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并网验收怎么弄?
根据目前政策及业务规则,如您是广东电网的用电客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是申请低压居民家庭220/380伏接入电网并网验收:
(1)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2)施工人员有效期内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2、如是申请非居民家庭220/380伏接入电网并网验收:
(1)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2)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图;
(4)施工单位、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施工、试验委托书;
(5)主要电气设备提供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6)项目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如接入专变需提供);
(7)项目备案资料;
(8)其他相关资料。
3、如是申请高压10/20千伏接入电网并网验收
(1)表格由供电部门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2)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图;
(4)施工单位、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施工、试验委托书;
(5)主要电气设备提供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6)并网启动方案;
(7)项目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8)项目备案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注:并网验收申请需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开展,如有疑问,建议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1、分布式电源接入申请表(原件+3份复印件)
2、安装户电表的户号:在电费单上查看(写在申请表的上方)
3、安装户的委托书(原件+3份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即委托书上澳华的办理人)(原件+3份正反面复印件)
5、安装户户主户口页(原件+3份复印件)
6、安装户户主身份证(原件+3份复印件)
7、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3份复印件)
首先,要查验资料,主要验收组件、逆变器、配电箱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的质量合格证、鉴衡认证。另外,关于施工资质方面,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一般地区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特殊地区需要拿原件进行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三部委在去年发布了《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其中规定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因此如果选用的组件达不到这一效率就有可能并不上网。
另外,关于现场验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组件
①外观是否完好。
②组件之间的插接件连接是否牢固。
③组件连接数量及路径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2)逆变器
安装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3)支架
①外观及防腐涂层是否完好。
②型号、规格、材质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③倾角偏差是否在±1°之间。
(4)、防雷接地电阻是否合规。
一般在5欧姆到10欧姆之间。
(5)、配电箱是否有欠失压脱扣功能。
即在大电网断电时,是否能保证光伏系统停止工作,不向电网反送电。
(6)、线路安装是否符合行业规范。
以上这些环节,有一个出问题,都可能导致验收不合格,不严重的问题大不了返工,严重的比如组件效率不达标、重要产品缺少相关的认证或合格证,那就真的没办法并网了。
以上列出的都是关于电网在验收审核过程中需要大家注意的问题,虽然说了这么多,但是大家也不要过于担心,只要咱们按正规程序走就可以了,另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产品质量问题,所以,建议大家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要选择正规的产品。
原文链接:http://www.jndnpv.com/355.html
并网验收分以下三种用户,所需资料都有不同。
(一)低压居民家庭220/380伏需准备的资料有:
1.施工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
2.工程图纸;
3.逆变器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金太阳”或国家认可的其他产品认证证明。
(二)非居民家庭220/380伏需准备的资料有:
1.竣工检验申请表;
2.工程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项目备案资料;
4.用电业务办理授权书(加样版);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存在变更);
6.施工、设计和试验单位委托书;
7.施工、设计、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记录、自检报告;
9.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记录);
10.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设备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逆变器还需提供“金太阳”或国家认可的其他产品认证证明;
11.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客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2.客户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图纸资料。
(三)10/20千伏接入电网需准备的资料有:
1.竣工检验申请表;
2.工程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项目备案资料;
4.用电业务办理授权书;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如存在变更);
6.施工、设计和试验单位委托书;
7.施工、设计、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记录、自检报告;
9.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验报告;
1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记录);
11.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设备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逆变器还需提供“金太阳”或国家认可的其他产品认证证明;
12.缺陷整改记录;
13.运行人员值班电工名单及进网作业资格;
14.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客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5.提供客户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图纸资料;
16.并网启动方案。
佛山:
一、佛山地区对2014至2015年建成、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针对居民及商业楼宇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三年给予补助。
二、根据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文中提及到:
(一)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范围。2016—2018年在我市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个人家庭等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的业主。
2.奖励标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二)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
1.补助范围。在我市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投资者。
2.补助标准。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三)上述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竣工检验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且项目在建设前必须在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以及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再进行奖励或补贴。
三、佛山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方式:
按照“一年度一申请”原则,企业或个人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奖励或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资料请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年)》;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年)》;
2.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立项批复文件);
3.供电部门出具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5.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再次申请补助资金只需提交《佛山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申请表(年)》和上年度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
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于每年3月20日前联合区财政(财税)、供电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关于申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函》和《佛山市区申请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奖励和补助资金汇总表(年)》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政府直接发放。各区收到市审批结果及资金下达文件后,连同本级应负担的资金全额奖励和补助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具体发放方式请以政府部门的通知为准)
注:目前佛山地方补贴政策覆盖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2019-2020年补助政策已征求公众意见,预计上半年将印发,具体补助标准和要求待政府部门明确。
东莞:
一、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7〕49号 ),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总容量 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超过部分不予补助。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和“光电建筑”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助。
(四)分布式光伏项目是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要求,全市企业工商业与居民全额上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政策执行,不纳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专项补助资金范围。
(五)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东发改〔2017〕770号),申请地市补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10kV或20kV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客户须提供东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做为并网申请资料
2.居民项目业主须委托施工单位提交补助申请,申请单位及个人要提供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在东莞市注册登记且在东莞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可以享受东莞市地方补贴。
二、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标准。(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东发改〔2017〕770号))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 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四)当年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经批准后,项目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将于次年拨付有关企业和自然人,按财政年度连续5年拨付。对2017年之前并网验收的项目按《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015]303号)执行。
三、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东发改〔2017〕49号 ),申报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助的有效期
项目建成时间按供电部门出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上并网验收时间为准,企业项目补助申请自并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个人项目补助申请截止日期为 2019年6月30日。
四、补助形式
分布式光伏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由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划拨工作。
光伏组件:1、供应厂家资质2、合格证3、出厂检验报告、技术参数4、国家3C认证
逆变器:1、供应厂家资质2、合格证3、出厂检验报告、技术参数4、国家3C认证
隔离开关、刀闸:1、供应厂家资质2、合格证3、出厂检验报告、技术参数4、国家3C认证
光伏配电箱:1、供应厂家资质2、合格证3、出厂检验报告、技术参数4、国家3C认证
厂家施工完成后做:
1、并网前单位工程调试报告(记录)
2、并网前单位工程验收报告(记录)
3、并网前设备电气实验、继电保护正定通信联调、电能量信息采集调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