀工艺部分、电镀后处理工艺部分。表1为电镀污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比例。从表1看出,电镀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 于镀前处理部分,而电镀工艺本身所占比例较少。
1.1 电镀前处理中有机物的产生 电镀镀前处理其目的是为了在后面的电镀中得到良好的 镀层而进行表面整平、除油脱脂、侵蚀等工艺过程。其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及其它部分助剂(如缓蚀剂等)、矿物油及蜡油类 等有机物类污染物,其水质为酸性或碱性。表面整平过程冲刷的污水中主要的污染物包括悬浮物及少量重金属离子、总氮及COD。除油脱脂过程主要是去除工件上 附着的动植物油和矿物油。其主要的方法包括有机溶剂除油、化学除油、电化学除油等[5]。有机溶剂除油过程中常用的有机溶剂包括汽油、煤油、苯、二甲苯、 丙酮、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四氯化碳及酒精等。化学除油是普遍使用的除油方法,它是指利用油污中的动植物油的皂化作用及乳化作用将其从零件上除去的过程。 皂化反应就是油脂与除油液中的碱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成肥皂的过程。矿物油是靠乳化作用而除去的,乳化剂是一种表面活性物质。电化学除油,是在碱性溶液中零件 为阳极或阴极,在直流电的作用下将零件表面的油脂除去。依靠电解的作用可以强化除油效果,能使油脂彻底除净。侵蚀分为一般侵蚀和弱侵蚀两种,前者主要用于 去除零件表面油和锈蚀产物,而后者主要去除金属工件表面的薄层氧化物。侵蚀过程中带来了少量的COD及总氮污染物,且对废水的pH值具有较大的影响。 1.2 电镀过程中有机物的产生 电镀过程中产生有机物的废水主要来于电镀工序的清洗 水,主要含有浓度较高的各种金属离子,而其中的有机物则主要是电镀液中添
加的各种光亮剂,这些光亮剂一般均为多组分混合高分子有机化合物。由于所镀物质的 不同,采用的电镀液也不一样,下面介绍常见的电镀液中的有机物含量及种类。 氰化镀铜工艺是以氰化物作为络合剂,镀液为强碱性, 其中主要有氰化亚铜、氰化钠、酒石酸钾钠、硫氰酸钾及少量的氢氧化钠、碳酸钠及硫酸锰等,主要有机物为酒石酸钾钠。全光亮酸性镀铜是一种具有高整平全光亮 的强酸性镀铜工艺。镀液主要成分由硫酸铜和硫酸组成。所用的有机添加剂可分为光亮剂和表面活性剂两类。焦磷酸盐镀铜是一种以焦磷酸钾为络合剂的弱碱性镀铜 工艺,其镀液的主要成分为焦磷酸铜盐和焦磷酸钾盐的络合剂。化学镀铜主要用于非导体材料的金属化处理。化学镀铜经常采用甲醛作为还原剂,其镀液中的其他成 分还包括硫酸铜、酒石酸钾钠、EDTA钠盐、氢氧化钠、甲醇及亚铁氰化钾等。另外,数年前国内开发了HEDP、柠檬酸一酒石酸以及三乙醇胺镀铜,其中 HEDP镀铜适于钢铁件的直接镀铜,而一般的焦磷酸盐镀铜液则不适用。 电镀镍漂洗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电镀液中添加的各种光亮剂、整平剂以及其他功能的添加剂这些有机添加剂不仅是环境污染物,还会给后续的废水回用和金属回收工艺带来不良影响。 镀铬的电镀液中有机物种类较少,主要为醋酸以及醋酸盐类物质。 印刷线路板电镀过程中添加的药剂包括各种酸碱及甲醛、酒石酸钾钠、EDTA二钠及各种光亮剂、添加剂等。其水中的污染物除
浓度极高的重金属离子(主要是铜离子)外还有浓度较高的氨氮及一部分COD和磷酸盐等。 除此之外,很多合金电镀及贵重金属电镀工艺,其电镀 工艺五花八门,废水中也包含了大量的重金属离子及络合有机物、光亮剂等。不过,总的说来电镀过程产生的漂洗水的COD值并不高,但又由于其成分比较复杂, 不同的工艺采用的电镀液也不相同,给特征污染物的确定带来了难度,进而给生化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1.3 电镀后处理中有机物的产生 电镀后处理过程是指工件在镀上金属镀层之后对其进行 的清洁、干燥、包装、抛光、钝化、光泽处理、浸表面活性剂脱水处理或者为增加防腐性而采取的化学抗腐蚀处理。有时为了镀件表面的稳定,也常涂抹一层抗暗或 抗蚀的有机膜。这部分废水有机物浓度不高,而且这部分废水占电镀废水的比例很低,因此电镀后处理废水中有机物并不是电镀废水有机物中关注的重点。 2·电镀废水有机物的治理方法 电镀废水的组成成分复杂,其处理技术多种多样。但总 的来讲可分为4类,即化学法?如还原沉淀法、化学破氰法、化学沉淀法、化学还原法、化学氧化法、中和法、腐蚀电池法、化学气浮法等)、物理法?如蒸发浓缩 法、反渗透法等)、物理化学法?如活性炭吸附法、溶气气浮法、液膜法、离子交换法、萃取法、电解还原法、电渗透法等)、生化法?如微生物法、活性炭-生物 膜法等)。目前以成本较低、技术比较成熟的化学法为主,同时
适当辅以其它处理方法。国外对电镀的治理90%上使用化学方法,我国约有40%以上采用此方 法。 现阶段综合电镀废水的治理缺乏实用经济的工艺。传统的处理方法难以降解电镀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下面为几种较有效去除电镀废水中有机物的方法。 2.1 强化混凝法 混凝法去除有机物的主要机理为:混凝剂水解生成氢氧 化物絮体对天然有机物吸附而将其去除,天然有机物与混凝剂离子反应形成不溶性的络合物(铝或铁的腐殖酸盐和富里酸盐)。由于混凝过程形成的絮体对大分子有 机污染物物理吸附作用较强,从而达到部分去除大分子有机物的效果,而对小分子有机物则由于其物理吸附作用相对较弱,去除作用要差一些。 美国环保局认为强化混凝和颗粒活性炭吸附是控制 DBPS前驱物最好的可利用技术,而且将强化混凝列为控制天然有机物的最佳方法。强化混凝通过增加混凝剂投加量、调节pH、改良混凝剂、改善水力条件、投 加氧化剂或助凝剂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去除有机物的效果。研究表明,采用强化混凝的有机物去除率比常规处理提高近1倍。 对不同的污染物而言,影响混凝效果的因素是有机物的相对分子质量、电性以及溶解性。董秉直等考察了强化混凝处理时各相对分子质量区间内的有机物去除情况, 从中获得小相对分子质量有机物的去除对有机物的去除效果有很大的影响,并得知最大限度的去除小相对分子质量有机物的最佳pH值。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吸入该品蒸气或雾,刺激呼吸道。高浓度吸入出现咳嗽、头痛、恶心、呕吐、昏迷。蒸气对眼有强烈刺激性/液体或雾可致严重眼损害,甚至导致失明。长时间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大量口服出现恶心、呕吐和腹痛。
慢性影响:长期反复接触可能引起肝肾损害。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1820mg/kg(大鼠经口);1220mg/kg(兔经皮)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经口170mg/kg,90天,部分动物死亡,某些器官有损害。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胺热分解放出有毒氧化氮烟气。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⒊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⒋实验室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参照《分析化学手册》(第四分册,色谱分析),化学工业出版社
⒌环境标准:
前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5mg/m3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8mg/L
前苏联(1975) 污水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 1mg/L
⒍应急处理处置方法:一、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eta的别名是乙醇胺,它可以与水混溶,沸点可达170.5℃。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eta是什么意思,供大家参阅!
eta是什么意思别名:乙醇胺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在室温下为无色透明的粘稠液体,有吸湿性和氨臭。
ETA乙醇胺监测方法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实验室监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参照《分析化学手册》(第四分册,色谱分析),化学工业出版社
环境标准:
前苏联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5mg/m3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5mg/L
水中嗅觉阈浓度 0.5mg/L
美国 车间卫生标准 6mg/m3
ETA乙醇胺用途
用作化学试剂、农药、医药、溶剂、染料中间体、橡胶促进剂、腐蚀抑制剂及表面活性剂等。也用作酸性气体吸收剂、乳化剂、增塑剂、橡胶硫化剂、印染增白剂、织物防蛀剂等。
可由环氧乙烷与氨反应制得二乙醇胺、三乙醇胺。
乙醇胺主要用作合成树脂和橡胶的增塑剂、硫化剂、促进剂和发泡剂、以及农药、医药和染料的中间体。也是合成洗涤剂、化妆品的乳化剂等的原料。纺织工业作为印染增白剂、抗静电剂、防蛀剂、清净剂。也可用作二氧化碳吸收剂、油墨助剂、石油添加剂。一乙醇胺广泛用作从各种气体(如天然气)中提取酸性组分的净化液。由一乙醇胺盐酸盐环合、中和可制得六水合哌嗪。一乙醇胺盐酸盐经氯化亚砜氯代,再被硫代硫酸钠取代,可制得β-氨基乙基硫代硫酸盐。这是一种染料中间体,用于生产缩聚翠蓝13G。一乙醇胺与二硫化碳反应可制得在橡胶和制药工业中有应用的中间体硫基噻唑磷。[2]
乙醇胺是制备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双氧威的中间体,还广泛用作从各种气体(如天然气)中提取酸性组分的净化液。由乙醇胺与脂肪酸生成的烷基醇酰胺是有效的泡沫增效剂。乙醇胺还是乳化剂的中间体,用于纺织工业作为抗静电剂、防蛀剂、清洁剂。由乙醇胺盐酸盐环合、中和可制得六水合哌嗪,哌嗪以其磷酸盐或柠檬酸盐的形式可作为驱肠虫药。
可用于重结晶法从歧化松香中对脱氢枞酸的提纯。
GB 2760-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ETA乙醇胺应急处理泄漏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橡皮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立即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灭火方法: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泡沫、干粉。
包括原油和从原油分馏成的溶剂油、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等,以及经裂化、催化重整而成的各种产品。主要是在开采、运输、炼制及使用等过程中流失而直接排放或间接输送入海;是当前海洋中主要的、且易被感官觉察的量大、面广,对海洋生物能产生有害影响,并能损害优美的海滨环境的污染物。
二、金属和酸、碱。
包括铬、锰、铁、铜、锌、银、镉、锑、汞、铅等金属和磷、硫、砷等非金属以及酸、碱等。主要来自工、农业废水和煤与石油燃烧而生成的废气转移入海。这类物质入海后往往是河口、港湾及近岸水域中的重要污染物,或直接危害海洋生物的生存,或蓄积于海洋生物体内而影响其利用价值。
三、农药。
主要自森林、农田等施用农药而随水流迁移入海,或逸入大气,经搬运而沉降入海。有汞、铜等重金属农药,有机磷农药,百草枯、蔬草灭等除莠剂,滴滴涕、六六六、狄氏剂、艾氏剂、五氯苯酚等有机氯农药以及多在工业上应用而其性质与有机氯农药相似的多氯联苯等。有机氯农药和多氯联苯的性质稳定,能在海水中长期残留,对海洋的污染较为严重;并因它们疏水亲油易富集在生物体内,对海洋生物危害尤大。
四、放射性物质。
主要来自核武器爆炸、核工业和核动力船舰等的排污。有铈-114、钚-239、锶-90、碘-131、铯-137、钌-106、铑-106、铁-55、锰-54、锌-65和钴-60等。其中以锶-90、铯-137和钚-239的排放量较大,半衰期较长,对海洋的污染较为严重。
五、有机废物和生活污水。
这是一类成分复杂的污染物,有来自造纸、印染和食品等工业的纤维素、木质素、果胶、醣类、糠醛、油脂等以及来自生活污水的粪便、洗涤剂和各种食物残渣等。造纸、食品等工业的废物入海后以消耗大量的溶解氧为其特征;生活污水中除含有寄生虫、致病菌外,还带有氮、磷等营养盐类,可导致富营养化,甚至形成赤潮。
六、热污染和固体废物。
热污染主要来自电力、冶金、化工等工业冷却水的排放,可导致局部海区水温上升,使海水中溶解氧的含量下降和影响海洋生物的新陈代谢,严重时可使动植物的群落发生改变,对热带水域的影响较为明显。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残土、城市垃圾及疏浚泥等,投弃入海后能破坏海滨自然环境及生物栖息环境。
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农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第三条本市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技术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理;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工业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在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安全的监管;
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转变农产品生产方式,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政府部门进行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九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区域自然环境及土壤肥力条件,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生产区域农业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评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和品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在禁止生产的区域设置标示牌,标明名称、地点、范围、面积和禁止生产的农产品品种等内容;在环境监测超标区域内禁止进行农产品的生产。
第十一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禁止企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等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条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使用有机肥、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可降解农膜等生产资料。要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检疫等情况,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和配剂。
(二)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班布特罗、盐酸齐帕特罗、盐酸氯丙那林、马布特罗、西布特罗、溴布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等“瘦肉精”产品及“三聚氰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合物作为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氯霉素等违禁的抗生素类药物及有害激素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适期收获、屠宰和采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收获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安全间隔期的规定;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的屠宰或者捕捞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休药期的规定。
第十五条鼓励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第十六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第三章加工管理
第十七条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制度。对其采购的农产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保留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记录。
第十八条农产品加工经销企业和销售者在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时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
(二)腌制农产品过程中使用敌敌畏;
(三)违规使用色素;
(四)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
(五)使用硫磺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经初级加工、包装的农产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并在产品包装物上附具标识。标识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基地、加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二十条畜禽及其产品经过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其他畜禽生产场所发现经检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染疫畜禽的排泄物等,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营农产品应当经过检验、检测、检疫,符合国家和省市质量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经营。
持有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效证书的,凭认证证书免检进入市场销售。
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凭产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其他农产品必须由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对以上进入市场销售的各类农产品,由市、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检。
第二十二条畜禽产品必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十三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及加工企业在农产品经营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与各经营者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索证索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销货日期、产品质量安全证明的登记号等内容,并保存两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对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农产品按批次进行检测或委托检测,定期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检测报告,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制止销售和转移,并报告工商、农牧主管部门;农牧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工商部门依据检验报告,依法进行下架、销毁等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运输、储存需冷藏保鲜的农产品配有冷藏设施;
(七)对场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保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新建各类规模化农产品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并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设施,检测机构由农牧部门进行审核后商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农牧部门检测机构应当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亦可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定期抽检,并将抽检和处理结果定期公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本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农业、质检、商务、工商、食药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伪造、盗用、冒用有关认证证书、标志和检测合格证明的;
(四)含有致病性寄生虫、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二十八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并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包装、贮运、经营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二)依法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进行调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进行查封和扣押;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日常监测;
(四)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档案等资料;
(五)会同工商部门监督当事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处理、销毁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进行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检测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规定数量;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委托检验检测按照相关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检测费用。
第三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机构的职能,以国家认可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其检测结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确有争议的,委托本级或上级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向农产品生产基地排放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记录档案或者伪造质量记录档案,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建立质量检验机构开展自检工作,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采收、销售未达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产品,或者屠宰、捕捞、销售处于休药期内的禽畜、水产品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措施处理受污染的农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第十三条、十八条、二十七条规定,由工商、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对病死、染疫禽畜及其产品、排泄物等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配置质量安全检测设施、专兼职检测人员,或者未建立相应的检测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未制止出售和转移,或者未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假冒、伪造、转让、买卖、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标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侵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物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家庭常用洗涤剂有粉剂、液剂、膏状和块状几类,应用上各有特色。
⑴ 洗衣粉适用于洗涤棉、麻、聚内烯腈等纤维制品的为重垢型,用于洗涤丝、毛等蛋白质纤维的为轻垢型(要求中性),还有常规型或通用型。①重垢型按烷基苯磺酸钠含量分为30型(30%)、25型、20型三种,②轻垢型国内这类产品尚缺,通常在前述30型的基础上,降低三聚磷酸钠(到2%~15%)、硅酸钠(到1%)的用量。③其它复配粉即含多种活性物但总量降低,其特点为去污力强、泡沫少、易漂洗。
(2)液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类洗涤液发展迅速,主要包括厨房用液、地毯洗液等。①餐具洗液为轻垢型,亦可用于洗涤蔬菜、水果,但对安全性要求高:主要成份为烷基苯磺酸钠或十二烷基磺酸钠5%~25%,月桂酸酯硫酸钠2.5%~7%,椰子油酸单二乙醇酰胺或其它酰胺2%~4.5%(稳泡剂)福尔马林0.2%(杀菌剂),pH值接近中性。②洗衣用液剂为重垢型或轻垢型,前者多用于洗涤内衣,通常含有碱性助剂,后者多用于洗涤外衣及毛料,为中性,重垢型的典型配方为烷基苯磺酸钠10%,壬基酚聚氧乙烯醚2%,二乙醇胺3.6%,焦磷酸钾12%,硅酸钾4%,二甲苯磺酸钾5%(助溶剂),聚乙烯吡咯烷酮0.7%(增稠剂),荧光增白剂及福尔马林各0.2%;轻垢型中无上述碱性的钾盐,但加入月桂酸二乙醇酸胺(2%),吐温60(1%~4%)及乙醇等,液剂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淡雅清香,悦目怡人。③地毯清洗剂多用低碱度及易于干燥的液汁,主要成分为脂肪醇硫酸酯钠(或镁),磺化琥珀酸半酯、焦磷酸钠、胶体二氧化硅及少许溶剂,④软皂即脂肪酸钾。
(3)膏状,即将配方中的各种液体和固体混介物制成粘稠的胶体,要求在运输、贮存中不得分层、析晶、结块等,其加工比粉状方便,效能比液状优异,近年来有所发展。重垢型配方如烷基苯磺酸钠25%,乙醇2%,三聚磷酸钠25%,水玻璃7%,纯碱5.3%,羧甲基纤维素钠1%。
(4)块状,泛指各类肥皂,应用方便是其突出优点,肥皂主成分为高级脂肪酸钠盐、松香(提高肥皂中脂肪酸含量)、硅酸钠(有利于成型)、滑石粉〔增加固体量防止收缩变形);改性肥皂品种甚多,主要在肥皂基质上加入其它特效助剂,如香皂(加入香精如香草油)、增自皂(荧光增白剂)、儿童皂(碱性弱、油脂含量高,还加少许干硼酸和羊毛治)、药皂(加入苯酚,混合甲酚及硼酸,可杀身上细菌,但不宜洗脸和洗头)、酶皂(加入0.2%~0.7%的酶制剂,如蛋白酶、脂肪酶、淀粉酶等)、透明皂(用80%牛、羊油,20%椰子油及甘油和碱制成,碱性较弱,皂质滑,不易龟裂,由于甘油较多故透明)、美术皂(用不同颜色的皂制成花、鸟再嵌入透明皂中),后两者适含洗合成红维。
近20年来,针对不同需要开发的新品种有:①加酶洗衣粉,1971年美国卫生组织在确证由1963年在荷兰制成的加酶洗衣粉无毒后,发展迅速,主用于洗涤含较多蛋白质的污渍如血渍、粪渍、汗渍等,对医院及野战外科部门尤为重要,应用的最佳温度为40℃(70℃以上酶失去活性),适宜PH 值为8.5~10.5。②低磷洗衣粉,山于磷酸钠是植物重要肥料,其废水难于治理,排入江河中造成所谓富营养化,即水藻大量繁殖,水中动物则因缺氧而死亡,近年来随着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广泛开展了磷酸盐代用品的研究,已提出的代用试剂有FETA、氨三乙酸、柠檬酸钠、合成分子筛等,效果均不如三聚磷酸钠,只能部分代用③洁厕粉,表面活性剂与三聚磷酸钠及摩擦剂(碳酸钙等)的混合物,去污效果好。
一、衣物水洗使用的清洗剂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曾经用过多种物质作衣物清洗剂。
1.碱剂
古代人们除了用清水去除沾附在衣物上的泥砂之外,为了去除衣物上的油性污垢最早使用的洗剂是草木灰。草木灰是燃烧木头、柴禾剩余的炭灰。草木灰中含有可溶于水的碳酸钾,其钾元素的含量可达11.7%。由于草木灰显碱性,对动植物油脂和蛋白质污垢都有良好的去除能力。
另一种被利用作清洗剂的是天然矿物碳酸钠,碳酸钠又叫纯碱。在降雨量稀少的干旱或沙漠边缘地区的湖泊中含有这种天然矿物。但产量不多,直到1791年法国人发明以食盐为原料的制碱法,碳酸钠产量有了迅速提高,它才被广泛用做清洗剂i在肥皂被大量使用之前,纯碱(Na2C03·10H2O)和小苏打(NaHCO3)草药曾是家庭中用的主要清洗剂,但它们的去污力比肥皂差,而且碳酸钠的碱性太强,不适合对羊毛、丝绸进行洗涤。在当前合成洗涤剂被广泛使用的情况下,家庭洗衣早已不单独使用碱剂作清洗剂,但在洗衣店中为了节约成本,在清洗白色棉织物时仍加入一定量的纯碱,而在大工业清洗领域,由于碱有很强的脱脂能力,所以以碳酸盐、磷酸盐、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碱性脱脂清洗剂仍在广泛使用,在配制合成洗涤剂时,碱剂仍是重要的助洗剂。
2.月巴皂
(1)肥皂应用的历史 肥皂是人类创造出来的最古老的化学制品之一。对于肥皂的起源有多种不同说法。从公元前2500年人类文化发源地之一的美索不达美亚平原挖掘出的古迹中发现当时人们已用类似肥皂的物质清洗羊毛和衣物。
在古罗马时代在祭神的圣坛上奉献的生兽肉烧烤时,肉中的脂肪滴落到下边灼热的草木灰中形成了肥皂,被当时缺乏科学知识的人认为是“有魔法的土”并用于洗涤;
在古罗马的博物志牛记载着用油脂、草木灰和石灰混合制成肥皂的方法,并特别指出用羊油和山毛榉树的灰制成的肥皂质量最好,而且记载着加入食盐可以得到较硬的肥皂适合洗头发和用于美容。中世纪在地中海沿岸许多城市已小规模生产肥皂。16世纪法国马赛已成为制皂业中心,至今还有马赛皂的提法。
虽然制造肥皂的原料之一脂肪很丰富,但是由于纯净状态的纯碱很难找到,所以肥皂的生产受到限制。直到1791·年以食盐为原料制备碳酸钠的路布兰制碱法发明之后大量提供碳酸钠,并进一步制备出氢氧化钠,才使大量生产价廉质硬的脂肪酸钠(肥皂)成为可能,近代用电解食盐水生成氢氧化钠之后进一步推动了肥皂的生产。
目前使用的肥皂是动植物油与氢氧化钠发生皂化反应得到的高碳脂肪酸钠盐的混合物。包括C12~C18。的饱和脂肪酸盐的硬质肥皂和油酸、亚油酸(十八碳二烯酸)盐的软质肥皂。早期人们是用橄榄油作油脂原料的,由于橄榄油是药用和食用的优质油i价格较高,后来逐渐被价格便宜的各种动植物油代替,特别是热带的椰子油等植物原料油的使用,使肥皂的质量大为提高。在日本鲸油被大量用于制造肥皂,经过适当氢化处理,可以去除其腥味。在美国由于油脂价格便宜被大量用于制造肥皂,牛脂与10%~15%的椰子油配合制成的肥皂有丰富的泡沫、水溶性好可在冷水中使用而且较耐硬水。
利用盐析的方法,即在皂化形成的产品混合物(肥皂、甘油及水溶性杂质等)中加入食盐,可利用密度的差别使水溶性杂质溶于食盐水中而与甘油及肥皂分离,提高了肥皂的纯度,也可将有用的化工原料甘油回收,肥皂固化成型干燥后使用更方便。
(2)肥皂的洗涤性能 肥皂的主要成分脂肪酸盐是强碱弱酸形成的盐,在水中呈弱碱性,由于含有少量皂化反应时带人的杂质碱,它的水溶液pH值在10左右。肥皂中含的游离碱量过多时会损伤羊毛和丝织物。而在酸性媒液中肥皂会形成不溶性脂肪酸从溶液中分离出来使肥皂的清洗力减弱,所以不宜在酸性介质中使用。
肥皂耐硬水能力差是它的主要缺点。在硬水中肥皂形成钙皂后不仅洗涤去污力降低,而且生成的钙皂不溶于水,粘附在清洗衣物表面很难被清除。因此肥皂洗衣物时要配合钙皂分散剂使用。肥皂对衣物的清洗力不如合成洗涤剂,而且有时用肥皂洗过的衣物会泛黄。这是由于肥皂易于在衣物上吸附残留而不易被冲洗去除的缘故。肥皂中含有的不饱和酸成分,在空气中发生氧化所以造成泛黄现象。
洗衣店用肥皂做洗涤剂时,通常加入碱剂配合,一方面提高去污能力,另一方面也可降低成本。肥皂中含饱和脂肪酸盐成分越多,在水中溶解性越差;通常含饱和脂肪酸盐成分多的肥皂要在70℃较高温度下使用。
在酸性浴中使用肥皂时要加入适量的助剂氟硅酸钠(Na2SiF6),以防止形成钙皂影响清洗效果和沾污衣物。
但是从环保角度看,肥皂毒性小,生物降解性好,有利于环境保护。肥皂脱脂力较差有时又成为它的优点,因为使用肥皂清洗皮肤时,比使用合成洗涤剂脱脂作用小,对皮肤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因此肥皂一直被保留作皮肤清洗剂。
3.合成洗涤剂
合成洗涤剂是20世纪随着化学工业特别是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最初生产的合成洗涤剂i如拉开粉BX(二丁基萘磺酸钠)、土耳其红油(蓖麻泊硫酸酯)洗涤性能都不好,只能作纺织工业中的匀染剂,分散剂或纤维油剂。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表面活性剂的生产主要是以煤和油脂为原料,所生产的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是以高级脂肪醇的硫酸酯盐(AES)为主的。这类表面括性剂有耐酸、耐碱、耐硬水的性能、去污力强适合做洗涤剂,缺点是以天然油脂为原料生产的脂肪醇价格高,影响了它的普遍使用。在二次大战前后,表面活性剂的生产转向拟石油产品为基础,由于石油产品原料丰富,价格便宜,使表面活性剂的生产得到迅速发展。首先开发出烷基苯磺酸钠(ABS)这种价格低廉、清洗性能优良的合成洗涤剂,继而改为生产生物降解性好的同类产品直链烷基苯磺酸盐(LAS)。接着开发出α—烯基磺酸盐(AOS),烷基硫酸盐(AS),仲烷基磺酸盐(SAS)等阴离子洗涤剂和脂肪醇聚氧乙烯醚(AEO)、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PO)等非离子合成洗涤剂。它们有优良的去污能力使表面活性剂成为衣物洗涤剂中最重要的成分。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环保意识的加强,对合成洗涤剂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开发和使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MES),烷醇酰胺烷基苷(APGS)等不仅去污力强,化学稳定性好而且具生物降解性能,对人体无毒和刺激性低的新品种。
以石油为原料的阴离子洗涤剂合成路线示于图12—1。
图12—1 以石油为原料的阴离子洗涤剂合成路线
组 成 质量分数/%
西欧 日本 美国
含磷 不含磷 含磷 不含磷 含磷 不含磷
阴离子:烷基苯磺酸盐
脂肪醇硫酸盐
醇醚硫酸盐
α烯烃磺酸盐
非离子: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控泡剂:肥皂,硅油,烃
增泡剂:脂肪酸烷醇酰胺
螯合剂:三聚磷酸钠
离子交换剂:4A沸石,聚丙烯酸
纯碱
助洗剂:NTA,柠檬酸钠
漂白剂:过碳酸钠,过硼酸钠
漂白活化剂:四乙酰基乙二胺
漂白稳定剂:EDTA,磷酸盐
柔软剂 5~10
1~3
—
—
3~11
0.1~3.5
0~2
20~40
2~20
0~15
0~4
10~25
0~5
0.2~0.5
— 5~10
—
—
—
3~6
0.1~3.5
—
—
20~30
5~10
—
20~25
0~2
0.2~0.5
— 5~15
0~10
—
0~15
0~2
1~3
—
10~20
0~2
5~20
—
0~5
—
—
— 5~15
0~10
—
0~15
0~2
1~3
—
—
10~20
5~20
—
0~5
—
—
0~5 0~15
—
0~12
—
0~17
0~1.0
—
23~55
—
3~22
—
0~5
—
—
0~5 0~20
—
0~10
—
0~17
0~0.6
—
—
0~45
10~35
0~5
—
—
0~5
组 成 质量分数/%
西欧 日本 美国
含磷 不含磷 含磷 不含磷 含磷 不含磷
抗再沉积剂:纤维素醚
酶:蛋白酶,脂肪酶
增白剂
防腐蚀剂:硅酸钠
香精
颜料
西文助剂
填充料和水:硫酸钠 0.5~1.5
0.3~0.8
0.1~0.3
2~6
余量 0.5~1.5
0.3~0.8
0.1~0.3
2~6
余量 0~2
0~0.5
0.1~0.8
5~15
+
+
余量 0~2
0~0.5
0.05~0.25
5~15
+
+
余量 0~0.5
0~2.5
0.05~0.25
1~10
+
0~1.0
余量 0~0.5
0~2.5
0.05~0.25
0~25
+
0~10
余量
在配制洗涤剂时还要加入洗涤助剂和添加剂使表面活性剂的性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并赋予洗涤剂其他一些性能。具体情况下面将详细介绍。
二、衣物洗涤剂的配制
1.重垢衣物洗涤剂
重垢衣物洗涤剂是洗内衣、衫衣、罩衫、工作服、儿童衣物、袜子及被褥里、床单等与皮肤直接接触或污垢较多的衣物所用的洗涤剂。从外观状态看,重垢洗涤剂可分为粒状、液状、棒状、管状及片状等5种形式。通常制成粉状形式(洗衣粉),近年也较多采用液体形式。
重垢洗涤剂具有较高碱性和较强的去污力,是衣物洗涤剂中最主要的品种。
(1)粒状重垢洗涤剂 表12—1列有国外著名合成洗涤剂生产厂生产的几种重垢洗衣粉的典型配方。表12—2列有重垢粉状洗涤剂配方。
由配方可以看出,重垢洗衣粉中的表面活性剂是由几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或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与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复配而成,因此具有较强的洗涤去污能力。同时还含有数量较多的洗涤助剂,根据助洗剂中是否含有三聚磷酸钠而分为含磷型和无磷型两类。
(2)重垢液体洗涤剂 近年来在市场上出现液体重垢洗涤剂。这是为适应现代生活节奏变快,要求减轻家务劳动负担而出现的新产品。重垢液体洗涤剂具有无需事先溶解,便于准确计量,使用方便的优点,也无产生粉尘和结块的弊病。并且液体洗涤剂生产不需要高塔喷雾成型设备,能耗低,设备投资少,所以更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许多生产重垢湘体洗涤剂的厂家。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仍以粉状产品为主。在中国重垢液体洗涤剂还见在试验研究阶段。表12—3和表12—4分别列有重垢液体洗涤剂的参考配方以及重垢液体洗滹剂与固体洗涤剂参考配方的比较。
表12—3 重垢液体洗涤剂配方
组 成 质量分数/%
西欧 日本 美国
有助剂 无助剂 有助剂 无助剂 有助剂 无助剂
阴离子:烷基苯磺酸钠
肥皂
醇醚硫酸盐
非离子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抑泡剂:肥皂
增泡剂:脂肪酸烷醇酰胺
酶:蛋白酶
助洗剂:焦磷酸钾
柠檬酸钠,硅酸钠
西文助剂:二甲苯磺酸钠,乙醇,丙二醇
增白剂
稳定剂:三乙醇胺,螯合剂
柔软剂
香精
颜料
水 5~7
—
—
2~5
1~2
0~2
0.3~0.5
20~25
—
3~6
0.15~0.25
—
—
+
+
余量 10~15
10~15
—
10~15
3~5
—
0.6~0.8
—
0~3
6~12
0.15~0.25
1~3
—
+
+
余量 5~15
10~20
5~10
4~10
—
—
0.1~0.5
—
3~7
10~15
0.1~0.3
1~3
—
+
+
余量 —
—
15~25
10~35
—
—
0.2~0.8
—
—
5~15
0.1~0.3
1~5
—
+
+
余量 5~17
0~14
0~15
5~11
—
—
0~1.6
—
6~12
7~14
0.1~0.25
—
0~2
+
+
余量 010
—
0~12
15~35
—
—
0~2.3
—
5~12
0.1~0.25
—
0
+
+
余量
表12—4 重垢液体洗涤剂与重垢洗衣粉二般配方比较
组成 液体后果垢洗涤剂含量/% 重垢洗衣粉含量/%
表面活性剂
聚磷酸盐及螯合剂
低碳醇或偶合剂
其他(羧甲基纤维素、增白剂、香精)
水
碳酸钠 22~35
5~10
1.5~5.0
1~5
40~60
— 15~25
35~60
—
2~7
—
0~15
为适应洗衣机的需要,要用低泡沫或抑泡型的重垢洗涤剂,其典型配方如表12—5所示;
表12-5 重垢洗涤剂典型参考配方
原料成分 组成/% 原料成分 组成/%
直链烷基苯磺酸钠
肥皂
三聚磷酸钠
硅酸钠 10~15
2.5
40
5.0
羧甲基纤维素(CMC)
硫酸钠
荧光增白剂
水 0.5~1.0
23.6~32.1
0.4
10
其中肥皂有抑泡作用。
2.轻垢衣物洗涤剂
由于在碱性介质中,羊毛、丝绸等蛋白质纤维易受损伤,因此在家庭中洗涤羊毛、丝绸等织物时应使用中性洗涤剂并用手轻轻搓洗。适应这种需要配制的洗涤剂叫轻垢衣物洗涤剂。它的特点是低碱性或中性,对皮肤刺激性低,适合以轻薄、贵重的丝、毛、麻等污垢少的织物为洗涤对象。这类轻垢洗涤剂也可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污垢主要是灰尘的衣物洗涤、手洗餐具及水果蔬菜。
表12—6列举轻垢液体衣物洗涤剂典型配方
成 分 组成/%
Ⅰ Ⅱ Ⅲ Ⅳ
直链烷基苯碘酸钠(LAS)
十二烷基苯磺酸三乙醇胺盐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EO=13)
月桂醇硫酸酯单乙醇胺
椰子油酰二乙醇胺
硫酸钠或氯化钠
色料、香料
水 6
6
—
6
—
1
适量
适量
余量 —
—
12
8
—
1.5
适量
适量
—
—
—
—
24
12.5
适量
适量
—
20
—
12
—
2
适量
适量
表12-6 轻垢液体衣物洗涤剂典型参考配方轻垢洗衣粉一般含有20%一40%的表面活性剂,其余为惰性添加剂、硫酸钠,有时添加少量,三聚磷酸钠、硅酸钠及荧光增白剂。
轻垢衣物洗涤剂主要由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与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复配形成不含任何显碱性的洗涤助剂。这类衣物洗涤剂属于专用型洗涤剂,用量较少。通常配成液体形式。
当前重垢衣物洗涤剂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无磷化 三聚磷酸钠是重垢衣物洗涤剂配方中最重要的助洗剂。有些配方中磷酸盐含量可高达40%。但是随着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一些工业发达国家越来越关注磷酸盐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含有磷酸盐的废水排放造成江河湖水的富营养化,使藻类过度生长消耗水中氧气造成鱼虾死亡,许多国家已立法限制或禁止使用磷酸盐做助洗剂。生产无磷衣物洗涤剂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寻找合适的磷酸盐代用品是目前研究的重要课题。一种美国无磷重垢洗衣粉配方示于表12—7。
(2)浓缩化 洗涤剂提高表面活性剂有效含量,减少硫酸钠等填料含量制成的超浓缩洗涤剂具有去污力高、用量少:节省包装、降低储运费用等优点。也是今后的一种发展方向。超浓缩重垢洗涤剂配方示于表12-8。
表12-7 一种美国无磷重垢洗衣粉参考配方表
原料成分 组成/% 原料成分 组成/%
直链烷基苯磺酸钠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
牛油脂肪醇硫酸钠
人造沸石 8~12
4~8
2~5
15~25
荧光增白剂
硅酸钠
香料、颜料
硫酸钠 0.05~0.1
1~3
适量
余量
表12-8 超浓缩重垢洗涤剂参考配方
原料成分 组成/% 原料成分 组成/%
欧洲 日本 欧洲 日本
1 2 3 1 2 3
LAS
AOS
AES
AS(FAS)
肥皂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聚乙二醇
NaBO3·H2O 7
—
3
—
—
8
—
16 26
—
2
—
2
6
—
6 15
10
—
—
4
7
2
— 25
2
—
7
3
3.5
2
— 四乙酰基乙二胺
Na2SO4
Na2SiO3
K2CO3
Na2CO3
RA沸石
添加剂
水 4
4
5
—
14
28
8
余量 —
12
13
—
5
20
4
余量 —
4
5
10
10
20
余量
余量 —
4
15
5
22
余量
余量
余量
(3)加酶 重垢洗涤剂中加入酶制剂使洗涤剂在低温洗涤中能有效去除蛋白质、脂肪等污垢,提高无磷洗涤剂的去污能力。因此加酶洗涤剂是适合形势发展需要的产品。中国生产的加酶洗衣粉典型配方示于表12—9。
表12-9 中国生产的加酶洗衣粉典型参考配方
原料成分 组成/% 原料成分 组成/% 原料成分 组成/%
直链烷基苯磺酸钠
三聚磷酸钠
硫酸钠
硅酸钠 25
22~28
20~25
7~10 乙醇
羧甲基纤维素钠
荧光增白粉
酶[蛋白酶、淀粉酶(1万u/g) 1~2
1.5
0.05~0.10
1u
对甲苯磺 酸钠
碳酸钠
香料
2
2~5
0.1
(4)功能化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减轻家务劳动负担,对洗涤剂的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洗涤剂具有洗净、柔软、抗静电、漂白等多种功能,所以在配方中要加入,柔软剂、抗静电剂、漂白剂、抗沉淀剂等。
近年来国内外开发出多种具有漂白性能的洗衣粉,可去除织物上各种色泽污垢,并赋予织物良好性能,如北京日化二厂生产的灯塔牌防尘柔软洗衣粉,既有漂白性能又有柔软消除化纤织物静电的性能,使衣物洗后色泽鲜艳、膨松柔软手感好。其配方示于表12—10。
表12-10 北京日化二厂灯塔牌肪尘柔软洗衣粉参考配方
原料成分 组成,% 原料成分 组成,% 原料成分 组成,%
双十八烷基二甲基氯化铵
C16~C18烷醇聚氧乙烯醚(EO=20)
十八烷基聚氧乙烯醚磷酸单酯钠和
十八烷基聚氧乙烯醚磷酸二酯钠 10
8
8
羧甲基纤维素钠盐
荧光增白剂
硅酸钠(Na2O:SiO2=1:2)
香料 1.5
0.3
5
0.2
过硫酸钾
过硫酸钠
硫酸钠
2
8
余量
(5)低温洗涤效果好 随着节约能源的要求日益突出,要求洗涤剂具有更好的去污效果,适合在较低的温度下使用也是今后发展的趋势。适合低温洗涤的液体重垢洗涤剂配方如表12—11所示。
表12-11 适合低温洗涤的液体重垢洗涤剂参考配方
原料成分 组成/% 原料成分 组成/%
直链烷基苯磺酸钠(LAS)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AE)
羟乙基纤维素 7
5
2.55
荧光增白剂
水
0.5
84.95
其中含量较多的阴离子—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复配产物LAS/AE在低温下有较强的去污力,羟乙基纤维素有抗污再沉积性能,是属于无洗涤助剂的无磷重垢液体洗涤剂。
三、洗衣店的水洗技术
几乎每个人都有在家里洗衣服的经验,过去人们习惯用手洗,在洗衣机普及的今天,为了减轻家务劳动负担,人们普遍用洗衣机洗,而把需要特殊清洗的衣服送到洗衣店去洗。因此当今洗衣技术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在家庭中洗衣服使用自动洗衣机和性能优良的合成洗涤剂,使家庭洗衣越来越方便,另一方面发展起有专门技术和设备的洗衣店,人们把不宜’在家庭里洗涤的衣物送到洗衣店可以得到很好的服务。洗衣店也承担着宾馆、饭店大宗床单、窗帘、桌布及衣物的洗涤任务。在过去肥皂是唯一强有力的洗涤剂,纤维品种又以棉麻为主的时代,商业洗衣店与家庭洗衣的操作过程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洗衣店提供的主要是劳务服务,但是随着面料的高级化和使用纤维材料的多样化,要求洗涤过程既要考虑经济性又要考虑纤维的耐热、耐酸、耐碱、耐化学药品腐蚀的特性。这就要求洗衣店必须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因此通过对洗衣店洗衣技术的介绍,帮助读者了解衣物水洗技术的全貌。
水洗的衣物分为两类:一是未经染色的白色织物,包括棉、麻及涤纶等合成纤维等材料的织物,这类织物的特点是可以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水洗又称为白物洗涤);另一类是可以进行水洗的有颜色的织物(称为色物洗涤)。
洗衣店的水洗操作是在专业洗衣机中进行的,这种洗衣机是旋转滚筒式,构造如图12—2所示。
洗衣机主要由水平方向放置的圆筒状的金属内筒和外筒组成。外筒与洗衣机整体固定在一起,内筒与旋转轴连在一起,在机械转动力的作用下可以转动。在内筒的筒壁上有许多细孔,洗液可以通过这些细孔由内筒流到外筒中。在内筒的筒壁上安有四根栅条,当内筒旋转时,栅条带动衣物一起旋转。在洗涤过程中,织物被旋转上升脱离水面,洗液与衣物分离,当衣物旋转至最高点时,由于重力作用又落人洗液中,使衣物循环反复地受到机械的冲击力。机械力大小是靠衣物在旋转中下落的距离,即靠液面的高度来调节的。洗液面越低,衣物受到的机械力作用越大。加人的洗液及冲洗用水的数量是以外筒的半径为测量标准的。把外筒半径分为10等分,从底边向上算起,当液体深度达到半径的l/lo定为1度,如加入的洗液达到半径上第四个刻度(4/10半径),则称水位为4。
图12—2 洗衣机的构造
1.白物的洗涤
一般洗白色衣物用碱性比较高的洗涤剂(如含碳酸钠、硅酸钠等),而且使用温度较高。各国采用的洗涤操作程序及条件都已达到标准化,如美国和日本采用的标准就基本一致。
预洗的目的是把砂土、灰尘等沾附在衣物表面上的污垢除去,并促使衣物的纤维膨润,污垢易于解离。
洗涤是利用碳酸钠、硅酸钠、肥皂等洗涤剂在热和机械力作用下使污垢脱落的操作。
漂白工序中加人次氯酸钠等漂白剂对衣物进行脱色漂白。
冲洗工序是利用洗液把污垢冲洗去除。
酸化工序是加人醋酸等无机酸或氟硅酸钠(Na2SiF)把衣物纤维上残留的碱类和钙皂加以中和并去除的操作。
增白工序中加入荧光增白剂或上蓝剂等使衣物白度增加,获得白度更佳的洗涤效果。
由于热是最经济有效的能源,高温水溶液很容易得到,所以为发挥洗液的高效能,在洗床单、被罩等大件较厚的棉织物时常控制水温近乎沸腾的温度的高温洗涤方式。
以往的白物洗涤,以高温及较强碱性为特色。近年来由于耐碱性较差的化学纤维及与棉涤纤维混纺的材料制成的白色衣物逐渐增多,所以用碱量逐渐减少而改用合成洗涤剂,温度也逐渐降低,传统的有色衣物与白色衣物洗涤方法的差别也变得越来越不明显了。洗涤白色涤棉混纺织物程序与表12—12所列相似。
表12-12 白物洗涤标准程序(高温、棉布)
序号 操作 水位 温度/℃ 时间/min 使用的化学药剂
1
2
3
4
5
6
7
8
9 预洗
洗涤
洗涤
漂白
冲洗
冲洗
冲洗
酸化
增白 5
4
4
4
8
8
8
4
8 55
70
80
70
55
常温
常温
常温
常温 5
10
10
7
3
3
3
3
5 碱剂
肥皂加碱剂
肥皂加碱剂
次氯酸钠
氟硅酸钠
上蓝剂,荧光增白剂
各工序的目的与表12—12相同,不再重复。只是多一项上浆工序,目的是在衣物上施加浆料以使衣物有硬挺的效果。
2.有色衣物的洗涤
洗衣店洗涤的有色衣物指有颜色的衣物或耐热性、耐碱性差,物理强度差的纤维制成的纺织品,本该用干洗法洗涤,但由于污垢不多,而采用价格便宜的水洗法。
与白色衣物洗涤以强碱性和高温为特点不同,洗涤有色衣物时是用中性或弱碱性的合成洗涤剂,在温度为40℃以下进行短时间的洗涤,其程序与中温白物洗涤基本相似(见表12—13)。
表12-13 中温洗涤白色衣物的程序(棉布—涤纶纤维混纺品物)
序号 操作 水位 温度/℃ 时间/min 使用的化学药剂
1
2
3
4
5
6
7
8 洗涤
洗涤
漂白
冲洗
冲洗
冲洗
酸化
上浆 4
4
7
7
7
7
7
3 55
60
60
50
40
常温
40
常温 15
15
10
5
5
5
5
8 肥扛加碱液
过硼酸钠(0.3%)
由于色物的构成纤维种类多,在洗涤之前对每件衣物应进行认真检查,对染料染色牢度差的和纤维材料耐化学药品性能差的衣物要分拣出来单独进行洗涤。
使用中性合成洗涤剂时,洗涤程序中不需用酸洗工序。是否需要漂白或荧光增白要具体分析决定。
色物洗涤也是在自动洗衣机中进行。衣物洗净之后,用离心机甩干脱水,在干燥机中通热风进行干燥,最后进行熨烫加工。
对于强度差的有色衣物,在洗涤之前,应在洗液中浸泡一段时间使污垢膨润,尽量减少机械力的作用,减少纤维脆化和染料脱落的机会。对于污垢浓重的部分在洗涤之前用刷子蘸取洗液进行刷洗,可以减少洗涤工艺的负荷。在某些情况下为防止纤维损伤可改用手洗。
3.水洗使用的洗涤剂
洗衣店最早使用的洗涤剂是肥皂,特别是洗涤白色衣物时,由于棉麻等纤维的耐碱性强,使用弱碱性的肥皂与其他碱性助剂配合,往往能取得最佳的洗涤效果,而且价格便宜。
但是洗衣店使用的肥皂情况与家用的不同,主要在于与肥皂配合使用的助剂不同。洗衣店是根据实际具体需要决定使用助剂的种类和数量,而不像家庭用肥皂是事先按固定配方加好的。洗衣店使用的肥皂洗涤剂中有时助剂含量很少,甚至用纯粹的肥皂,常用的肥皂呈粉末状,因为这样保存、称量和溶解都很方便。
由于洗衣店洗涤衣物可在高温到低温的不同温度条件下进行,所以根据使用的肥皂在水中溶解性能也分为。三类,以便与使用温度相适应。
(1)高温溶解型肥皂 是在70~80℃高温下洗涤白色衣物用的,是牛油脂肪皂化的产物,主要成分是硬脂酸钠(C17H35COONa)。
(2)中温溶解型肥皂 是在50一60℃附近中温条件下洗涤使用的,是少量牛油脂肪和椰子油皂化产物配合组成的,主要成分是硬脂酸钠和棕榈酸钠(C17H25COONa)。
(3)低温溶解型肥皂 是在常温甚至在冷水中使用的肥皂,主要用于耐碱性差的纤维和有色织物洗涤。主要成分是棕榈酸钠和油酸钠(C11H25COONa)。但最近洗衣店在低温条件下多使用中性合成洗涤剂,对这类低温溶解型肥皂的需求量已逐渐减少。
在使用肥皂作主要洗涤剂时要适当配合碱性助剂一同使用。在使用中性合成洗涤剂时也要根据纤维的性质不同配合使用各种助剂,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减用量。洗衣店使用的中性合成洗涤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与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种类与前面介绍的家用重垢洗涤剂基本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目前洗衣店中已使用大型洗衣设备连续化生产,预洗、水洗、冲洗、漂白、脱水、上浆等工序自动连续进行,洗衣效率大大提高,设备如图12—3所示。
四、衣物上污斑的去除
一些衣物上附着的、用一般洗涤剂不易去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