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能杀灭吗?
艾滋病病毒尽管很凶残,但它对外界抵抗力却很弱,加热56℃、30 分钟可以将它灭活;一般消毒剂如50% ~ 70% 酒精、5%苯酚、0.1% 家用漂白粉、2% 福尔马林,2% 次氯酸钠等也可灭活病毒。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的废弃物可采用焚烧的方法,需重复使用的衣物可用煮沸及高压蒸气消毒,不宜煮沸的物品可用2% 戊二醛、70% 酒精等浸泡10 分钟后再洗净。
家用漂白粉、次氯酸钠及酒精等常用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环境及物体表面的消毒。
艾滋病病毒对紫外线不敏感。
病毒在没有进入人体之前是比较容易杀灭的,应该是可以杀,但是也要看氯的容量。不能说一定全都能杀死。不过你洗了衣服在阳光下晒晒也是一种杀菌方式!现在有些湿巾都可以做到杀灭物表和手部的细菌和病毒。例如西护士消毒卫生湿巾!
意见建议:和你洗不洗手不相干,就是说可以杀灭,的这是肯定的但是并不能减少你被感染的机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维护铁路公共安全,确保广大旅客安全旅行,现将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布如下:
(1)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2)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4)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6)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7)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8)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9)违规携带上述物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在工作和生活中与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一般接触,如握手、共同进餐、共用工具和办公用具等不会感染艾滋病。艾滋病不会经马桶坐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公共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咳嗽、打喷嚏以及蚊虫叮咬不传播艾滋病。
急性的至少要几个星期才有症状。
初期的开始症状像
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还会发生乏力、出汗、恶心、呕吐、腹泻、咽炎等
在室温下,液体环境中存活15天,被污染的物品在湿润的情况下在3天内有传染性。HIV非常脆弱,液体中的HIV加热到56度10分钟即可灭活。如果煮沸,可以迅速灭活;37度时,用70%的酒精、10%漂白粉、2%戊二醛、4%福尔马林、35%异丙醇、0.5%来苏水和0.3%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处理10分钟,即可灭活HIV。
弱点: 只能在血液和体液中活的细胞中生存,不能在空气中、水中和食物中存活,离开了这些血液和体液,这些病毒会很快死亡。只有带病毒的血液或体液从一个人体内(直接)进入到另一个人体内时才能传播。
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如:握手,接吻,共餐,生活在同一房间或办公室,接触电话、门把、便具,接触汗液或泪液等都不会感染艾滋病。
由于在空气中只能存活几个小时左右,所以触摸了艾滋病人摸过的东西后,又触摸了自己的伤口如果有几个小时的时间间隔的话,感染就几乎不可能。
综上所述,你可以放心了,修脚的刀上艾滋病毒肯定活不了的!出现万一就像千万大奖等你拿!
指甲油可以过地铁安检,但有一定的限量要求。
如:天津地铁2018年10月20日执行新版《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新规范对轨道交通禁、限带物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比如女生喜欢的指甲油不能超过20毫升,男性热爱的白酒不能超过两件,总量不能超过2公斤。
对于化妆品或白酒等,明确须限量携带。
具体要求: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白酒不得超过2件(含2件)累计不超过2公斤且包装完好;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扩展资料:
地铁禁止携带物品:
1、毒害品,包括: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毒鼠强等有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以及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2、腐蚀性物品,包括:
硫酸、盐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
3、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等禁止携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地铁安检新规10月20日起执行 指甲油不得超过20毫升
引发淋病的病原体是“淋病奈瑟氏菌”,即俗称的淋球菌、淋菌,淋菌是革兰氏阴性双球菌,其大小为0.6~0.8um。淋菌非常娇嫩,最怕干燥,在干燥环境中1~2小时即死亡。不耐热,在55℃时5分钟死亡。42℃时5~15分钟死亡。在室温内1~2天死亡。但是,淋菌适宜在潮湿、温度35℃、含有2.5‰~5‰二氧化碳的环境中生长。
淋球菌较为娇嫩,最怕干燥,适宜在潮湿、温度为35~36℃、含2.5%~5.0%二氧化碳的条件下生长,其生长的最适pH为7.0~7.5。淋球菌对外界理化因素的抵抗力相当差,在完全干燥的环境中1~2h即死亡,但若附着于衣裤和被褥中,则能生存18~24h,在厚层脓液或湿润的物体上可存活数天。在50℃仅能存活5min。淋球菌对常用的黏膜杀菌剂抵抗力很弱。中科院微生所以常用的洁阴洗液作测试,淋球菌在洁阴洗液作用下1min内全部被杀灭,淋球菌对可溶性银盐也很敏感,1∶4000硝酸银溶液可使其在7min内死亡,使脓液中的淋球菌2min内死亡。1%苯酚(石炭酸)溶液能在3min内将其杀灭。除耐药菌株外,淋球菌对抗生素敏感,但抗生素的最小抑菌浓度逐渐有所提高。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一、枪 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三)其他枪 支:钢珠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 药:各种炸弹、炮弹、地雷、手雷、手榴弹等
(二)爆破器材:各种火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及含有炸药的成品、半成品装置等
(三)烟火制品:各种烟花爆竹、发令纸,各种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各种含有焰火药的玩具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双)刃刀及其他刀具
(二)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一)高压气体容器:各种用于盛装高压气体的气瓶。包括氢气瓶、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等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三)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四)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五)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六)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汞(水银)、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拓展资料:
据了解,广州地铁现已建成开通9条线路,159座车站,总长252.5公里的线网,目前日均客运量超过650万人次。地铁交通点多、线长、面广,人员高度密集,环境相对封闭,公众疏散困难,一旦发生事故很难控制和救援。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东京、巴黎、伦敦、莫斯科、布鲁塞尔等城市,先后在地铁站内发生严重的毒气、爆炸、纵火等暴力恐怖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基于地铁特殊环境,应对恐怖活动应当主要立足于预防,安检是其中的重要措施。
国内多个大城市基于反恐形势,纷纷发布地铁安检通告,实行地铁常态化安检措施,如上海、天津、北京等地先后在2014年、2015年发布地铁安检通告。相关部门已经发布《通告》规范地铁的乘坐行为。
广州地铁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一览
一、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包括: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2.民用枪:气枪、猎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3.其他枪支:仿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4.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二、爆炸物品类:
包括: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手雷、手榴弹等;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三、管制刀具:
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包括: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蚀性物品:
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
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不得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二条 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章,第一节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第五十七条 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
第五十八条 行李票、包裹票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
2.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4.运费;
5.声明价格;
6.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第五十九条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第六十条 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2.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义务:
1.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2.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
2.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向责任人要求赔偿。
义务:
1.为托运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将行李、包裹安全、及时、准确运送到目的地;
2.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负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12306-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铁运〔1997〕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