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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乙醇产能缺口巨大 各地加大推广力度

爱笑的香菇
甜甜的钢笔
2022-12-22 14:48:30

燃料乙醇产能缺口巨大 各地加大推广力度

最佳答案
冷傲的绿茶
耍酷的大叔
2026-02-07 12:47:42

距离国家发改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乙醇汽油全国基本覆盖”目标,已不足一年时间,眼下各地加大了推广力度。

继河北、山西发文外,近日山东省也制定了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提出此前试点的济南等8市在10月底前实现全城推广使用,9市在2020年1月1日前使用,届时山东实现全封闭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推广生物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年消费乙醇汽油约6亿吨,占世界汽油总消费的60%左右。

不过当前我国乙醇汽油推广不理想,原因是燃料乙醇供应缺口较大。中国石油规划总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前我国燃料乙醇生产能力为289万吨/年,而目前国内汽油用量约为1.3亿吨,按照10%的添加比例计算,若要在2020年实现全国基本覆盖,燃料乙醇的需求量1300万吨,缺口达1000万吨。而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市场潜力巨大。

燃料乙醇再扩版图

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形成《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会签稿)》提出,此前试点的济南等8市在10月底前实现全城推广使用,9市在2020年1月1日前使用,届时山东省实现全封闭使用。根据山东省方案要求,山东所需的燃料乙醇由中粮安徽和山东龙力等提供。

目前乙醇业的发展正当时。2018年8月22日的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当时的国常会决定“有序扩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并在全国26个省市推广”。两年前,国家发改委联合1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国范围内将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全覆盖”,如今距离这个目标仅有一步之遥。

《方案》称,“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科学合理把握粮食燃料乙醇总量”的同时,还要求“着力处理超期超标粮食”。而在处理超期超标粮食问题上,据有关权威机构测算,我国每年产生的超期超标等粮食,可支撑一定规模的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若以E10(汽油中含有10%比例的乙醇)乙醇汽油全覆盖估算的话,2018—2020年,生产乙醇可累计消耗玉米总量1亿吨,这是解决陈粮有效使用的最快途径。”上海汇易咨询有限公司玉米主任分析师张嫣称。

艾格农业资深分析师马文峰表示,发展燃料乙醇必须综合考虑国内农业生产能力、国内国际的粮食供求状况与石油的供求、国内及全球宏观经济走势。

乙醇市场潜力巨大

早在2004年,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就联合出台政策,在国内4个地区试点用陈化粮加工车用乙醇汽油项目。根据当时的补贴政策,每生产一吨车用乙醇汽油,国家补贴1880元,并免除一切税收。由此,各地建设燃料乙醇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2004年至2006年仅两年时间,国内以生物燃料乙醇或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名目提出的意向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项目生产能力已超过千万吨。从2006年起,我国燃料乙醇总产量开始位居世界第三位。

在此期间,作为燃料乙醇主要原料的玉米价格也水涨船高。由于需求旺盛,大量农户改种玉米,一定程度上占用了耕地。为此,国务院2007年果断宣布停止在建的粮食乙醇燃料项目。

而此前国务院也宣布,在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消耗粮食、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原则下,坚持发展非粮燃料乙醇。

最新回答
默默的斑马
端庄的毛巾
2026-02-07 12:47:42

第一条 为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聊城、菏泽七个设区的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在前款规定的七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推广使用区域)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及进行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队特需、国家储备和特种储备用油,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混合形成的清洁型燃料。

本办法所称变性燃料乙醇,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加入变性剂后不能饮用的乙醇。

本办法所称组分汽油,是指用于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燃油。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定点生产、定向流通、全程监管和高效便民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坚持政府统—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并建立健全下列责任制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的规划与指导。

经贸部门负责加油站改造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交通、财政、税务、价格、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工作。第六条 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建设规划的要求。

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并负责统一向推广使用区域内所有的加油站供应。第七条 除国家和省确定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变性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和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

国家和省确定的组分汽油生产企业,其产品符合行业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应当收购。第八条 生产、储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汽油和变性燃料乙醇的,应当遵循有关技术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第九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时间完成改造。未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不得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加油站,不得销售添加甲醇等其他的车用汽油燃料。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提出调价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第十二条 车辆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按照自愿原则对车辆进行清洗。

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清洗车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清洗工作的技术指导。

车辆清洗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推广使用区域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推广使用区域边界公路入口处以及推广使用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不销售普通汽油”的指示标志。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生产、储运、销售不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或者违法销售添加甲醇等其他的车用汽油燃料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县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以上经贸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清洗车辆的,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级的诺言
虚幻的洋葱
2026-02-07 12:47:42

天津全市将推广乙醇汽油,乙醇汽油与普通汽油有何不同?

一、乙醇汽油

乙醇,俗称酒精,乙醇汽油是一种由粮食高粱,玉米薯类及各种植物纤维加工成的燃料,乙醇和普通汽油按一定比例混配形成的新型替代能源。它不影响汽车的行驶性能,还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乙醇汽油是一种混合物而不是新型化合物。在汽油中入适量乙醇作为汽车燃料,可节省石油资源,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还可促进农业的生产。

优点:1,辛烷值高,抗爆性好。

2,乙醇含氧量高达34.7%。在汽油中含10%的乙醇,含氧量就能达到3.5%。

3,车用乙醇汽油的使用可有效的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改善能源结构。

4,燃料乙醇的生产资源丰富,技术成熟。当在汽油中掺兑少于10%时,对在用汽车发动机无需进行大的改动,即可直接使用乙醇汽油。

缺点:

1,乙醇的热值时常规车用汽油的60%。

2,乙醇的汽化潜热大,理论空燃比下的蒸发温度大于常规汽油。影响混合气的形成及燃烧速度,导致汽车动力性,经济型,及冷启动性的下降,不利于汽车的加速性。

3,乙醇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乙酸,对汽车金属特别是铜有腐蚀作用。

4,乙醇时一种优良溶剂,易对汽车的密封橡胶及其他合成非金属材料产生轻微的腐蚀,溶涨,软化或龟裂作用。

5,乙醇易吸于水,车用乙醇汽油的含水量超过标准指标后,容易发生液相分离。

普通汽油:

普通汽油就是无铅汽油,无铅汽油并不是不含铅,而是含有微量的铅,如果当做废气排放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危害。

优点:汽油由原油分馏及重质馏分裂化制得,是引擎的一种重要燃料,发动速度快。无铅汽油并不是不含铅,而是含有微量的铅,如果当做废气排放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危害。

缺点:汽油易燃易爆,有闪点,达到闪点会发生可怕的闪爆,汽油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吸入、食入、经皮吸收会引发急性中毒。

总结来说,相比与普通汽油,乙醇汽油的优势在于环保。

帅气的铃铛
自信的纸鹤
2026-02-07 12:47:42

因为乙醇属于可再生能源,是由高粱、玉米、薯类等经过发酵而制得。乙醇是世界公认的环保清洁燃料和油品质量改良剂,既具有广泛的食用、医用和工业价值,又是一种新兴的清洁燃料。陈粮库存、酒精闲置产能、农作物秸秆、钢铁工业尾气等都可以成为燃料乙醇的来源。将乙醇与传统汽油按一定比例混合,就成为乙醇汽油。

乙醇燃烧后产生的主要成分是水和二氧化碳,几乎没有污染。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以及尾气中的颗粒物,对环境保护有益。

扩展资料:

乙醇的燃烧热值确实低于汽油,按10%的比例混合后,乙醇热值要比纯汽油减少3.8%左右,但是由于混合燃料中含氧量的增加,燃烧会更为充分,还能使热量增加2.3%。综合来看,使用乙醇汽油只是带来微量动力损失,人们在使用中基本感觉不到。

发展生物燃料乙醇可以为大宗农产品建立长期、稳定、可控的加工转化渠道。同时,生物燃料乙醇产业也是处置超期超标等粮食的有效途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乙醇汽油将如何改变生活?

落寞的月光
文艺的彩虹
2026-02-07 12:47:42

电动车和乙醇汽油车都是对传统汽油车的变革,无论哪一种率先获得成功和市场认可,将无疑会再次创下类似于工业和技术史上从蒸汽机车到内燃机车,再到电力机车,以及到今天的动车组类似的成果和效益,甚至高于这种变革带来的收益。因为过去的技术依赖的能源动力都会污染环境,但乙醇汽油车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甚至超过电动车对环境的保护。

从更高的效益和多赢的结局看,乙醇汽油车似乎更有优势和更大的先机,也站在了更高的伦理和道义高度。乙醇汽油是指在汽油中添加10%乙醇(E10),最大的优势在于,减少环境污染,并且可以充分利用生物质,尤其是废弃的生物质。

尽管对于乙醇汽油是否能大量减少环境污染有争论,因为即便乙醇是一种清洁燃料,燃烧后生成水和二氧化碳,也不会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但是,由于乙醇汽油是由玉米、木薯类作物制造,它们在生长的过程中可以吸收二氧化碳和水,形成碳循环,因此并不会增加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事实上,乙醇汽油不仅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也可以减少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在试点推广乙醇汽油的天津,环保部门初步测算,使用乙醇汽油后,该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每年可减少一氧化碳排放量10%-15%,减少碳氢化合物排放量3%-5%,减少颗粒物排放量1%左右。

这个结果虽然还需要进一步在全国范围进行定性定量确认,但对于长期遭受雾霾的京津冀地区来说,是一个最值得推广乙醇汽油的理由,并且全球各地正在逐步使用乙醇汽油也成为一种旁证。

即便乙醇汽油有天生的生态友好和保护环境的优势,在推广的过程中同样有瓶颈,并非兵不血刃就能胜出。表现为,动力弱、成本高、巡航能力差、损耗汽车部件等。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的好处是明显的:

1.与纯汽油相比,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清洁燃料,在满足汽车行驶性能的前提下,可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2.按照我国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因而可相应减少普通汽油消耗,节省石油资源。

3.燃料乙醇是由高粱、玉米、薯类等经过发酵而制得,是可再生能源,符合我国能源替代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

鳗鱼咖啡豆
能干的夏天
2026-02-07 12:47:42
第一条 为了节约石油资源,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18351-2004)、用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在10%±2%(按体积分数计)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区域为武汉、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鄂州(含所辖县、市)。

以上试点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适用本办法。

工业生产所需、军队特需和国家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统一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定点生产、封闭运行、全程服务、规范操作,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试点区域内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试点区域内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七条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标准、计量,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核定与监督检查、汽车清洗收费标准的核定与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燃料系统清洗规范,对汽车清洗维修企业及清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以及配送中心、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并对清洗废水、废油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和储存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各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介绍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八条 自2005年12月31日起,试点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除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各种标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协议价格回收。

试点区域的市人民政府应在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依托现有油库,由定点企业根据规划设立,统一向辖区内的各加油站提供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造完成车用乙醇汽油的贮存销售设备。第十一条 试点区域内加油站完成改造后,由试点市商务部门会同质监、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商务部门换发《车用乙醇汽油零售经营证书》、安监部门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持换发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变更手续。

改造后的加油站必须符合《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规范》(DB42/321-2005)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符合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十三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布的同期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行使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之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的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应做到达标排放,清洗的废油应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要求处理。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饱满的豆芽
称心的溪流
2026-02-07 12:47:42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储运、销售、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封闭运行、全程服务、依法管理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推广使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信息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进行宣传。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车用乙醇汽油配送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建设或者改造设施、设备,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第九条 配送单位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向加油站、直销单位等供应车用乙醇汽油,确保市场供应。第十条 配送单位必须使用国家和本省定点企业生产的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调配,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配送单位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价格进行评价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加油站应当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和期限进行设施、设备改造。

本规定施行后新建的加油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的标准。第十三条 加油站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十四条 自2006年2月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第十五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按国家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六条 使用普通汽油的车辆在改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第十七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中获取非法利益的;

(二)违法干预配送单位、加油站经营活动的;

(三)违法增加配送单位、加油站和直销单位负担的;

(四)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高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复杂的大山
烂漫的花生
2026-02-07 12:47:42
第一条 为了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调配、销售、使用(含汽车和摩托车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按照定点生产、定向流通的原则,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中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行业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存、销售的安全管理。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及其容器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财政、粮食、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第六条 根据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规划,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依托现有油库依法改造或者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以下称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统一向辖区内的加油站供应车用乙醇汽油。

配送中心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的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由国家定点的企业生产供应。第七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改造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设备。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调配、储存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规定。

从事调配、储存、运输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九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第十条 自2005年4月1日起,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市场价格回收。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经营者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车用乙醇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第十二条 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

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