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 丁酮 乙酯 对身体有什么危害?
甲苯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长期接触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丁酮对眼、鼻、喉、粘膜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可致皮炎。
乙酸乙酯 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进行性麻醉作用,急性肺水肿,肝、肾损害。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误服者可产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出血;可致湿疹样皮炎。慢性影响:长期接触本品有时可致角膜混浊、继发性贫血、白细胞增多等。
甲苯
1、慢性苯中毒主要苯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并出现神经衰弱样症状,表现为头昏、失眠、乏力、记忆力减退、思维及判断能力降低等症状。若造血功能完全被坏,可发生致命的颗粒性白细胞消失症 ,并可引起白血病。
3、苯可导致胎儿的先天性缺陷。
丁酮属于有毒溶剂,对于人体呼吸道黏膜和神经中枢有明显的伤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眼、鼻、喉、粘膜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可致皮炎。本品常与2-己酮混合应用,能加强2-己酮引起的周围神经病现象,但单独接触丁酮未发现有周围神经病现象。
毒物对人体的危害有引起刺激、过敏、缺氧、昏迷和麻醉、全身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尘肺等。
1、 刺激:多种物质对人体引起刺激,一般受到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
2、 过敏:皮肤过敏看似皮炎(皮疹或水庖)的症状,另外还有呼吸系统过敏称为职业哮喘。
3、 缺氧(窒息):这种症状分为三种,单纯窒息、血液窒息和细胞内窒息。
① 单纯窒息是周围氧气被惰性气体(氮、二氧化碳、乙烷和氢气等)代替,使空气中的氧含量降低所致,轻者头晕、恶心,重者昏迷,甚至死亡;
② 血液窒息是使血液携氧能力受到影响,像一氧化碳,空气中含量达到0.5%时,血液携氧能力就会严重下降;
③ 细胞内窒息是化学毒物直接影响机体细胞和氧结合能力,例如氰化氢、硫化氢等是典型的导致细胞内窒息物质。
4、 昏迷和麻醉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丁酮一次大量接
触,会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工作中一定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眼、鼻、喉、粘膜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可致皮炎。本品常与2-己酮混合应用,能加强2-己酮引起的周围神经病现象,但单独接触丁酮未发现有周围神经病现象。
毒物对人体的危害有引起刺激、过敏、缺氧、昏迷和麻醉、全身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尘肺等。
1、 刺激:多种物质对人体引起刺激,一般受到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
2、 过敏:皮肤过敏看似皮炎(皮疹或水庖)的症状,另外还有呼吸系统过敏称为职业哮喘。
3、 缺氧(窒息):这种症状分为三种,单纯窒息、血液窒息和细胞内窒息。
① 单纯窒息是周围氧气被惰性气体(氮、二氧化碳、乙烷和氢气等)代替,使空气中的氧含量降低所致,轻者头晕、恶心,重者昏迷,甚至死亡;
② 血液窒息是使血液携氧能力受到影响,像一氧化碳,空气中含量达到0.5%时,血液携氧能力就会严重下降;
③ 细胞内窒息是化学毒物直接影响机体细胞和氧结合能力,例如氰化氢、硫化氢等是典型的导致细胞内窒息物质。
4、 昏迷和麻醉是导致中枢神经抑制,丁酮一次大量接
触,会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你好,甲醛有刺激性气味,长期接触会钝化嗅觉,长期低浓度甲醛会引起头痛头晕无力,免疫力降低甚至引发慢性中毒,主要表现肝毒性;丁酮长期接触可致皮炎如与己酮混合可引起周围神经病,至于机体耐受时间没有明确标准因人而异。一般情况下质检工作接触量少,毒害不太明显。
意见建议:
建议:质检岗位接触量少,三到五年一般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建议三到五年更换岗位!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IV级危害(轻度危害)。低毒。
对眼、鼻、喉、粘膜有刺激性。长期接触可致皮炎。本品常与2-己酮混合使用,能加强2-己酮引起的周围神经病现象,但单独接触为周围有神经病现象。
仅供参考。
早上好,丁酮和丙酮都是一种可以溶于水的极性溶剂,它们本身和乙酸乙酯一样对动植物几乎没有确切毒性表现,只是倾倒或者用于农药助剂是不会对树木有明显危害的请酌情参考。但是如果故意大量倾倒或者灌溉——因为丁酮对亲油化合物溶解力比较高,还是有可能造成树木出现烧根现象出现坏死枯萎的(和农药助剂中二甲苯添加量不能超标是相同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