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冰毒3.6克是累犯会判多少年?
2020年最新贩卖毒品罪司法解释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
导读:我国法律严厉禁止毒品犯罪,在我国境内无论是制毒、贩毒、运毒、吸毒都是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严厉处罚的,如果毒品数量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是可以直接判处死刑的,每年都有不少缉毒警察为打击毒品犯罪而牺牲,作为被守护的民众,应当做到洁身自好,避免受毒品的侵蚀毁了家庭和人生。
下列行为涉嫌贩卖毒品: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由此可见,代购行为要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因此,本案中王某为他人代购毒品,只是为了得到免费的毒品作为回报,不论他如何处置这些毒品,均应认定其主观上是“以牟利为目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这一条的意思是家里流传下来的方子,含有毒品成分的,卖出去赚钱,也是属于贩毒的,这是犯法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347条之规定,贩卖毒品罪的法定刑量刑幅度主要有四个: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少量毒品”是指: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2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
3.三唑沦、安眠酮不满1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1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
1.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3.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4.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5.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6.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7.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8.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9.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10.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11.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12.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13.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14.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1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1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1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根据司法解释,“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是指:
1.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2.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3.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4.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5.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6.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7.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8.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9.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10.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11.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12.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13.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14.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5.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16.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17.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贩卖毒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
法释〔201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第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满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
(五)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满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九)曲马多、γ-羟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满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啡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十二)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仑、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罂粟壳四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钠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第三条 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过程中,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用于掩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种类的认定,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在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造成执法人员死亡、重伤、多人轻伤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
第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被包庇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包庇多名或者多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三)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的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或者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大”标准的
(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价值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为多人或者多次为他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
(四)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该犯罪分子实施的毒品犯罪进行追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近亲属,或者为其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具有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一)麻黄碱(麻黄素)、伪麻黄碱(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碱(消旋麻黄素)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羟亚胺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
(三)3-氧-2-苯基丁腈、邻氯苯基环戊酮、去甲麻黄碱(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甲基麻黄素)四千克以上不满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五)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千克
(六)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千克
(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五百千克
(八)其他制毒物品数量相当的。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重”:
(一)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
(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
(六)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七)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论处。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制毒物品数量在本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五倍的
(二)达到本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制毒物品数量在本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九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第十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第十一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教唆、欺骗多人或者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导致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犯罪行为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十三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五)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的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四条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解释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3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
超过0.09就不可以居住了,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去除苯;
第一步:开窗通风,也可以用电风扇辅助,加速室内外空气对流量。
第二步:可以采用光绿素,因为光绿素提取于植物体,能增强植物的感光性,也能提升光触媒的光敏感性。即使在室内环境,没有光的环境中,也一样能发挥出十分强效的去甲醛作用。
第三步:采用植物去污法。室内适宜种植的花卉植物有:吊兰(包括兰草类)、仙人球(仙人掌科)、芦荟等,这类植物都具有一定的净化作用。
第四步:放置活性炭,如叶广泥。
笨会对血液造成极大伤害,导致女性月经异常;
苯会引起骨髓与遗传损害,使红血球、白细胞、血小板数量减少,并使染色体畸变,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导致白血病;
孕期妇女吸入苯后,会导致胎儿的重量不足、骨骼延迟发育,还会导致胎儿的先天性缺陷;
苯对神经系统的伤害变现为出现头痛、失眠、精神萎靡不振、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等症状,另外对皮肤、粘膜等有刺激性作用;
另:苯为国际肿瘤研究机构认定的第一类致癌物,在常温下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透明液体,具有强烈芬香气味,易挥发、易燃、不溶于水,可溶于有机溶剂的有毒物质,已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强烈致癌物质。
大量使用就去公安局备案,不然正规的生产厂家不会卖给你的,楼主要带上营业执照,危险品生产许可证。使用物品资料,用途,销售。都需
要备案申请,很麻烦的。具体要求你去当地公安局问就可以了。
偷偷找厂子买了用也可以,但是别被查住,查住的话会以违法使用国家管制危险品被刑拘和罚款。
油漆涂料中常见的有毒化合物有甲苯、二甲苯、苯、乙二醇醚类溶剂、TDI(甲苯二异氰酸酯)、重金属、VOC、甲醛、氡。长期接触这些有毒物质,会造成各种疾病危害。
油漆要借助从石油和煤炭中提炼出来的有机溶剂进行稀释处理,不仅需要消耗化石能源,有机溶剂还含有大量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其挥发期长达十几年。欧盟在2004年就禁止生产油漆,但我国大部分地区还在使用油漆。
甲苯、二甲苯在溶剂分类中属中等毒性溶剂,对人体具有麻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长期接触甲苯、二甲苯的人不宜饮白酒,更不宜饮用过量高度白酒,因为酒精会延长其在体内的滞留时间,对健康极为不利。
苯属于剧毒溶剂,是一种气味芳香、
乙二醇醚类溶剂形成剧毒后,对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和神经系统造成永久性的损害,长期接触高浓度易致癌。另外,乙二醇醚类溶剂会对女性的生殖系统造成永久性的损害,造成女性不育。
TDI具有低的蒸汽压,对人体眼角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造成眼部红肿。TDI蒸汽经人体吸入后,会损害人体肝、肾功能,长期接触高浓度的TDI蒸汽会致癌。
重金属主要存在于色漆中,人体摄入重金属过多,会造成慢性中毒。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对儿童智力发育造成不良影响,部分重金属可在脑部及内脏器官中残留,对肝、肾等造成永久性伤害。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油漆行业每年向大气排放约300万吨有机挥发物,直接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破坏人类生存环境,损害人体健康。
甲醛是一种刺激性气体,会损伤呼吸道及内脏,长期吸入有可能造成呼吸系统肿瘤,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为1类致癌物。
氡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放射性气体,比空气重7.5倍,系铀、镭等放射性元素的衰变产物。当吸入氡的短寿命子体后,其不断沉积在呼吸道表面,在局部区域内不断积累,可能导致肺癌、白血病及呼吸道等疾病。
易挥发的有机物,少量的吸入也会对人体造成长期的损害,苯中毒后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无力、失眠等。苯能在神经系统和骨髓内蓄积,使神经系统和造血组织受到损害,引起血液中白血球、血小板数减少,长期接触可能引起白血病。
扩展资料:
一、含铅油漆的标准
美国环境保护署将含铅量达到或超过0.5%,或每平方厘米达到或超过10毫克的油漆都视为含铅油漆。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则规定,内墙涂料中可溶性铅不得高于90毫克/千克。
二、含铅油漆的毒性来源
含铅油漆主要是由油漆颜料中含有的铅化合物造成的,如黄丹、红丹和铅白等。由于其能使油漆颜色持久保持鲜艳,所以,越是颜色鲜艳的油漆,越可能含有大量的铅。
三、预防铅中毒的方法
有一些简单方法可以预防铅中毒,如每周定期清洗地板、窗台,吸地毯(地毯装修效果图),敦促儿童经常洗手,尤其是在吃东西前要洗干净,确保儿童饮食中铁和钙的高含量以及低脂肪,都能使儿童较少吸收环境中的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含铅油漆的危害选购油漆涂料要注意铅的含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油漆因污染严重被称"健康杀手"在我国仍大行其道
可以肯定地说。正规超市都不卖
青岛哪里有卖甲苯的?一般的化工单位都有些 在网上搜下青岛甲苯,应该能找到些
青岛哪个超市有卖柿饼大型超市都有的。
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
天津哪有卖甲苯的啊?化学试剂商店里都有,原来和平路百货大楼北侧有好几家卖的,现在也有,不过这东西有毒,应该人家不卖给个人,貌似要单位购买。
青岛哪个超市有卖魔芋丝的超市买的魔芋丝,你可以在网上魔芋园买,里面有很多卖的,
青岛超市有卖兔子头的吗
目前还没有,只吃过成都带回来的,挺好吃。
青岛哪个超市有卖西梅汁的?貌似在沃尔玛看见过。要不就是迈开乐。反正就这两个。
青岛这哪个超市有卖跳跳糖的?小学门口店里有的
希望采纳
青岛哪个超市有卖散称肉松的?现在大超市里基本上都有 最肯定的就是利群。四方利群和台东利群都有的,我买过
青岛哪个超市有卖低筋面粉台东利群就有