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教师出轨,朝情人妻女泼硫酸,被判死刑,你如何看待这样的刑罚?
个人觉得这样的处罚并不为过。
事情发生在二十多年前,这名女教师是在上海市开鲁路第一小学任职的杨玉霞,其跟从小的邻居徐先生发展成了地下恋人,可是两个人都有各自的家庭,在开始徐先生都准备要娶杨女士,但是在经过深入的接触后发现杨女士的性格比较偏激,遂决定跟其断绝关系,在心中积怨很深的杨女士气不过就决定报复徐先生的家人,杨女士先是将徐先生上小学的女儿骗了出来,谎称为其洗头,结果将高浓度硫酸浇到了徐先生女儿的头上,造成面部毁容,双目失明,随后有对徐先生的妻子泼去了硫酸,造成徐先生的妻子全身7%烧伤,而且损害到了视网膜,杨女士虽然选择自首但法院依然对其判处了死刑,下面就来说一说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
一、杨女士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
杨女士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很严重,不仅使得在上小学的孩子面部被毁容,而且眼睛再也看不到任何东西,可以说手段极其残忍,而且其本身就是教师,如何对还在上小学的孩子下得去手,毁了孩子的一生,基于这些原因判处了死刑。
二、性格偏激容易害人害己
杨女士属于性格偏激的人,这种人碰到事情了容易钻牛角尖,往往会采用极端的手段来达到目的,到最后害人害己,不仅毁了对方的孩子,还让自己的孩子失去了妈妈,可以说毁了两个家庭。
三、身为教师不能到以身作则
杨女士身为教师,没能起到以身作则的榜样,反而婚内出轨,不仅不知道收敛还采用暴力手段来报复对方,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你如何看待上海一女教师出轨,朝情人妻女泼硫酸,被判死刑?欢迎留言讨论。
告人杨玉霞于1996年2月起与有妇之夫徐××多次通奸。以后,双方关系恶化,杨玉霞扬言要对徐××进行报复。为此,徐于同年9月7日起先后通过派出所及杨所在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调解,但杨不听劝阻,决意通过伤害徐××的女儿等人对徐报复。同年9月9日,被告人杨玉霞编造谎言向其学生家长索得一瓶容量为500毫升,浓度为95%以上的浓硫酸作为犯罪工具。同年9月l1日中午,杨携带两只装有浓硫酸的玻璃瓶,骑自行车至徐××女儿徐丽君(女,1988年3月生)读书的小学校,将正在该校上学的徐丽君骗出学校后带至附近一建筑工地内,将其中一瓶浓硫酸从徐丽君的头顶部浇下,随即弃下哭喊呼救的小丽君,又骑自行车赶至徐××家门口,用另一瓶浓硫酸朝正欲出门的徐××妻子顾夏萍的颜面部、背部泼洒后逃逸。被害人徐丽君的颜面、躯干、四肢及会阴等部被浓硫酸烧伤,面积占体表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一,其中深二度烧伤为百分之七、三度烧伤为百分之十四,双眼上下睑烧伤、双眼角膜烧伤;顾夏萍的颜面、双上臂、背、膝等部被浓硫酸烧伤,面积占体表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其中深二度烧伤为百分之四,三度烧伤为百分之三,双眼上下睑烧伤、双眼角膜烧伤。徐、顾均构成重伤。被告人杨玉霞作案后于当日下午到派出所自首。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玉霞及其辩护人辩称杨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且已认罪悔罪等,要求对杨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泄愤报复,经蓄意谋划,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残害无辜的妇女、儿童,致两名被害人被浓硫酸烧灼而毁容,并伤及身体其他部位,其中徐丽君双目失明,均构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犯罪后虽能自首,但鉴于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且造成两人重伤的极为严重的后果,应予严惩。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53条第l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2)项之规定,于1996年l1月1日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杨玉霞不服,以其对被害人顾夏萍、徐丽君的伤害,不是蓄意谋划,只是一时性精神错乱造成,且作案后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原审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对其姘夫徐××泄愤报复,竟蓄意谋划,采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对无辜的徐妻顾夏萍及其8岁的女儿徐丽君毁容并伤害身体,其犯罪动机极为卑劣,犯罪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鉴于杨的罪行特别严重,其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并无不当。该案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l)项的规定,于1996年12月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玉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群众就杨玉霞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已怀孕议论纷纷,以及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都曾有过不同的意见。现分述如下:
一、杨玉霞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一审根据辩护人提出杨性格偏激,可能精神状态不正常。为慎重起见,一审曾委托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杨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对作案行为存在辨认和控制能力,且有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二、杨玉霞是否怀孕
案发后,社会上曾广为流传杨已怀孕,经查杨与其夫及徐××发生性行为时,均采取了避孕措施,杨称自1996年9月6日起未来月经,为此市监狱中心医院先后于同年l0月16日、11月13日两次对杨的尿液进行妊娠试验,结论为阴性。
三、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犯罪手段残忍,罪行特别严重,应受到法律制裁,但鉴于杨能投案自首,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也较好,要求免杨一死,给杨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还认为,徐××也应受到应有的处罚。因为杨玉霞与徐××发生通奸关系后,由于徐将其两人之间不光彩的隐私公开曝光,将杨逼到一种非常难堪的地步,才使杨产生了强烈报复徐的念头,酿成了本案悲剧的发生,故徐有一定的责任。另外,杨玉霞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
另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不可以从轻处罚。杨玉霞辩称其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这显系杨在抵赖罪责。被告人杨玉霞系中专毕业生,担任小学教师已多年,现已28岁,具有相当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对于硫酸系一种腐蚀性极强的化学品,其对皮肤的伤害作用肯定会大大超过开水烫等常识应该知道,而且几年前发生的李新华用硫酸伤害潘平的案件在上海人人皆知,此时杨玉霞已走上工作岗位,理应知道。另外,杨玉霞的犯罪动机是对徐心爱的女儿进行报复,造成相当大的伤害,通过让其女儿痛苦一辈子来达到让徐××痛苦一辈子的目的。因此,根据被告人杨玉霞的生活经历、文化知识、社会阅历及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等均证明杨上诉辩解不能成立。
被告人杨玉霞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杨玉霞不予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1、被告人杨玉霞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意深。(l)被告人杨玉霞,长期与徐××通奸,为达到与徐结婚的目的,甚至要徐去伤害自己的妻子,在其目的达不到,徐××又不愿再与其保持这种关系时,即积极实施报复,将无辜的顾夏萍、徐丽君母女作为报复的对象,达到最终报复徐××的目的。(2)积极预谋、精心策划。当其学生家长马某向其提出洗厕所可用其他物品时,杨坚持要硫酸,充分反映其犯罪的决心。杨还事先窥察地形,寻找冷僻处作为对徐丽君伤害的地点,以使其既能较为顺利的实施犯罪,又为下一次犯罪赢得时间,并编造徐妻顾夏萍打电话给其夫刘长生的谎言,以使其能从徐丽君的班主任处将徐丽君骗出学校实施报复。
2、手段残忍、情节恶劣。(1)采用伤害力极其强烈的硫酸为犯罪工具,毁人容貌。(2)连续实施犯罪,犯罪态度坚决。先在建筑工地的冷僻处对无自卫能力的小丽君实施伤害,目睹被伤害者极其痛苦,用其自己的供述为“情景很惨”,却仍不悔悟,接着又赶至顾夏萍处实施伤害。
3、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民愤极大。(l)被告人杨玉霞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两名被害人已严重毁容,尤其是小女孩徐丽君已双目失明,使其只能在黑暗及痛苦中度过余生。为进行治疗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经社会各界捐助,仍不足以支付她们的医疗费用,此不仅对她们的家庭生活蒙上阴影,也为社会增加了巨大的压力,正像被害人顾夏萍在法庭上的呼喊“让我们母女今后怎么办!”(2)被害人杨玉霞在“严打”期间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候“顶风作案”,其行为是对法律的极端藐视,对社会公德的极大侵犯,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人民教师队伍的形象,人民群众对其行为极其愤慨,强烈要求从严惩处,民愤极大。纵观全部案情,对被告人杨玉霞应予严惩。
一审和二审法院在全面分析本案案情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杨玉霞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予从轻处罚,是正确的
虽看上去快意恩仇,但是决不可取!本案中母亲同样需要被法律制裁,她的行为无一可取之处!以前读民国女刺客施剑翘的故事,在这个不太复杂的故事里,跟这位母亲的行为颇有相似之处。
一.我有必要先简单陈述一下这个案件。2005年的春末,北京房山区某个小村子里正在上演一出悲剧,韩某发现自己六岁的儿子不见了,从下午找到深夜,直到第二天午时,她的儿子在村头的一口井里被发现了,六岁的孩子早已经咽了气,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作案人也没有什么高明的作案手法,因为他才13岁,当天这件令人发指的凶杀案就被告破了。
案虽好破,仇却难报。凶手未成年,所面临的最重的惩罚就是管教三年,而民事赔偿也仅仅只有15万,如果凶手及家属能够支付赔偿款并且诚恳的道歉还则罢了,但是正所谓下梁不正上梁必定正不了,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爹妈会打洞,这凶手一家,不但儿子年纪轻轻是个杀人犯,爹妈也是即不懂事也不明理,他们即没打算给这十五万,甚至连道歉也不愿意给。
韩某被痛苦和愤怒逼上了极端,于是决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在儿子去世一年又六个月后,她抄起一瓶浓硫酸泼向了凶手家的女儿。
二、施剑翘和一封给国民政府的信(呈)。施剑翘为父报仇,枪杀仇人后自首,社会各届纷纷表示该为此女减刑乃至赦免其罪,在众多声音中,张起元(非著名人物乃是一县之干事)在写给政府一封信中写道 :
《春秋公羊传》上说,父亲要是无辜被杀,儿子可以复仇。《周礼》上说,符合法度的杀人,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这都是跟施剑翘的案子非常吻合的。施剑翘为父报仇无可争议,这是应该从轻判决的理由之一。
那对应该案中,儿子被无辜杀害,索赔不成,那凶手只三年劳教出来后又是漫长可期待的人生,做母亲的每每目睹旧物思及爱子,必然是心如刀割,在这夜以继日,白日换黑不更断的痛苦折磨下,理智退却,心中唯存复仇一念,于是抄起浓硫酸将那仇人之女毁容,似乎和周礼之中“符合法度的杀人”也能对的上。
你的孩子杀了我的爱子,我亲手毁了你的女儿,听上是快意恩仇,但这真的算符合法度符合伦理道德的复仇吗?
我觉得不是!
三、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这话不是我说的,是柳宗元说的,我认为他说的对!这句话很好理解,人都有儿子(现在不一定),儿子一定有父母(这是一定的),你杀我亲人,我爱我亲人,我就去杀你,这样杀来杀去,这乱了套的世界谁来救?
同样在此案中,别人杀了韩某的儿子,韩某就毁了仇人家的女儿,仇人的女儿同样很无辜,杀人的人不是她,不赔钱的也不是她,她却平白被毁容,她是不是也是无辜被害,是不是也可以复仇,韩某必定进监狱了,她又能找谁复仇,找韩某的丈夫?还是韩某的父母?可这些人同样是无辜的,如果这种作法还有人支持,那这个世界要理何用?要法何用?
如果你们觉得韩某有值得同情之处,那想想这个平白被毁容的女孩子,她的一生该如何过?她何罪之有?难道我们还能一拍大腿说:害,她就怪投错胎了呗!这简直混账!
四、那韩某该咋办,难道就唯有认命一条路吗?法律一条条一款款白纸黑字,就在那里!必有法可依,一天告不了,就一年告下去。那孩子三年之后出来,只要你不想他过平静的人生,他就必过不成平静的人生,除了法律能宣判一个人死亡,其实人还有另一种原地去世的办法,那就是社会性死亡。
这凶手他出来,韩某想找到他,难吗?只要有心不难,他去哪儿就把他做过的恶宣传到哪里,社会上对一个杀人恶魔的接受度是零,上学就业结婚生子,想都不用想。
一方面继续上告求赔偿,一方面让这未成年的凶手原地社会性死亡,我觉得这才是最好的复仇方法,这样死者泉下有知,想必也可以瞑目了。
网上经常会有一些脑洞大开的提问,比如说:高考考到一半突然前面的人疯了,起来把你答题卡撕了你怎么办?
我们以前以为只是一个脑洞比较大的玩笑,可是万万没想到,这个“玩笑”竟然变成了现实。
2020年7月8日,高考第二天,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一高考考场内,一名考生突然情绪失控,先后撕掉了后侧和右侧两位同学的答题卡。
一个被撕答题卡的学生,默默地盯着自己被撕碎的答题卡,快要哭了,而另一个学生心理素质稍微好点,“尽力在(答题卡)碎片上答题”。
有很多老师过来安抚他们的情绪,整个考场都被这个撕答题卡的考生给影响了。
这个场景,想想都让人窒息。
你正屏气凝神地进行人生中的一次大考,小心翼翼地把答案写在答题卡上,突然,前面一个人狂性大发,夺过你的答题卡,一把撕了个粉碎。
事情发生得太快,快到你不知道该作何反应,愣在当场,脑子里一片空白。
那是改变命运的一次考试啊,十年寒窗苦读等待的就是这一天,可是这一切的一切,都被另一个考生给撕碎了。
考试完全靠的是心态,讲究心如止水、一鼓作气,骤然遭遇这么大的冲击,还能像之前一样平静去答题吗?在誊答案的时候会不会紧张填错?会不会影响下午的英语考试?
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分之差,就可能让无数人挤到了自己前头。
这个事情对那两名考生到底造成了多大的影响,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但可以肯定的是,遭逢这样的无妄之灾,真的很不幸。
后来,这个事情的处理结果是,这个撕别人答题卡的学生故意毁坏试卷和答题卡,按照作弊罪处理,全科成绩取消,当天下午的考试就没有来,这一次的高考算是毁掉了。
而令人欣慰的是,另外两名被撕答题卡的学生,监考老师给他们延长时间去答题、誊写新的答题卡。
这个考生为什么要撕别人的答题卡?
对此,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说,这个考生当时情绪崩溃了,可能是压力太大,遇到题目不会,心态就崩溃了,具体的原因正在调查,到时候会及时公布。
那么,如何评价这件事情呢?
我觉得情绪崩溃不是理由,情绪崩溃的话你怎么知道只撕别人的答题卡,不撕自己的答题卡?
这说明她还是有理智的嘛,不是完全的精神错乱或情绪崩溃。
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典型的阴暗心理,是一种极其恶毒的人性,我考砸了,但你们也别想好过,我能拉一个是一个!
即使别人被拉下水,对她没有任何好处,她也要这么做,仅仅为了成全她骨子里的阴暗心理。
我不敢想象,这样的学生将来走上社会,面对人生更难的考验,她会做出怎样更加疯狂的行为。
亚里士多德曾说:阴暗心理的人之所以痛苦,是因为折磨他的不仅是自己本身的失败和挫折,还有别人耀眼的成功。
自己失去了希望,也要毁掉别人的希望,可是她并不知道的是,她毁不掉别人的成绩,反而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这种人,既蠢且坏。
为什么今天要写这件事情呢?
因为这一次的事情并不是个例,像这样在考试中,考不过别人就要毁掉别人,见不得别人好的行为,一次又一次在学生的身上上演。
2003年1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358厂高级中学三年级1班409寝室里,发生了一件惨绝人寰的事。
凌晨两点,18岁的马娟拿着一杯硫酸,泼在熟睡的同学脸上,随后,撕心裂肺的惨叫声传来,马娟赶紧逃窜。
她要泼的是她的同班同学,却在慌乱之下泼错了人。
到底和同学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让马娟不惜采取泼硫酸这样的极端方式来报复呢?
答案让民警和老师都惊呆了。马娟说:因为对方比较聪明,比我学习好。
受害者原本是个漂亮清秀的女孩,惨剧发生后,她的左耳脱落,耳孔闭合,眼部瘢痕挛缩;
左下眼睑外翻,双眼睁不开、闭不严,视物模糊;鼻子严重损坏,右鼻孔缩小,左鼻孔闭合,呼吸困难,只能靠一根插管呼吸;
口周瘢痕挛缩,嘴张不开,只能吃花生米大小的食物……
一个花季少女本应美好的人生,被彻底毁掉。
马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她的人生,也因为一个恶念,提前结束了。
象牙塔里,不是一尘不染的洁净世界,浅薄的攀比与嫉妒,孕育着令人意想不到的罪恶。
现在我们的很多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就是唯成绩论,不管他的人品和道德怎么样,反正就是成绩代表一切,而我们的很多老师,也是只重视成绩好的学生,对于差生就忽视。
这样会导致很多孩子在班上去攀比,产生严重的妒忌,让孩子和孩子之间产生仇视,有的心理不够健全的孩子,就会走上极端的道路,甚至去犯罪。
2016年夏天,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单县一中四个学生同时发现,他们的志愿被人篡改了。
经调查,是他们的同班同学陈某做的。
陈某一共进入了五个同学的报考系统,改到第五个时,看到那个同学分数比他低,他才打消了念头。
其实,被陈某改了志愿的四个同学,所报考的院校都和陈某不一样,彼此不存在竞争关系,之所以被他盯上,只是因为他们分数比他高,学校比他好,他要报复他们。
就因为比陈某考得好一点,四人的命运便被强行改变了。
超出一本线30多分的小凡,高出一本线19分的小朱,还有一直梦想当警察的小田,他们的命运纷纷被改变。
然而更令人唏嘘的是,陈某考得并不差,他考了521分,已经被长春工业大学录取。但是,迎接他的不是大学的校门,而是7个月的有期徒刑。
类似的恶性事件,还有很多很多,上海的高三学生小何被同学连刺6刀,原因是他成绩很好,可以考上好学校。
杭州姑娘小兰,她的成绩很好,可是却落榜了,原来改她志愿的人,正是她的闺蜜。
甚至在这一次高考答题卡被撕事件中,有人说,在高考的美术艺考中,有人会故意在自己的画背面涂颜料,这样交卷的时候,两个作品重合到一起,画面背后的颜料就会毁掉下一个人的作品。
这个回答的点赞有几百,还有许多网友说出了自己类似的经历。
他们可以因为同学多得到了一句老师的夸奖、可以因为同学的考试成绩比自己高一分,因为这些微不足道的理由,就不惜对朝夕相处的同学痛下杀手。
因为心智尚未成熟,做事不考虑后果,小孩子的恶,往往更加野蛮粗暴,让人意想不到,防不胜防。
当本该单纯的孩子,却赤裸裸地呈现人性的阴暗面时,就更让我们觉得悲哀。
今天的这篇文章,它会让我反思,我们对孩子的教育是不是出了问题?
我们身处一个充满竞争的环境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一直到进入社会,都在不停地和身边的人竞争,比自己优秀的人会一直存在。
当看到身边人比自己优秀,产生羡慕或者嫉妒的情绪在所难免,问题是,我们该如何教育孩子面对这种情绪?
我觉得,作为父母,我们有必要从小就教会他们如何面对比自己优秀的人。
承认别人比自己优秀,学会给优秀的人鼓掌,是父母和老师应该给孩子上的一门课程。
我们必须教会孩子:
1、你挡不住所有优秀的人。
像上面那些孩子的做法是极其幼稚的,天下优秀的人那么多,你撕一两个人的答题卡,就能挡住天下所有优秀的人吗?
拉别人下水,永远是拉不完的,而且拉别人拉水,并不会让你变得优秀半分,只会把自己送进地狱。
对于优秀的人,我们只能学会去欣赏,然后从他们身上去学习,这样我们自己才能一步步变得优秀。
2、成绩很重要,但成绩不能代表一切。
成绩很重要,哪个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绩好,但你的孩子,既然用尽全力,还是不如别人怎么办?
那我觉得,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接受,接受孩子的平庸,接受孩子只能过很平凡的一生。
如果再进一步逼孩子,让他觉得成绩比天还大,那么他就很容易钻死胡同,做出极端的行为。
父母应该给予孩子无条件的爱,无论孩子成绩如何、优不优秀,都一样爱他。
3、让孩子的心胸变得更宽广。
我们仔细想想,为什么孩子会要改别人的志愿,撕别人的答题卡,是因为他们的世界太小了,心胸太狭窄,只有那两个学生,只有自己班上的同学,可是这个世界真的很大,人只是宇宙的一颗尘埃。
“有的人能顺利参加高考却不懂得珍惜,有的人没能参加高考却留下深远的遗憾。有的人撕掉答题卡毁掉了自己的人生,有的人无法答卷却托举了他人的生命”
这个世界真的很大,各种各样的人很多,比起那些不能参加高考,比起那些生来残疾的人,
这个撕掉答题卡的女孩真的幸运得多,没有必要只盯着自己的狭小世界看,这个世界之大之精彩,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
4、赢的唯一方法,是让自己变得强大。
曾看到过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孩子去参加比赛,自以为稳操胜券,一定可以夺得冠军。但在最后他遇到了一个强劲的对手,结果失败了。
他忿忿不平地找到自己的老师,请求老师帮他找出对方的破绽,让自己下次能够打倒对手,夺回冠军。
老师笑而不语,在地上画了一条线,要他在不擦掉这条线的情况下,设法让这条线变短。
孩子百思不得其解,怎么会有这样的方法呢?
老师拿起笔,在原先那道线的旁边,又画了一道更长的线。两者一比较,原先的那道线,看来变短了许多。
老师开口说道:“要战胜你的对手,不能指望别人变‘短’,而是要使自己变‘长’。只有你强于对方,你才能够成为胜利者。”
人生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会遇到对手,最好的方法,是让自己强大起来,将曾经那些优秀的人甩到后面。
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对孩子来说,眼界和格局,心态和品德,远比一时的成绩更重要。
人生是一场马拉松,中途有多少人累瘫了、停下了、退出了都不重要,超越一个又一个对手跑到终点,才是属于自己的功勋。
使小动作绊倒对手,或者陷害自己同伴的人,虽然能窃喜一阵,获得可耻的愉悦,但阳光下闪闪发光的那枚奖章,他们永远拿不到。
选择成为强者还是懦夫,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具体伤残鉴定以法医鉴定为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